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荆门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全市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和高效政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一网覆盖放管服,省事省心少跑路”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高服务效能,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互联网+放管服”模式基本建立,标准化体系日益完善,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高效政务环境日趋成熟。
——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事项全面覆盖,办事流程更优、环节更少、手续更简、时限更快,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法治环境基本形成。
以信用信息为核心的现代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监管规范有力、方式多样,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更加开放、宽松、公平、有序,营商环境有效改善。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荆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件市政府规章及3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247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0件。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6件,具体修改内容另行发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出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7件)2.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0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7件)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0件)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荆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增加全面推进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规划、预决算、统计、审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8日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为进一步做好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
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
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1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且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并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1•【字号】荆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获证企业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达到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以上城市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9日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具备地方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
(一)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总量分别占总量的25%。
(二)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荆门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营造优良的投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我市七大主导产业,突出“世界500强”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外资项目,力争3年内,每年引进外资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市利用外资突破5亿美元。
二、工作措施(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进一步放宽准入。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完善负面清单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局)2.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外资投向我市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荆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比照本规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九年三月二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政府系统电子文电包括电子文件、传真文件和机要文电。
电子文件指通过计算机专用网络接收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传真文件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机构文电、本省上级文电和兄弟地市文电、市直部门文电、县(市、区)上报文电等;机要文电指国家、省、市涉密电报和涉密传真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的处理工作由自动化技术室负责。
处理工作包括接收(领取)、登记编号、送批送签、转办、协调督办和反馈、保管和归档等。
一、接收(领取)。
所有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电子文电,由自动化技术室指定专人(A、B角制)负责接收(领取),专责人员因事经批准不能在岗时,由自动化技术室B角人员负责接收(领取),不得缺岗和随意代岗。
传真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传真值班电话畅通。
值班人员暂离时,要确保传真开机、有纸、可自动接收;夜间和节假日传真文电由办公室值班室负责接收,并及时通知自动化技术室负责人和专责人员。
接收省电子文件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办理,每天定时上网查看,收文后及时回复签收单。
领取机要文电要完备手续,严防丢失,确保安全。
二、登记编号。
凡政府办公室接收(领取)的电子文电须由自动化技术室专责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填写《市政府办公室普通文电登记处理簿》和《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登记处理簿》,内容包括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电单位、来电文号、紧急程度、文电标题、转办单位及签名等。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荆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附则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使用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地下管廊、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项目;(三)城市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集中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为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返乡就业补贴鼓励荆门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
对实习实训大学生按照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实习期少于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实习期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计发补贴,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对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企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工作每满1年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年、2000元/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三、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非荆门户籍务工人员初次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市外省内200元/年、省外4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79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14日荆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推进中国农谷建设和四个荆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试点改革工作运行规范,实施平稳顺利,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税收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工作内容(一)试点改革时间和范围。
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我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服务)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二)试点改革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
参照上海市的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6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荆门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荆门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彰显城市风貌与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17〕1号)、《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鄂建文〔2017〕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荆门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荆门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传承创新。
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从使用者角度关注其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审美期望;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演变和历史文化积淀等,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根据城市规模、自然历史文化风貌特点等,灵活采用合适的城市设计层次、类型和表达方式;综合考虑城市设计主体范围及其周边的自然条件和建设现状,体现与地域环境协调的城市气质与个性。
编管并重,强化实施。
加强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对接,将管控要求落实到规划实施管理中;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荆政办发〔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优化政务值班工作环境,提升政务值班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3日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荆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同)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或明确值班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承担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
第三条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同志领导和分管政务值班工作。
各级政府值班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值班业务建设,提升值班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值班工作应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确保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荆政办发[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已经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1日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精神,现就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其他事业单位范围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二、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和控制线核定按照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按年人均17755元确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按年人均21271元确定,作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等变化情况调整,控制线按基准线的2.5倍掌握。
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构成: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荆政办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金融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7•【字号】荆政办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7日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高举公立医院公益性旗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三明医改”经验在荆门落实落地,全面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全力打造“荆门模式”;创建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高水平的优势学科,建成一个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临床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建成一批不同层次的高水平数智化公立医院,形成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为骨干,其他高水平市、县级公立医院为支点的公立医院网络,推动全市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建设健康荆门提供有力支撑。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9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3日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强力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不断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热潮,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5月开始,集中五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以上,完成投资770亿元以上,占年计划的80%以上。
(二)省、市重点调度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完成年计划投资80%以上,其中市重点调度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省重点调度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三)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85个以上,协议投资额1100亿元,新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120个以上,新建成投产亿元以上项目60个以上,新储备亿元以上项目300个以上。
(四)“30个上领导、300个下基层”项目全面推进,市领导包联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0%以上,完成投资90亿元,前期项目推进有明显进展。
(五)全市储备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1350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完成全年储备项目任务。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荆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北省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纳入市中心城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以下项目:(一)市政道路、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生态修复、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项目;(三)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项目;(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等公建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四)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五)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
第四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突出绩效的原则,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应与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及年度计划编制,并对项目推进进行协调督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度廉政建设重点事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度廉政建设重点事项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度廉政建设重点事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6年度廉政建设重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9日市政府2016年度廉政建设重点事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制定市政府2016年度廉政建设重点事项。
一、加强教育引导以“两学一做”和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为契机,组织政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将《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法规制度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要内容,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依法从政意识。
(责任领导:肖菊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二、深化作风建设围绕落实“八项规定”,广泛开展“三查三访”(查“四风”情况、查整改落实、查承诺兑现,访服务对象、访基层单位、访监督人员),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媒体问政、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等结果运用力度,对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等“八个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
围绕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加大“为官不为”问题查处问责力度。
(责任领导:李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三、推进简政放权健全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和清单管理制度。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1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1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28
•【字号】荆政办发〔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1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1版)》予以印发。
各部门要对照清单,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推动清单事项落实。
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
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效,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荆门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1版).xls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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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8]19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实施日期】201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9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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