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公路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中路政部门是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路政部门的巡查工作,促进公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制度内容1. 巡查范围和时间路政部门巡查的范围包括公路和路侧设施,巡查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且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路线规划。
2. 巡查人员和组织机构路政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巡查人员,确保巡查工作的人员力量、质量和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巡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巡查方法和步骤巡查时,应该采用规范的巡查方法和步骤,具体而言,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包括确定巡查路段和时间、编制巡查计划和路线图,制定巡查表格和记录抽查方式等。
(2)巡查过程:路政部门应该认真检查和记录路面和路侧设施,特别是路面病害、交通标志、道路护栏、排水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巡查后期: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专项报告并提交上级领导。
4. 巡查记录和报告路政部门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该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和所见所闻,并将记录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巡查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所巡查区域地点、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后期管理和整改。
5. 巡查考核和奖惩路政部门应该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巡查过程中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和表彰。
对于巡查工作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三、建议1.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如使用无人机、特殊摄像设备等。
2. 加强巡查工作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合作,形成整体联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3. 不断优化巡查工作流程,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
四、结论建立科学、规范的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公路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而规定的一套巡查工作流程和方法。
它主要包括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频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巡查对象是指需要受到巡查的路段、路口、交通设施等,其中包括主干道、辅助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
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频发程度、施工工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巡查内容是指在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其中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交通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道路交通秩序、过马路行人是否规范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
巡查方式是指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巡查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佩戴制服,悬挂巡查标志,以示身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同时,巡查人员还应当搜集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
最后,巡查频率是指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巡查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对于交通繁忙、事故易发、道路病害严重的地方,巡查频率要高于其他地方。
巡查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交通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路政巡查制度是一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制度。
通过巡查对象的确定、巡查内容的明确、巡查方式的规范和巡查频率的合理安排,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大家出行提供更安全、顺畅的道路环境。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二、巡查对象
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巡查部门
高速路政巡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与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
四、巡查内容
1.巡查道路状况:检查路面平整、标线清晰、交通指示牌是否完好等。
2.巡查设施设备:检查隧道、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巡查交通秩序:查处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守车距、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巡查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维修。
5.巡查服务质量:检查服务区服务水平、清洁卫生、价格合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六、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可采取定点巡查、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保障全方位巡查覆盖。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八、巡查处罚
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公正、严格执行。
九、巡查考核
对巡查人员个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奖惩等挂钩。
十、巡查监督
对巡查人员及巡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十一、附则
本规章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过讨论完善后正式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维护路政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一、巡查内容和方式: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
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巡查机构和人员: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
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
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巡查管理制度的概述巡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公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与良好运行状态,保障驾驶员和行人出行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设施的正常使用,进行对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功能、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必要维修与养护的管理规范。
巡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一)加强对国家公路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和良好运行状态。
(二)提高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防止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遭受损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三)加强对公路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路政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查方式、巡查标准、巡查人员资质及巡查记录等几个方面。
1. 巡查范围巡查范围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村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高速公路等地段。
2. 巡查内容巡查内容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道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必要维修与养护的管理规范。
3. 巡查频次巡查频次是指路政巡查的时间和频率等要求,主要根据不同地段和不同设施的特点合理安排不同的巡查频次。
4. 巡查方式巡查方式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等方式。
5. 巡查标准巡查标准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标准,包括巡查的基本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6. 巡查人员资质巡查人员资质是指路政巡查的人员具备的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主要包括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证书等要求。
7. 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记录,主要包括巡查记录表、巡查记录册等。
三、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确定巡查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2. 开展巡查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巡查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 加强对巡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1)
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是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而组织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逻检查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应遵循“严格履职,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处置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和领导所辖区域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所辖路段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范围为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含匝道)、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其中包括收费站和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以专用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
步查主要针对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以及高危路段设施,桥、涵、隧道等不易被车巡方式发现的情况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三)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非公路标志等行为;(四)查处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检查监督涉路施工现场道路安全保畅措施情况;(六)检查监督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七)协助处置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八)及时为求助者提供必要帮助;(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十)执行特殊勤务和专项整治工作;(十一)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通行秩序及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履行高速公路文明收费及道路养护等职责情况;(十二)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的职权包括:(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二)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三)对于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四)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第三章巡查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
(一)交通秩序:对公路交通秩序进行巡查,包括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行驶,是否违反交通信号,是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二)交通设施:对公路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包括路面是否平整,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是否完好等。
(三)交通安全: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巡查,包括驾驶员是否系好安全带,车辆是否按照安全规定装载货物,驾驶员是否驾驶疲劳等。
二、巡查方式
(一)定期巡查:制定巡查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巡查。
可以根据公路交通量、事故频发路段等情况确定巡查频率和地点。
(二)临时巡查: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对相关路段进行临时巡查。
三、巡查人员
四、巡查工具
五、巡查结果处理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具体处理措施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而定,比如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警告、罚款、暂扣驾照等处罚措施;对于交通设施问题,可以修复或更换设施;对于交通安全隐患,可以进行整改等。
六、巡查效果评估
针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评估
内容可以包括巡查人员巡查的频率和地点、处理问题的效率、公路交通秩
序改善情况等。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改进制度和提升巡查效果提供依据。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
安全的重要措施。
它可以发现和解决公路交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交通运
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公路交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路政巡查、路政执法、路政宣传、路政设施维护等。
2. 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路政管理任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路政管理所负责对本路段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流程1. 路政巡查(1)执法人员每日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安全隐患、违法占用道路等行为。
(2)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巡查结束后,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2. 路政执法(1)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3. 路政宣传(1)路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路政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路安全意识。
(2)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公路法律法规知识。
4. 路政设施维护(1)执法人员负责对责任路段的路政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2)发现设施损坏时,应立即上报路政管理部门,并及时修复。
四、监督检查1. 路政管理所对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 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范围1. 公路路政巡查主要针对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交通设备和路面秩序等进行巡查。
2. 巡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各级公路,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3. 巡查内容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标线是否清晰、交通灯是否正常、路障设置是否合理等。
三、巡查人员1. 巡查人员由公路管理部门精选而出,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担任该岗位。
2. 巡查人员应熟悉交通法规,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巡查频率1. 高速公路每日巡查一次,国道、省道每周巡查一次,县道每月巡查一次。
2. 特殊情况下,公路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巡查频率。
五、巡查内容1. 路面巡查:检查路面平整度、路面裂缝、路面坑洼等情况。
2. 标志标线巡查:检查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完整。
3. 交通设备巡查:检查交通信号灯、路灯、交通管制设备等是否正常。
4. 路面秩序巡查:检查路口是否设置合理、交通隔离设施是否完好等。
六、巡查记录1. 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等信息。
2. 巡查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七、问题处理1. 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 上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整改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管理制度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明确巡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2.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宣传教育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公路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培养。
十、监督检查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路政巡视管理制度
路政巡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交通畅通,确保道路畅通及安全,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和无交通死亡事故达成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1、设立路政巡视管理办公室,负责路政巡视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立局级领导、副局级领导和科级工作人员,定期召开路政巡视例会,制定巡视计划和安排工作任务。
2、设立路政巡视管理小组,由专职巡视员组成,每个巡视员承担一定路段的巡视任务,定期进行路政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
三、巡视范围路政巡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巡视:主要包括路灯、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2、行人过街设施巡视:主要包括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安全情况。
3、路面巡视:主要包括路面平整、无碎石、无坑洼等情况。
4、路面标志标线巡视:主要包括路面标志标线清晰、完整、准确等情况。
四、巡视流程1、巡视前的准备工作:(1)对本次巡视的范围和路段进行明确规定。
(2)对本次巡视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交代说明。
(3)对本次巡视的时间和安排进行统一计划。
2、巡视中的操作流程:(1)逐一检查巡视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行人过街设施、路面状况等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记录,拍摄照片,并提交给上级领导。
(3)对有问题的路段进行整改工作,改善路政环境。
3、巡视结束后的整理工作:(1)对巡视过程中的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统计,制定整改计划。
(3)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五、巡视报告1、每次巡视结束后,路政巡视员需撰写巡视报告,并上交给上级领导。
2、巡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巡视日期、时间、范围、路段等基本情况。
(2)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3)巡视员的总结和建议意见。
3、上级领导对巡视报告进行审核后,给予评定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工作。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驶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续,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省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于18天)。
(二)、双休节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应安排时间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
发现路政案件急时处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时上报。
(四)、路政管理部门应安排对重点路段的夜间巡查,特别对乱倒垃圾、残土的路段要重点巡查。
(五)、路政巡查车辆在巡路时原则上应中速行驶,严禁高速行车。
(六)、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专车专用随车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着装,精神饱满,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八)、路政巡查人员出发时应检查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是否带齐。
(九)、路政巡查人员现场处理违章应分工协作,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
(十)、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一)、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模板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路政巡查人员及巡查活动。
二、巡查人员职责1.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负责对所辖路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道路安全隐患。
3.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三、巡查内容1. 道路设施:检查路面、桥梁、隧道、护栏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缺失。
2. 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标志清晰可见,位置正确,无遮挡或损坏。
3. 道路环境:检查道路两侧是否有违规建筑、堆积物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
4. 应急处理: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和报告。
四、巡查频次与时间1. 定期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天气变化、特殊事件或接到群众举报,随时进行巡查。
五、巡查记录与报告1. 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2.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六、巡查设备与工具1. 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如相机、记录本、测量工具等。
2. 定期对巡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巡查结果处理1.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和紧急性,制定相应的处理计划。
2. 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设施,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并跟踪处理进度。
八、监督与考核1. 建立巡查人员考核机制,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
2. 对于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路政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做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九、对巡查中处理案件,要再24小时内将案卷及相关证据交
回路政科。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指运营管理公路及相关设施的部门或组织,通过巡查监管的方式,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促进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巡查内容、巡查形式、巡查标准以及巡查人员等方面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好情况、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交通管制措施的有效性、交通秩序的维持与管理、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道路施工工程的合规性等。
其次,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定期巡查,也包括应急巡查。
定期巡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专项巡查、节假日巡查等,用于检查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急巡查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临时交通管制需求,及时调配资源,保障交通畅通与安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
法律法规标准是指巡查人员必须遵循国家、地方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安全标准是指巡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服务质量标准是指巡查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语言和形象,及时解答疑问、协助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最后,公路路政巡查的人员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干部、路政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等。
交通管理干部负责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协调巡查工作;路政巡查人员是主体力量,负责实施巡查任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负责发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其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设施设备、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多个方面。
巡查形式包括定期巡查和应急巡查,巡查标准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巡查人员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干部、路政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促进交通安全,保障公众的出行权益。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路政巡查车的管理,提高路政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巡查车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使用的专供巡查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
第三条路政巡查车的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路政巡查车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
第二章路政巡查车的配置第五条路政巡查车的配置应根据道路情况、交通量等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巡查工作的覆盖率和效力。
第六条路政巡查车的数量和区域布局应根据道路情况、交通量等因素确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路政巡查车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技术检测和验收。
第三章路政巡查车的使用和运营管理第八条路政巡查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用车。
第九条路政巡查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技术性能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路政巡查车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路政巡查车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巡查,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四章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巡查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激励巡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巡查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并对擅自使用、挪用路政巡查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路政巡查车的信息化管理第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路政巡查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巡查车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
第十六条路政巡查车应配备GPS定位设备,以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轨迹回放。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本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维护,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养护工作的路政和养护单位。
三、责任
1. 路政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道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2. 养护单位负责道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标线维护等工作。
3. 路政和养护单位共同负责联合巡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四、流程
1. 路政单位和养护单位商定巡查时间和地点,并制定巡查路线和计划。
2. 巡查前,路政和养护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巡查时,路政单位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巡查,养护单位负责对路面和标线进行巡查。
4. 巡查结束后,双方应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和问题整理,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
5. 巡查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要求整改问题。
五、奖惩
1. 对于巡查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或养护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积极参与巡查工作。
六、监督
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巡查工作有监督权,如发现违规行为或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1. 巡查工作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确保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养护工作的全面监管。
2. 路政和养护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须报上级领导批准。
2024年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二篇)
2024年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一、水设施的完备性和畅通性需得到保障。
二、路面状况需保持良好,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同时,路面不应出现新的坑槽、拥包等病害。
三、桥(涵)构造物应确保完好,桥面铺装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无堵塞,桥梁附属设施如栏杆、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应齐全且整洁。
四、隧道应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完好,洞口边坡无落石、积冰、积水等问题,圬工体无破损,同时,需确保隧道上方和洞口处未发生非法开采或废弃物倾倒等行为。
五、沿线绿化需保持健康,无枯死、折断的植物,无病虫害,且不应妨碍视距、遮挡标志牌,花基应保持完好。
六、沿线设施如防护栏等应无缺失损坏,交通标志标线需清晰可见,无残缺、变形、污染,其他辅助设施如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示警桩、防撞桶等应保持完整无褪色、剥落和污染。
四、在协作巡查中,养护人员需同时检查路政管理方面,包括路面状况、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完整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合规性,广告控制区的设置是否合法,以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性。
五、路政、养护联合巡查由三组联合进行,每周至少进行三次,具体路线由公路站路政室制定,如有变动,以路政室通知为准。
六、在养护施工等作业现场,应使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拍摄影像资料,及时处理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方面的问题。
七、巡查路况记录需详细,路政人员和养护人员应分别填写巡查记录,并通过专门人员进行信息传递和签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八、公路管理站辖区养护线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路政巡查国道每周不少于三次,省道及其他公路干线每周不少于两次,养护巡查每天至少一次,确保巡查全面无遗漏。
九、各个养护中心在做好协作巡查的同时,日常路况巡查工作也需严格执行,遇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养护中心处理,对不能及时修复的需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分管道班按期完成修复工作并检查修复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到路产损坏、侵占路权或路面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拍照取证,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上报养护中心和路政室,由路政人员进行执法处理,同时协助处理好路面污染,以保持公路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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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利(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是指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检查,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路政案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由各基层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按管辖线路和区域组织实施。
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四条路政巡查采取以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的方式。
巡查车辆统一使用交通部规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
第五条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白天为30—40公里/小时,夜间为20—30公里/小时,雨雪等天气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断行断交等情况)需紧急出动,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第六条进行路政巡查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
用示警灯和警报器。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履行以下职责:1.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3.检查、监督、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4.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
5.对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据实写出勘验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控。
6.接受各类路政举报案件。
7.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和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8.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积极开展路政宣
第十八条在现场处置时,要按规定靠右边停放车辆,开启示警灯,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对接到报告或巡查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和障碍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或通知养护部门组织修复。
第二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表明身份,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第二十一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管理大队长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公路管理实施办法,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公路路政管理,按照省路政管理处下达的路政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实施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县路政管理中队;查处跨县路政违法案件和难度较大的违法案件;参与复议案件及其行政诉讼活动;审批本辖区占用、利用、挖掘公路事宜和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依法治路,综合治理;组织本辖区路政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部门间的协调;维护公路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大队行政、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
路政内勤管理员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文件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文稿;负责所辖路段内公路路产、违法建筑、设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经验材料,按期呈报,为主管领导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协助安排路政工作会议和其他活动;负责会议记录,路政工作大事记录和装备、服装领发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基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