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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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国内法条汇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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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国内法条汇总《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民通意见》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79.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遗产分配法律条文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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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如果分配不够好,可能会导致亲人之间关系破裂,甚至反目成仇,那么如何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遗产分配法律条文,进行遗产分配,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法律内容,让大家进行深入了解。

遗产分配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法律的域内效力2、司法协助3、国际私法4、涉外民事关系二、填空题1.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____ ____.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________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__ _,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____ ______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________________提出申请。

6.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______ _____为其住所。

7.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____________。

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____________法。

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_____________。

10.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_____________为界进行划分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2、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13.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4.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两方面的内容。

15、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臭地利接受16、国际私法是以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为中心任务,以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中国人的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如何

中国人的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如何

中国⼈的涉外继承的法律适⽤如何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权对被继承⼈的遗产进⾏继承,⽽我国遗产继承过程中产⽣的纠纷,适⽤继承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处理,那么中国⼈的涉外继承的法律适⽤如何?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中国⼈的涉外继承的法律适⽤是怎样的现如今,不少遗产继承当中可能都会有涉外因素。

⽽这⽅⾯也是⽐较容易发⽣纠纷的,我国对涉外遗产继承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中国⼈继承涉外遗产和外国⼈继承涉外遗产两者适⽤的法律都不同,两者都要分情况来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内的外国⼈的遗产,动产适⽤被继承⼈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据此,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继承遗产时:1、如果被继承⼈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外国法律;2、如果被继承⼈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外国的法律;3、如果被继承⼈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中国的法律;4、如果被继承⼈(必须外国⼈)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我国法律。

⼆、外国⼈如何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被继承⼈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据此,在涉外遗产继承中,外国⼈继承遗产时: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是不是中国⼈,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外国法律,不动产适⽤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我国法律,不动产适⽤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的中国公民如果⽣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外国的法律。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D2、C3、A4、A5、A6、A7、C8、C9、B10、A11、ABCD12、CD13、ACD14、ABD15、CD16、ABCD17、ABD18、ABC19、BCD20、BD二、简述题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2、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4、(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订立半导体元件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B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中国境的财产C甲国船舶C和乙国船舶D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港,并在海事法院进展诉讼D中国公司E和F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加拿大境2.以下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A直接调整方法B间接调整方法C实体规调整方法D冲突规调整方法3.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依据是〔〕A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的C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D所适用的法律涉及到外国实体法的4.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关系C各国成认外国人在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D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成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国的域外效力5.国际私法的国际性表现在〔〕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B国际私法的适用围跨越了国界,具有国际性C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D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6.以下关于国际私法的说确的有〔〕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围B国际私法的中心容是统一实体法规,同时也包括冲突法规C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D国际私法的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及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7.以下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8.国际私法在其开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A法则区别说B国际礼让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D既得权说9.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B国际条约C国判例D国际惯例1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A*隔膜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11.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渊源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经长期的实践而形成的通例B必须经当事国或当事人承受为法律C国立法和国际条约中没有相应的规定D受理案件的法院同意适用12.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以下哪些问题的法律冲突〔〕A继承关系B身份关系C亲属法D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3.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包括〔〕A制定程序法规间接调整B制定冲突法规间接调整C制定实体法规直接调整D制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直接调整14.以下选项中属于行为地法的系属公式有哪些?〔〕A合同缔结地法B合同履行地法C婚姻举行地法D侵权行为地法15.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业作业 1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真题模拟考试:2020 国际私法真题模拟及答案(4)

真题模拟考试:2020 国际私法真题模拟及答案(4)

真题模拟考试:2020 国际私法真题模拟及答案(4)共69道题1、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l条的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 ) (单选题)A. 财产所在地法B. 法院地法C. 遗嘱人立遗嘱地法D.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试题答案:A2、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单选题)A. 特别认许程序B. 概括认许程序C. 一般认许程序D. 分别认许程序试题答案:A3、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第1条第3款规定的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单选题)A. 62500金法郎B. 125000金法郎C. 250000金法郎D. 375000金法郎试题答案:B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为其 ( ) (单选题)A. 管理中心所在地B. 营业中心所在地C. 章程之规定地D.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试题答案:D5、从广义的角度分类,可将反致分为 ( )(多选题)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直接转致E. 双重反致试题答案:A,B,C6、我国立法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 ( ) (单选题)A. 区别制B. 同一制C. 遗产所在地法D. 法院地法试题答案:A7、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不包括 ( ) (单选题)A. 仲裁协议无效B. 仲裁庭超越权限C.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D.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试题答案:C8、在商标权方面,我国基本采取()(单选题)A. 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B. 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C. 差别待遇原则D. 最惠国待遇原则试题答案:B9、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有( )(多选题)A. 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故意B. 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_卜性的规定C. 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D. 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E.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达到试题答案:A,B,C,E10、各国存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的例外或限制有 ( )(多选题)A.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B. 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C. 立遗嘱的行为能力D. 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E. 有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试题答案:A,D,E11、关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单选题)A. 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依据B. 决定仲裁实体法适用的依据C. 仲裁机构得以行使管辖权的依据D. 仲裁裁决得以强制执行的依据试题答案:B12、“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单选题)A. 范围B. 准据法C. 指定原因D. 连结点试题答案:D13、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多选题)A. 1924年的海牙规则B. 1929年的华沙公约C. 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D. 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E. 1978年的汉堡规则试题答案:A,C,E14、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 ) (单选题)A. 当事人的本国法B. 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 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试题答案:B15、(08年真题)在国际私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 )(多选题)A. 反致违背了本同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B. 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C. 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D. 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E. 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试题答案:A,B,C,E16、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的理论和实践有 ( )(多选题)A. 适用行为地法B. 适用丈夫的本国法C. 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D. 适用法院地法E. 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试题答案:A,B,C,E17、目前,我国对外同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 (单选题)A. 复合标准说B. 实际控制说C. 注册登记国说D. 法人住所地说试题答案:C18、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 ) (单选题)A. 法院地法B. 合同准据法C. 不动产所在地法D. 不动产所有人住所地法试题答案:C19、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单选题)A. 适用选择时的法律B. 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C. 适用新法D. 适用旧法试题答案:B20、刘于冲突规范的性质,错误的说法有 ( )(多选题)A. 它是一种起间接调整作用的行为规范B. 它是一种技术规范C. 它是一种实体规范D. 它是一种与一般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都有区别的特殊性质的规范E. 它属于一般程序规范试题答案:B,C,E21、加拿大人洛斯在我国广州购有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住英国开展业务,洛斯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朋友法国人格里斯。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3篇)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人员交流日益频繁,涉外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

涉外继承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冲突和适用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涉外继承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继承制度,以及解决涉外继承法律冲突的方法。

二、涉外继承的概念及法律适用原则(一)涉外继承的概念涉外继承,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情况。

涉外继承包括跨国继承、跨境继承和海外继承等形式。

(二)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1. 属地原则:以继承人的国籍、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等要素确定适用的法律。

2. 国际惯例原则:以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作为解决涉外继承法律冲突的依据。

3. 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与继承法律关系最密切的联系因素为依据确定适用的法律。

4. 保护原则:在适用外国法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弱者权益的保护。

三、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继承制度(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制度以民法典为依据,主要特点如下:1. 继承权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2.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3. 继承份额:法定继承份额、遗嘱继承份额。

4. 继承时效:一般为10年。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继承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继承制度以判例法为依据,主要特点如下:1. 继承权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2. 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 继承份额:遗嘱继承份额、法定继承份额。

4. 继承时效:一般较短,如美国为6年。

四、解决涉外继承法律冲突的方法(一)直接适用国际条约1. 国际私法条约:如《关于解决国家间法律冲突的公约》(海牙公约)。

2. 国际继承法条约:如《关于国际继承的公约》(海牙公约)。

(二)适用国际惯例1.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国际法渊源。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

遗产继承的国际私法规定国际继承的适用法(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的国际私法规定国际继承的适用法(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的国际私法规定国际继承的适用法(民法典第条)国际私法是一门涉及跨国关系的法律学科,其中包括了遗产继承的国际私法规定。

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国际继承的适用法。

本文将探讨这一法律规定的内容及其适用。

一、国际遗产继承的概念和特点国际遗产继承是指当一位去世者有财产在多个国家范围内分布时,针对其财产的继承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适用。

与国内遗产继承相比,国际遗产继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涉及的法律体系多样。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继承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常法、穆斯林法等。

因此,在国际遗产继承中,需要考虑各个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确定适用的法律体系。

其次,存在法律冲突。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因此可能会出现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旨在解决这些法律冲突,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

最后,法律适用的选择性。

根据国际遗产继承的特点,继承者通常可以选择在哪个国家进行遗产继承。

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体系。

二、国际继承的适用法民法典第X条明确了国际继承的适用法。

根据该条款,国际遗产继承中的法律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国家的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国家的公序良俗应作为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这可以理解为,一国的法院不应接受违反公序良俗的遗产继承申请。

2. 遗嘱的适用。

如果去世者在遗嘱中明确表达了对遗产继承适用特定国家法律的意愿,那么法院应该尊重遗嘱中的选择。

3. 常住地的适用。

如果去世者在一国长期居住并具有合法居住权,那么该国的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遗产继承。

4. 国籍的适用。

如果去世者在一国持有国籍,那么该国家的继承法律通常适用于遗产继承。

在国际继承的适用法中,一般会优先考虑遗嘱的表达意愿。

如果去世者在遗嘱中明确表达了对特定国家法律的选择,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这一选择。

其次,常住地和国籍也会被作为适用法的重要因素考虑。

三、国际继承中的法律冲突处理在国际继承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出现法律冲突。

涉外继承法律纠纷案例(3篇)

涉外继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中国国籍)被告:王某(美国国籍)案由:涉外继承法律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

李某在美国拥有房产一处,于2018年去世。

根据李某的遗嘱,该房产由被告王某继承。

然而,在办理继承手续过程中,李某的亲戚张某某(中国国籍)以李某生前曾口头表示过将房产赠与张某某为由,要求继承该房产。

因此,李某的亲戚张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继承权。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生前是否口头表示过将房产赠与张某某?2. 王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是否享有优先继承权?三、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8年去世,生前在美国拥有房产一处。

2. 李某生前曾立有遗嘱,遗嘱内容为:将房产赠与儿子王某。

3. 李某去世后,王某前往美国办理继承手续,发现张某某要求继承该房产。

4. 张某某称,李某生前曾口头表示过将房产赠与张某某,但未提供任何证据。

四、法院判决1. 关于李某生前是否口头表示过将房产赠与张某某的问题,法院认为,张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曾口头表示过将房产赠与张某某,故不予采信。

2. 关于王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是否享有优先继承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的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王某,且王某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某享有优先继承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继承李某在美国的房产。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涉外继承法律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分析:1.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涉外继承案件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本案中,李某死亡时住所地为美国,因此,本案应适用美国法律。

2. 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李某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王某,根据美国法律,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 口头赠与的认定问题口头赠与是指赠与人在没有书面形式的情况下,以口头形式对他人表示赠与意愿。

然而,口头赠与的认定较为困难,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第十三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是死亡亲属对死者财产的承担。

尽管带有财产转移的性质,从死者(原所有人)转移给死者亲属(继承人),但继承差不多上以继承人与死者(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前提的。

所有这些都关系到一国的有中国特色传统、宗教信仰、民族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等。

e.g.例如有些国家为了防止通奸而规定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财产,因此各国在继承方面的立法是千差万别的。

各国在继承法方面的不同最要紧的表现在三个方面:1.继承人的范畴,哪些人有继承权,享有继承人的资格。

例如配偶的继承人资格、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人资格问题。

2.继承人顺序,各有继承权的人中间如何分类排序。

3.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财产如何分配。

例如同一顺位继承人中间是否平均分配,而有些国家规定,子女享有2/3,配偶享有1/3。

其他方面:继承权的舍弃、丧失、复原、代位继承等等也有不同,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产生法律冲突。

一个继承案件中,假如继承人中有外国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外国当事人(即主体涉外性),或所继承的遗产全部或部分在国外(客体涉外性),或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或在国外成立遗嘱(法律事实涉外性),即成为一个涉外继承案件。

涉外继承案件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到底应如何适用法律,以哪一国法律为准处理该继承案件。

e.g.吴某遗产继承纠纷案吴某系上海一大学教师,1988年辞职去日本留学。

1996年在立即回国前夕,在日本骑自选车内班途中被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其在上海工作的妻子同某以全权代理人身份由吴某老大陪同,东渡日本、办理后事。

经与日方洽谈,达成赔偿协议:“逸失利益”,吴某从死亡时至退休时止,能够获得的经济收入。

“精神损害赔偿费”:受害人父母、子女、配的精神缺失。

自行车的损害。

另外吴某的人身保险500万日元周某和吴老大带着巨额赔偿金及保险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回到上海。

(1990年)如此巨款,吴某的父母/兄弟姐妹与吴某的妻子周某发生继承纠纷而诉至贵国法律。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一)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立遗嘱能力问题的法律冲突,一般认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但一些国家采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另一些国家采用立遗嘱人的习惯 居所或住所地法。此外有些国家规定,对在本国境内的不动产立遗嘱 的能力要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二)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1.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
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主要有两种:一是适 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权主义的国家所采用;二是 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依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国家 所采用。
2.原苏联原苏联和东欧国家间及东欧国家间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中, 普遍就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是无人继 承的动产交还给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所有,不动产归不动产 所在地国家所有。
3.我国的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意见,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 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我 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另一些国家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 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适用的法 律则比较灵活。
2.国际关于遗嘱方式的准据法的态度
目前,普遍的观点是对遗嘱方式的准据法采取放宽灵活的态 度。1961年订立、1967年生效的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 约》集中反映了这一趋势。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内容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 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遗产继承中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在遗产继承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随着人们移居或跨国投资的增加,涉及不同国籍或跨国财产的遗产继承案件也日益频繁出现。

国际法律适用于此类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旨在解决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确保遗产继承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一部分:国际遗产继承法律框架在国际遗产继承中,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被广泛接受并用于解决跨国遗产继承争议。

该框架包括下列几个主要条款:1. 国籍原则按照国籍原则,一个人的遗产将按照其国籍所在国的法律进行继承。

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在国外去世,其遗产仍将由其国籍国家的法律进行继承。

这一原则通常应用于不具备永久居留权的移民。

2. 居住地原则按照居住地原则,一个人的遗产将由其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居住地的法律进行继承。

这意味着当一个人在国外居住并去世时,其在该国家的法律将适用于继承问题。

这一原则通常适用于具备永久居留权或在国外建立了新家庭的移民。

3. 预设原则和公序性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继承规则,例如强迫继承和不可剥夺的遗嘱权益。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和家族的稳定。

这些规则可以优先于国际法律适用原则。

第二部分:实施国际法律适用的机制为了更好地实施国际法律适用原则,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机制和协定:1. 哈格公证和提供遗嘱、遗嘱认证等公证服务哈格公证是指根据国际公证事项所涉及的私法最低标准制定的无国别的标准化方案。

各国受托公证人可以参照哈格公证原则进行公证,确保遗产继承的公正性。

2. 国际遗产继承争议解决机构为了解决国际遗产继承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提供争议解决服务,例如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调解中心。

这些机构通过中立和公正的方式处理争议,确保合理、公正地处理跨国继承案件。

3. 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在一些复杂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

国际法院具有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权威,可以提供公正和权威的裁决。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数量逐渐增加。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继承权益的保障。

一、适用法律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具体来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外籍人士的继承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

二、继承方式1. 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籍人士的财产继承权益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为:(1) 配偶、子女、父母;(2)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 其他亲属。

2. 遗嘱继承外籍人士在中国可以依法立遗嘱进行财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籍人士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中国合法地受释或者其他场所立遗嘱继承财产。

依法成立的遗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继承权益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国际公约和协议中国是《联合国遗产法公约》的成员国之一,该公约规定了国际继承的相关原则和程序。

在处理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该公约的适用性。

根据公约的规定,继承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且继承过程应当高效、公正。

四、继承程序1. 提供有效证明外籍人士的继承人应当提供有效证明身份和继承资格的文件,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机构进行验证。

2. 法院受理继承人可以申请将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问题提交给中国法院进行处理。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财产分配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或遗嘱规定,法院将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在考虑财产分配问题时,法院将兼顾继承人的合理需求,确保公平与公正。

五、继承税和其他费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继承税或其他费用。

外籍继承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在继承过程中合法缴纳相关费用。

中国新的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中国新的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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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这五部分组成,在最新的基础法当中,明确规定遗产是从公民死亡以后开始继承的,可以被继承的只能是当事人生前所遗留的合法财产。

遗产的继承分为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中国新的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时,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继承制度,包括对被继承人人格的继承和对其财产的继承。

不过,现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指财产继承,它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当然,无人继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即涉外继承关系。

它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

第一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

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

由于各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是大量存在的。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的问题。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

(一)同一制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一国或数国,均适用同一准据法,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1.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普通继承”制度。

罗马法认为,继承是对死者人格总体的继承,是死者人格的延长。

法定继承关系存在的前提,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格延续关系,即一定的身份关系或亲属关系。

根据传统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关系理应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第10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第10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住所”:按照《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 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 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所地视为住所。按 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 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的住所不明 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所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编 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先后次序。 在法定继承中,虽然继承人的范围已确定, 并不是所有继承人可以同时享受继承权, 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以两岸四地为例

大陆继承法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 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 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 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澳 门《澳门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五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及直系 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 ,即在被继承人没有 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尊亲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为与死者 有事实婚姻关系之人;第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五 顺序为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台湾地区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分为血 亲继承和配偶继承两种情况。血亲划分为四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 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第四顺序 为祖父母。配偶可以与血亲的任何一个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 产,在没有血亲继承人时则单独继承全部遗产。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 同一制 遗产所在地法 合并制(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 法)

继承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3篇)

继承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中国公民)与张某(美国公民)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6年,李某因工作原因回国,与张某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子女随张某在美国生活,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2018年,李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位于中国北京的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

张某得知李某去世后,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但双方就遗产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遗产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继承。

三、法律适用分析1. 法律适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 具体分析(1)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李某去世时,其经常居所地为北京,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

(2)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李某的遗产中有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综合以上分析,李某的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

张某作为李某的妻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法院判决张某继承李某的房产和存款。

五、案例评析本案涉及涉外继承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适用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法律适用原则,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法律适用结果的合理性法院判决张某继承李某的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同时,判决结果也符合李某的生前意愿,有利于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3. 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实践意义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具有以下实践意义:(1)明确了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原则,为法院审理涉外继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和谐发展。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26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26

1.在我国,( D )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A.《联合销售合同公约》B.《民法通则》C.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D.学说2. “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 B )冲突规范。

A.单边B.双边C.重叠性D.选择性3. 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 B )。

A.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B.鲍富莱蒙案C.安里斯案 D.福果案4. 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 A )。

A.适用中国法B.适用英国法C.适用法国法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5. 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 A )处理此案。

A.与威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与彼得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易于使威廉获得扶养的法律D.父子协商选择的法律6. 定居B国的A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认为两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

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 A )解决。

A.中国法律B.A国法C.B国法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7.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C)A.应当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B.必须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C. 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D.不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8.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A.《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B.《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C.《华盛顿公约》D.《纽约公约》9.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10..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法人注册登记地二、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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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案件。

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继承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遗产虽在我国境内,但是被继承人是外国人,适用法律时,应当根据遗产的性质,即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我国的继承法律和有关外国的继承法律。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谓动产,是指不需要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就可以移动的财产,如现金、金银首饰等。

继承的遗产如果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律,但这里没有明确是被继承人的哪个住所地。

由于在国际交往中,人的住所地是经常发生变动的,甚至一个人有几个住所,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这样就把住所地规定为“死亡时的住所地。

”如果是不动产,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我国《继承法》所以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专条规定,是因为涉外继承往往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必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决定依哪国法律继承遗产才为有效。

这种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在国际上通用的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所谓“属地原则”,是指按照遗产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所谓“属人原则”,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

根据法律冲突规范明确规定的涉外继承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就叫“准据法”。

这样,一方面使有关的国家取得了对某些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而没有管辖权的国家无权处理,这些国家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际上也不被承认;另一方面使有管辖权的国家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本国的判决在有关外国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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