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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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水库)

广东省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水库)
1.7
饮用、农用

补充
36
三坑水库
三坑水库开发利用区
三坑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清溪镇
5.6
饮用、农用

补充
37
大坑水库
大坑水库开发利用区
大坑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清溪镇
3.15
饮用、农用

补充
38
大鼓山水库
大鼓山水库开发利用区
大鼓山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黄江镇
3.8
饮用、农用

补充
39
大溪水水库

省定
10
金鸡嘴水库
金鸡嘴、老虎崖水库开发利用区
金鸡嘴、老虎崖水库饮用水源区
东莞市大岭山镇
7.6
饮用

省定
老虎崖水库
11
黄洞水库
黄洞水库开发利用区
黄洞水库饮用水源区
东莞市凤岗镇
2.3
饮用

省定
12
白坑水库
白坑水库开发利用区
白坑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虎门镇
5.8
饮用

省定
13
石鼓水库
石鼓水库开发利用区
大溪水水库开发利用区
大溪水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虎门镇
3.5/8.5
饮用、农用

补充
40
芦花坑水库
芦花坑水库开发利用区
芦花坑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虎门镇
6
饮用、农用

补充
41
鲫鱼岗水库
鲫鱼岗水库开发利用区
鲫鱼岗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市虎门镇
4.4
饮用、农用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项目委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袁德和、梁荣业副组长: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办公室主任:陈卫江(兼)办公室成员: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副院长: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副院长:王明昌高级工程师总规划师: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主管总工)项目负责人:黄林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副总规划师周俊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邱晓燕高级城市规划师葛永军城市规划师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覃原高级工程师罗红波城市规划师田长远城市规划师王飞虎城市规划师梁峥高级工程师陆巍高级工程师陈郊工程师陈晚莲工程师协编单位: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长安镇规划所: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5)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6)第四章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6)第一节城镇空间分区 (6)第二节不准建设区 (7)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8)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9)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9)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10)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11)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3)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14)第九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5)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 (15)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6)第十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6)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6)第二节景观规划 (18)第十一章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19)第一节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19)第二节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21)第十二章市政设施规划 (22)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22)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22)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23)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24)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25)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25)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26)第十三章城镇防灾规划 (27)第一节城镇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27)第二节城镇人防设施布局 (28)第三节城镇防洪工程规划 (28)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28)第一节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28)第二节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 (29)第三节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30)第四节近期建设用地供应指引 (30)第五节重大设施项目与实施时序 (31)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33)第十六章附则 (34)附录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34)附表1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汇总表 (42)附表2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平衡表 (42)附表3 规划高速公路及城镇主次干路一览表 (43)附表4 配建停车场指标 (44)图纸目录01 区位图02 建设用地现状图(2003年)03 城镇土地利用区划图04 空间结构示意图05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图06 近期建设规划图(近期2003年-2005年)07 用地布局规划图(中期2010年)08 用地布局规划图(远期2020年)09 城镇中心区控制范围示意图10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11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12 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图13 居住用地规划图14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图15 生态及景观结构图16 绿地系统规划图17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图18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一)19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二)20 雨水工程规划图21 污水工程规划图22 电力工程规划图23 通信工程规划图24 燃气工程规划图25 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26 远景用地布局示意图27 远景长安、虎门规划协调示意图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东莞市长安镇实际情况制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东府办〔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东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及范围(一)分配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等原则。

(二)分配范围。

东莞市水资源分配范围为东莞全部行政区域,包括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及3个园区。

(三)总体要求在确保河道内生态基本需水、全面节水和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前提下,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各镇街(园区)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情况下的取水量分配指标。

二、具体分配方案(一)正常来水年份按全市年最大取水量为231158万m3(其中常规水资源209502万m3,非常规水资源量为21656万m3,各镇街(园区)分配水量详见附件1、2)。

东莞市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表

东莞市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表
中堂水道
饮用水源
保护区
一级
A段:由鹤田厦起,上江城村东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5'50.87"23°04'31.87"
113°45'34.12"23°04'00.40"
0.39
55.61
B段:由高埗大桥起,至高埗卢村西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6'47.18"23°05'36.04"
1.57
59.41
B段:由石龙南铁路桥起,至石碣大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6'44.36"23°05'44.66"
113°46'27.20"23°05'02.71"
0.91
C段:有石碣大桥起,至莞深高速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5'34.12"23°04'00.40"
113°45'15.34"23°03'49.89"
0.60
C段:由高埗大桥起,至高埗卢村西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4'48.29"23°04'00.64"
113°44'33.56"23°05'37.89"
左岸:

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

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

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 附表1-1 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 长度单位:(km)功能区范围序备注河流一级功能区名称二级功能区名称区划功能号起止长度太圆泵站以下1 东江干流东深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惠阳潼湖 12 国定 500m 太圆泵站以下2 东江干流东江干流石龙开发利用区东江干流石龙饮用农业用水区石龙桥 35 饮用、农用国定 500m3 东江北干流东江北干流开发利用区东江北干流新塘饮用渔业用水区东莞石龙东莞大盛 42 饮用.渔业国定 4 东江南支流东江南支流开发利用区东江南支流万江饮用农业用水区东莞石龙东莞万江 15 饮用.农用国定 5 东莞水道东莞水道开发利用区东莞水道桂枝洲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万江东莞桂枝洲 18 工用.农用国定 6 厚街水道厚街水道开发利用区厚街水道企山头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万江东莞企山头 18 工用.农用国定 7 潢涌河潢涌河开发利用区潢涌河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潢涌东莞卢村北 8 工用.农用补充 8 中堂水道中堂水道开发利用区中堂水道中堂饮用农业用水区东莞鹤田厦东莞糖厂 13 饮用.农用国定 9 18 倒运海水道倒运海水道开发利用区倒运海水道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斗朗东莞角尾村工业、农用国定 10 洪屋涡水道洪屋涡水道开发利用区洪屋涡水道沙田工业用水区东莞望牛墩东莞沙田 21 工用国定 11 19 赤滘口河赤滘口河开发利用区赤滘口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正丫村东莞金鳌沙工用.农用补充12 大汾水大汾水开发利用区大汾水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永太村东莞蒲鱼洲 16 工用.农用补充 13 12 麻涌水道麻涌水道开发利用区麻涌水道麻涌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华阳东莞西贝沙工用.农用国定 14 东引运河东引运河开发利用区东引运河工业农业用水区东莞建塘虎门 102 工用.农用省定 15 30 虎门水道虎门水道开发利用区虎门水道渔业农业用水区东江口舢板洲渔业.农用国定16 虎门水道虎门水道缓冲区舢板洲东莞市边界 10 补充 17 64 石马河石马河开发利用区石马河景观用水区东莞桥头镇雁田水库景观调整 18 雁田水雁田水开发利用区雁田水农业用水区入境处塘厦镇 35 农用补充 19 观澜水观澜水开发利用区观澜水农业用水区入境处塘厦镇 8 农用补充 20 潼湖水潼湖水开发利用区潼湖水农业用水区入境处石马河 12 农用补充 21 寒溪水寒溪水开发利用区寒溪水农业用水区黄牛埔水库主坝下横田 40 农用补充 22 松木山水松木山水开发利用区松木山水农业用水区松木山水库主坝下入寒溪水河口 9 农用补充 23 黄沙水黄沙水开发利用区黄沙水农业用水区同沙水库主坝下入寒溪水河口 18 农用补充 24 仁和水仁和水开发利用区仁和水农业用水区 16 农用补充25 茅洲河茅洲河开发利用区茅洲河农业用水区 48 农用补充。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表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表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表填表说明1.水源名称:依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规划》中的水源地名称进行填写;2.水源代码:以2007年以来开展的全国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时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使用的水源代码为主,新增水源编码方法详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指南》;3.所在流域:按浙江省地表水分类,分别为“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苕溪、京杭运河、平原河网、独流入海与海岛河流、浙闽交界水系”等12类。

4.水源地类型:按“河流、湖库、地下水”分类;填表说明:1.典型污染源个数:分地下油罐、垃圾填埋场、矿山开发分别填写。

为在相应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典型污染源个数。

单位“个”。

2.数量:加油站已有的地下油罐数量,计量单位:个。

数据来源年鉴或城镇工商等相关部门。

示例2。

3.是否配有监测设备:填写“有”、“无”、“在建”。

4.垃圾填埋场规模:指垃圾填埋场设计的填埋规模,单位:立方米。

计至个位,示例“112”。

5.堆埋方式:指垃圾填埋场的处置方式,填写有简单堆放(无任何防护措施)、简单填埋(顶部有一定的覆盖层)、卫生填埋(按国家标准建设)(3),示例“1”。

6.矿种类:指矿山开发的主要采矿种类,示例“铁”。

7.其他典型污染源:该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典型污染源填写,包括违章建筑、农家乐等。

8.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填写污染企业中文全称。

9.经度、纬度:保留4位小数,如“120.3586,28.6545”。

10.保护区类型:填写企业所在保护区的类型,填写“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示例“一级”。

11.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该项调查主要针对河流、湖库型水源地。

12.是否排入水源地:填写保护区内企业污水是否最终排入到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直排,处理后直排,通过河流等间接排入。

填写“是”或“否”,示例“是”。

13.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填写企业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填写“是”或“否”,示例“是”。

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ࣁᜠှፙ፿ၺᏎᇁ཰ऴᒤਖࢾ!(1992年3月16日东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饮用水源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保护饮用水源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是对我市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镇(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航政和港务监督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第五条 建设、规划、计划、国土、工业、农林、交通、水利、公安、卫生、环卫等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防治水源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1、组织实施和监督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执行;2、编制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的规划、计划;3、组织协调各镇(区)、各部门的防治水源污染工作;4、负责对水环境和污染源的监测;5、征收排污费;6、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航政和港务监督机关负责水域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船舶污染水域的违法行为。

港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处理船舶油污和废弃物。

第八条 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把防治饮用水塬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布局新建设项目,控制新的污染源。

建设管理部门还应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城镇排污系统,建设和管好污水综合处理设施。

第九条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塬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条 环卫部门负责对城镇粪便、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对水源的污染。

第十一条 计划部门负责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环境保护综合平衡工作。

划定、调整的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划定、调整的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3
调整
自贡
荣县
自府〔2018〕38号
双溪水库水源地
荣县旭阳镇双溪水库左岸距岸45米、坝址上游170米处
(29°28'35"N,
104°24'39"E)
双溪水库正常水位线(海拔高程388米)以下,取水口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井沟水库引水渠道自入双溪水库口上溯1400米至旭水河补水分水口,两岸渠堤之间的水域范围。双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取水口半径5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小井沟输水干渠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水平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南郊二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处至南郊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处,航道边界线至取水口侧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左岸纵深2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
6
划定
泸州
合江县
泸市府〔2018〕42号
长江黄溪村水源地
合江县合江镇黄溪村一社,黄溪汇入长江口处上游右岸约120米处
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1827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全部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11
调整
内江
隆昌市
内府〔2018〕28号
柏林寺水库水源地
隆昌市石碾镇四农村6队、柏林寺水库坝址左岸坝肩处
(29°24′08″N,
105°19′13″E)
柏林寺水库正常水位线(海拔高程378.20米)下取水口半径300米的水域范围。柏林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103°51′33.84″E)
取水口下游170米(凤鸣桥二级电站尾水出口及汇入湔江处)沿凤鸣桥电站引水管渠向上游延伸11850米至凤鸣湖堤坝的全部水域范围;凤鸣湖堤坝上溯1000米的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水平纵深5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7.1)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7.1)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7.1)(2017年12月2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18年4月27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第三条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负责。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范围。

第五条本市依法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举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东府办〔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东府[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9日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水管理工作,制定本市近、远期供水工作目标、行业用水定额、行业服务规范,对水质、水压、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应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应坚持开发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与保障安全优质供水相结合的原则。

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年)

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年)

东莞市虎门镇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年)报批稿咨询证书编号(甲级)103280100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10年3月1总则1.1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国务院办公厅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6]1030号)《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3号)《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关饮用水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附表1东莞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长度单位km

附表1东莞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长度单位km
洪屋涡水道
洪屋涡水道开发利用区
洪屋涡水道沙田工业用水区
东莞望牛墩
东莞沙田
21
工用
国定
11
赤滘口河
赤滘口河开发利用区
赤滘口工业农业用水区
东莞正丫村
东莞金鳌沙
19
工用.农用
补充
12
大汾水
大汾水开发利用区
大汾水工业农业用水区
东莞永太村
东莞蒲鱼洲
16
工用.农用
补充
13
麻涌水道
麻涌水道开发利用区
麻涌水道麻涌工业农业用水区
东江北干流开发利用区
东江北干流新塘饮用渔业用水区
东莞石龙
东莞大盛
42
饮用.渔业
国定
4
东江南支流
东江南支流开发利用区
东江南支流万江饮用农业用水区
东莞石龙
东莞万江
15
饮用.农用
国定
5
东莞水道
东莞水道开发利用区
东莞水道桂枝洲工业农业用水区
东莞万江
东莞桂枝洲
18
工用.农用
国定
6
厚街水道
厚街水道开发利用区
厚街水道企山头工业农业用水区
雁田水库
64
景观
调整
18
雁田水
雁田水开发利用区
雁田水农业用水区
入境处
塘厦镇
35
农用
补充
19
观澜水
观澜水开发利用区
观澜水农业用水区
入境处
塘厦镇
8
农用
补充
20
潼湖水
潼湖水开发利用区
潼湖水农业用水区
入境处
石马河
12
农用
补充

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最新

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最新

粤东沿海诸河 新港航道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大液河 东河 龙潭尖山 灌渠 铁场河 琴江干流 琴江干流 琴江干流 琴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韩江干流 韩江干流
616
15
618 6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30 640 642
30 12 69.8 17 69.3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序号 650 660 670 680 682 690 700 702 710 712 714 716 720 722 730 741 800 900 910 1000 1100 1102 1200 功能现状 饮 综 饮 综 综 综 综 综 饮 综 饮 综 饮 综 综 饮 农 农 农 源 农 农 源 水系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河流 韩江干流 北溪 梅溪韩江 支流 北溪 北溪义丰 溪 南溪 东溪 东溪 西溪 西溪外砂 河 西溪新津 河 西溪新津 河 西溪梅溪 河 西溪梅溪 河 蓬洞河 三饶镇西 干渠 华阳水 水墩水 龙窝水 白泥坑水 周江水 周江水 平安水 起点 丰顺县潮州市交界处 韩江交界断面 韩江交界断面 莲镇下寨村 东里桥闸 程洋岗仙美村 隆都龙门关 莲阳桥闸 蓬洞河出口 外砂桥闸 大衙 下埔桥闸 大衙 梅溪桥闸 上华镇横陇村 饶平韩江林场 紫金伯公坳 紫金高岗山 紫金龙交凤 五华洋径 紫金烂泥坳 五华周江镇 五华石山崠 第 2 页 终点 东溪前埔,西溪与汕头交 界处 澄海交界断面 汕头交界断面 东里桥闸 出海口 北溪汇合口 莲阳桥闸 北港出海口 外砂桥闸 南港出海口 下埔桥闸 出海口 梅溪桥闸 出海口 上华镇南界 饶平三饶镇 五华县马山下 紫金圹尾 紫金下岭寨 五华肚河石 五华周江镇 五华安流 五华下水圹 长度 (km) 69.6 18.6 5 7.1 8.5 10 14.4 9.2 12.2 6 6.1 9 8.3 6 3.2 7 56 40 32 24 51 18 25 水质 现状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水质目标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Ⅰ Ⅱ Ⅱ Ⅰ 行政区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潮州市 汕头市 汕头市潮州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潮州市 河源市梅州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梅州市 河源市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序号 13004 13006 15102 15902 功能现状 农发 农 饮农 农发 水系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淡水河 坪山河 稿树下水 潼湖水 沙河 增江 蓝田河 白沙河 永汉水 永汉水 西福河 西福河 西福河 金坑水 水声溪 南岗河 松木山水 秋香江 水东陂水 西枝江 西枝江 黄其洞 河流 新丰江 水库 赤竹径水库 庙滩水库 秋香江水库 水东陂水库 白盆珠水库 花树下水库 黄坑水库 观洞水库 清林径水库 赤坳水库 稿树下水库 黄沙水库 显岗水库 百花林水库 天堂山水库 白沙河水库 七星墩水库 梅州水库 联安水库 增塘水库 白洞水库 金坑水库 水声水库 木襁水库 松木山水库 勒竹排水库 石古水库 三坑水库 黄牛埔水库 水濂山水库 契爷石水库 横岗水库 茅輋水库 五点梅水库 虾公岩水库 同沙水库 石鼓水库 思罗坑水库 官井头水库 老虎岩水库 长湖水库 金鸡咀水库 第 38 页 723 224 449 372 965 5750 470 556 390 1423 986 1038 3360 1168 667 1080 6520 854 Ⅲ Ⅰ Ⅱ Ⅰ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6062 122000 3163 1198 4620 1850 1475 3130 2000 13800 1057 24300 2700 2313 7659 2841 1255 1083 1827 Ⅱ Ⅱ Ⅱ Ⅱ Ⅱ 库容 (万m3) 1782 1400 水质现状 Ⅱ Ⅱ Ⅰ Ⅱ Ⅰ~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水质 目标 Ⅱ Ⅱ Ⅰ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Ⅲ Ⅰ Ⅱ Ⅰ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行政区 河源市 惠州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深圳市 深圳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广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东莞市 又名李洞 水 备注

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表

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表
天马河
洪秀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21
Ⅱ类
保护区;洪秀全水库全部水域。
保护区: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陆域。
秀全水厂
113.40
23.58
水库
新划
广州市
增城市
增江荔城
HS1
东江
三角洲
增江
增江荔城饮用水源保护区
0.44
Ⅱ类
0.41
Ⅲ类
保护区:荔城水厂上游3km至下游100m河段水域;
准保护区:保护区上边界上溯3km河段水域。
已划
深圳市
深圳市
茜坑水库
HR7
东江秋香江口以下
茜坑水
茜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3.28
Ⅱ类
5.88
Ⅱ类
保护区: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指深圳市境内的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保护区: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m左右的区域(指深圳市境内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除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指深圳市境内的流域范围),面积5.88km2.
113.87
22.83
水库
韶关市
新丰县
白水礤水库
HR1
东江秋香江口以上
白水礤
白水礤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5
Ⅱ类
150
Ⅱ类
保护区:白水礤水库全部水域。准保护区:流经梅坑、小镇的所有河流及其支流的水域。
保护区:南坝山-大风山-电视塔-上寨-青山顶一线内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流经梅坑、小镇的所有河流的集雨区。
新丰
第一水厂
114.20
24.08
河道
新划
广州市
广州市
顺德水道
南洲
HS5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东府〔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2019〕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第三章地下水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东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第四条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地表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统一规划、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合理开发、有偿使用、防止污染的原则。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和海水入侵。

第五条市水务、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检举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权利。

第二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第七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东莞市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表(Word)

东莞市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表(Word)
中堂水道
饮用水源
保护区
一级
A段:由鹤田厦起,上江城村东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5'50.87"23°04'31.87"
113°45'34.12"23°04'00.40"
0.39
55.61
B段:由高埗大桥起,至高埗卢村西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8'14.88"
23°04'38.89"
113°46'22.51"
23°05'37.99"
22.45
113°47'17.87"23°06'36.49"
113°47'41.77"
23°03'06.02"
14.18
编号
镇属保护区坐标源自面积(km2)名称
级别
范围及水质要求
起点
终点
分区
合计
H04
石龙镇、茶山镇、东城区、石碣镇
东江南支流饮用水源保护区
准级
准保护区无水域。陆域范围:左岸由茶山冲美村起,至万江曲海东,向岸内约2000米;右岸由石碣桔洲村起,至石碣鹤田厦村东止,向岸内约2000米。
左岸:
113°50'13.77"
23°05'49.26"
右岸:
113°48'59.39"
23°06'28.42"
左岸:
113°47'34.61"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23—2023)目录一、现状与挑战 (1)二、原则与目的 (3)(一)指导思想 (3)(二)规划原则 (3)(三)规划目的 (5)(四)指标体系 (5)三、重要任务 (5)(一)水环境保护 (5)(二)大气环境保护 (13)(三)固废污染防治 (16)(四)噪声污染防治 (19)(五)辐射环境监管 (21)(六)生态环境保护 (22)(七)循环经济发展 (29)四、保障措施 (34)(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 (34)(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健全减排“三大体系” (36)(三)推行环境信息公开,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38)(四)保障环保资金投入, 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40)附表1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43)附表2 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及其水质保护目的 (44)附表3 城市污水解决工程建设方案 (45)附表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46)附表5 城乡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工程方案 (46)附表6 东莞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47)附表7 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工程表 (48)一、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并采用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乡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 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就, 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我市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我市仍以外源性经济为主, 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 产业升级转型的积极性不强, 自主创新能力偏弱,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主线性转变, 产业构成大多是传统的高污染行业, 结构性污染突出。

二是水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内河涌“黑臭”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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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D段:由中堂鹤田村南起,至中堂大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4'32.14"23°05'42.22"
113°44'15.59"23°05'34.80"
0.49
二级
由大王洲桥起,至中堂居民东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1000米。
113°48'14.88"
23°04'38.89"
113°46'22.51"
23°05'37.99"
22.45
H08
石碣镇、东城区、万江区、高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
中堂水道
饮用水源
保护区
准级
准保护区无水域。陆域范围:左岸:由万江牌楼基东南起,至望牛墩李屋基北止,向岸内约2000米;右岸:由石碣鹤田厦村东北起,至中堂东泊村西止,其中,自中堂吴家涌村东至中堂东泊村东向岸内约400米,其余约2000米。
附件2:
东莞市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表
编号
镇属
保护区
坐标
面积(km2)
名称
级别
范围及水质要求
起点
终点
分区
合计
H04
石龙镇、茶山镇、东城区、石碣镇
东江南支流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A段:由石龙南二桥起,至石龙南桥东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7'19.48"23°06'15.54"
中堂水道
饮用水源
保护区
一级
A段:由鹤田厦起,上江城村东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5'50.87"23°04'31.87"
113°45'34.12"23°04'00.40"
0.39
55.61
B段:由高埗大桥起,至高埗卢村西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7'17.87"23°06'36.49"
113°47'41.77"
23°03'06.02"
14.18
H04
石龙区
准级
准保护区无水域。陆域范围:左岸由茶山冲美村起,至万江曲海东,向岸内约2000米;右岸由石碣桔洲村起,至石碣鹤田厦村东止,向岸内约2000米。
113°45'34.12"23°04'00.40"
113°45'15.34"23°03'49.89"
0.60
C段:由高埗大桥起,至高埗卢村西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4'48.29"23°04'00.64"
113°44'33.56"23°05'37.89"
113°46'47.18"23°05'36.04"
1.57
59.41
B段:由石龙南铁路桥起,至石碣大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6'44.36"23°05'44.66"
113°46'27.20"23°05'02.71"
0.91
C段:有石碣大桥起,至莞深高速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0.55
E段:由梨川东北起,至梨川西北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4'45.74"23°03'24.68"
113°45'26.85"23°03'03.62"
0.21
二级
由石龙南二桥起,至万江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陆域范围:左岸从石龙南二桥起,至万江博厦北止,其中自东城峡口东至梨川东沿东莞运河右侧,其余约1000米;右岸从石龙南二桥起,至大王洲桥止,其中自石龙兴龙至石碣鹤田厦村东向岸内约600米,大王洲桥至万江桥向岸内约200米,其余约1000米。
左岸:
113°47'34.61"
23°03'22.18"
右岸:
113°48'10.45"
23°05'20.82"
左岸:
113°46'27.80"
23°05'07.04"
右岸:
113°46'16.33"
23°06'14.12"
左岸:
13.18
右岸:
16.95
左岸:
113°50'13.77"
23°05'49.26"
右岸:
113°48'59.39"
23°06'28.42"
左岸:
113°47'34.61"
23°03'22.18"
右岸:
113°48'10.45"
23°05'20.82"
左岸:
36.57
右岸:
8.02
H08
石碣镇、东城区、万江区、高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
113°46'23.37"23°05'15.05"
113°45'59.95"23°04'12.11"
1.38
D段:由莞深高速桥起,至大王洲桥止。水域范围包含辖区内全部江段,水质执行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两岸向岸内约50米。
113°45'49.86"23°04'07.79"
113°44'46.34"23°03'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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