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易混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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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易混知识点

第二章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1.个人独资设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6个月自行停业,吊销执照。

2.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取得企业登记的5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

3.涂改,出租,转让执照3000一下罚款。

4.通知,公告及在全申报时间,15日内书面,接到30日内申报,公告60日内申报。

5.在全人5年未向在无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灭。

6.诉讼时效2年。

7.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个人独资企业的食物管理人经投资人同意可以)普通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8.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需提前30日通知。

9.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10.国企,上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1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公司法

1、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2、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只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需开会,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3、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其他股东20日内不行驶优先购买,视为放弃。

4、异议股份回购:自决议通过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时,股东可以向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6、股份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递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控股股东控制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实用累积投票制。

8、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三次未出席,撤换。

董、监、单独合并持有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行驶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董1/2以上同意

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董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1/2。

9、上市公司董监高下列期限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定期报告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10日内。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

10、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1年内转让。

(4)异议股份回购6个月转让或者注销

11、股份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物。

12、合并: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

①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②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1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解散的情形:2年以上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无法解决

14、清算组:15日内,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

15、债券登记:清算组成立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16、虚假出资,抽逃出资5%-15%罚款,构成犯罪5年以下并处以2%-10%罚款。

17、虚报注册资本5%-15%罚款,犯罪,处以3年一下并处罚金1%-5%。

18、公司法律责任:另立会计帐簿5-50万罚款,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3-30万。

1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使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五章证券法

1、首发主板:净利润3000↑(与扣除非正常损益比较,孰低)现金流5000↑or营业收入3↑亿

股本(前)≥3000 无形资产≤20% 无弥补亏损

2、首发创业板:净利润1000↑2y或净利润500↑营业收入5000↑1y 营业收入增长率30% 2y。

股本(后)≥3000 净资产≥2000无弥补亏损

第六章破产法

第七章国有资产

第八章物权法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

1、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际标的

物或其他现实给付合同行为。

2、无权处分: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3、约定不明:具体规则:1、价款报酬不明,按履行地市场价格。

2、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接受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期限不明确,可以随时随地履行,但应该给必要时间。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自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由债务人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代位权诉讼:1、如果诉讼,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又债务人承担。

2、代位权生效,债权与债务,债务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关系消灭。

6、70%为不合理低价30%为不合理高价。撤销期限自知道1年,自行为发生5年没有行驶消灭。

7、不能转让的合同:出版,赠与,委托,雇佣。

8、债务抵充顺序:1、给付不足,优先抵充已到期。2、均到期,先无担保或担保数最少。3、担保数

相同,优先债务较重。4、负担相同,先到期先后顺序。5、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抵充。

9、提存:5年内不行驶消灭,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

10、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能履行时,实用定金罚则。

11、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2、主合同有效,担保无效1、债权人无过错,债务和担保人连带。2、债权、担保有错,担保不应

超债务人不能清偿1/2.

13、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1、担保无错,无责任。2、担保有错,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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