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法 治LEGAL AFAIRS582020.03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国网辽宁电力公司大连培训中心 魏子翔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1元/kW 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使用已在基层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2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3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基层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基层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基层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50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供电企业)向用电人(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上海供电营业规则2019
上海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目录一、上海供电营业规则 2019 概述二、供电方式三、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五、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六、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七、并网电厂八、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九、窃电的制止与处理十、附则正文一、上海供电营业规则 2019 概述上海供电营业规则 2019 是为了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营业活动,适用于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
二、供电方式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赫兹,额定电压分为低压和高压两种。
低压供电的单相为伏,三相为伏;高压供电分为、()、、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三、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用户需要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供电企业应在收到用户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自行承担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的费用。
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负责受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确保受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合理使用受电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受电设施的用途或进行损害受电设施的行为。
五、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供电企业应保证供电质量,确保用电安全。
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电质量进行监测和管理,及时处理供电质量问题。
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备或进行损害电力设备及供电系统的行为。
六、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用电计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电计量设备应定期检验。
供电企业应根据用电计量设备的记录,计算用户的用电量,并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电费。
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按时缴纳电费。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供电所是电力供应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负责电力供给和维护工作。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窃电现象频繁发生,给供电所安全和供电质量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供电所的正常运行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必须采取有效的反窃电措施。
本方案旨在制定____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窃电防范能力和反窃电处置水平。
二、总体目标1. 提高供电所的自我保护能力,降低窃电风险;2. 建立健全的反窃电工作机制,加强窃电信息的获取、传递和分析;3. 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窃电的风险成本。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窃电风险评估(1)建立完善的窃电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供电所进行窃电风险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窃电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供电所的防范能力。
2. 安全筑牢电网设施(1)加强对电网设施的巡视和监控,在关键部位增设监控设备,密切关注窃电迹象。
(2)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电网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强化窃电信息获取(1)建立窃电信息获取渠道,与公安、社会团体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2)加强对供电所周边环境的监控,收集窃电相关线索和信息。
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1)开展窃电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供电所员工和居民的窃电意识和法律意识。
(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窃电严重后果,增加窃电行为的风险感知和法律威慑力。
5. 建立反窃电信息分析系统(1)建立供电所反窃电信息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窃电信息的筛选和判定能力。
(2)及时发现窃电迹象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6. 加强反窃电技术装备(1)引进先进的反窃电技术装备,提高对窃电行为的监测和打击能力。
(2)加强对反窃电技术的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供电所技术人员的反窃电水平。
7. 制定窃电处置方案(1)建立健全的窃电处置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窃电案件的及时、迅速处置。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怎样防止窃电现象发生及采取的措施
怎样防止窃电现象发生及采取的措施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窃电现象呈现上升的趋势,窃电不仅给供电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危及人身及电力设备的安全。
窃电现象已经成为急需整治的一种社会公害,对“窃电”现象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此本文就此进行了论述。
一、窃电成因首先分析一下窃电产生的原因,根据自身工作实践经验,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水平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电力法》出台的又比较晚,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明确,加上多年来对窃电行为重罚轻打的处理方式,是导致窃电多发的主要原因。
2、对很多用户来说,电费是其生产经营的一大成本,尤其是一些耗能高,经济效益不好的用户,支付电费是一大难题。
于是部分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
就用窃电来降低成本和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甚至完全靠窃电给工人开工资。
3、窃电行为随意性大,查处比较困难,使窃电者存在侥幸心理。
4、供电企业管理不到位,用电管理上存在漏洞,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使窃电者有可趁之机,为窃电尤其是内外勾结窃电提供了机会。
5.特定的供电方式和计量装置的落后为窃电大开了方便之门,使得窃电分子频频得逞。
二、窃电行为特点根据查获的窃电行为综合进行了分析,总结窃电行为具有普遍性、主体多元化、手段隐蔽的特点1、窃电行为发生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
仅2003年江苏省共查处窃电和违约用电4439户,造成供电企业损失达2600余万元。
居民窃电现象严重,城乡接合部的郊区尤为突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窃电比例相当高,是反窃电工作的重点目标;用电容量在2000kVA以上的单位窃电率上升迅速,而且窃电量巨大,造成的损失惊人,应引起重视。
2.过去窃电行为主体基本局限于居民,而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已变得多元化,居民、个体和私营经济组织,甚至集体和国有企业也窃电。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展开全文窃电量=窃电容量x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窃电时间的,按180天,每天6小时计算)所以窃电追补电费=窃电量x电价然后收取窃电违约金=窃电追补电费x 3至5倍最后,窃电追补电费+窃电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金额。
如果觉得处罚过高,可以看看用电容量有没有算错,是不是算高了。
如果要证明自己的窃电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之前的用电量和之后的用电量对比,用自己的缴费凭据证明,当然这个也只是客观上证明一下。
首先,窃电是违法行为,你肯定错了,所有一定要有一个好的认错态度,不要和用电检查人员吵闹等,恳求他们的谅解,从轻处理才是最好的。
最后再次说明,窃电是违法行为,而且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供电部门]现在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在相关的系统上很容易就能发现窃电行为,还有就是窃电的处罚相当重的,不要得不偿失。
所以为了你和你的家人,为了安全,一定不要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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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重判!偷电获刑13年今年1月7日,湖南郴州桂阳供电公司配电部高压线损专责何熙鹏通过对比同期线损管理系统数据,发现10千伏园城线连续3个月损失电量超过15%。
这究竟是什么情况?桂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何英杰带着用电检查班员工黄大成开展全线排查,发现在10千伏园城线骏马亭支线58号杆处,有人用3根高压绝缘电缆挂钩窃电,并通过地埋方式掩盖踪迹。
3根电缆隐蔽地通过1条10千伏线路接入樟树水电站。
樟树水电站是仁义镇电力自供区的主电源,机组老化严重,又是径流式低水头电站,枯水期基本无电可发,无法满足自供区用电需求。
为了谋取私利,经营人彭某便私自接入邻近国家电网线路,窃取电量转售用户。
通过司法鉴定,有关方面确认樟树水电站的窃电量约为260万千瓦时,窃电金额近183万元人民币。
巨额电量和恶劣窃电行为震动了公安机关。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电力需求逐渐增大,但同时也引发了电力盗窃的问题。
电力盗窃不仅严重影响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还给供电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供电所的正常运行,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减少电力盗窃,制定本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达到以下目标:1. 减少电力盗窃行为,保障供电所的稳定供电;2. 提高供电单位的收入,减少经济损失;3. 加强对电力盗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由供电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 设立反窃电工作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对电力安全和防窃电意识;(2) 发放反窃电宣传资料,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广泛传播,提高全民反窃电的意识和行动;(3)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解答用户疑问,提供技术支持。
2. 完善监控系统(1) 对重点区域和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供电设施的运行情况;(2) 加强对电表的管理,建立电表巡检制度,定期对用户电表进行检查,防止电表串改和非法接线;(3) 引入智能电表系统,实现远程监测和批量抄表,提高抄表的准确性和效率;(4) 制定电力窃电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窃电漏电问题。
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1) 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对协助查处电力盗窃的举报人给予奖励;(2) 定期开展举报奖励宣传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窃电工作中;(3) 加强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4. 加强执法和处罚(1) 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的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 关闭、查封窃电设施,对电力盗窃行为进行取缔;(3) 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对电力盗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打击窃电行为的效果和足够性。
窃电查处应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 《用 电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一 条 ,《供 电 营 业 规 则 》第
一百零二条等法律法规, 对窃电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 任 、行 政 责 任 、刑 事 责 任 有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3.2 窃电能量的认定与计算
( 辛集) 皮革展销会暨建市 20 周年庆典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 骆国仁)
19
《农村电工》2006 年第 12 期
电与法
栏目主持 敏于行
江苏省姜堰市贝斯特
违
公司违章施工, 致使民工 姜某拆卸模板时, 碰触厂
章 施 工供 触电 电企 受业 伤不
225500
房上方的高压线而坠地受
伤。事后, 姜某竟把供电企
石 赴园区, 进行用电安全拉
网式检查, 结果发现, 贝斯
磊 特公司建厂用于搭脚手架
担 责 任
王 的 毛 竹 尖 已 伸 进 10 kV 线 锦 路 中 , 施 工 人 员 与 10 kV 程 线路垂直及安全距离不
够, 更为严重的是, 一旦厂
房 封 顶 盖 瓦 后 , 与 10 kV 线路平行距离不够, 将给
主王某、贝斯特公司告上法庭, 姜堰市供电公司以未能
对贝斯特公司违法建房的行为予以制止, 被追加为共
同被告。
庭审中姜堰市供电公司辩称, 贝斯特公司在架空
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新建厂房, 属违法行为, 且供电人
员事前已上门责令整改; 供电公司仅是以向客户提供
电力服务为经营内容的电网经营企业, 属于社会平等
主体, 在发现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时, 供电公司有权制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供电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窃电问题依然存在。
窃电不仅给供电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还给正常用电用户带来了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窃电防治工作,确保供电安全和电力供应稳定,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1. 打击窃电行为,减少窃电损失;2. 提高供电所窃电防范意识和能力;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窃电行为;4. 推动供电设备安全运行,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日常巡查: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能。
供电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和路线,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窃电迹象及时上报,确保窃电行为及时受到制止。
2. 安装监控设备:供电所应适时安装监控设备,对供电相关区域进行监控,并将监控信息及时传输到相关监控中心,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窃电行为的及时发现。
3. 加强用户管理:供电所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用户实地检查和用电行为监管,对存在窃电嫌疑的用户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对窃电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加强宣传教育:供电所应加大对窃电危害及法律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供电安全意识,引导用户合法用电,摒弃窃电行为。
5. 建立窃电行为信息库:供电所应建立窃电行为信息库,定期更新窃电信息,形成窃电行为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对窃电高发地区实施重点打击。
6. 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供电所应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窃电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窃电行为情况的共同掌握和及时处理。
四、工作措施1. 组织专门工作队伍:供电所应组织专门的反窃电工作队伍,负责窃电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 完善工作机制:供电所应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培训和教育:供电所应定期组织窃电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窃电防治意识和能力,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学会运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窃电行为的识别和打击。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与处理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浅谈查处窃电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的规定 , 窃电行为主要有以下
几种 : ①在供 电企业的供 电设施上 , 擅 自接线用 电; ②绕越供 电
企业 的用电计量装置用 电; ③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 的 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 电计量装置封印用 电; ④故意损坏供 电 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 ⑤ 故意使供 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
2 窃 电 案件 查 处 法 律 依 据 目前 , 我 国窃 电案 件查 处 的法 律 依 据 主 要有 : 《 中华 人 民共
目前 , 深圳地 区所 有 专变客 户计 量装 置均 已安装 负控 装
置, 对 电表的电压电流 实施 实时监控 , 但部 分窃 电手法可 以避 开监测造成 窃 电, 往往 给窃 电开 始时 间的认 定带 来 困难。 同 时, 对于低压窃电用户 , 由于无法监测其电压 电流 , 窃电时间更
摘 要: 窃电行为严重地破 坏 了国家用电秩序 , 影响 了供 电企业 的正常经 营。 由于电能是一种无形 的商品 , 导致窃 电量
损 失往往难 以界 定, 无法像其他盗窃案件一样进行刑事及 民事责任判 定。因此, 供 电企 业在 查处窃电行 为过程 中通常会
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 例如 难以追 究刑事责任 、 执 法人 员缺乏执行 力度、 认 定复杂等。文章 主要 介绍一 些查处窃 电行
的过 程 中 , 往 往无 法准 确 的 认 定 切 电 行 为 实 施 人 员 , 导 致 窃 电
案件无法处理 , 部分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3 . 2 无 法准 确 的 认 定 窃 电 时 间
宣传不到位 , 存在用 户误 以为找村 电工 接线用 电并安装 有 电 能表属正常报装用 电, 不属 窃电行为 。因此, 供电企业及相关部 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防止无意的行为产生窃电后果的现象。
违约用电与窃电查处(续二)
(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用电计量 装置用电的,所窃电能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 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其他行为窃电所窃电能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 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 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 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 180 天 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 12 小时计算,照明用 户按 6 小时计算。
案例 1:居民窃电电能量确定。 2018 年 8 月某市供电公司在营业普查中发现某居 民 用 户 擅 自 打 开 电 能 表 电 压 联 片 用 电 ,造 成 窃 电 事 实。窃电时间无法查明,请计算追补电能量、电费及违 约使用电费。计费电能表为单相 220 V,5(20)A 电能 表,居民照明电价 0.56 元/kWh。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窃电 能量按下列方法确定:除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 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能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 (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 (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所 以 ,P=UIcosφ =220 × 5=1.1(kW)(居 民 照 明 功 率 因数 cosφ=1) 追补电能量:1.1×6×180=1 188(kWh) 追补电费:1 188×0.56=665.28(元) 追补违约使用电费:665.28×3=1 995.84(元) 答案:该用户应缴纳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合 计: 665.28+1 995.84=2 661.12(元)
(2)查处窃电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证据确凿, 有法律认可的物证、摄像、笔录等证据。
(3)每例案件均由主持调查责任单位填报、上报。 (4)现场取证,收取证据及材料。 (5)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携带用电 检查证,并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现场用电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检查确认有违约用电或 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必须当场调查、取证,并下达《违 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 送达用户,一份作为处理依据存档备查。 (6)检查人员发现窃电行为应保护现场,及时采取 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收缴与窃电有关的 物证(对不易移动的物证应进行拍照),并及时登记备 案 。 对 于 窃 电 工 具 、窃 电 痕 迹 、计 量 表 计 等 需 要 鉴 定 的,检查人员应予以封存。鉴定单位或机关进行鉴定 后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应及时登记备案。 (7)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窃电行为人,其行为构 成犯罪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 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起诉。对已经查获 且其窃电行为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应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案,依法起诉。 (8)用户对窃电行为拒不承认和改正,用电检查人 员可依照电力法规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9)对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处理应依照查、处分 开原则。 (10)对查实窃电用户的处理,除当场停止供电,根 据电能量的多少,分级审批后按不同的电价,追补电费 和补交追补电费的三倍违约使用电费。 (11)因窃电或违约用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 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 赔偿。 (12)私 制 供 电 企 业 专 用 的 用 电 计 量 装 置 封 印 模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号【颁布日期】 19961008【实施日期】 19961008【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臵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章名】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伏~三相为?,,伏,,、高压供电:为,,、?,,,?,、,,,、,,,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千伏或,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臵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千瓦的可采用低压,,,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浅谈窃电的危害和反窃电措施
浅谈窃电的危害和反窃电措施摘要:电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电能是特殊的商品,供电企业是一个进行电能输送的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自负盈亏,任何单位任何人盗窃电不但严重影响供用电安全,而且是违法的。
供电企业要加大反窃电力度,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电能,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关键词:供电企业;窃电;反窃电;管理一、窃电的相关属性(一)窃电的定义窃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户采用非法手段占用电能,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用电的违法行为。
由于电能是无形物,不能储存,在其被窃得的同时即被消耗,因此窃电无法以所窃电能来证明,只能以行为来认定。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6)采用其他窃电方法。
(二)窃电的危害和反窃电的重要意义窃电给供电企业、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窃电的危害很大,轻则使低压电气设施受损,造成局部供电中断;重则导致电网事故,如果发生连锁反应,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严重后果。
窃电者不是专业技术人员,窃电行为不择手段,极易在窃电时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由于窃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也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他人安全。
因此,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依法打击窃电的同时,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大反窃电力度,确保电力企业效益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三)窃电的常见方法用户窃电采用的方式很多,窃电行为具有多发、主体多元、手段隐蔽的特点。
从窃电的手段来讲,可分为普通窃电、技术型窃电与高科技窃电三种;从计量的角度来讲,可分为与计量装置有关和与计量装置无关两种;从窃电的时间上来讲,又可分为连续式和间断式两种。
(1)普通型窃电方式(与计量装置无关的绕越计费电能表窃电)。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对窃电行为疑点的分析、判断及处理
对窃电行为疑点的分析、判断及处理作者:樊利红来源:《人间》2016年第31期摘要: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就加大了电力检查的难度,给用电管理带来了不便,既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
本文对窃电的疑点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对窃电的处理规定进行了介绍,意在帮助电力管理者加强用电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窃电的发生,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合格的电能。
关键词:窃电;分析;判断;处理;用户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90-01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企业一直致力于优质服务,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合格的电能,但是长期以来,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方法也越来越高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电力检查的难度,给用电管理带来了不便,既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
因此对于如何对窃电现象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窃电的疑点进行分析和判断,可以帮助电力管理者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可靠的供用电。
一、窃电疑点的分析及判断窃电是一种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以不交或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量的行为。
如果供电部门怀疑用户有窃电行为时,可以对用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对其计量装置也应该重点检查。
1.对用电量波动较大的用户进行分析。
当用户用电量当月的、上月的及前几个月的用电量相比较,突然增加或减少。
电量突然比上月增加,应重点检查上月;电量突然减少,则应重点检查本月。
(1)核查用电量增加的原因。
原因可能是:抄表过程中有失误,例如电能表读数抄错了、互感器倍率算错等;抄表的日期延后;季节变化或生产经营形势变化等原因增加了用电量;前几个月和上个月窃电比较严重,而本月窃电比较少或没有窃电。
(2)核查用电量减少的原因。
原因可能是:抄表过程中有失误,导致本月少抄表;抄表的日期提前;实际的用电量减少;原来没有窃电而本月有窃电,或本月窃电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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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