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政策。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3. 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审核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2.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4. 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业务;5. 财务分析员:负责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2.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严禁违规使用资金,禁止挪用、侵占、截留、转移资金。
第七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或隐瞒。
现金收支应当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应当及时核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4.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_办法_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最新版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欢迎阅读!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地位,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企业)应当设置财务总监。
具体范围包括:(一)国有独资公司,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子公司;(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三)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四)其他国有企业。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依法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或在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财经类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担任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一)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的职权:(一)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三)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四)审核企业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工资和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五)审核企业财务报告,评价、报告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六)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和捐赠、贷款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XX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指南
(3)提出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草案;
(4)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草案;
(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 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 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 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
(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 述(1)—(5)方案;
(4)会计帐务处理程序。 (5)定期结帐程序。 (6)会计报表设置和编制程序,包括合并 报表编制程序。
(7)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除按《企 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报表外,可以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报告。内 部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即报、日报、月报、 季报、年报等;按内容可分为资金报告、 费用报告、往来报告、投资报告、实物报 告、担保报告等。
(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 决算方案。
(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 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 工作。
(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 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 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 事项报告。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 责及程序
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 其财务会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 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 理工作。
(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1)提出财务会计机构和岗位设 置草案;
(2)提出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草案;
1、 规定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 要求。 2、 规定货币资金审批权限。 3、规定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 复核、支付程序。 4、 规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 5、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 定现金支付范围。
国有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计划
国有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计划一.一般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二、资质第三条财务总监的资格要求:(一)坚持X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X和xx的方针政策。
道德诚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以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二)具有全面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经济、财税法律法规。
(三)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担任会计岗位财务总监十年以上,具有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职位的任免和管理第四条财务总监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办公室推荐,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聘任,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五条财务总监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轮换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聘任期满,聘任机构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第七条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外部监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财务总监:(1)外派期间,公司因违法违纪或失职受到重大经济损失;(二)因监测、审计和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三)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参与公司会计造假;(四)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者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不还的;(五)经指定机构考核不称职的;(六)因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七)其他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四.工作职责第九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是:(1)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对财务管理和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与经理共同签署规定事项;(三)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行、财务收支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向指定机构报告企业的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浅议_职责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浅议_职责论文导读::现代企业财务总监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度残缺,对经营者监督乏力的现状, 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建立财务总监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论文关键词:财务总监制,意义,职责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
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意义(一)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把好财务监督关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
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财务总监制的建立职责,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
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免费论文下载。
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财务总监制度探析(一)
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财务总监制度探析(一)一、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财务总监制度及其特征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1994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
经过近两年的试点,财务总监制在深圳市全面推行。
这一制度切中了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弊端,在实践中防范了大量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化解了许多经营风险,并有效地堵塞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由于其能较好地满足产权部门实现监督职能的需要,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受到全国各地的关注和肯定,许多省市借鉴这种制度,制定了地方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制度的行政法规。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北京、江苏等地正逐步推行财务总监制度。
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财务总监制度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财务总监的委派主体有很大不同。
新的国资管理体制确立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国资委作为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在理论上消除了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多头行政监管的弊端,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到位,这是与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最大区别。
由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或间接任命的财务总监,履行与财务事项有关的监督职能,其实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国有资产监管而下派的财务监督人员。
在新体制下,财务总监只对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有别于旧体制下的多头监管。
与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权属公司的管理而实施的财务总监制度相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是从所有者监督层面意义上而言的,而前者则是内部管理者层次意义上的,并无法对集团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监督。
其次,财务总监工作的独立性特征更为突出。
与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相比,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为:(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国有集体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庞大、经营复杂,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推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财务总监管理体系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高效的财务总监管理体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应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财务政策和决策建议。
同时,财务总监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财务管理的顺畅进行。
二、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为了提高财务总监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提升财务总监的综合能力和责任心。
同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制定明确的人才选拔标准,确保财务总监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集体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有效地监控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重点业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确保其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监管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业务审核流程、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业务决策的监督等。
通过科学的监管措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是国有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国企财务总监连任制度
国企财务总监连任制度一、任职条件国企财务总监的连任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具备良好的财务分析、资金筹划、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三年担任财务部门中层以上职务;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领导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等高级职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
二、任职期限国企财务总监的连任期限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公司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三、职责权限国企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负责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制定并实施财务计划;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的投融资决策,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协助公司高层制定和实施经营计划、战略规划;负责公司的内外审计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四、考核评价对国企财务总监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业绩:完成财务战略规划、财务计划和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财务核算、成本控制的准确性、及时性等。
工作能力:对财经法规和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专业技术的运用和创新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谈判和领导能力等。
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态度等。
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防范舞弊和腐败行为等。
五、培训发展为了提高国企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需要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发展。
培训和发展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培训、专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同时,应鼓励财务总监参加各类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六、薪酬待遇国企财务总监的薪酬待遇应根据其职责权限、工作业绩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等部分。
具体标准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报经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表(6篇)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表(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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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杭州市决定制定《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下属的各类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
一、任命标准1. 财务总监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
2. 财务总监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保持独立和诚信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财务总监有权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 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并执行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险。
3.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资金运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财务总监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财务总监负责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1. 财务总监的绩效考核应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为主要评判标准。
2. 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若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3. 财务总监若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滥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和评估1. 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对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财务总监需要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接受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审查和检查。
3. 财务总监应及时汇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相关风险,接受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指导和建议。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变动或需要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监管制度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监管制度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监管制度第一条为了健全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珠海市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总监对市国资委负责。
第三条凡按规定程序派驻财务总监的市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财务总监的监管职权:(一)列席所驻企业董事会议、经营管理有关会议,参与资本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建议或意见;(二)调阅有关资料检查所驻企业的财务运作、重要资金收支、投资、融资、担保以及资产评估、处置等情况,并在必要时,以企业名义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工作;(三)审阅财务报告等各项财务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全面掌握所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情况,企业应确保财务总监完全进入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查阅会计帐目;(四)指导所驻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控制机制;(五)重要经济事项联签。
第五条下列重要经济事项在实施前应由财务总监与所驻企业的一把手联签。
联签金额的具体标准,根据所驻企业的情况,由财务总监商所驻企业进行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融资和担保;(二)项目投资或股权投资、合作、委托理财;(三)资产处置转让;(四)产权转让(含企业改制、内部经营者持股等);(五)资产或债务重组;(六)重大资金调拨和支付;(七)转往境外(含港澳台)的非经营性资金或者预算外资金支出;(八)资产报损、国有权益核减事项;(九)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第六条凡属联签范围并达到联签金额标准的事项,先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有关审批,企业一把手审批签字后,必须提交财务总监联签。
财务总监对联签事项认为依据不足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企业补齐有关依据,再行送签。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11〕 3 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1年第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符合任职条件,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有关程序向企业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财务总监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上市公司等对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企业原则上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总监职位,配备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履行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一)已设置了总会计师职位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从其规定。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已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再设置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职位。
(三)未经批准,财务总监不得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兼职。
第六条担任企业财务总监职务除应具备市国资委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财经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类专业工作八年以上,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收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会、审计等部门任正职连续三年以上,或者主管二级子企业财会、审计等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工作,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三)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规程(试行)-
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规程(试行)正文:---------------------------------------------------------------------------------------------------------------------------------------------------- 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财务总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机构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所指财务总监为市政府国资委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的财务总监。
第二章财务事项联签第三条财务总监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财务事项联签制度,该制度应当征得被监督企业的同意后,由企业上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财务联签事项主要包括使用现金和银行转帐结算、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等事项,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在对企业以往发生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财务联签事项的限额,同时,按企业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相对数额。
第六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财务事项联签流程,并建立财务事项联签台帐,定期检查财务联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监督企业改制、改组第七条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改制、改组方案。
第八条检查企业的改制、改组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是否按权属级别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或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备案。
第九条检查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事项是否按照市政府国资委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检查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职工折抵的资产数额是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十一条检查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是否报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产权交易;产权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湖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湖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湖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二00六年六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市国资委指定需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的监督代表。
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委派,对市国资委负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运营、财务会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
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时,坚持知情、建议、报告和参与不干预的原则,不行使国有产权代表职能。
第五条财务总监根据监管需要,由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六条财务总监实行聘用合同制,录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一般为三年。
财务总监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或在聘任期内双方根据约定的条款解除合同的,即终止聘用关系,其档案可委托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管理。
财务总监在聘用合同期内如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监管失职、随意辞职等情况,应承担经济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赔偿金额。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七条担任企业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国企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财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民主集中、强化责任。
第二章财务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废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财务活动,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四)提出财务预算、决算建议,并监督执行;(五)组织财务检查,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六)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财务监督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监督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监督计划,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工作;(二)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协助企业降低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监督内容第八条财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三)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四)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六)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财务监督程序第九条财务监督程序如下:(一)财务监督部根据年度财务监督计划,制定具体的监督方案;(二)财务监督部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调查和处理;(三)财务监督部定期向委员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四)委员会对财务监督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财务监督责任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负总责,对财务监督委员会和财务监督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财务管理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周健华一、财务总监的角色和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受到越来越多企业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财务总监往往受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代表产权人或出资人的意志,行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担当着“产权代表人”的角色,为上级主管部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提供决策依据、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掌握着以企业“神经系统”之称的财务信息和以企业“血液系统”之称的现金资源,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案例解析笔者于2011年3月被千灯镇党委、政府委派到昆山市石浦鳌峰园(以下简称鳌峰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后因工作需要,于2019年初不再担任),有幸成为千灯镇国有(集体)企业财务总监第一人。
下面就以笔者担任财务总监的亲身经历,来探讨财务总监在国有(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鳌峰园基本情况鳌峰园是千灯镇政府所属企业昆山市千灯镇石浦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从事殡葬行业的企业。
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重大事项需经双方股东共同商议决定。
鳌峰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经理两名。
鳌峰园之前因财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支出扩张、土地过度开发等原因被千灯镇纪检部门和民政部门所关注并纳入到整改行列。
在鳌峰园推行财务总监制度是加大财务监督和落实殡葬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财务总监主要工作1.对规定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应拒绝签字并加以劝阻。
通过联审联签,完善了企业内部审批手续,明确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规范了福利支出范围,杜绝了现金坐支现象,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浅议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浅议一、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角色。
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角色随之不断增强。
本文旨在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角色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物,其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负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总监要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资金管理、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等。
同时,他还要在保证企业遵守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全面推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2. 控制企业风险财务总监要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审慎的调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在企业财务风险方面,财务总监有责任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运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3. 指导企业经营财务总监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给予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制度在国有企业中,财务总监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还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职责和权利制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其职责范围和权限,为财务总监提供工作指导和支持。
2. 选拔和任免制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拔和任免制度,对财务总监进行选拔和任免,确保财务总监的任命合理、科学、公正。
3. 监督和考核建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真正实现财务总监向企业管理层的汇报制度。
4. 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明确财务总监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对财务总监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总监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面临的挑战在新经济时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面临着许多挑战。
其中,最主要的三个方面是:1. 技术发展和转型升级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导致财务管理方式和工具不断更新和升级,财务总监需要掌握新的财务管理技能和新的财务管理工具。
国企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财务中心及其下属各级财务部门。
第三条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企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集中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中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设立财务总监,负责财务中心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中心下设财务部、审计部、资金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参与预算编制、管理财务风险等。
(二)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协调、合规性检查等。
(三)资金部:负责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管理等工作。
(四)成本控制部:负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总监职责:(一)全面负责财务中心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二)主持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财务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二)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协调,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三)资金部:负责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成本控制部:开展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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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l 总则
1.1 为适应威孚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决定设立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总监是由威孚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代表的统称,包括派驻子公司(企业)担任公司(厂)级财务领导职务和中层级财务领导职务的代表。
财务总监受威孚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威孚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完成当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2 财务总监的职责
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纠正,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范围内进行。
2.2 协助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对经济效益指标负责。
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年、季、月财务、成本、资金预算方案,督促财务部门分解、下达、考核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督促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预算差异及时分析和控制。
2.3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的需要,组织对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
协调、监督对采购、储备、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的合理使用,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负责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外产品定价,供货合同定价及相应经济合同的签审;对内核算价格的制订、修订及审定发布。
2.5 负责组织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投出资产的盘点、清理、审核工作。
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各项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6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协调监督企业经济核算中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协调解决财务成
本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2.7 负责所在企业与威孚公司之间财务信息的联系与沟通。
按月向威孚公司反馈财务信息资料,按期向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对于所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威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报告,并提出本人主观意见。
2.8 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考核、聘用和调配,培养、锻炼、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3 财务总监的权利
3.1 有权主持、召开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会议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会议。
3.2 有权对企业内部各部门提出财务、成本、费用、资产、资金管理的计划目标及具体要求。
3.3 有权对各部门执行财务成本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控制和仲裁。
3.4 有权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组织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实绩进行业绩考评和提出奖惩意见。
3.5 有权对违反财务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及时制止和作出处理,对制止无效的有权直接向威孚公司报告。
3.6 有权代表威孚公司对所在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归口审批或与经理(厂长)同时审批的付款制度。
3.7 有权参加所在企业经营领导层关于资产(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经营效益指标计划、分析、考核等工作研究的会议。
3.8 有权对威孚公司与所在企业之间财务管理中需要衔接与解决的问题提出协调与处理的意见。
4 财务总监的条件
4.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4.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4 原则上应同时具有八年(含)以上财会专业业务经历和中级(含)以上
会计职称。
5 财务总监的管理和待遇
5.1 财务总监人选由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名,经党委工作部门的考察后由威孚公司任命派驻子公司(企业)工作,任职时间一般为二年。
5.2 为便于开展工作,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企业)应同时兼任实质性的财务领导工作。
其兼任公司(厂)级领导职务(财务厂长)或兼任中层级领导职务(财务科长),另按组织程序和管理办法,管理权限聘任。
5.3 财务总监行政关系隶属公司财务部门,干部管理由党委工作部门的负责,财务部门协助管理,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领导。
5.4 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企业)工作期间的待遇
5.4.1 财务总监参照享受威孚公司中层副职待遇。
5.4.2 财务总监兼任所在企业厂级或中层财务领导职务的,其所在企业的有关工作奖励待遇、工资性补贴、差旅费支出等其他事宜,参照威孚公管字(97)第74号文《关于长期驻外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执行。
5.5 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年末由本人作出书面述职报告,分别送威孚公司组织部门和财务部门,以组织部门为主,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考察并作出书面考察报告提交威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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