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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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试行)》

《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试行)》

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试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目录1总则 (1)1.1制定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总体城市设计的任务 (1)1.4基本原则 (1)1.5主要内容 (1)1.6成果构成 (2)2总体城市设计准则 (2)2.1文本要求 (2)2.1.1城市特色与风貌 (2)2.1.2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2)2.1.3优化城市总体形态格局 (3)2.1.4片区划定与指引 (3)2.1.5典型要素控制 (6)2.2主要图纸 (7)3总体城市设计实施说明 (8)3.1内容要求 (8)3.2实施管理 (8)4近期建设指南 (8)4.1行动计划 (9)4.2专项规划研究 (9)5公众宣传册 (9)5.1编制宣传手册目的 (9)5.2宣传内容 (9)5.3宣传册要求 (10)6综合研究报告 (10)6.1分析问题与评估现状 (10)6.2设计思路的研究 (10)6.3城市特色研究与确立 (11)6.4相关规划调整建议 (11)7附则 (11)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质量,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市县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

1.3总体城市设计的任务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定位城市形象,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和空间意向,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1.4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

满足人的认知、使用功能、审美要求和生产生活需求,营造高质量、人性化城市环境空间。

(2)宏观整体。

整体把控,建立有机的系统,形成完整统一的城市风貌。

(3)特色突出。

尊重城市所在地域的环境特征,营造协调、整体与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

(4)注重实效。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管理需求,对接实施主体,重在操作性。

1.5主要内容以城市整体为设计对象,分析和研究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组织公共空间体系,构建景观风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导城市整体空间要素的要求。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1页目录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绿廊绿道规划的探讨

城市绿廊绿道规划的探讨

城市绿廊绿道规划的探讨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民生活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各个城市应尽快编制完成绿廊绿道的专项规划。

规划应发挥城市绿道景观的地域性和文化性,让生态、历史、文化、景观实现有机统一,共同构筑绿色和谐的城市绿廊空间。

标签:城市绿道;城市绿廊;景观节点;功能;植物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服务民生”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形就勢、因陋见巧的原则;坚持便捷服务、安全舒适、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的原则。

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

通过构建连结广大城镇和乡村的绿色网络,为居民提供绿色开敞的休闲游憩空间,充分发挥绿道对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一个可供游人和骑车者畅游其中的网状绿色廊道。

一、概念解析绿道——Greenway,以自然风景和人文风景为基底,串连成网的线性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

绿廊——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发源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绿道,是指一种线形的绿色开敞空间,主要是通过利用现有的绿地资源,连接城市里水系、山体、田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城镇乡村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建成融生态、娱乐、文化为一体,供城乡居民、游客步行和骑游的绿色廊道。

二、绿道、绿廊规划原则所谓景观性,就是指城市绿道建设中的绿化要素通过合理配置,所体现出来的具有审美特征的景色、风景、风光所表现的特性。

在绿道建设中,绿化涉及到地理、生态、园林、建筑、文化、艺术、哲学、美学等多个方面。

绿廊系统建设是城市绿道的生态基底,其规划设计的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种植以及控制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景观提升。

目前的城市绿道绿化,已脱离了最基础的植树绿化这个概念,而是晋升为以绿化工程为主体的园林景观建设级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编制单位:
现将《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编制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计划,抽调骨干力量,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日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

最新保定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最新保定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保定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保定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讨论稿)保定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7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控制单元划分 (2)第三部分控制单元规划 (3)第四部分控制地块规划 (11)第五部分附则 (15)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保定市所辖县县城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保定市所辖县县城规划区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本导则;第二部分控制单元划分、第三部分控制单元规划为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编制内容;第四部分控制地块规划可根据各县城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落实县城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保定市、辖区各县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控制单元规划成果应满足《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第二部分控制单元划分第七条划分目的:设定县城统一的编码系统,保证控规编制的无缝衔接;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进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规划成果和系统的规划控制体系。

第八条划分原则:依据地域完整、功能明确、界线稳定的原则,结合行政辖区界线、自然地理界线、路网格局及公益性公共设施分布情况,划分稳定的控制单元,进行统一编码,原则上不应更动。

第九条划分规模:控制单元规模宜为1—2平方公里。

第十条划分成果: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控制单元划分图,反映县城道路系统、铁路、河流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形成控制单元汇总表,标明各控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冀建规[2012]222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冀建规〔2012〕222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为规范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现将《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城市风貌特色是城市文化发展和内涵的重要体现,融合了城市自然环境、历史和现代文化、社会经济、空间景观等多种要素。

积极培育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延续城市文脉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连续开展“城市风貌特色年”活动。

编制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风貌特色年”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是城市风貌特色重点项目库建立的依据,是主动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风貌特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保障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质量各地编制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要聘请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协调与有效衔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组织高层次的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咨询和论证,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集思广益,提高规划质量。

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全程参与,切实使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规划引导城市风貌特色建设项目的实施奠定基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12.02
•【字号】冀建城建〔2019〕22号
•【施行日期】2019.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城建〔2019〕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城市设计。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加快编制完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到2020年底前,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实现全覆盖,切实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和风貌特色的引导调控作用,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风貌。

附件: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日。

《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前言2017年3月1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增强《办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织省内有关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高校院所,同步编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两个技术性文件,与《办法》配套实施,为全省各地城市设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次与住建部对接,广泛吸收借鉴了国内外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系统研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结合湖北实际和试点示范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突出了时代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彰显了湖北特色、凝聚了湖北经验。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形成了本《指引》。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三个部分,附录部分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成果要求,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等六项内容。

《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共十四条,包括“总则”、“分级分区管控”、“城市设计管控内容”、“城市设计管控维护”四个部分。

本《指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城市设计工作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长:童纯跃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组长:洪盛良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王云泉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成员:胡朝忠陈浩泉田燕倪火明洪亮平樊伟黄婷李媛陶文铸唐超英《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主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编写人员:黄平倪火明董文陈涛谢景胡海艳位欣参与编写人员:李雅静肖宁玲王俊杰李浩邱孝高傅斯特张涛卢振洪亮平邹江陶文铸姜涛李延新《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主编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参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宜昌市规划局、黄冈市城乡规划局主要编写人员:姜涛李延新黄澍徐晨慧李丹哲参与编写人员:陈建斌刘晓华王汉英倪火明董文徐雯许杨吕婧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目录1 总则....................................................................................... - 0 -2 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 ....................................................... - 1 -2.1城市设计体系和类型 ............................................................ - 1 - 2.2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2 - 2.3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2 - 2.4地块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2 -2.5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3 -3 城市设计重点要素.................................................................. - 3 -3.1制定目的.............................................................................. - 3 - 3.2使用方法.............................................................................. - 3 - 附录........................................................................................... - 4 - 附录一——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 4 - 附录二——区段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 8 - 附录三——地块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 14 - 附录四——专项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 17 - 附录五——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 - 19 - 附录六——“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 - 27 -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省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本指引)。

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邯郸市的城市设计管理技术。

城市设计是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规定,可以有效地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定内容1. 城市设计评估:对城市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城市功能、环境保护、交通规划、人文景观等各个方面的考虑。

评估结果将作为城市设计审批的重要依据。

2. 城市设计标准:制定城市设计的技术标准,包括建筑高度、用地比例、绿地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城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3. 城市设计流程:规定城市设计的各个流程和程序,包括需求调研、方案初稿、方案修改等。

要求各个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4. 技术支持:为城市设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建筑设计软件等。

同时,鼓励开展城市设计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城市设计领域的发展。

5. 城市设计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城市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设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能够有效履行城市设计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责任与监管1. 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监管职责。

2. 城市设计企业:城市设计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城市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3. 政府监督部门:加大对城市设计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城市设计的合法性和质量。

实施与评估1. 实施: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2. 评估:定期对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结论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品质、营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城市设计企业应共同努力,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References:。

河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河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河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编制说明一、《河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称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的深化、细化和系统化,是一项专业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构筑城市发展生态安全格局,确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区域,明确城市生态安全隔离空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纲要》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及我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1998年颁布的《河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和规范,更加突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与统一,如指标体系、规划范围、层次等,增加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绿地系统特色景观规划、绿道绿廊规划、植物多样-1-性规划、绿线规划、节约型园林绿化实施措施等章节,强化了规划基础材料汇编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

四、绿地分类以《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为依据.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期规划一般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层次一般为市(县)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现状指标体系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指标相衔接,与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规定和口径相协调.六、针对我省城市自然资源丰富的地貌特征及历史悠久人文丰厚的特点,增加了特色景观规划的专项章节;根据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状况,将公园绿地规划、道路附属绿地规划、城市水系景观规划、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等内容进行加强。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附件1: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1 总则 (2)2 规划内容 (3)3 规划成果 (7)4 附则 (8)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规范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设区市及重点发展地区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其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范围,应当包括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的县(市)、乡(镇)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

1.0.4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致。

1.0.5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合理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6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对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1.0.7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深入研究、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0.8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规划内容2.1发展条件分析2.1.1区位条件分析。

研究城市所处区位条件,分析中心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1.2 资源禀赋分析。

综合分析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等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性资源和气候、植被、河流、风向等自然环境要素,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民俗民风等地方文化资源。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2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第四章村镇规划 (6)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第六章专项规划 (16)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6.旅游规划 (23)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第九章城市设计 (29)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4.新区详细规划 (35)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 (38)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城镇体系规划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第七条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地理资料;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资料;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等资料;8、基础设施资料;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10、城市化状况资料;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城镇分布资料;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111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
(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编制单位:
现将《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编制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计划,抽调骨干力量,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5日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
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
(地方标准)。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1、总则101为统一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在河北省省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城市规划或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本技术指引。

103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104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

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两个阶段。

105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106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一)城市中心区;(二)城市传统风貌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重点旅游区;(三)城市广场、步行街及主要生活性干道;(四)城市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五)城市生活性滨水地区;(六)城市重要绿地;(七)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空间环境。

(八)有必要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其他城市重点地段。

107城市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108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9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城市设计。

110编制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本技术导则的目的是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以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的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工作。

在编制城市设计时,应以人为本,从使用者角度出发,满足其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

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设计范围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和建设现状等,体现地域特征。

此外,城市设计应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同时,在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时,应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最后,应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间特色、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可采用城市设计纲要及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形式。

在编制城市设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同时,应充分了解公众需求,践行公众参与,体现公众意愿。

城市设计的意图与管控要求应明确,表述简洁明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具体实施。

最后,宜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在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城市的定位和愿景,制定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出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规划,明确城市交通系统和交通组织方式,提出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冀建城[2011]449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冀建城〔2011〕4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城镇绿道绿廊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上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目录1 总则2 城镇绿道绿廊的意义和功能3 城镇绿道绿廊的分类和组成4 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5 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规划设计6 慢行道规划设计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1 总则1.0.1为适应和满足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需求,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特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1.0.3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工作。

1.0.4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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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1、总则101为统一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在河北省省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城市规划或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本技术指引。

103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104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

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两个阶段。

105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106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一)城市中心区;(二)城市传统风貌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重点旅游区;(三)城市广场、步行街及主要生活性干道;(四)城市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五)城市生活性滨水地区;(六)城市重要绿地;(七)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空间环境。

(八)有必要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其他城市重点地段。

107城市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108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9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城市设计。

110编制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组织城市设计编制的单位应当向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111编制城市设计应体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融合,体现历史文化的内涵。

编制城市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112编制城市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对城市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应以城市设计理论和原则为指导,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城市设计导则的依据。

113编制城市设计所采用的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11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由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共同实施。

115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单独编制的详细城市设计,须经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报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付诸实施。

116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应当与相应的城市规划相协调;确需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同时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包括图纸和文字),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关于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 总体城市设计20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的总体框架。

202总体城市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提出城市设计总体对策深入研究城市整体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对策。

(二)研究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特色进行提炼,提出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基本对策,构筑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三)确定城市景观结构框架确定城市竖向轮廓与建筑高度分区、高层建筑和制高建筑的布局、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对现状建筑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对具有标志意义的城市出入口、江河湖海沿岸和城市制高点、观景点所及的城市天际线、竖向轮廓进行设计控制;组织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

(四)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研究城市绿地系统与山水环境、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放空间的环境特征,提出建设的目标、原则与对策。

确定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性质,提出艺术风格要求和绿化控制指标;确定城市中心广场、中小型公共广场、专用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尺度、场所意义特征、界面控制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路径,对重要公共建筑的附属广场提出指导性意见;从空间环境质量的角度对城市的路网、线型、性质、交叉口及断面、路面铺装、街道绿化及相关环境设施提出要求,明确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安排各种静态交通设施;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进行总体设计。

(五)主要功能区环境规划设计分别对居住区、中心商业区、工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娱乐区、教育科研区、旅游度假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城市主要功能区的环境改造提出目标、原则与对策。

(六)布置市民活动系统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集会、庆典、休憩、交往、观赏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合理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提供环境设施条件,进行市民活动系统规划设计。

(七)重点特色与环境工程构想结合重要景观节点,对重点地段如市中心、重要广场、商业步行街、城市出入口、重点公园、滨水地区等环境进行概念性形态设计并提出相应行导则。

(八)提出实施运作机制建议203总体城市设计文件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和附件。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应以文字、图表方式表达,并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方面按照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分类予以表述,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

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资料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一并收录。

204总体城市设计图纸总体城市设计图纸包括: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重点地段详细体型环境设计意向图和必要的城市设计导则图表。

(一)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比例:大、中城市宜采用1:10000-1:25000,小城市宜采用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

主要包括以下图纸:(1) 城市历史变迁图: 主要表达不同历史年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变迁和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的演变;(2) 市域景规资源分布图;(3) 道路、广场及绿地系统现状图;(4) 主要功能区环境现状图: 主要表达城市居住用地现状、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工业区环境现状等内容。

上述内容可根据需要分别绘制;(5)主要建筑设施现状分布图:主要表达高层建筑现状分布、典型建筑分布等内容;(6)民俗活动分布图:主要表达旅游、休闲、购物、文体、节庆等民俗活动分布情况;(7)景观要素分布图:标明城市标志、节点、路径、区域、边缘、界面等景观要素的分布;(8)风貌特色分区规划图: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划定城市不同风貌特色区的范围;(9)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主要表达建筑高度分布、高层建筑(含制高建筑)布局和城市天际线;(10)视觉走廊系统设计图:主要表达景观节点、景观视廊与标志物的观赏视线组织;(11)眺望系统设计图:主要表达眺望点与眺望线的有序组织和主要眺望景观的设计意向;(12)标志与雕塑系统规划图:主要表达各级、各类纪念性和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及自然山(水)体分布、位置,明确近、远期规划内容,提出近期建设主要标志与雕塑设计意向;(13)道路系统规划图:主要划分道路等级及功能,划定林荫道和林荫步行道及步行商业街区,确定主要道路断面空间景观和主要交叉口形态,界定主要静态交通设施的位置;(14)道路系统夜景设计图:主要划分街道、广场夜景观等级,界定重要夜景观区和重要夜景观轴线,提出各区夜景观特征;(15)绿地广场系统规划图:主要表达各级、各类绿地、广场的分布、性质、景观特色、联系路径及相关的控制指标等;(16)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图:主要划定各类生态保护用地,界定主要污染区域和污染源,提出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方针和体型环境上的处理措施;(17)主要功能区环境设计图:主要表达各类商业网点(集贸市场及商贸金融)、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分布与环境控制及景观建设要点和指标。

上述内容可根据需要分别绘制;(18)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规划图:主要标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需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纪念物(地)位置,划定绝对保护区、环境协调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控制方式;(19)旅游路线及市民活动系统规划图:主要表达现状出行路线和规划出行路线,标明各主要城市公共空间(公园、广场、商业地区、名胜古迹)、主要和次要景点的位置,划定主要市民活动区域,反映路线与公共空间、景点和主要市民活动区域间的有机联系;(20)其他图纸:如城市滨水环境设计图、总体规划调整建议图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而绘制。

(二)重点地段详细体型环境设计意象图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主要表达重点地段的空间体型环境。

除平、立面图以外,还应绘制空间效果图,标注主要控制引导原则,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补充说明。

(三)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相关图纸适当删减或合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图纸比例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相一致,并尽可能与总体规划图纸中的相关图纸合并绘制。

(四)城市设计导则图表根据不同情况按适当比例绘制,表达内容应与城市设计导则相一致。

3、详细城市设计301详细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的局部地段进行深入的空间环境设计,对地段内的土地使用、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形态、绿化、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建筑环境小品等提出城市设计要求。

302详细城市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公共空间与建筑群体形态设计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方向、尺度和风格特征,空间的出入口、流线的研究,提出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对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位置、尺度、体量、层次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二)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的关系,对交叉口的形式与尺度、局部线型和断面组织、绿化、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布置与形式,人行道断面组织及地面铺装、停车场地、公交站点和交通信号灯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三)绿地设计对绿地布局与风格,植物选择与配置,绿地内部建筑小品设计意向、位置、风格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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