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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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1、总则

101为统一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在河北省省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城市规划或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本技术指引。

103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104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

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两个阶段。

105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106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中心区;

(二)城市传统风貌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重点旅游区;

(三)城市广场、步行街及主要生活性干道;

(四)城市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

(五)城市生活性滨水地区;

(六)城市重要绿地;

(七)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空间环境。

(八)有必要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其他城市重点地段。

107城市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108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9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城市设计。

110编制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组织城市设计编制的单位应当向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111编制城市设计应体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融合,体现历史文化的内涵。

编制城市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112编制城市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对城市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应以城市设计理论和原则为指导,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城市设计导则的依据。

113编制城市设计所采用的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11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由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共同实施。

115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单独编制的详细城市设计,须经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报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付诸实施。

116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应当与相应的城市规划相协调;确需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同时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包括图纸和文字),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关于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 总体城市设计

20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的总体框架。

202总体城市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提出城市设计总体对策深入研究城市整体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对策。

(二)研究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特色进行提炼,提出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基本对策,构筑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三)确定城市景观结构框架确定城市竖向轮廓与建筑高度

分区、高层建筑和制高建筑的布局、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对现状建筑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对具有标志意义的城市出入口、江河湖海沿岸和城市制高点、观景点所及的城市天际线、竖向轮廓进行设计控制;组织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

(四)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研究城市绿地系统与山水环境、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放空间的环境特征,提出建设的目标、原则与对策。

确定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性质,提出艺术风格要求和绿化控制指标;确定城市中心广场、中小型公共广场、专用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尺度、场所意义特征、界面控制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路径,对重要公共建筑的附属广场提出指导性意见;从空间环境质量的角度对城市的路网、线型、性质、交叉口及断面、路面铺装、街道绿化及相关环境设施提出要求,明确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安排各种静态交通设施;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进行总体设计。

(五)主要功能区环境规划设计分别对居住区、中心商业区、工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娱乐区、教育科研区、旅游度假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城市主要功能区的环境改造提出目标、原则与对策。

(六)布置市民活动系统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集会、庆典、休憩、交往、观赏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合理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提供环境设施条件,进行市民活动系统规划设计。

(七)重点特色与环境工程构想结合重要景观节点,对重

点地段如市中心、重要广场、商业步行街、城市出入口、重点公园、滨水地区等环境进行概念性形态设计并提出相应行导则。

(八)提出实施运作机制建议

203总体城市设计文件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和附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应以文字、图表方式表达,并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方面按照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分类予以表述,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资料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一并收录。

204总体城市设计图纸

总体城市设计图纸包括: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重点地段详细体型环境设计意向图和必要的城市设计导则图表。

(一)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比例:大、中城市宜采用1:10000-1:25000,小城市宜采用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主要包括以下图纸:

(1) 城市历史变迁图: 主要表达不同历史年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变迁和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的演变;

(2) 市域景规资源分布图;

(3) 道路、广场及绿地系统现状图;

(4) 主要功能区环境现状图: 主要表达城市居住用地现状、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工业区环境现状等内容。上述内容可根据需要分别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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