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1、总则
101为统一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在河北省省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城市规划或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本技术指引。

103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104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

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两个阶段。

105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106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中心区;
(二)城市传统风貌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重点旅游区;
(三)城市广场、步行街及主要生活性干道;
(四)城市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
(五)城市生活性滨水地区;
(六)城市重要绿地;
(七)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空间环境。

(八)有必要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其他城市重点地段。

107城市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108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9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城市设计。

110编制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组织城市设计编制的单位应当向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111编制城市设计应体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融合,体现历史文化的内涵。

编制城市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112编制城市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对城市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应以城市设计理论和原则为指导,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城市设计导则的依据。

113编制城市设计所采用的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11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由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共同实施。

115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单独编制的详细城市设计,须经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报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付诸实施。

116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应当与相应的城市规划相协调;确需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同时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包括图纸和文字),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关于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 总体城市设计
20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的总体框架。

202总体城市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提出城市设计总体对策深入研究城市整体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对策。

(二)研究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特色进行提炼,提出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基本对策,构筑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三)确定城市景观结构框架确定城市竖向轮廓与建筑高度
分区、高层建筑和制高建筑的布局、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对现状建筑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对具有标志意义的城市出入口、江河湖海沿岸和城市制高点、观景点所及的城市天际线、竖向轮廓进行设计控制;组织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

(四)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研究城市绿地系统与山水环境、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放空间的环境特征,提出建设的目标、原则与对策。

确定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性质,提出艺术风格要求和绿化控制指标;确定城市中心广场、中小型公共广场、专用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尺度、场所意义特征、界面控制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路径,对重要公共建筑的附属广场提出指导性意见;从空间环境质量的角度对城市的路网、线型、性质、交叉口及断面、路面铺装、街道绿化及相关环境设施提出要求,明确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安排各种静态交通设施;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进行总体设计。

(五)主要功能区环境规划设计分别对居住区、中心商业区、工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娱乐区、教育科研区、旅游度假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城市主要功能区的环境改造提出目标、原则与对策。

(六)布置市民活动系统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集会、庆典、休憩、交往、观赏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合理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提供环境设施条件,进行市民活动系统规划设计。

(七)重点特色与环境工程构想结合重要景观节点,对重
点地段如市中心、重要广场、商业步行街、城市出入口、重点公园、滨水地区等环境进行概念性形态设计并提出相应行导则。

(八)提出实施运作机制建议
203总体城市设计文件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和附件。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应以文字、图表方式表达,并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方面按照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分类予以表述,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

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资料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一并收录。

204总体城市设计图纸
总体城市设计图纸包括: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重点地段详细体型环境设计意向图和必要的城市设计导则图表。

(一)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比例:大、中城市宜采用1:10000-1:25000,小城市宜采用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

主要包括以下图纸:
(1) 城市历史变迁图: 主要表达不同历史年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变迁和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的演变;
(2) 市域景规资源分布图;
(3) 道路、广场及绿地系统现状图;
(4) 主要功能区环境现状图: 主要表达城市居住用地现状、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工业区环境现状等内容。

上述内容可根据需要分别绘制;
(5)主要建筑设施现状分布图:主要表达高层建筑现状分布、典型建筑分布等内容;
(6)民俗活动分布图:主要表达旅游、休闲、购物、文体、节庆等民俗活动分布情况;
(7)景观要素分布图:标明城市标志、节点、路径、区域、边缘、界面等景观要素的分布;
(8)风貌特色分区规划图: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划定城市不同风貌特色区的范围;
(9)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主要表达建筑高度分布、高层建筑(含制高建筑)布局和城市天际线;
(10)视觉走廊系统设计图:主要表达景观节点、景观视廊与标志物的观赏视线组织;
(11)眺望系统设计图:主要表达眺望点与眺望线的有序组织和主要眺望景观的设计意向;
(12)标志与雕塑系统规划图:主要表达各级、各类纪念性和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及自然山(水)体分布、位置,明确近、远期规划内容,提出近期建设主要标志与雕塑设计意向;
(13)道路系统规划图:主要划分道路等级及功能,划定林荫道和林荫步行道及步行商业街区,确定主要道路断面空间景观和主要交叉口形态,界定主要静态交通设施的位置;
(14)道路系统夜景设计图:主要划分街道、广场夜景观等级,界定重要夜景观区和重要夜景观轴线,提出各区夜景观特征;
(15)绿地广场系统规划图:主要表达各级、各类绿地、广场的分布、性质、景观特色、联系路径及相关的控制指标等;
(16)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图:主要划定各类生态保护用地,界定主要污染区域和污染源,提出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方
针和体型环境上的处理措施;
(17)主要功能区环境设计图:主要表达各类商业网点(集贸市场及商贸金融)、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分布与环境控制及景观建设要点和指标。

上述内容可根据需要分别绘制;
(18)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规划图:主要标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需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纪念物(地)位置,划定绝对保护区、环境协调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控制方式;
(19)旅游路线及市民活动系统规划图:主要表达现状出行路线和规划出行路线,标明各主要城市公共空间(公园、广场、商业地区、名胜古迹)、主要和次要景点的位置,划定主要市民活动区域,反映路线与公共空间、景点和主要市民活动区域间的有机联系;
(20)其他图纸:如城市滨水环境设计图、总体规划调整建议图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而绘制。

(二)重点地段详细体型环境设计意象图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主要表达重点地段的空间体型环境。

除平、立面图以外,还应绘制空间效果图,标注主要控制引导原则,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补充说明。

(三)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相关图纸适当删减或合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图纸比例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相一致,并尽可能与总体规划图纸中的相关图纸合并绘制。

(四)城市设计导则图表根据不同情况按适当比例绘制,表达内容应与城市设计导则相一致。

3、详细城市设计
301详细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的局部地段进行深入的空间环境设计,对地段内的土地使用、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形态、绿化、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建筑环境小品等提出城市设计要求。

302详细城市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共空间与建筑群体形态设计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方向、尺度和风格特征,空间的出入口、流线的研究,提出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对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位置、尺度、体量、层次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二)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的关系,对交叉口的形式与尺度、局部线型和断面组织、绿化、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布置与形式,人行道断面组织及地面铺装、停车场地、公交站点和交通信号灯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三)绿地设计对绿地布局与风格,植物选择与配置,绿地内部建筑小品设计意向、位置、风格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四)色彩与建筑风格设计根据设计地段的自然和环境特征,提出该地段的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要求,编制可选用的色彩系列,对建筑的形式、风格、外部材质等提出控制建议。

(五)照明设计对于广场、街道、建筑群和绿化的照明方式、照度、灯光形式和布置、色彩以及节日照明进行安排。

(六)环境设施设计对广告、牌匾、花坛、喷泉、候车亭、电话亭、售货亭、公共厕所、邮筒、垃圾箱、路标、座椅等环境设施的位置、造型进行布置。

(七)对近期拟实施的项目进行投资估算
303详细城市设计文件
详细城市设计文件包括城市设计导则和附件。

城市设计导则应以文字、图表方式表达,并对城市设计的各方面分别提出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

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详细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城市设计说明书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有关资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一并收录。

304详细城市设计图纸
(一)详细城市设计图纸比例为1:500-1:2000,主要包括以下图纸:
①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空间关系;
②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及各类用地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色彩、质量等;
③土地利用与建筑容量控制图:标注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标明各地块编号及界线,绘出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④建筑群体形态设计图:绘制建筑群体总平面,标绘建筑平面轮廓建议线及平面轮廓控制线(建筑位置不得超越此线)、规划保留建筑、公共设施位置等。

标绘主要空间(街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流等)界面、建筑群体的高度轮廓建议线及高度轮廓控制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越此线),反映建筑群体的立面形态、尺度及风格特征。

总平面与高度控制图纸可以单独绘制;
⑤公共空间结构布局图:标绘公共空间的主次、功能、位
置、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界面、空间出入口方位与联系路径、地面铺装与绿化及小品布置等;
⑥群体空间意向设计效果图:可用图纸(透视图或鸟瞰图)和模型表达;
⑦道路交通设计图:标绘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主要道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和人行道地面铺装的形式。

上述图纸内容必要时可以单独绘制;
⑧绿化系统设计图:标绘各级、各类绿地位置与植物配置,主要林荫路布置,主要公共绿地内部建筑小品的选型;
⑨夜景照明设计效果图;
⑩环境设施选型设计图。

(二)根据地块不同特点,可以对相关图纸适当删减或合并。

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详细城市设计,其图纸比例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比例相一致,并尽可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图纸合并绘制。

(三)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图表根据不同地块情况按适当比例绘制,表达内容应与城市设计导则一致。

4、附则
401本技术指引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402本技术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
(试行)
主编单位: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编写单位: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山市规划管理局
哈尔滨建筑大学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规划局:
现将《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设计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国家目前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

本《技术指引(试行)》只对各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和主要图纸做出原则性规定,对城市设计导则的格式未提出统一的要求,其目的是鼓励城市设计工作的多样化探索。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因此,城市设计应尽可能结合城市规划同步编制。

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层次,城市设计属于目标设定的原则指引;进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城市设计应具有现实操作性,着重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重功能配套、地块划分,轻环境、景观设计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环境原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在包含城市设计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

二、进一步提高对城市设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深化与延伸的重要方面,是当前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抓好城市设计工作对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于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使城市规划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有关城市设计收费问题,国家尚无明确规定。

因此,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城市设计收费应由组织编制城市设计的单位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工作量具体协商。

四、本《技术指引》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委城市规划处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