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大医院感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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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大医院感染事件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本文主要围绕患者被感染方面,整理归纳里近20年来被公开报道的多起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医院名称均做了适当处理。

1、2013年1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多名患者在东港市社保门诊部接受静脉曲张治疗后,疑似感染丙肝病毒。经调查,先后有120人在该门诊接受过治疗,这120人全部进行了血样样本检测,检出感染丙肝病毒99人,目前正在住院接受治疗。事件发生后,辽宁省卫生厅迅速派出医疗救治专家组,全力展开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东港卫生局调查发现,初步判断疑集体感染丙肝与门诊部的医疗行为有关。该门诊部一个针头多名患者使用,是导致集体感染的一个主要原因。事件暴露社保门诊部外包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主治医生薛峰为社保门诊部外聘人员。他承包之后,违反“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的操作要求,用同一注射器给不同患者导致交叉传染。经调查认定,这次事件是由于非法承包科室、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违规治疗静脉曲张造成的聚集型、多源性、医源性丙肝肝炎病毒感染事件。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东港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东港市社保门诊部主任张文杰职务;停止东港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姚增玲、东港市社保局局长于修明、东港市有线电视台副台长张军职务,并对上述人员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东港市社保门诊部外科医生薛峰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3年安徽省淮南市新华医院血透患者感染丙肝,74名透析患者中,新增丙肝患者12人,抗体阳性22人,被认定为是一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2013年1月以来,淮南市新华医院陆续报告在血液透析病人中发现丙肝病毒感染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多次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院接收的门诊透析病人共74人,透析前筛查出丙肝患者12人,乙肝患者6人;2012年陆续发现新增丙肝患者3人。今年1月上旬,医院对74名透析患者全部进行病毒标志物筛查,又新增丙肝患者9人,抗体阳性22人。经专家组现场调查分析,认为此次感染的主要原因是透析机消毒不彻底,同时存在透析室布局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分机透析执行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调查结论为“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淮南市卫生局责成淮南新华集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院长贾淮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王慧副院长职务;撤销院感办主任程华明等3人职务。市卫生局给予透析室主任朱其铮、透析室护士长邵莉暂停执业活动一年处罚。据悉,新华医院将启用新建的血液透析病区,对全部74名血透病人严格实行分机分区透析;请省专家制订治疗方案,对丙肝患者进行全力救治。

3、2011年7月,临汾市尧都区眼科医院发生白内障患者手术感染事件。临汾市尧都区眼科医院7月16日上午施行的15名白内障手术患者中有7名相继发生术后内眼感染。我厅于7月19日接到临汾市卫生局关于该事件的报告,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该院,与临汾市专家组共同开展医疗救治和实地调查,7名患者内眼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6名病情明显好转,1名行眼球内容物去除术后病情稳定。经调查,该事件为医院感染所致,致病菌为绿脓杆菌。手术器械消毒灭菌不规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手术设备配置不足,超声乳化机管道、超声乳化机手柄及注吸手柄仅有一套,首台手术前能做到高压灭菌,连台手术间仅能对超声乳化机手柄及注吸手柄前段进行消毒液浸泡消毒,未能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事件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临汾市卫生局已责成尧都区眼科医院暂停相关诊疗活动,限期整改,完善并落实院感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责成尧都区卫生局对尧都区眼科医院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记过处分、主管副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负责院感工作的护士长、医务科科长、白内障科主任、白内障科护士长的行政职务;给予该事件涉及的1名责任医师和3名责任护士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4、2009年10月9日至12月27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某卫生院的38名剖官产患者中,共有18名发生手术切口感染。经调查,该事件是由于手术器械灭菌不合格导致的手术切口感染,病原菌为快速生长型分支杆菌。调查发现,该院在院内感染防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原因:该院手术器械等清洗不彻底,存有血迹。手术用刀片、剪刀、缝合针和换药用剪刀等用戊二醛浸泡,不能达到灭菌效果,对部分手术器械及物品的灭菌效果未实施有效监测,手术用的外科手消毒剂不达标;忽视院内感染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医务人员院内感染防控意识淡薄,防控知识欠缺。

5、2009年11月16日,连云港市某医院发生5例新生儿医院感染事件。该院儿科病房5名新生儿自2009年11月14日中午起相继出现发热、血象高等临床症状。调查发现,该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全面落实消毒隔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监测制度;内、儿科病区没有分开设置,医务人员也未分科设置;手卫生设施不完善,肥皂潮湿;卫生洗手意识不强,医务人员没有规范地执行手卫生;

消毒液配制浓度概念不清。没有做到一床一巾一消毒,清洁用具污迹斑斑;瓶撬、砂轮不清洁且未消毒。连云港市市卫生局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院内感染事件。

6、2009 年,共有 70 名患者在霍山县某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其中,28 名患者诊断为丙肝感染者,其中 9 名明确为入院透析前已感染丙肝,其余 19 名确定为与血液透析有关的丙肝感染,是一起医院感染事件。调查发现,该医院血液透析室的管理不规范。该院血液透析室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不完善,无血液透析操作流程,透析器复用登记不规范,特别是在透析机的消毒、丙肝阳性患者的隔离及透析器复用的管理方面无具体要求;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无论是阴性患者还是阳性患者,未能做到对透析机的一用一消毒,甚至未能做到每天消毒;使用未经许可的消毒液;未对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浓度监测,部分透析机使用的消毒液浓度仅为标准浓度的 50% ;未对直接用于患者的动静脉内漏穿刺针进行灭菌,易导致交叉感染;血液透析室的布局不合理,医院感染监控不到位,医务人员防控医院感染的意识淡薄、知识欠缺。

7、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云南大理州卫生局接到大理州某医院报告,先后在血液透析患者中检测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阳性患者47例的报告。经省卫生厅专家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与血液透析有关的医院感染事件,涉及丙肝感染者59人。主要原因是:该医院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一是血液透析室管理不规范;二是存在操作不规范;三是不排除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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