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角度浅谈对国际税收情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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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角度浅谈对国际税收情报的认识
竞争情报是一种监视竞争环境的持续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经营环境、竞争者和组织本身的准确、相关、具体、及时、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情报。竞争情报是一种复杂地研究,是逐步地、有条理地、连续不断和有系统地收集可能与全面竞争力有关的一切信息的过程。企业竞争情报涉及的范围较广,横跨交通、食品、电信、服务、通信、娱乐等多个行业。作为一名税务专业的学生,下面,我将从本专业的角度出发着重对于国际税收情报问题谈一些我的看法。
国际税收情报源于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在缔约国之间的国际税收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税收情报主要是指涉及国际税收逃避方面的信息。
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为了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履行我国政府与别国政府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情报交换条款及情报交换专项协议的有关规定,避免对跨国纳税人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逃税等行为的发生。
税税收情报交换必须通过两国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实施税收情报交换的有关文件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代表负责签署,我国的税务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在没有通过省局、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及外国税务主管当局的允许,不得直接接触外国地方税务官员。对外国地方税务官员没有经外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直接向本地发出的各种形式的税收情报交换请求,不得答复,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在我认为,税收情报保密是相互信任的基础,是国家间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守情报交换的有关保密规定。情报交换有关函件的传递应作密件处理。随同情报请求或回复对方国家情报请求的合同、商业信件、发票等附件,如其内容不能翻译,必须给予必要的外文提示。
个人认为,在现行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体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税收情报交换程序繁琐,时间跨度较长。依据目前的税收情报交换程序,每一次情报交换都必须经市级、省级、国家三级税务部门协调进行,并且税收情报交换周期一般需要1-2年。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上存在顾虑,对于一些偷漏嫌疑较小的问题放弃了情报
交换,客观上一定程度地纵容了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2、征纳双方占有涉税信息不均衡。转让定价因其隐蔽的特点是目前外资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法,对其防范的关键就是要系统地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类原料、产品和劳务的实时价格。而在税务机关无法出国调查的情况下,缺乏跨国之间的定期信息交换,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很少且不系统,造成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掌握的不完整,从而制约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3、税务人员素质与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当前基层国税人员普遍缺乏反避税经验,计算机、外语应用能力和保密意识在内的政治、业务素质偏低,多数情报交换单纯为完成任务,对疑点排查不力,所做情报不符合“疑点明确、与己有利、请求充分”的基本原则,造成情报交换的质量不高。
因此,我认为,若要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需从一下几方面做起:
1、建立情报网络,保证税收情报及时全面。建议尽快建立一个国家级的国际税收情报网站,将各国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国际市场价格、国际贸易等信息汇总收集起来,并建立税收情报搜索查询、申请交换机制,实现全面共享,便于各级涉外税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涉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
2、加强调查审计,增强税收情报交换的效率。通过对涉外企业报送的与其关联企业往来情况申报表的审查和对其进销价格、销售收人、成本、盈亏等方面的分析,以及对同等条件的价格信息对比查对,积极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各级涉外税收部门要下大力气,将税务人员培养成为外语、计算机、税收专业知识“三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际税收管理惯例和税收情报交换规程的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以适应当前和未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要求。
4、加强部门之间合作。还应建立税收业务横向联系制度,加强地区之间、国地税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情报交流交换,掌握涉外企业跨地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涉税信息,促进部门协作,促进整个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