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b9f56a21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8c.png)
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提高自学考试管理水平,确保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
二、考试范围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员,包括在职人员、考生及有意报考者等。
三、考试报名1. 考生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相关学习证明,以便核实考生资格。
3. 考生需缴纳报名费用,并填写《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表》。
四、考试安排1. 考试安排由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心统一制定,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
2. 在考试之前,考生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相关文具、考试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3. 考试期间,考生需服从考试监考人员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考试评卷1. 考试结束后,考试卷由考生交给考试监考人员进行收集。
2. 考试卷交由专门的评卷人员进行评卷,评卷过程需保证公正、严谨,评卷结果将作为考试成绩的依据。
六、成绩查询与证书颁发1. 考试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成绩查询渠道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 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证书》。
3.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下一次考试报名时重新参加考试。
七、纠纷处理凡在自学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均可向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经过认真审核后将作出处理决定。
八、守则参加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九、附则本办法经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修订后的《大学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大学考务工作制度
![大学考务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1e4308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6b.png)
大学考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考务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科学,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考务工作是指对大学生的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等考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大学考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确保考试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大学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相关学院、部门和教师共同参与,形成协同管理的格局。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考试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学校教务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学院的考试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教师应当根据考试大纲和教学要求,制定考试试题,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考试的安全、公正和科学。
三、考试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考试前,学校应当对考生进行考场规则和诚信考试的教育,并组织考生进行模拟考试。
第十条考试期间,学校应当加强对考场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的公正和科学。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提交评分结果,学院进行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进行汇总和统计。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质量监控制度,对考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与处理第十三条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体现,学校应当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成绩处理制度,对成绩进行保密、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试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部门。
大学考务工作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检验教学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大学考务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科学,促进大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大学考试工作制度
![大学考试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24eb86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29.png)
大学考试工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它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考试管理组织、考试形式与内容、考试安排与组织、考试监督与评价、考试结果处理等方面,对大学考试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考试管理组织1. 成立考试管理委员会:学校应成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考试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院分管院长、教学秘书等组成。
2. 设立考试中心:学校应设立考试中心,负责全校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中心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录入等工作。
3. 学院考试管理工作:各学院应设立考试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试管理工作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
二、考试形式与内容1. 考试形式:大学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考试、论文答辩等。
各类考试形式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涵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考试安排与组织1. 考试时间安排:学校应合理制定考试时间表,确保考试时间充足,避免学生同时参加多门课程考试。
2. 考试地点安排:学校应合理分配考试场地,确保考试环境安静、整洁、安全。
3. 考试组织:考试前,教务处应向考生公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考试当天,考试中心应做好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安排等工作。
四、考试监督与评价1. 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由教师担任,负责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 考试评价:考试评价应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能力水平。
3. 考试纪律:学校应加强考试纪律管理,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考试结果处理1.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考试中心应尽快完成成绩录入、审核工作,并将成绩公布给学生。
学生考试工作制度
![学生考试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094cc9c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15.png)
学生考试工作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
为了加强学生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文从考试原则、考试组织、考试管理、考试评价、考试反馈等方面对学生考试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考试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试过程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性;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要公开透明,让学生充分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2. 激励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考试既要发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作用,又要体现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激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分类考试、分层评价原则。
根据学生的学习层次、学科特点和个性差异,实行分类考试和分层评价,提高考试的针对性。
4. 教考分离原则。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减少对学生的应试指导,实现教学与考试的分离。
二、考试组织1. 考试计划。
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期、学年考试计划,明确考试科目、内容、方式、时间等。
2.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遵循教学大纲,覆盖课程主要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命题教师要具备一定的命题经验和业务水平。
3. 考试试卷。
试卷要结构合理,难易适度,题型多样,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
4. 考试安排。
学校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秩序。
三、考试管理1. 考生管理。
考生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考生的诚信意识。
2. 监考教师管理。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公平公正地评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学校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考质量。
3. 考试资料管理。
学校要妥善保管考试资料,确保考试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四、考试评价1. 考试成绩评价。
考试成绩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学院考务管理制度
![学院考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c5390bc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59.png)
学院考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院学生考务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学院的学术声誉和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试组织管理1. 考试课程安排(1)学院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制定考试安排计划,并提前三周向学生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学院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并尽量避免同一时间段出现多门重要考试。
2. 考试场地准备(1)学院要选取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安全稳定的考场,保障每个考生的考试环境。
(2)考场设施要完备,包括桌椅、黑板、投影仪、考试卷等,同时要做好防作弊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提前检查考场等。
3. 考试监考管理(1)考试监考人员应按时到达考场,凭监考证入场,不得擅离考场,不得擅离监考岗位。
(2)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3)监考人员要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纸条等作弊工具入场,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三章考试安全管理1. 考试卷保密管理(1)学院要建立考试卷的保密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卷的安全,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考试卷。
(2)印制考试卷前,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保障考试卷的机密性。
2. 考试卷使用和归档(1)考试卷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使用,避免泄露和被篡改。
(2)考试卷的归档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保留足够的时间以备查阅。
3. 考试成绩处理(1)学院要建立严格的成绩处理流程,确保成绩的真实可靠。
(2)成绩处理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规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成绩都经过严格审核。
第四章考试反作弊管理1. 考试反作弊宣传教育(1)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作弊教育宣传,让学生明白作弊的危害性和后果。
(2)要鼓励学生诚实守信,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
2. 考试反作弊预防措施(1)学院要建立健全的防作弊措施,如随堂考核、闭卷考试等。
(2)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进行严格检查,禁止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等作弊工具。
大学考试管理制度模板
![大学考试管理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b84680c0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d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应面向全体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2. 公开原则:考试程序、评分标准、成绩公布等应向学生公开;3. 严肃原则:考试期间,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4. 科学原则:考试内容、题型、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要求。
第二章考试种类与时间安排第四条考试种类:1. 入学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等;2. 期中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学生本学期所学知识;3. 期末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学生一学期内的学习成果;4. 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前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5. 学位授予考试:毕业前进行,主要考核学生是否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
第五条考试时间安排:1. 入学考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时间安排进行;2.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14周至第16周进行;3. 期末考试:一般在第18周至第20周进行;4. 毕业论文答辩:一般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5. 学位授予考试:一般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
第三章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的具体实施;3. 教师负责本课程的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
第七条考试实施:1. 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合理设置考试内容、题型和分值;2. 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3. 阅卷:阅卷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4.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第四章考试纪律与处罚第八条考试纪律:1.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2. 学生应诚信考试,不得作弊;3. 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6538fa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91.png)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阶段性和总结性检查与评定的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学校和院(部)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和院(部)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第四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
第五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监督等;2.负责编制考试日程表,下达监考任务,落实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3.负责下达试卷命题任务,对各院(部)报送的试卷进行审核,确保试题质量,抽取考试用题;4.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刷及分装工作;5.负责学生缓考免考的审批;6.负责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的审批;7.负责向纪律委员提交违纪作弊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本院(部)各考查课的考核;2.负责做好院(部)监考人员的考纪教育;3.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试卷命题通知,组织有关教研室做好命题工作,对各教研室的试卷命题进行认真复核,确保试题质量;4.协助教务处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工作;5.组织教研室做好阅卷工作,对批阅后的试卷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负责学生成绩(含毕业生的论文、实习成绩)的汇总、登录、校对,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性;7.负责学生作业和试卷的归档;8.负责学生缓考免考的申报;9.负责审查学生课程考核资格;10.负责考试期间考场的卫生。
第三章考试及考查安排第七条期末考试日期原则上根据校历安排在考试周,个别专业或班级如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由院(部)按批准要求组织考试。
大学网络考试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网络考试规章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e5ba167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71.png)
大学网络考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网络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网络考试是指学生通过电子设备进行在线考试,包括学科考试、在线测试、作业考核等。
第三条大学网络考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知识与能力的考查。
第四条大学网络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考试权益,严禁作弊、舞弊行为。
第五条大学网络考试管理应当加强学生的考试安全意识培养,完善考试监督制度,确保考试的真实有效。
第六条大学网络考试管理应当根据学科性质和考试形式,建立相应的考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学校应当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大学网络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具体安排。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大学网络考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考试的监控、评估、反馈等环节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九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包括教务处、信息化中心等单位共同配合。
第十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应当设立考试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应当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范围等内容。
第十二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考试安排制度,包括考试人员名单确定、考试场地分配、考试设备准备等。
第十三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应当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理的监考人员,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应当做好考生信息管理,包括考生注册、身份验证、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十五条大学网络考试组织应当建立考试异常处理机制,对于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置。
第三章考试流程第十六条大学网络考试流程分为考前准备、考试进行、考后评价等环节。
第十七条考前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考试时间、发布考试通知、分配考试设备等工作。
第十八条考试进行阶段包括考生登录、考试监督、考题发布等操作。
第十九条考后评价阶段包括成绩分析、考试反馈、考核结果等内容。
学校的考试管理制度(范文汇总9篇)
![学校的考试管理制度(范文汇总9篇)](https://img.taocdn.com/s3/m/a33fa65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20.png)
学校的考试管理制度(范文汇总9篇)学校的考试管理制度篇1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
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
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
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
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
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
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
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b1abaf4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5.png)
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试命题第一条命题时应选择恰当的考试内容与考试题型。
考试内容应与课程学习内容密切相关,考试题型能够很好考核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试题应针对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考核,具有适当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条命题时应保证题量合理,题目难易有梯度,有综合型题目考察学生对课程整体概念性结构的理解。
试题的文字表达准确无异议,插图清晰。
第三条不应不加任何改动直接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出现过的试题,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应超过25%。
第四条对于期末考试,每门考试课程须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分别用于期末考试及补考。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同时对命题质量负责,考试试题需任课教师与课程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应正确、清楚、完整;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便于阅卷教师掌握和操作;多种解法的试题须加以说明。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解题过程及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二章试卷保密第七条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应确保试卷印刷流程以及试卷印制部门符合试卷印制保密要求,负责试卷验签的学院或教务处管理人员不应直接接触试题内容。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和命题教师要在命题、提交印刷、取卷、试卷保管等各环节上绝对保密。
印刷需提供纸质版,不得通过公共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试卷印刷工作不得交由学生负责。
含有考试试题的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按秘密级管理。
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试卷印制部门应具备试卷印制保密条件并在印刷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所有试题原件交回,不得留存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第三章试卷印刷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试卷应采用《XX大学本科考试试卷模板》进行排版。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e2d3bdb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68.png)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大政〔202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种层次(高中起点本、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管理和助学教育等工作。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设置、助学教育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学校办学条件及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专家指导和决策咨询。
第四条: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全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自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下同)是学校专门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的二级学院,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办学和主考专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承担主考专业建设、命题、阅卷、辅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及考核或助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学院,应设立专门的教学教务管理机构,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校外合作单位按合作办学协议承担相应工作。
第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设置、助学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新生录取工作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招生宣传、广告印制与刊登,报名相关工作,入学通知书寄发等由自考学院负责。
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由自考学院协调相关学院制定,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批准。
各专业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未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教学时数、教学内容和课程门数。
第十条:相关学院要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及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对不适宜的教师,应及时更换。
学校考试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常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d605bf4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08.png)
学校考试常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维护考风考纪,促进学生学业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管理机构学校考试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考试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
1.考试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各科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大型考试的组织、安排和监督。
2.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考试事务的安排和执行,包括考试安排、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安排等。
三、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学校应提前确定好考试时间,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复习和准备。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确保考试内容与学科课程相对应。
3.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应当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以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能力表现。
四、考试安全1.考试环境:考试场所应当安静整洁,考场布置要符合考试规范,保证学生的考试秩序。
2.考试监考:考试监考人员应具备监考资格,严格遵守考试规定,确保考风考纪。
3.考试安全:考试期间,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及考试物品的安全。
五、考试纪律1.考试规则: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试规则,不得抄袭、弄虚作假,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2.考试作弊:对于发现有学生作弊行为的,学校将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3.考试结果: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公布考试成绩,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罚措施。
七、监督制度1.学校领导应加强对考试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
2.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应积极监督学校考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规定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需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各学校能严格遵守考试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学校考试秩序,促进学风的建设。
[管理制度]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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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XX年XX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壹,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面向四川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各类课程考试。
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试的目的和方式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和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壹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俩种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于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且且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经过开设该门课程的系或教研室审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实践性课程、操作性课程和讲座性课程等课程壹般可采用考查方式,其他课程壹般应采用考试方式。
第五条学校积极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试壹般能够米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等方式进行。
其中,笔试能够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俩种方式进行。
开卷考试中,堂上开卷考试指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的开卷考试,堂下开卷考试指采用不指定地点做小论文形式进行的开卷考试。
堂下开卷考试应适当加以控制,原则上于期中考试和高年级选修课范围内采用。
期末考试中采用开卷考试方式的课程,壹般以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期末考试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壹为限。
第六条课程考核要充分体现教学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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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199号
(**年十一月八日)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试的目的和方式
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
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
考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的课程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方式主要分闭卷、开卷两种。
第三条任课教师决定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时,应在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组织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经教学院(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考试命题
第四条各教学院(系、部)成立命题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教研室)主任组成。
考试命题工作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命题工作。
第五条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
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
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
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六条对一门课程,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详细评分标准。
A、B试卷题目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避免雷同。
试卷拟定后,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
的评价或意见填写在**大学试卷试做单上,最后由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
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得印制。
试卷印制后,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避免试题错误。
第七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实行统考。
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命题成员要求在3人以上,并要求做到教、考、评三分离。
第八条理论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试卷印制与保密
第九条全校统一试卷格式,试卷卷面应留有足够的答题空白位置,不单独使用答题纸。
第十条试卷的印刷、封装、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
各院(系、部)必须到符合保密要求的专门地点印刷试卷,必须和试卷印刷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印刷时,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每30份试卷必须配2份备用卷。
试卷必须保证清晰整洁并装订成册,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一条试卷印刷完成后,命题教师、印刷单位存放在电脑等存储载体中的试题必须立即删除。
试卷印刷清样、废卷应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
各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
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试组织
第十三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考试由教务处和有关院(系、部)协商后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结束考试安排在期中和期末进行。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并上网公布后,各院(系、部)应严格按考试安排组织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五条学生所在的院(系、部)应为本院(系、部)学生办理补考和重修手续,及时将补考和重修学生名单报开课院(系、部),由开课院(系、部)根据学校规
定安排补考和重修。
第十六条考试期间,教室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有考场的正常使用,后勤部门必须保证考场用电需要。
第十七条教师有承担监考的义务。
统排统考课程的主监考原则上由开课院(系、部)负责指派,副监考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指派,其它课程考试的主、副监考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
监考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请,院(系、部)审批,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执行监考。
第十九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填写《**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院(系、部)批准后方可缓考。
并在考前将审批后的缓考申请表交开课院(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第二十条凡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以及旷考和考试舞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开课院(系、部)应在考前将其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带学生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大学考场规则》。
学生违纪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二条考试期间,课程所在院(系、部)和学生所在院(系、部)均须安排专人到考场巡视,检查考试的组织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
试卷评阅
第二十三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学生考勤、作业、回答问题、实验报告、小测验、课程报告等方面评定。
平时成绩必须有记载,并在考前交院(系、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阅卷教师必须使用红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卷,试卷上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