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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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共昆明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昆明现场办公会决策部署,加快全市开发区及产业园区(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形成新集聚效应和新增长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一)打造“五高”新型园区。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高能级、产业高集聚、建设高品质、产出高效益、管理高效能,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创新、高水平开放,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工业转型升级,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把园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基地、产业集聚的洼地、科技创新的高地、产城融合的示范区,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5年,全市园区实现“五高”目标:发展高能级。

全市培育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园区1个、1000亿元园区2个、500亿元园区3个、100亿元园区6个;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85%以上,占全省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8%以上;园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占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比重提高到90%以上。

产业高集聚。

培育5个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15个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开发区“2+2”(2个主导产业+2个辅助产业)、省级产业园区“1+2”(1个主导产业+2个辅助产业)产业工业产值占本园区工业产值比重不低于7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昆政办[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昆明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昆明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二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为目的,综合实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对于就业的促进作用,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许云(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何波(市政府市长助理)罗朝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天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冰晶(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徐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傅晋利(市工商局副局长)邓翰武(市地税局副局长)窦文正(市国税局副调研员)常荣华(共青团昆明市委副书记)字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处长)何文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张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肖劲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陈明辉(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何树生(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李霞(市妇联发展部部长)专家顾问:王永和(中国SIYB项目培训师)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文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翔同志兼任,SIYB项目协调员为钟红,SIYB项目管理员为范云国、徐维熹,工作人员为杨光、赵卫民、苏保根、王云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昆政办[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2日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的原则,通过搭建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积极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示范园区。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昆政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昆明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结合昆明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昆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M0)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及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范围,和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内的创新型产业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无污染生产性服务业及有关配套服务项目的工业用地。

其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小型商业、集体宿舍及员工倒班房等作为配套服务功能的用房。

(二)用地分类按本意见供地的项目,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在国土空间一级“10工矿用地”类、二级“1001工业用地”类下,增设三级类“100100创新型产业用地(M0)”。

二、加强规划引导(三)规划布局管控在引进创新型产业项目时,应结合昆明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引导创新型产业空间合理分布,应聚焦于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的更新利用,鼓励盘活存量,集中成片开发、集聚化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昆明供电局:《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昆明市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持续推动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助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以打造西部领先用电营商环境和政企协同“获得电力”示范标杆为目标,聚焦解决产业园区用电问题,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构建用电新模式,打造安全可靠、绿色低碳、高效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不断提升用户用电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一)打造节能增效标杆1. 提供专项服务推动企业节能增效。

为企业提供需求侧响应、容改需、能效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能源服务。

根据需要建设低碳节能示范区,推动充电桩、光伏、储能等设施入园建设。

供电部门在受理产业园区工商业用户用电报装时,同步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实现多种用能需求与用电需求同步获取、同步服务、同步落地。

打造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2. 推广电能替代,实现节能低碳。

在产业园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评估电能替代应用,鼓励企业应用热泵、电气厨房、冰蓄冷空调等,在生产制造领域推广电锅炉、电窑炉、自动引导运输车等。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昆政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一)推行“区内事、区内办”。

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一律赋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实施。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实施,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打造“不打烊”政务服务专区,实行企业“一门、一窗、一网、一号、一次”办审批,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企业开办程序。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实现1天内办结。

扩大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注册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对一个部门内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优化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一个行业准营涉及的多个部门许可证归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导向,充分调动全市各开发(度假)区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园区追赶型、超常规、跨越式、突破性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园区实行差别化考核的要求,结合全市园区“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实行分类、差别化考核,坚持综合发展、全面提升,科学引导、分类指导,突出个性、方便操作的原则,根据园区不同功能类型和产业发展特色,分类设置不同的特色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分为科技类园区、综合类园区、旅游类园区和农业类园区四个类型。

--科技类园区(2个):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华科技产业园;--综合类园区(13个):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宁工业园区、杨林工业园区、呈贡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寻甸特色产业园、昆明空港经济区(官渡工业园区)、晋宁工业园区、宜良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富民工业园区、禄劝工业园区;--旅游类园区(2个):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农业类园区(8个):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嵩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寻甸、安宁、晋宁、富民、宜良园区,呈贡斗南花卉产业园。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昆政办[2014]72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2【实施日期】201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4〕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2日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为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成果,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服务引导,抓点示范”的原则,坚持把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与建设美丽乡村、民族团结示范村相结合,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就业安民这一目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体系建设,形成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自2013年起,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0个农业创业示范村,实现示范村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

三、适用范围(一)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创业的;(二)非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示范村内创业的;(三)上述人员兴办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四)对上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给予重点扶持。

四、建设标准(一)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好县(区)成立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县(区)负责、乡镇主抓、村组实施”。

(二)村委会成员带头作用好1.村“两委”班子创业意识强,班子成员带头创业致富,三分之一以上村干部有创业项目;2.村委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联系帮助农户5户以上创业,其他委员及示范村小组长联系帮助农户3户以上创业;3.村委会宣传力度大,有良好创业氛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3日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参照国家、云南省和其他地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托。

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第三条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对全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

第五条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

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以及本市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市、县(市)区政府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制度。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跟踪建设项目吸纳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公共人才就业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二)鼓励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

强化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就业贡献度”指标考核工作。

自2016年起,将原鼓励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就地就近新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者的就业补贴政策,调整为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昆政办〔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举措,激活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市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结合昆明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拓展灵活就业渠道(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

鼓励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加大“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自主创业的,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依法落实国家、省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8【实施日期】2015.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昆政办〔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相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8日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昆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优化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有突破”的工作思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重大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创新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基地,把新兴产业培育成为率先发展的领跑产业、推进自主创新的示范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产业。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昆政办〔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加快培养适应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规划,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技能人才新高地。

到2025年末,技能人才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培养引进更加优化、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累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0万人次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50万人,技能人才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措施1. 完善技能人才发展评价机制。

到2025年,在全市遴选推荐不少于70个具备良好评价资质、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结合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行业、分片区布局,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昆政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十四五”规划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

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充分考虑和评估政策对就业的影响和贡献。

各级政府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二)发展优势产业扩大就业。

依托昆明产业发展优势,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聚力发展大健康优势主导产业,着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材料和冶金产业、化工产业、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文化和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业及金融服务业等千亿产业集群。

发力“新基建”建设,加快数字经济建设,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建设产业互联网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中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创新的基础动力。

为此,云南省近几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简单介绍如下:一、政策文件(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号);(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0号)。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1‟117号)(十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办发{2014}64号):(十三)《关于印发昆明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自【2014】16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云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帮助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关键问题,加快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育人体系建设。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多方协同育人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推进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和示范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提升计划。

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

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推进创新创业前沿性研究和实践应用。

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工作与教学、科研业绩等同,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允许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

在“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师予以优先支持。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汇总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汇总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中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创新的基础动力。

为此,云南省近几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简单介绍如下:一、政策文件(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号);(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0号)。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1〕117号)(十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办发{2014}64号):(十三)《关于印发昆明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自【2014】16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昆政办[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贯彻落实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昆明市贯彻落实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抓住我市作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云南白药集团作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标志,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开拓和占领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企业争创名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名牌名品在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商标发展水平还很低,存在注册商标总量小,商标品牌结构单一,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意识还不强,对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是顺应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商标品牌集中趋势的必然要求;是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0【实施日期】2010.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主城四区和安宁、呈贡建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日关于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主城四区和安宁、呈贡建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主园的示范效应和中心辐射功能作用,进一步营造政府支持创业,社会关注创业,全民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拟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主城四区和安宁、呈贡等地区建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专为在昆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和设备的创业平台。

这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重要指示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

它的建设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创业园的建设到大学生入驻,省、市媒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社会知名度显著提高。

特别是今年1月12日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举行开园仪式后,省、市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国内多家知名网站:新浪网、人民网、昆明信息港等陆续对开园一事进行了转载,社会反响强烈。

创业园的建立,激发了大学生创业的热情。

目前,申请报名入园创业的大学生人数与日俱增,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主园的示范效应正在进一步显现。

创业园的建成,为进一步寻求和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这一难题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也为我市各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20年度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20年度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20年度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昆政办〔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20年度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若干意见》(昆发〔2019〕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促进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与创建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创建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进行了评选认定,阳宗海(风景区)汤池街道办事处梨花社区等9个村(社区)达到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标准,嵩明县云南开瑞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10个创建单位达到“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创建标准。

为鼓励先进,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认定阳宗海汤池街道办事处梨花社区等9个村(社区)为2020年度市级“农业创业示范村”;决定认定嵩明县云南开瑞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10个示范园区(孵化基地)为市级“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

对以上单位分别授予市级“农业创业示范村”、市级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称号”。

希望被认定为市级“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各地要以其为榜样,科学部署,狠抓落实,着力推进“农业创业示范村”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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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2]119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2
【实施日期】2012.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昆政办〔201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的原则,通过搭建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积极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示范园区。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坚持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域经济
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与发展小微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就业相结合,依托各类开发(度假)园区、工业园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建设创业示范园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必备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坚持服务配套,滚动培育的原则。

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配套创业服务。

对符合产业政策、初期投入不大的创业实体均可纳入园区创业孵化。

创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允许部分孵化期满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实体继续保留在园区经营发展,以引领和带动新入驻企业或项目发展。

第四条自2013年起,每年建设认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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