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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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3.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
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坚持点名制度、上岗挂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班中报岗制度、三对口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所有资料按要求管理和保存。
八、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并持证上岗。
九、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检查时间不大于5小时。采区及其它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十、瓦检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十一、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
十二、瓦检工遇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在此期间,其它地点可暂时不去检查。
十三、监测组接到气体超限通知后必须组织人员采样分析,拿出可靠数据,及时向专业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处理超限地点的瓦斯。
十四、超限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工不准离岗,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
十五、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预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十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十七、瓦斯超限点而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
第二节矿井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
瓦斯管理是“一通三防”中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制订审查签字制度:
一、瓦斯检查工每日班后将巡回检查《瓦斯记录手册》送往通防科值班室,有通风科值班领导审查并在手册上签字,发现瓦斯异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及时进行处理;将异常情况填入瓦斯日报说明栏内。
二、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每日必须按时分别审签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与处理
三、瓦斯监控中心的瓦斯摸拟量数据24小时报表,每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
四、通防科资料员每天把每班后瓦斯检查班报手册整理后交通风科值班领导审签字,资料员把审签后瓦斯班报手册输入微机打印成瓦斯检查日报表,第二天早七点准时把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一同报送通防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五、调度早会通防科科长通报瓦斯检查和变化情况,科长审阅后,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将审阅签字后的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由通防科汇总存档、永久保存。
七、矿长因事出差,委托生产副矿长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
八、矿总工程师因事出差,必须委托生产副总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
九、通风科矿长因事出差、由通防科书记或副科长待审阅签字,必须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责。。
十、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杜绝漏审补审签字。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矿井必须制定严格的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二、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门瓦检员进行检查,在班中进行报岗和请示,并持证上岗。
三、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大于5小时。
四、瓦检员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五、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
六、瓦检员遇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在此期间,其它地点可暂时不去检查。
七、监测队接到气体超限通知后必须组织人员采样分析,拿出可靠数据,及时向专业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处理超限地点的瓦斯。
八、超限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
九、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预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十、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十一、瓦斯超限点而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