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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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绩公示制度范本

学校成绩公示制度范本

学校成绩公示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成绩公示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绩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公示内容1. 考试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3.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等方面。

4. 学期、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结果。

5. 其他需要公示的成绩及相关信息。

三、公示范围1. 学生成绩:面向全校学生及家长公示。

2. 教师成绩:面向全校教职工公示。

3. 其他相关成绩:面向全校师生及相关部门公示。

四、公示时间1. 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时公示,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末公示。

3.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末公示。

4.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结果:评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5. 其他需要公示的成绩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时间。

五、公示方式1. 张榜公示:在学校公告栏、教学楼公告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2. 网络公示: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3. 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针对个别需要及时了解成绩的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

六、公示程序1. 成绩统计:各学科教师负责统计学生成绩,年级组负责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2. 成绩审核: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3. 公示前准备:制作公示材料,包括成绩单、评价报告等。

4. 公示执行:按照公示时间、范围、方式进行公示。

5. 公示结束后,收集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监督与反馈1. 学生、家长、教师均有权对公示成绩提出质疑,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

2.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公示成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行量化考核,以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积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积分设置与计算第四条教师培训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一)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二)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每次计10分;(三)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3分;(四)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10分;(五)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计15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20分;(二)获得校级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10分;(三)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每项计10分;(四)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每项计5分。

第七条积分计算方式:(一)基础积分按参加活动次数累计;(二)奖励积分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累计;(三)教师培训积分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三章积分应用与奖励第八条教师培训积分应用于以下方面:(一)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二)晋升职称;(三)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优先推荐;(四)评优评先等。

第九条教师培训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以下奖励:(一)积分达到1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校外培训的机会;(二)积分达到2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三)积分达到3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进修的机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负责积分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教务处定期对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培训学员。

第三条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以服务教学、促进个人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学时学分定义第四条学时:指参加培训活动所耗费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五条学分:指培训活动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个人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学分计。

第三章学时学分管理第六条学时学分分为必修学时学分和选修学时学分。

第七条必修学时学分是指学校规定的必须完成的学时学分,包括专业培训、岗位培训、通识教育等。

第八条选修学时学分是指学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学时学分。

第九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学时计算:培训活动开始至结束的实际用时。

(二)学分计算:根据培训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等综合评定,由培训组织者给出学分。

第十条学时学分登记:(一)学员参加培训活动后,由培训组织者负责登记学时学分。

(二)学时学分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时学分审核:(一)学员完成学时学分后,由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包括学时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培训活动的合规性等。

第四章学时学分应用第十二条学时学分可作为学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时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可申请相应证书或证明。

第十四条学时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应参加补训,补训学时学分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关活动。

第五章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学时学分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员个人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参加校内培训:根据培训内容、时长、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参加校外培训:依据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根据成果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学分认定程序:(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后,向所在部门提交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分认定无误后,填写《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

(三)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结果公布。

第三章学分使用第六条学分使用范围:(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

(二)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学分使用要求:(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需满足相应学分要求。

(二)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需根据学校规定和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学分使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可优先使用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第八条学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完成培训任务。

(二)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需保证成果质量。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的情况进行年度汇总。

(二)根据教师年度学分使用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分登记公示制度

学分登记公示制度

学分登记公示制度
1、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培训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折合成学分记入本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学分与教师评先选优、岗位聘任、教师职务评聘挂钩。

一周期(2004年—2008年)未能取得继续教育40学分者, 不得晋职,校本培训学分由学校分管培训的人员负责登记。

2、教师教育处要做好校本培训档案的积累与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培训计划和每次培训的详细记录,包括每次培训的形式、内容、起始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及签到,授课方案,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

每学年结束,学校凭校本培训详细记录、考核结果、培训总结做好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统一到区继续教育中心和区人事局进行学分的认定和审核及档案的归档工作。

教师个人参加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档案由学校建立并保管。

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办法和具体要求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事厅鄂教师〔2003〕2号《关于全省教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2004——2008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南执行。

3、教师论文获奖、刊登、公开课、优质课获奖、听课、政治、业务学习篇数及质量等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

4、教师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科研课题结题情况及其他有关登分项目每年公示一次。

校本培训制度

校本培训制度

校本培训学时、学分登记制度在本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考核为不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考核为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学分,并超过相应学分的30%考核为良;达到规定学时、学分,超过相应学分50%考核为优秀。

①新教师培训120学时,15学分,一年内完成,学完以后要继续参加教师岗位培训;教师岗位培训24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15学分)30学分,五年内完成;骨干教师培训24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15学分)30学分,五年内完成(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可不参加岗位培训)。

②学时、学分的记载方法:学时按集中培训、教研培训、校本培训三个板块进行登记。

集中培训由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教研培训由教研部门培训者负责登记;校本培训由学校负责登记。

(学分登记附相关的辅助材料)③登记学时、学分标准:集中、教研培训、校本培训按8学时1学分;承担培训任务教师2学时1学分;上一节公开课,省、市、县分别记3、2、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分别记3、2、1学分;在国家、省、市级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各记3、2、1学分;在国家、省、市级发表论文并获奖者各记1.5、1、0.5学分;参加培训成绩优秀、出席率达100%、遵守纪律、活动积极参加,除评优秀学员外,加1学分,评骨干教师优先。

校本培训的学时、学分,基层学校根据此标准并实际情况和具体任务制订学时、学分及换算。

⑵学时、学分记载说明:①每次培训学习,病、事假超过一半者,算自动放弃,学时、学分不予登记。

②无故旷课两次,自动取消培训资格,本次阶段培训成绩及学时不记。

对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累计四次者,按一次无故旷课处理。

③对不遵守培训要求,上课接、打手机、不记笔记、不请假随便出入课堂者、不按时完成作业或作业不合格者累计三次取消培训资格;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本次培训不记学时、学分。

⑶学时、学分实行登记公开。

⑸实行补课制度。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学时任务的教师,需自行找培训教师补齐课时,并参加补考,成绩合格才能登记相应的学时、学分,否则不予登记。

培训的学分管理制度

培训的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员工专业素质提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培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是指员工根据岗位需求必须完成的培训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司统一安排的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第六条选修学分是指员工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的培训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包括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兴趣爱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三章学分获取第七条培训学分获取方式:1.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2. 参加外部培训,经公司认可后获得相应学分。

3. 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行业交流活动、获得相关证书等,经公司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培训学分计算标准:1. 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课程,每课时计1学分。

2. 外部培训,根据培训时长和公司认定标准,每课时计1学分。

3. 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行业交流活动等,根据贡献度和影响力,每项可计2-5学分。

第四章学分使用第九条培训学分可用于以下方面:1. 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

2. 员工晋升、调岗、竞聘等。

3. 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4. 公司根据需要,对学分较高的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学分使用需符合以下条件:1. 员工年度累计学分达到规定标准。

2. 学分使用项目与员工岗位需求或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符。

3. 学分使用需经公司审批。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学分的统计、审核、发布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对学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对学分获取和使用有疑问的,可向培训管理部门咨询。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考核通报制度模板

培训学分考核通报制度模板

培训学分考核通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培训质量,确保员工培训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员工培训学分的考核与通报进行规范,以激发员工学习积极性,提升整体素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学分考核1. 学分设置(1)培训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占总分的大部分,选修课学分占总分的一定比例。

(2)学分具体设置标准如下:必修课学分:占总分70%,每门课程设定一定学分,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培训时长进行设定。

选修课学分:占总分30%,员工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自主选择培训课程,获取学分。

2. 学分获取(1)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参加各类专业考试、技能竞赛、学术研讨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活动成果给予相应学分。

(3)自主学习相关书籍、论文、案例等,撰写学习心得或论文,经评审合格的,给予一定学分。

3. 学分考核(1)每年年底对员工培训学分进行汇总,根据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考核。

(2)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3)对于学分不足的员工,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方式进行帮扶,助力员工提升能力。

四、通报制度1. 定期通报(1)公司每月对员工培训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学分排名前矛的员工进行表扬,对学分较低的员工进行提醒。

(2)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培训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对学分排名前矛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学分较低的员工进行约谈。

2. 特殊通报(1)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予以特别通报表扬。

(2)员工自主学习成果显著,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公司予以特别通报表扬。

五、激励与惩罚1. 激励措施(1)学分排名前矛的员工,给予晋升、薪酬调整等激励。

(2)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等活动,表现优秀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薪酬调整等激励。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的一种评价和公示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学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教师积极参预校本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校本培训学分的获取方式1. 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来获取学分。

这些培训活动可以包括教学研讨会、专题讲座、教学观摩等形式,内容涵盖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学科知识等方面。

2. 自主学习:教师可以通过自主学习获得学分。

自主学习可以包括阅读教育教学相关书籍、参预在线学习平台的课程学习、参加学科竞赛等方式。

二、校本培训学分的计算方式1. 学时计算:校本培训学分以学时为单位计算。

每一个培训活动都会标注相应的学时,教师参加活动后,根据实际参预的学时数量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累计:教师的校本培训学分会累计计算,每次参加培训活动后,学分会自动累加到个人的学分账户中。

三、校本培训学分的公示方式1. 学分公示平台:学校会建立一个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平台,教师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

平台会显示教师的姓名、学分累计情况以及参加的培训活动详情。

2. 公示周期:学校会定期公示校本培训学分,例如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公示。

公示时间普通为一周摆布,教师可以在公示期间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提出异议或者补充材料。

3. 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学分存在疑议或者错误的情况,学校会进行核实并及时修改。

最终公示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校本培训学分的使用和奖励1. 学分使用:教师可以将获得的校本培训学分用于申请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调整等方面。

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决策。

2. 学分奖励:学校会针对校本培训学分的获得情况,赋予教师相应的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以激励教师积极参预校本培训活动。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设置1.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XX学分。

2. 必修学分包括: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信息技术等。

3. 选修学分包括:学科教学技能、跨学科教学、教育实践、教育创新等。

三、学分认定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给予相应的学分。

2.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学术会议、学术研讨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3.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4.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四、学分登记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外培训、学术会议等活动,需填写《校本培训学分登记表》。

2.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3.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五、学分考核1.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XX学分,否则不得晋升职称。

2. 教师晋升职称时,需提交学分证明,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晋升。

3. 学校每年对教师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对未达到规定学分者,将进行约谈和指导。

六、学分申诉1. 教师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分认定通知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成立学分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事宜。

3. 学分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副组长:孔祥明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四、学分认定流程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升员工能力、促进公司发展为根本目标。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认定第四条学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每个员工每年需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以考核其培训学习情况。

第五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种。

(一)必修学分:包括公司规定的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职业道德课程等,旨在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选修学分:包括员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选择的课程,旨在丰富员工的知识体系,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公共课程: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课程,按照课程学时给予相应学分。

(二)专业技能课程:参加公司或外部机构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课程学时给予相应学分。

(三)职业道德课程: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课程学时给予相应学分。

(四)选修课程:参加公司或外部机构举办的选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课程学时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每年对员工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考核内容:(一)必修学分完成情况;(二)选修学分完成情况;(三)培训学习态度;(四)培训学习成果。

第九条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员工晋升、评优、薪酬等挂钩。

第四章学分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完成学分要求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物质奖励;(二)精神奖励;(三)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惩罚:(一)通报批评;(二)延长培训期限;(三)降职或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2024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024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16
完成实践任务
参加实践项目或任务,如实验、调研、 案例分析等。
实践任务是获取培训学分的重要途径 之一,能够提升学员的实践能力和经 验。
2024/1/25
根据实践任务的难度和完成度,获得 相应的学分。
17
参与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 学术活动。
2024/1/25
根据学术活动的级别和参与度, 获得相应的学分。
23
06
培训学分制实施保 障
2024/1/25
24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设立培训学分制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培训学分制相关政策,审批重大事项,监督实施过程。
2024/1/25
明确各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学分制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财务部负责经 费保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建设和技术支持,其他部门配合 实施。
建立学分奖励机制
对完成培训学分要求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岗位晋升、绩效加 分等,激发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鼓励部门间合作
对跨部门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额外经费支持,促进部门间的交 流与合作。
27
07
培训学分制效果评 估与改进
2024/1/25
28
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学员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 学员对培训内容和师资的评价,
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024/1/25
1
2024/1/25
目录
CONTENTS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培训学分制管理原则 • 培训内容与学分设置 • 培训学分获取途径 • 培训学分认定与转换 • 培训学分制实施保障 • 培训学分制效果评估与改进
2
01
制度背景与目的

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三篇)

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三篇)

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是指学校为提高教师培训参与度和质量,建立起的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例子:一、培训考核制度:1. 学校每年确定一份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表。

2. 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并按时参加。

3. 培训结束后,教师需要提交培训心得或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4. 学校将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次数和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二、奖励办法:1. 教师参加培训并获得合格评价的,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如奖金或者奖状。

2. 每学期或每年评选出培训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金。

3. 学校可以为参加特定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教师提供职称晋升机会。

三、惩罚办法:1. 教师未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的,将被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或处以一定的罚款。

2. 教师未能提交培训心得或总结报告的,将被视为未完成培训任务,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或进行其他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可能因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而略有差异,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制定。

主要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与素质提高,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的构想:考核制度:1. 定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体教师的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各方面的表现。

2. 不定期考核: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师的专业能力考核,包括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研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奖励办法:1. 优秀教师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每学期的优秀教师,并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

2. 教学成果奖:对于在教学上有突出表现的教师,给予奖金、荣誉称号,或者支持其参加教育学术研讨会、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等。

惩罚办法:1. 不合格教师处理:对于连续多次在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教师,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级、停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

培训班课堂公示制度范本

培训班课堂公示制度范本

培训班课堂公示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培训班课堂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示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培训班课堂。

二、公示内容1. 课程安排:公示每学期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授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信息。

2. 班级管理:公示班级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信息,以及班级管理制度和要求。

3. 考勤管理:公示学员考勤制度,包括请假、迟到、早退、缺课等规定及相应处理措施。

4. 教学质量:公示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包括学员评教、教学检查等信息。

5. 纪律要求:公示培训班学员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包括课堂纪律、作业提交、学术诚信等。

6. 表彰与处分:公示学员在学习、纪律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受到的表彰,以及违规行为的处分。

7. 其他重要事项:公示与培训班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如教材征订、实践活动、证书发放等。

三、公示方式1. 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2. 在培训班课堂现场设置公示栏,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3. 通过班级群、邮件等方式,将公示内容通知到每位学员。

四、公示时间1. 每学期开始前,公示课程安排、班级管理等信息。

2. 每月末,公示当月考勤管理、教学质量等信息。

3. 每学期末,公示表彰与处分、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

五、公示要求1. 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或隐瞒。

2. 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学员及时了解培训班相关情况。

3. 公示过程中,要尊重学员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4. 学员有权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培训班课堂公示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 班主任、辅导员等班级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公示制度的执行。

3. 学员应自觉遵守公示制度,积极参与班级管理。

4. 学校定期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培训学校积分制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积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培训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教师和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积分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的全体教师、学员以及工作人员。

三、积分体系1. 教师积分体系(1)教学质量积分:根据学员反馈、考试成绩等指标,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积分标准如下:- 优秀:学员满意度90%以上,考试通过率100%,积分加10分;- 良好:学员满意度80%以上,考试通过率90%,积分加5分;- 一般:学员满意度70%以下,考试通过率80%,积分减3分;- 差:学员满意度60%以下,考试通过率70%,积分减5分。

(2)教学成果积分:根据教师所带学员的获奖情况、优秀学员数量等指标,积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奖项:积分加20分;- 省级奖项:积分加10分;- 市级奖项:积分加5分;- 优秀学员:积分加3分。

(3)教学态度积分:根据教师出勤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纪律等指标,积分标准如下:- 优秀:积分加5分;- 良好:积分加3分;- 一般:积分减1分;- 差:积分减3分。

2. 学员积分体系(1)学习态度积分:根据学员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等指标,积分标准如下:- 优秀:积分加5分;- 良好:积分加3分;- 一般:积分减1分;- 差:积分减3分。

(2)学习成果积分:根据学员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等指标,积分标准如下:- 优秀:积分加10分;- 良好:积分加5分;- 一般:积分减3分;- 差:积分减5分。

四、积分运用1. 教师积分运用:教师积分将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加薪的重要依据。

2. 学员积分运用:学员积分将作为学员评优、奖学金发放、优秀学员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积分管理1. 积分统计:每月底,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教师和学员的积分。

2. 积分公示:每月初,在培训学校内部公告栏公示教师和学员的积分情况。

3. 积分申诉:教师和学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本培训考核制度模版(3篇)

校本培训考核制度模版(3篇)

校本培训考核制度模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和《安丘市中小学教师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研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

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

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

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1、学校出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2、新教师师傅履行工作职责,所结对徒弟能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3、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和在各级公开课中提供课或进行经验交流者培训成绩为满分。

4、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积极带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写论文、写反思、档案整理规范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除完成学校任务,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反思等入选学校编辑的专辑、专刊中,培训成绩为满分。

6、积极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撰写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六、学校将校本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考核成绩与教师学期工作量划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

校本培训不合格者,需要认真补课,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校本培训考核制度模版(2)一、考核目的与基本原则1. 考核目的校本培训考核旨在评估教师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培训效果,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提升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教培公示制度模板范文

教培公示制度模板范文

教育培训公示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公示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费用、培训成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教育培训公示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培训机构、企业内部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等。

二、公示内容第四条培训计划公示: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等。

第五条培训师资公示:包括培训教师的基本情况、专业背景、教学经验、成果展示等。

第六条培训费用公示:包括培训费用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退费政策等。

第七条培训成果公示:包括培训成果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培训优惠政策、培训补贴发放、培训证书发放等。

三、公示方式第九条教育培训公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1. 在教育培训机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设立公示专栏;2.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3. 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4. 采用宣传单、海报等形式进行公示。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四、公示时间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公示时间应不少于培训开始前7天,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二条对于短期培训项目,公示时间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3天。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示时间,应提前向上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确定公示时间。

五、公示要求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公示内容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回复。

六、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教育培训机构,由上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教培公示制度模板

教培公示制度模板

教育培训公示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加强对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1.2 本公示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内容2.1 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办学许可证编号等。

2.2 培训项目:包括培训课程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时、培训费用等。

2.3 师资队伍:包括教师姓名、职务、资格证书、教学经验等。

2.4 培训效果:包括学员满意度、学员成绩、就业率等。

2.5 收费标准:明确培训费用的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材料费等。

2.6 退费政策:明确学员退费的相关规定,包括退费条件、退费流程、退费时间等。

2.7 培训合同:公示培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

2.8 安全管理制度:公示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措施。

2.9 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方式3.1 在培训机构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宣传材料等渠道进行公示。

3.2 在培训机构现场设置公示栏,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3.3 使用电子屏幕、海报等形式,在培训场所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限4.1 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培训项目、师资队伍、培训效果等公示内容长期有效。

4.2 收费标准、退费政策、培训合同、安全管理制度等公示内容每学期更新一次。

五、公示要求5.1 培训机构应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学员。

5.2 培训机构应定期检查公示内容的更新情况,确保公示信息的时效性。

5.3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

六、违规处理6.1 培训机构违反本公示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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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为了促进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上级指示,我校从今年开始实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现公布如下:
1、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如实填报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不得弄虚作假。

2、学校在上报之前,将教师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进行公示。

3、在公示期间,每个教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领导举报。

4、在公示期间,如学校对举报不予理睬、处理,举报人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5、如举报属实,学校将取消该教师的该项得分。

6、被举报人不得打击报复,如有发生,将按照学校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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