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

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

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

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

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

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

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

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

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

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

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 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 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 ;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

罚1000 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 5000 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

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

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

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

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

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 50 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 500 元 ;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 300 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 1000 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 1000 元。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分包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分包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

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

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

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

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 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 元 ;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对连续 2 次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 ;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

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

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

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

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按合同约定价格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

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

能支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