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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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局各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时间
2012年5月20日-2012年6月20日
二、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以住宿、就餐、商超、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室内公共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二)是否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是否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摆放吸烟器具;
(五)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
(六)是否发现有吸烟行为和烟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公共场所禁烟监督工作。
(二)积极宣传,强化意识。各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媒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禁烟意识,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各公共场所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着金属材质的控烟警示标志牌,卫生管理员佩戴禁烟劝导员标志,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依法监督,狠抓落实。各所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实施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所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结果记入城市综合管理及季度考核。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所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沈洁电话:3132620
附件1:2012年蚌埠市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蚌埠市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号:场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