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局各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时间

2012年5月20日-2012年6月20日

二、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以住宿、就餐、商超、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室内公共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二)是否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是否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摆放吸烟器具;

(五)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

(六)是否发现有吸烟行为和烟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公共场所禁烟监督工作。

(二)积极宣传,强化意识。各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媒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禁烟意识,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各公共场所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着金属材质的控烟警示标志牌,卫生管理员佩戴禁烟劝导员标志,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依法监督,狠抓落实。各所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实施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所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结果记入城市综合管理及季度考核。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所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沈洁电话:3132620

附件1:2012年蚌埠市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蚌埠市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号:场所类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