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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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目前血小板制品有两种,一是从全血中分离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二是单采血小板。

当使用的剂量相同时,二者具有相似的止血效果。

临床上血小板输注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或治疗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

一、适应症和相对禁忌证
(一)适应证
是否要输注血小板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小板的计数和功能以及引起血小板减少的
原因来综合考虑。

根据血小板输注的目的不同,临床上又分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l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因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而导致的出血,输注血小板制品以达到迅速止血目的称为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主要有以下几种临床情况:
(1)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血小板减少:这是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证,常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使血小板生成减少,导致出血;血小板计数和出血程度是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的主要依据。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20)×109/L 时,常有自发性出血,多需要进行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2)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因库存全血或红细胞中无有功能的血小板,大量输血时会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

稀释性血小板减少的程度可根据患者自体血容量被替换数来推测。


般来说,输注一个循环血量的血液,患者自体血小板约剩余35%-40%。

虽然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可能导致微血管出血,但接受1~2个循环血量的输血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只有当继续输血,血小板进一步被稀释而致血小板计数更低时,有出血倾向或伴有出血时才需要输注血小板。

(3)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有的患者,如血小板无力症、血小板病和阿司匹林类药物所致血小板功能障碍等,虽然血小板计数正常,但功能异常。

当这些患者出现威胁生命的大出血时,需要输注血小板以及时控制出血。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指通过输注血小板使各种血小板生成障碍患者(如恶性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移植等)的血小板计数提高到某一安全水平,防止出血。

临床大部分血小板输注是预防性的,但血小板究竟低到什么程度才需要预防性输注,目前尚无统一的阈值。

一般认为,下列情况需要预防性输注血小扳:①血小板计数<20×lO9/L,并伴有导致血小板消耗或破坏增加的因素时,如感染、发热、脾肿大、DIC等;②病情稳定、无发热、出血、血管异常,血小板计数<10×109/L者;③血小板计数<5x109/L,无论有无出血症状,均必须输注血小板,因这种患者很容易发生内脏出血,特别是严重的颅内出血,一旦发生出血,后果严重。

提高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阈值,不但会
使血小板的使用量增加,而且使同种免疫反应和病毒传播的风险增加。

血小板计数低下的患者要作硬膜外麻醉、经皮肤的导管置入、支气管活检、腹部手术时,
要将血小板计数提升到50 x l09/L以上,以确保手术或检查过程的顺利、安全。

对于关键部
位的手术,如脑部手术、内眼的手术等,血小板计数要提高到1OOx 109/L或以上:
(二)相对禁忌症
l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患者血小板计数极低,可能是由于血栓的形成造成血小板的大量消耗所致。

虽然患者临床表现为血小板减少,但除存在危及生命的出血之外,一般不宜输注血小板,因为血小板输注后可促进血栓形成而使病情加重。

TTP的首选治疗措施为血浆置换。

不过,当并发危及生命的出血时应考虑输注血小板。

2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如原发性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患者,体内存在血小板自身抗体,输入的血小板会很快被破坏,不但效果差,而且容易引起同种免疫反应,使以后真正需要输注血小板挽救生命时造成血小板输注无效。

因此,对ITP患者要严格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

ITP 输注血小板的指征是:①血小板明显减少(<20×109/L),伴
有无法控制的危及生命的出血,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者;②脾切除治疗的术前或术中渗血不止,或患者血小板计数极低而又需要紧急手术者。

血小板输注之前先输入静脉注射的免疫球蛋白可使输入血小板的寿命延长。

3药物诱发的血小板减少和脾功能亢进引起的血小板减少除非发生威胁生命的大出血,一般不输注血小板,因这类患者输注的血小板可能大量滞留在脾内或很快从循环中清除,不仅可能起不到提高患者血小板计数的作用,而且增加了发生同种免疫和其他输血不良反应的风险。

二、剂量和方法
(一)剂量
输注剂量取决于血小板输注前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和预期要达到的血小板数以及患者是
否有出血或同种免疫等情况。

目前临床使用的血小板有浓缩血小板和单采血小板两种。


缩血小板是将室温保存多联袋内的全血,于采血后6小时内在20~24℃的全封闭条件下将
血小板分离出来,并悬浮在血浆内所制成的成分血。

国内以200ml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为l单位浓缩血小板,国家标准要求血小板的含量≥2.0×1010个。

一般情况下,输入10单
位的浓缩血小板可使患者血小板升高36×l09∕L,但实际情
况与患者病情和输血史等有关。

单采血小板是采用血液成分分离机在全封闭的条件下自动将全血中的血小板分离出并悬浮在一定量的血浆内制成的单采成分血。

国家标准为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含血小板数≥2.5×1011个。

成人每次输注1个治疗量(≥2.5×IO11个),严重出血或已产生同种免疫者应加大输注剂量,如一次输注2个治疗量。

儿童患者应根据患儿年龄和病情将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分2~4次输注。

对于新生儿,一次可输注成人剂量的I/10~1∕5,容量控制在20-30rnl。

输入的血小板存活期约为5天,故应2~3天输1次。

(二)方法
输注前轻摇血袋,使血小板和血浆充分混匀。

从血库或输血科(血站)取来的血小板应尽快输注,因故未及时输注的应放在室温下暂时保存。

输注时应使用Y型标准输血器,并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

但在输注过程中应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婴幼儿、老年及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则应酌情减慢输注速度。

三、疗效判断
血小板的输注疗效可根据实验室指标和临床疗效来判断。

实验室通常以检测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升高值及血小板存活情况来作为血小板输注疗效的评价标准。

一般认为,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需观察输注血小板计数是否增加,而治疗性血小
板输注需观察输注后出血是否
减轻或停止,血小板计数增加与否不作为疗效评价的唯一指标,因为止血需消耗血小板。

(一)血小板回收率
血小板回收率(PPR)是通过检测患者输注血小板1小时或24小时后的血小板计数来评价血小板输注后的实际效果。

通常认为,输注1小时后的PPR<30%或输注24小时后的PPR<20%,应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计算公式为:
x 2/3
x /L PPR 输入血小板总数)血容量(输前血小板计数输后血小板计数L -= (二)输注后校正血小板增加指数
输注1小时后的校正血小板增加指数(CCI)<7500或输注24小时后的CCI <4500,应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计算公式为:
CCI= N (x10
11) ()11910 N S(m2)/L)x 10PI(x CCI ⨯= x1000
PI=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x109/L) —输注前的血小板计数(×109/L)
S=0.0061 xH (cm)+0.0128×W (kg)—0.01529
S 为患者的体表面积(m 2),H 为患者的身高(cm),W 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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