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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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此指南中的建议和相关信息在印刷出版时被认为是真实准确的,但是不论作者或发行机构都对任何可能的错误或遗漏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

1. 方法

经使用合适的关键词在数据库中进行文献检索,并对现有的专家组出版的指南(BCSH1992;Schfffer 等,2001)包括由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在MedLiny(联机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和其(BCSH)之前出版的血小板输注指南和标准委员会的建议(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血小板输注标准会议,1998)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后,在基于以上文献检索、回顾性研究的结果和作者多年的血小板输注经验,起草了本指南。

血小板输注指征部分系作者与BCSH 的临床血液学特别委员会合作起草。本指南作者来自血小板输注治疗有关的各个专业,包括临床和实验血液学、儿科、外科、麻醉和危重监护以及护理。

2. 证据的分级和建议的力度

在本标准中使用的证据类型的定义和推荐的分等源于美国卫生保健政策和研究署。

3. 背景

在过去的40 年中,血小板输注治疗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有争议,例如对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Schfffer,2001)和英国(BCSH,1992;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付出了许多努力以期在血小板输注治疗的各方面,包括临床指征达成一致。尽管目前许多随机对照研究在本领域已经产生了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缺少客观资料,基于客观证据的举荐受到了限制。

血小板的输注持续增长,和去年相比,英国2001-02 年度医院对浓缩血小板的需求(共215,050 成人剂量)增长了2.3%。浓缩血小板十分昂贵,其采集、制备、贮存和使用的发展仍以提高临床效果和减少副作用为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对医院中负责处方、使用和提供血小板输注的医疗、护理和技术人员给予血小板输注方面的指导。献血员的选择和浓缩血小板的制备在英国输血服务机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 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中已描述,不在本文中详细说明。

4. 浓缩血小板的制备

4.1 方法

在英国,浓缩血小板根据批准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 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采用提取白膜法从全血中制备或用血小板单采术制备。必须符合献血员筛选的标准和强制性的微生物检测的要求。

白膜法制备的混合浓缩血小板来自于四个供者的全血。采血后8 小时内重离心全血,使血小板位于红细胞和血浆交界面的白膜层上。白膜层用系统分离,使其重新悬浮在血浆或血小板悬浮介质(PSM)中。

然后进行第二步轻离心,使血小板仍悬浮在液体中,其下层为红细胞和白细胞浓集。接下来的混合步骤在采血后的24 小时内完成,去白细胞是通过符合标准的方法过滤完成。

单个献血员机采浓缩血小板可采用不同的机采系统用不同的方案收集。血小板得率可能不同,每一个制备过程或方案必须经过充分验证,用文件记载并设置相应的规范。每一个单采过程可能得到1 到3 个治疗剂量,并可根据血小板计数分成2-3 袋。可能需要使用一些附加的过滤系统滤除白细胞。

推荐(A 等,Ⅰ级证据): 从全血中制得的混合浓缩血小板和由机采制得的血小板的含量大致相同,经过比较研究表明在输注后血小板增加和止血效果方面二者的疗效相似,并且它们发生输注相关副作用的几率也相似(Patel 等,1978;Turner 等,1994;Heaton 等,1997;Schiffer 等,2001)。必须注意的是由4 个单位全血的白膜层制得的浓缩血小板导致的献血员暴露高于单个献血员机采的血小板。

4.2 质量监控

一些红细胞血清学试验和微生物学筛查试验(包括NAT 测试HCV)必须进行,试验结果直接决定最终分离的成分是否可以发放。

每一袋成分在制备的每一个步骤和发放前必须进行目视检查。如果血袋有渗漏、破损或缺陷,袋内空气过多,疑有细菌污染或其他的不良征象,例如血小板凝块、浑浊或颜色有不正常的变化,则此成分必须删除。

白细胞计数的样本必须在白细胞去除步骤后的48 小时内留取。英国去白细胞成分规范规定99% 的去白细胞成分采用统计学程序监控(SPM)计划取样,其白细胞含量在95% 的可信限内必须<5x106/l。除了白细胞去除试验外,还有其他的质量控制试验,这些试验频率的下限按以下方法确定:每年抽取各种成分的1%,或每月抽取各种成分10 份,选择抽取数量较多的一种。至少75% 的抽检成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值:

体积:通常单采浓缩血小板为150~300ml,全血制得的为150~450ml。

血小板计数:>2.4x1011/ 成人剂量。

pH:贮存期内6.4~7.4 之间。

4.3 标签

以下细节必须在标签中注明:

以下两者之一:血小板、混合制备、转移白膜法、去除白细胞或:血小板、单采、去除白细胞。

体积。

血液成分制备者姓名。

唯一的混合后号码。

或:混合血小板所有组份的献血号码。

或:献血号码,如有亚批号则同时标明亚批号。

ABO 血型。

标明RhD 血型:标明阴性或阳性。

失效期。

血袋批号。

所有上述项目必须有肉眼可读形式和UKBTS(国家输血所)允许的条码形式。

此外,还应列出以下说明:

贮存于22°C+/-2°C 持续轻柔振荡。

必须进行病人/ 成分相容性鉴定。

检查是否有变质或破漏的现象。

有不良反应/ 感染的危险。

4.4 保存和保存期

保存期取决于血袋的性质和制备采用的是开放的还是密闭系统

在密闭系统,目前的包装允许在22C+/-2C 持续轻柔振荡下保存5 天。

混悬于PMS 或经洗涤(即开放系统),贮存期减少为24 小时,但是成分应尽快使用。

4.5 新生儿用血小板

除前面的要求外还应外加:

成分应当不含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规则血型抗体,包括高滴度的抗A 和抗B。

成分必须为CMV 阴性。

成分由一袋单采血小板用密闭系统分装而成(通常分成4 份)。

成分血小板含量>40x109/l。

在标签上额外注明“新生儿使用血小板”。

4.6 宫内输注(IUT)血小板

为超浓缩血小板成分(>2x1012/l),由单采血小板制备,其目的是减少输注给胎儿的容量。

白细胞含量<2.5x106/l。

成分必须在单采完成后24 小时内使用。

血小板必须经γ辐照(BCSH,1996)。

60ml 血浆内含血小板>120x109/l。

在标签上额外注明“IUT 血小板”。

4.7 γ辐照血小板

以下推荐摘自“辐照血液成分指南”(BCSH,1996):

浓缩血小板可在5 天的保存期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辐照。

照射的最小剂量为25Gy,任何部位的照射剂量不能超过50Gy。

包装上应使用对γ射线敏感的标签。

所有γ辐照血液的记录必须永久保存。

所有γ辐照的成分应当使用经批准的标有辐照日期的覆盖式标签加以区别。

5. 血小板输注的指征

输注血小板适用于防止和治疗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功能缺损病人的出血。但不是任何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都适用,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禁用。因此当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前应查明血小板减少症的病因,并应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血小板输注的相关风险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输血感染、过敏反应、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可能的益处包括减少微小出血的发病率和大量出血的发病率/ 死亡率。自从最近一版BCSH 的血小板输注指南颁布后(BCSH,1992)进行的许多研究提供了进一步信息帮助分析利弊。

5.1 骨髓功能衰竭(由于疾病、有细胞毒性的治疗和照射)

血小板减少症的病人出现活动性出血是血小板输注的明确指征,尽管单纯血小板减少一般不会在血小板计数>10x109/l 时引起严重的自发性出血(Slichter,1980)。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在这些临床情况下成为标准的做法,尽管目前没有随机性的研究对预防性和单纯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病人的存活率和出血几率进行比较。在近期进行类似的研究的可能性也不大。早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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