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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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原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办发(XX)2号文件《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诉讼当事人的监督,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公开政务,维护全体干警和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即,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就是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监督。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

我院政务公开,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公开。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术尤任组长,副院长李安宁、朱安军任副组长;纪检组长何文、监察室主任蒋丽丽、办公室主任李明树、调研室负责人杨幸丽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院纪检监察室,由何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的落实。各庭(含人民法庭)各部门有关必须要公开的事项各庭庭长和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方法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和不宜公开的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政务公开的内容,我院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内部管理和审判工作两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方面

1、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的事项。具体为,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财政下拔经费和使用执行情况、上级拔的专项经费及执行情况、诉讼费的收交管理和使用情况、罚没收入的上交返还使用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等,必须在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工作报告中向干警和社会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布;

2、对人事任免、奖惩和人员调进调出以及人员调整等重大人事事项的程序和结果在全院大会或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3、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有关干警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事项,用文件下发宣传,使干警知道;

4、党团费的收交情况在党团组织内公布;

5、干警的福利补助和捐资帮助情况张贴公布;

6工会

经费的扣交使用情况在全院大会上公布;

7、认为与干警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和干警认为其它需要公开的合理事项。

(二)审判公开方面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案件的审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程序严格依法公开进行。重点公开的内容: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亮明自己的身份;

(2)公开案件受理的条件和范围。依照我国“

三大诉讼法”规定受理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分别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在适当地方张贴;

(3)公开案件审理程序。开庭前和审理案件时必须向案件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有关程序;

(4)公开开庭和宣判。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在

开庭的3日以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旁听。重特大案件尽量采用庭审直播或召开宣判大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报导,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并尽量做到当庭公开宣判;

(5)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我院(XX)86号文《关于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送达区人大、政法委及有关部门;(6)公开案件审理期限。全院各审判庭、人民法庭必须张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7)公开收费标准。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要张贴《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并在每一案件的裁判文书中明确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的具体数额。

(8)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意见箱。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大门外设立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投诉,每月由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箱一次(各法庭的举报箱钥匙一律交院纪检监察室)。院投诉电话设在院纪检监察室,其号码是:216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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