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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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2014-08-01实施

2014-08-01发布

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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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1

5管理原则 1

6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 1

7监督的方式和范围 2

8监督内容 2

9惩处和奖励 3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在原《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室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本办法由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室。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刘超。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罗正权、李韬。

本办法由批准。本办法由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室负责解释。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及下属各电厂组织承办的招标活动,其监督原则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下属各电厂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公司纪检审计室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2公司纪检审计室负责对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5管理原则

5.1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接受本单位纪检审计室的监督。

5. 2公司纪检审计室按照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5.3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纪检审计室或地方纪检审计部门参加监督;上级纪检审计室应对下级纪检审计室参加招标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不定期检查。

5.4应当由纪检审计室参与监督的招标活动,未邀请纪检审计室参加的,未确定中标人及发出中标通知的,该招标活动无效,应重新进行;已确定中标人及发出中标通知的,根据本办法9.1条款进行处理。

6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

6.1各级纪检审计室对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6.2纪检审计室在招标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6.2.1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6.2.2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招标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3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6.2.4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2.5纠正和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6.3满足相关规定的招标项目,应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小组由纪检审计室牵头,财务、计划项目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监督主要职责是:

6.3.1监督资质预审、推荐入围工作的情况;

6.3.2监督抽取评标专家以及组成评标专家组的情况;

6.3.3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6.3..4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6.3.5参加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监督定标;

6.3.6其他需要监督的招标活动。

7监督的方式和范围

7.1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必须邀请监督人员参加。

7.2招标承办部门应在选择入围名单前,向纪检审计室提供全部参加投标单位的名单,纪检审计室监督入围名单的选择。

7.2.1招标承办部门应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纪检审计室并提供入围投标人的名单、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等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向纪检审计室提供上述材料。

7.2.2定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将定标会议纪要和评标报告抄报纪检审计室。

7.3 公司下属各电厂的招标活动,纪检审计室全过程跟踪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分A、B两类:

7.3.1 A类:场内监督,监察人员现场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7.3.2 B类:场外监督,监察人员不到现场,采用其他办法进行监督。

7.4 达不到招标规模金额的项目,纪检审计室应当进行监督,但社会影响较大、较敏感的项目,纪检审计室必须全过程监督。

8 监督内容

8.1招标监督

8.1.1对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能力、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

8.1.2对是否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

8.1.3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8.1.4对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8.1.5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8.2开标监督

8.2. 1承办招标部门在开标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纪检审计室原则上应参加开标监督;

8.2. 2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8. 2. 3对承办招标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进行监督;

8. 2. 4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8. 2. 5对承办招标部门拒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8.3评标监督

8. 3. 1对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名单的情况进行监督;

8. 3. 2对承办招标部门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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