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0.10.02•【字号】津司〔2000〕9号•【施行日期】200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公证正文天津市关于印发《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司〔2000〕9号关于印发《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司法(分)局、市公证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活动,确定办证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10月2日办理政府采购招标公证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活动,保证办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招标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第三条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真实、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第五条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公证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招标人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代表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宜资格的证明;3、如属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招标项目,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招标通知(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5、如需对投标人进行预审的,应提交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6、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程序文件;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8、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竞争性谈判失败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竞争性谈判失败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履行什么程序?问:某税务软件维保项目原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公告时间、程序、发布媒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因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专家组论证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故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过程中,又因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无法进行竞争性谈判,能否报请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如可行,采购方式的变更程序如何办理?答: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因此,当招标、竞争性谈判连续失败,只有一个供应商有意愿承担该采购项目,只能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需要事先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向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软件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失败,经专家论证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仍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可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以国家法定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是政府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结合点,在公共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方式。
有效地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对于节约政府资金,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各种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往往会出现失败的情况。
在面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谨慎选择,采取合适的策略,确保政府采购工程的正常进行。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过于苛刻,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寥寥无几,进而导致招标的失败。
第二,投标人不合格。
有些投标人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大批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条件,导致招标失败。
政府采购需求不明确。
政府采购需求不明确或是存在歧义性,导致招标文件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招标失败。
第四,政府采购过程不规范。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如泄密、内部人员串通等行为,导致招标失败。
当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需要考虑重新选择采购方式的策略。
下面就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进行探讨。
政府在采购方式选择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规模、技术难度、市场情况等。
不同的项目对于采购方式的选择有不同的要求。
对于一些紧急、重要的项目,政府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以缩短采购周期,及时满足项目需求。
对于一些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选择邀请招标或者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以确保技术要求得到满足。
对于一些市场竞争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以保证公平竞争、获取最优供应商。
政府在采购方式选择时需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以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进行。
在采购方式选择时,政府应当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切实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公开招标失败现场转竞谈判
公开招标失败现场转竞谈判,可行吗?根据74号令,当公开招标只有两家合格投标人,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以避免废标导致的各方成本损耗和对效率的影响。
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多是封存招标文件等待财政部门审批,而在这一过程中,很难保证评审专家先前开标时获悉的供应商秘密不被泄露,也拉长了采购周期。
那么,如果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也合法,财政部门可否现场直接审批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既确保评标信息不泄露,又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下文就对这个问题做了可行性探讨。
公开招标转竞谈法定程序分析《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当开标时只有两家,或者评标之后只剩两家合格投标人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但有两个前提:一是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二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并成立谈判小组对其进行确认。
财政部门现场审批实现性分析当公开招标项目出现仅两家供应商满足条件的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环节前,需要事先做好或是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令,10月1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规定,要求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招标。
二是按照74号令第五条规定,应收集相关材料,比如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等,重点是拟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理由。
怀化市两次招标失败转竞谈招投标法
怀化市两次招标失败转竞谈招投标法怀化市两次招标失败转竞谈招投标法近期,怀化市在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中遭遇了两次失败的情况,为了解决项目推进的问题,转而采用竞谈招投标法。
竞谈招投标法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招标方式,通过与竞标人直接对话、协商和磋商,更加灵活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条件。
招标失败后转向竞谈招投标法,意味着采购单位和竞标人可以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交流,以期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招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竞谈招投标法的实施流程如下:首先,采购单位发布竞谈公告,征集竞标人,并要求竞标人提供相关资质和经验。
然后,采购单位与竞标人进行直接对话,就项目的技术方案、进度安排、价格等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
最后,采购单位根据竞标人的提案,综合考虑技术、价格、服务等因素,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方案,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相比传统的招标方式,竞谈招投标法具有以下优势:1. 灵活性高:竞谈招投标法允许采购单位与竞标人进行双向的交流和协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项目的实际需求。
2. 提高质量:通过与竞标人直接对话,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计划,有助于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方案,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3. 加强合作:竞谈过程中,采购单位和竞标人可以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现双赢的结果。
然而,竞谈招投标法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竞谈过程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对于采购单位和竞标人来说都是一项较大的挑战。
其次,竞谈过程中,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需要得到保证,以避免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待遇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怀化市采用竞谈招投标法来解决招标失败的问题,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有望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并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需注意保障竞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的不断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工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招标失败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应该如何选择采购方式,成为了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进行讨论。
一、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层面。
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市场变化、资金紧张、政策调整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内部原因主要包括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采购文件的不规范、标书内容不清晰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招标的顺利进行。
由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特殊性,施工单位或者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可能无法满足政府的预算要求,也是导致招标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来完成工程的建设,这里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种采购方式:1.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在经过招标或询价后,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符合采购标准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如果某一家供应商的报价符合政府的预算要求,政府可以考虑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政府在选择这种采购方式时应该做好审慎的调查和论证,确保该供应商的报价符合市场价格,且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满足政府的要求。
2. 谈判采购政府可以采用议价或谈判的方式,与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进行交流,讨论合同的内容、价格以及质量标准,最终确定合同签订的方式。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可以选择谈判采购方式来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合同内容和价格。
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政府急需项目启动,不能等待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 紧急采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需要紧急采购某项工程或设备,但又无法通过常规的招标程序来完成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工程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在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时,招标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招标失败的情况。
那么在面对招标失败时,政府采购工程应该如何选择采购方式呢?本文将就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进行探讨。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招标失败可能出现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投标人资质不足、投标报价过高等。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对招标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以便找到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需要考虑采购风险和成本。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采购风险和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如果项目时间比较紧迫,不能再进行重新招标,那么可以考虑进行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如果项目资金有限,可以考虑进行询价采购或招标定点采购。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考虑范围,以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时,还需要考虑对投标人的合理补偿。
在招标失败后,需要通过合理的补偿措施来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给予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便让投标人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处理方式感到满意,提高其对政府采购工程的信心。
在进行采购方式选择时,需要充分尊重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与投标人进行沟通,以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提高政府采购工程的成功率。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需要适时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如果原先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够合适,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9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防范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有特殊要求,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
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本办法规定的邀请招标分别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仅限于采购人采取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情形。
本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仅限于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情形。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1. 引言1.1 研究背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是一个重要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工程招标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的合理利用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研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为政府采购实践提供借鉴和指导。
在实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招标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投标人竞争激烈、工程规模超出预算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研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深入分析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变得尤为重要。
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政府采购主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方式,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实现采购目标。
1.2 研究目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引言研究背景政府采购工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政府采购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研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原因,分析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的重要性,探讨流标后重新招标的处理方式,探讨其他采购方式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进行研究,旨在为政府采购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政府采购工程的高效运行。
2. 正文2.1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可能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严谨和完善,导致投标人在理解和执行招标要求时出现了偏差,或者出现了矛盾和不明确之处。
这可能会给投标人带来困惑,影响其正确的投标决策。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可能过于苛刻或者不切实际,导致很少有厂家或者公司能够满足全部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后变更的招标人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后变更的招标人流程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后要重新变招标变更招标人,招标流程: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内办理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的行政事业单位。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理机构:XX市财政局决定机构:XX市财政局办理条件: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申办材料:采购方式变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开采购活动开始前;二是公开招标失败后。
(一)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申请采购方式变更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附情况说明和相关附件资料。
1.情况说明。
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说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等内容。
2.附件资料。
附件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需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附件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附件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提供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的公示材料;(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关于印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矿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年1月1日公司综合办公室年1月1日印发公司计经〔〕18号附件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矿)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科队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服务的采购工作。
所称采购包含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具体流程按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 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价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价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四条矿负责的自主采购方式为非招标采购,范围包括: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2. 设备、材料(含大宗物资)单项合同价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3. 生产外委、技术服务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价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4. 属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经集团公司批准转为矿- 2 -自主采购的;5. 项目特殊或集中招标失败,经集团公司批准由矿自主采购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招标采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计划经营科、物资供应科、财务科、基建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
第六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成员为矿班子其他成员。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矿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集团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二)审议和批准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招标失败转变交易方式的法律基础与实施
难度加 大 ; 三是 当竞得人 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无法继续经 营 ,则会 导
地方预算 的政 府采 购项 目,由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 。安徽 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
二万平方 米 以下 的非住宅物业 ,经物业管理行 政主管 部 门批 准 ,可 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 相应资质 的物
业 服务企 业。
为: 单项或批 量采购货物类项 目 1 0 0万元 ( 汽 车采 购 根 据实际情况 确定 ) ; 单项 或批量采 购服 务类项 目 8 0
万元 ; ] 二 程类项 目数额标 准按 照国家有关 规定 执行 。
政府 采 购招 标项 目转 变 交易 方 式 由设 区 的市 级 以上 财政 部 门批 准 ; 依 法必 须进 行 招标 的 工程建 设 项 目不再进 行招标 事宜 由审批 、 核准部 门审批 、 核准 ;
采购 的主要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 目招标失败后经批
要 时可 以采取评 审 或 者资 产评 估等 方 式确 定 出租价 格 ,确保 出租 出借 过程的公正透 明。
滁州市行 政事业单位资产 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竞
价招租 。部分 涉及到公共利益 的项 目,比如部分 医院
和学校 的食 堂 、超市招租 ,若 采用公开竞价 ,最终成
( 一 )招标失败现场转 变交 易方式
应给予投标人充足 的投标 准备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或
者招标文件 的发售期也应符合法定 的时 限。
( 二 ) 转 变交易方式的审批
依据 《 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 ,
投 标截 止 时间结 束后 参加 投标 的供 应 商不 足 三家或
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失败后
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失败后
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采购申报程序
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因出现《政府采购法》第36条、87号令第44条所述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之情形的,或者74号令第27条所列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按照74号令第28条的规定,请评标委员会出具对招标具体情况的确认及论证意见。
为下一步重新采购做准备。
但是,投标时间截止前得知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必抽取专家,也无需评标委员会论证。
经单位内部会商,持本表(一式三份)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重新采购须附下列资料:
1.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网站发布采购公告的截图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到表》(如果没有一家投标供应商报名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截交易中心系统相关网页图片);
3.评标委员会审核出具的《采购文件应遵守的基本的强制性规定条款审核表》(如果开了标,则应有本表);
4.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资格性审查表》(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如果开了标,则应有本表);
5.评标委员会出具的《符合性审查表》(如果资审通过,则应有本表);
6.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如果资审通过或者符合性审查通过,则应有本报告);
7.如果招标(采购)文件和招标(采购)过程有投标人质疑,则应有质疑函和答复函复印件。
以上也适用于邀请招标、询价和首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废标后,申请重新竞争性谈判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及批复表(重新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及批复表(重新采购)
采购单位自检申报资料附件。
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
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规范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行为,依据财政部令第 74 号、8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招标失败后,由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批准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 )备案,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条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等异常情况造成投标人不足,导致招标失败申请转变采购方式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合用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经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惟独 2 家;或者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惟独 2 家,宣布流标的。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后,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县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书面申请中必须分析流标原因,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招标人成立谈判小组,申请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项目有评标委员会的,可将原评标委员会直接转为谈判小组,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没有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抽取 5 名以上单数专家,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
(三)招标人邀请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的,视同抛却;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四)原招标文件经论证后没有不合理条款,可作为谈判文件,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现场再也不另行制定。
(五)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浅谈公开招标失败后将采购方式转变为竞争性谈判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政 部第 1 8号 令 )
供 应 商 参 与 投标 ,达 不 到 法 定 开标 条件的 ; 3 . 开标 后 经评 审没 有 合格
标 的的 ;4 .经评 审 符合 专 业 条件 的
第 四十 三 条 规 定 ,投标 截 止 时 间结 束 后参 加 投标 的供 应 商不 足三 家 的,
开 招 标 未 能成 立 的 。凡 出现 前述 任
一
将 采 购 方 式从 公开 招 标 转 变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 虽然 要 在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获 得 设 区 的 市 、 自治 州 以上 人 民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批 准 , 但 提 出 转 变为 竞 争 性 谈 判 工 作 方 式 的 主 体 毫 无 疑 问就 是 招 标 人 ( 或采 购人) 。既然 是责 任主 体 ,那 就应 该 对此 起主 导作用,承担 主体 责任。
浅 谈 公 开 招 标 失败 后将
采购 方式转变 为竞争 性谈判 的
工作流 程及 内容
文/ 袁颖达 余光莉
针对 公开 招 标 失 败 后 将 采 购 方
者 有 需要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政 策等 特 殊 情 况 的 ,经 设 区 的市 级 以上 人 民政
认 定招 标 文 件 没 有不 合 理 条 款 、招
性 谈 判方 式采 购 。
应 商不 足 三 家 情 形 的 ,也 可 采取 竞
争性谈 判方 式采 购 。
程 及 内容 作 一 论述 ,希 望 能 抛 砖 引
玉,引发 行业 同仁 的思考和 探讨, 共 同做好 相 关 工 作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四川:两种情形下公开招标可变更采购方式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期4外,不得以不同方式限制潜在投标人。
二是改革优化招标、评标、定标机制,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打破评标专家“小圈子”。
三是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先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
四是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竞标的交易成本,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
五是推行高效便捷的招投标服务供给,探索研究将中小企业中标难、回款难等问题纳入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督导指标体系。
六是强化招投标领域全链条监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四个联合”协作机制。
七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
八是支持小规模工程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清单。
九是完善中标企业工程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四川两种情形下公开招标可变更采购方式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采购人可按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一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二是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采购人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应当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财政厅审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
拟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提交申请前,还应进行论证和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对异议内容组织补充论证,论证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包括异议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并将补充论证意见和重新公示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发表时间:2017-11-22T16:42:02.48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7期作者:秦秀梅[导读]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可适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 250101摘要: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重新招标失败后,现场转变交易方式是可行的、合法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交易主体应当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心态和做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把转变交易方式的程序制度化,不滥用、不乱用。
将各方交易主体行为自律与行业监督有效结合在一起,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在加强政府资金监管的同时,更好地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
关键词: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现场转变采购方式;效率1.应按照资金来源的性质选择不同的处置方式1.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采购人以刊登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供应商、确定中标价格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具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特点,可以最有效地节约采购资金,便于监督,最符合政府采购的原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可适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采购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供应商、确定中标价格的采购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邀请招标方式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邀请招标具有程序比较复杂、采购周期较长的特点,在政府采购中较少采用。
1.3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是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多次谈判从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流程之欧阳美创编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失败转竞争性谈判流程(试行)
一、谈判申请
谈判前2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初步方案》;
2、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核科审核备案;
3、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工程交易科备案。
二、谈判前准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文件发至投标人并接收书面回执;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经批准的初步方案、书面回执到工程交易科和市场服务科安排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
3、谈判前30分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工程交易科签到;
②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到达谈判地点;
③布置好场地、设备、谈判资料等准备工作;
④投标单位签到,接收谈判文件;
⑤成立谈判小组并推荐谈判组长。
三、召开谈判会议
1、主持人宣布谈判响应时间截止,谈判开始;
2、宣布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介绍谈判内容;
4、检查标书密封情况(若有标书);
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6、拆分投标文件,宣读相关内容;
7、投标单位继续进行报价并填写《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8、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对投标单位的业务、技术等问题进行合理提问;
9、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承诺、业务水平进行综合分析,推荐中标的候选人并填写《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报告》,相关人员在谈判报告上签字。
四、谈判结束
1、召集所有投标单位入场,宣布谈判结果;
2、宣布本次谈判会议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规范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行为,依据财政部令第74号、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招标失败后,由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批准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备案,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条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等异常情况造成投标人不足,导致招标失败申请转变采购方式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经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2家;或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2家,宣布流标的。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后,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县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书面申请中必须分析流标原因,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招标人成立谈判小组,申请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项目有评标委员会的,可将原评标委员会直接转为谈判小组,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没有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抽取5名以上单数专家,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
(三)招标人邀请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的,视同放弃;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四)原招标文件经论证后没有不合理条款,可作为谈判文件,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现场不再另行制定。
(五)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谈判现场使用本操作规程统一制定的谈判文件模板,明确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独立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原商务报价。
(七)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谈判小组有权停止谈判;最终报价结束后,若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仍明显高于市
场价的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应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条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经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或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宣布流标的。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以下程
序执行:
(一)招标人向县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书面申请中必须分析流标原因,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招标人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后,如有异议的,招标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县财政局和县公管局。
(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成立不少于5人的协商谈判小组,协商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不高于采购预算且不高于供应商
原商务报价,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六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参照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执行。
一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应依法进行二次采购,二次失败时,应抽取不少于3名的专家,进行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
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申请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可以申请现场转为单一来源采购,不再进行公示。
第七条本规程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书》
2.《转竞争性谈判申请表》
3.《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4.《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示范文本》
5.《报价单》
附件1:
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书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论证时间:
四、论证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评标室
五、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有□无
六、不合理条款内容:
七、对不合理条款整改的意见:
八、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建议:
九、论证小组成员签名:
附件2:
转竞争性谈判申请表
备注:1、本表1-12项由招标人负责填写,缺项不予审批;
2、流标原因分析不清的,不予审批;
3、申请一经批准应当场进行谈判。
附件3:
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备注:1、本表1-12项由招标人负责填写,缺项不予审批;
2、申请原因分析不清的,不予审批。
附件4:
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示范文本
一、采购单位:
二、代理机构: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编号:
五、谈判小组成员(姓名):
六、谈判小组负责人:
七、谈判时间:年月日时
八、谈判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九、谈判具体要求:
1、资格要求:
2、数量要求:
3、质量要求:
4、工期要求:
5、其他特殊要求:
十、参加谈判投标人:(名称)
十一、谈判过程记录:
十二、谈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
十三、说明:
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仍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记录人:
记录时间:年月日
- 11 -
附件5:
报价单
备注:1、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应在控制价范围内,报价不得高于原投标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2、报价只需报总价,各项单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