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标签管理规定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声誉,制订注册商标、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材料管理规定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特制订本制度。
2、饲料标签设计准则:2.1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材料设计要求及内容应符合国家归口管理部门的规定。
2.2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注册商标、品名、国家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规格、作用与用途用法用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贮存企业名称。
2.3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文字应清晰准确,条形码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专人负责3.1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材料(箱、桶、盒等)文字稿,设计样本、彩稿或黑白稿,一律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设计定稿。
3.2采购人员凭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设计稿方可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进行制作印刷。
3.3在与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印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印刷厂家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标签、说明书及印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不得退货,应就地销毁,因印刷厂家的印刷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负。
3.4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印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不允许退货,应及时封存,由采购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印刷单位,十天之内由采购部和印刷单位负责销毁,质量控制部现场监督。
4、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材料的保管与领用4.1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专柜管理。
4.2生产部门领用产品标签、说明书,必须凭生产部批准的告知单的标签要求及规格数量,质量控制部审核批准签章,方可到仓库领用产品标签、说明书。
4.3凡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由生产部门主管人员及时与质量控制部联系,共同查验,及时销毁,并填写《不合格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理记录》备档留查。
4.4切实做好标签的管理工作,以防止标签外流,造成本公司的利益受损。
4.5如违反以上有关规定,除追究责任人外,同时追究部门领导人责任。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饲料标签标识管理,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安全和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畜禽饲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具体包括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单位、饲料使用单位等。
三、标签标识内容1. 饲料标签应明确标注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饲料产品的名称和规格;b. 成分含量:饲料成分的含量及占比;c. 生产日期:饲料生产的日期;d. 保质期:饲料的保质期限;e.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饲料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f. 使用方法:饲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g. 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2. 饲料标签标识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不得添加国家不允许使用的物质等。
四、标签标识管理责任1. 饲料生产企业责任:a.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饲料标签标识的要求,制定标签标识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置;b.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饲料标签标识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标签标识的审核和设置工作;c.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已设置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有效性。
2. 饲料销售单位责任:a. 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饲料产品标签标识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有效性;b. 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标签标识不完整或者含有虚假信息的饲料产品;c. 销售单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运行情况,对市场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 饲料使用单位责任:a. 使用单位应认真阅读饲料标签标识,按照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正确使用;b. 使用单位应及时向销售单位或生产企业反馈产品使用情况,特别是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标签标识管理检查1.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饲料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饲料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标签标识内容的真实有效性、格式和标识的完整性等。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饲料产品标签管理,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饲料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反映饲料产品的性质、用途、质量等基本情况,便于用户和消费者了解、选择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饲料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饲料产品标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二)产品规格、净含量;(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产品成分、性质、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五)贮存条件、有效期;(六)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七)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六条饲料产品标签上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应当清晰、牢固,不得脱落、褪色。
第七条饲料产品标签上的语言应当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八条饲料产品标签上的字体大小、颜色、图案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签标注的规定。
第三章饲料产品标签的编制和审查第九条饲料产品生产者应当根据饲料产品的性质、用途、质量等情况编制饲料产品标签,并经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编制。
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饲料产品生产者应当将饲料产品标签编制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四章饲料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饲料产品标签实行国家监督检验。
县级以上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饲料产品标签实行地方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饲料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检验、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十四条饲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饲料厂管理制度-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标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保证标签的科学管理,加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产品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和销毁等过程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三、管理职责1 品管部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审核。
2 采购部负责标签的印刷、采购。
3 生产部负责标签的保管和使用。
四、具体条款规定1. 标签设计标签设计按照《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企业的产品备案标准执行。
2. 标签审核品管经理负责标签的审核工作。
3. 标签验收标签到厂后,品管人员按照设计样张对标签进行验收,并检查标签有无污迹和破损,数量是否准确。
4. 保管保管员负责公司标签的保管工作,专柜/专库存放标签,要有完善的标签领用记录。
5. 使用5.1 包装组组长按照生产计划,到保管员处领用标签。
领发双方共同核对数量后填写《标签和包装袋领用记录》。
5.2 领出的标签,由品管员感官判定该产品合格后,安排打包工按照生产批号、数量加盖生产日期印章。
在盖章过程中,将印刷错误、破损的不合格标签检出并进行清点,做好记录,并到仓库中领用新标签。
5.3 打包工将盖好日期的标签直接缝在袋口处,标签上的内容要完全暴露在外。
5.4 品管部通知暂时封存的标签,保管员要分别放到专门的储存柜中,并加锁,没有品管部的书面通知,不能开锁使用。
5.5 标签不得涂改。
5.6 产品结束后,包装组组长要认真填写残损标签数量及剩余标签数量,并退回保管员,保管员根据使用情况分别放入作废标签柜和合格标签柜内。
6. 更改由于公司自身原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标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对标签进行修改。
标签修改程序为:品管主管提出标准修改申请,总经理审批后由品管主管对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标签由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印制使用7 销毁7.1 每月品管部对封存标签和作废标签进行检查,确认不能使用后,由品管部主管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写明数量、作废原因,集中销毁。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文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饲料标签标识的准确、全面和规范,促进饲料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饲料的单位。
二、饲料标签标识的要求2.1 标签标识内容2.1.1 饲料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1)产品名称;(2)生产厂家和厂址;(3)产品规格和型号;(4)饲料成分和营养成分;(5)贮存条件和有效期限;(6)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7)执行的标准和法规;(8)质量检验合格证明;(9)其他必要的信息。
2.1.2 饲料标签标识内容应以中文为主,如有英文标示,应与中文标示一致。
2.2 标签标识格式2.2.1 饲料标签标识应采用易懂、易识别的格式和字体。
2.2.2 饲料标签标识的字体应清晰、印刷鲜明,字号应适中。
三、饲料标签标识流程管理3.1 饲料标签标识设计3.1.1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制定饲料标签标识的设计要求。
3.1.2 饲料标签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保质期限要求。
3.1.3 饲料标签标识的设计应美观、简洁、易懂。
3.2 饲料标签标识打印3.2.1 饲料生产企业应确保饲料标签标识的打印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2.2 饲料标签标识的打印应采用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以确保打印的清晰度和质量。
3.3 饲料标签标识审核3.3.1 饲料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标签标识审核岗位,对饲料标签标识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3.3.2 饲料标签标识审核应按照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告审核结果。
3.4 饲料标签标识使用3.4.1 生产企业应确保饲料标签标识的正确使用和保密。
3.4.2 销售单位应按照饲料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陈列和销售,不得进行私自调换标签、标识的行为。
3.5 饲料标签标识更改3.5.1 生产企业如需更改饲料标签标识内容,应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备案。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范文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范文饲料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饲料标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饲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饲料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各类饲料产品。
三、术语定义1. 饲料标签:指饲料包装上标注饲料成分、品牌、生产厂家、使用方法、保质期等信息的标签。
2. 主要成分:指在饲料中含量占比较大的成分,常见的包括饲料原料、添加剂等。
3. 配料明细表:指详细列出饲料中各种成分及其含量的表格。
4. 饲料品牌: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为饲料产品注册并使用的商标。
5. 饲料保质期:指饲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使用期限。
四、饲料标签内容要求饲料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 饲料品牌:使用者可以准确辨认所购买的饲料产品。
2. 生产厂家:指明饲料产品的生产者,便于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
3. 使用方法:详细说明饲料的使用方法,包括饲喂量、使用频率等。
4. 配料明细表:列明饲料中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比例。
5. 饲料成分:标注各种成分的总含量百分比。
6. 饲料保质期:明确饲料使用的有效期限。
7. 其他相关信息:如饲料原产地、批号、生产日期等。
五、标签编制与审核1. 标签编制: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合理编制饲料标签,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标签审核: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标签审核制度,确保饲料标签的合法合规。
标签审核应由专人负责,审核过程中应对饲料成分、使用方法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
六、饲料标签管理1. 标签制作:企业应确保饲料标签印刷质量,标签文字清晰可辨认,纸张材质符合要求。
2. 标签备案:企业应将所有已使用的饲料标签进行备案,包括饲料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
3. 标签使用:企业应将正确、合法的饲料标签贴于饲料包装上,并确保标签粘贴牢固,不易被移除。
4. 标签更新:企业应定期检查饲料标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2024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强化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构建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涉及农产品的包装与标识活动,均须遵循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包装方法与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其年度预算之中。
第六条对于在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以下农产品时,必须进行包装:(一)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若符合包装规定的农产品在拆包后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则可免于再次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储藏、运输、销售及安全保障的要求,便于拆卸与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以及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均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在包装过程中,应防止农产品遭受机械损伤与二次污染。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包装销售的农产品时,需在包装物上标注或附加标识,以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若农产品有分级标准或使用了添加剂,还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添加剂名称。
对于未包装的农产品,则需通过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为规范的中文,且标注内容应准确、清晰、显著。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3篇)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1、产品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标签有关规定,标签上的内容要与实物一致,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样式、文字一致。
2、标签的设计必须经过技术部门批准,预留底稿后方可交印刷厂印刷采购。
3、标签购进时必须查看所购标签与公司预留底稿一致,是否有破损、模糊等问题,大小、内容、形状、颜色是否是符合公司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标签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做退回处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后销毁。
4、标签入库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并详细做好记录。
5、标签使用时,管理员必须生产、技术部的生产指令,对标签实施定量发放,对每天剩余的标签必须如数退回,并严格做好记录。
6、公司必须每半年对标签内容进行一次技术审计,保证标签合格。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生产、销售或使用产品时,制定并执行的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标签的准确、合规和一致性。
产品标签是产品上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用于传递产品相关信息、警示和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下面是具体的管理内容和要求:1. 标签内容准确性:所涉及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2. 标签设计合规性:标签设计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道德伦理。
3. 标签一致性:相同产品的标签应具有一致性,不得存在混淆消费者认知的情况。
4. 标签粘贴位置和方式:标签应粘贴在产品明显位置,易于查看和识别;粘贴方式应牢固可靠,不易脱落。
5. 标签语言规范:标签语言应清晰、易懂,使用本地语言或通用的外语,并标注产品重要信息。
6. 标签警示和安全提示:对于需要特别注意的产品,标签应包含相应的警示和安全提示,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 标签信息更新:标签上的信息应及时跟进和更新,确保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
8. 标签记录和保存:企业应建立标签使用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和追溯需要。
关于饲料标签问题
关于饲料加工企业包装没有标签的法律认定饲料加工企业包装没有标签的法律认定问题,在几年来的执法实践中,发现有两种情况:一是饲料加工企业购进的原料标签不规范或者没有标签;二是饲料加工企业自身生产的产品包装标签不规范或者没有标签。
一、关于第一种情况处罚事项: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处罚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内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违法情形和处罚裁量标准: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且限期整改完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不按执法人员规定期限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7万元罚款。
二、关于第二种情况处罚事项:第二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饲料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标签标示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2. 引用标准饲料标签采用国家规定的《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1999)》、《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10647-1989)》、《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991)》执行。
3.定义本标准采用GB/T10647中的定义。
其他术语采用下列定义。
3.1 饲料标签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内容的一切附签及其他说明物。
3.2 净重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
3.3 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的成分、外观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4.基本原则4.1 饲料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饲料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的内在质量相一致。
4.3 饲料标签内容的表述应通俗易懂、科学、准确,并易于为用户理解掌握。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更不得以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
5. 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5.1 饲料标签上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2 饲料名称5.2.1 饲料产品应按GB/T 10647中的有关定义,采用表明饲料真实属性的名称进行命名。
5.2.2 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
5.2.3 在使用商标名称或牌号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2.1规定的名称。
5.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5.3.1 标签上应按表1规定项目列出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5.3.2 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5.4 原料组成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5.5 产品标准编号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5.6 使用说明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5.7 净重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饲料在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或吨(t)表示。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20201011065023)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标签标示内容,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宠物饲料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或者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等信息。
第四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并以粘贴或者印刷等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五条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 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一)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全价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处方”字样。
示例见附录1。
(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宠物营养补充剂”,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文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文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产品标签管理,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监督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饲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养殖场、养殖户等。
第三条饲料产品标签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识别、购买和使用。
第四条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得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
第五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饲料产品标签内容要求第六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描述产品的名称,不得误导或混淆消费者。
(二)成分表:应列出产品的成分,包括主要原料和添加剂,不得隐瞒或歪曲成分。
(三)产品规格:应标明产品的规格和包装规格。
(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生产企业名称和许可证号:应标明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六)贮存条件和使用方法:应标明产品的贮存条件和使用方法。
(七)营养成分及功能声明:应标明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功能,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八)损害警示:应标明产品可能存在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
第七条饲料产品标签应注明“禁止添加”、“谨慎使用”或其他必要的警示语,对产品的危险性和特殊用途应进行明确提示,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八条饲料产品标签应使用简明、易懂、不涉及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的文字和图形,不得使用虚假或夸大的表述。
第三章饲料产品标签设计要求第九条饲料产品标签的字号和版式应清晰可辨,在产品包装上应占据足够的空间,不得拥挤或模糊。
第十条饲料产品标签的颜色和布局应符合消费者的视觉习惯和传播规范。
第十一条饲料产品标签的文字和图形应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有任何假冒或混淆的情况。
第十二条饲料产品标签应使用持久、耐用、不易褪色或剥落的材料制作,以确保产品的标签持久可靠。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为了确保饲料标签内容符合 GB10648-2013 要求,加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标签的制定、设计、印刷、验收、使用及销毁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2.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标签管理。
3.0职责各部门职责参照表1进行执行。
表1 各部门标签管理职责范围4.0工作程序标签的内容定制、设计、印刷、验收到投入使用及销毁,应严格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4.1 制定标签制定由技术部负责,包括标签内容确定、标签修改和标签签发。
技术部根据产品企业标准、配方的主要成分及营养标准制定产品标签的原料组成、推荐配方及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等相关内容,标签制定完成后由技术部签发,转至市场部;在产品调整或标签与产品有出入时由技术部负责标签修改、签发并转至市场部。
4.2 设计标签设计由市场部严格按照《GB 10648-2013》关于标签的设计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完成外观、版式的设计,整体要求美观、实用、大方。
4.3 印刷标签印刷由市场部负责。
4.4 验收品控部负责标签的验收,包括对标签数量、生产日期、批次的核对,标签质量的检查等,并填写《标签验收记录》;同时将标签分门别类,存放于通风、干燥处,每月由库管负责对标签进行盘点。
4.5 使用标签使用主要由生产部负责,生产内勤需根据实际生产领用产品标签及打印相关空白标签;相关工人根据辅料单粘贴标签,严禁出现漏贴错贴,同时在粘贴过程中,发现标签破损应及时上报品控部,品控部确认后补发标签。
生产部领用标签应填写《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用人的信息。
4.6 销毁存在以下几点情形时,由品控部监督、生产部协助完成标签的销毁工作。
a)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标签标示内容与实际含量不相符时;b)在打印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残损标签时;d) 公司更换产品营养指标或标签更替过程中出现批量标签需要销毁时,由品控部清点报废标签数量,上报技术部及总经理,经批准后进行统一销毁,并填写《标签报废申请单》5.0记录相关部门完成以下记录表格的填写,并妥善保存。
饲料标签管理规定
饲料标签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饲料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饲料标签的印制、发放、使用、回收过程,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部门技术部门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质检部负责标签的发放和登记,车间主任负责标签的领用,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由质检部、技术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标签从设计到使用的全过程,并负责处理回收的标签及报废标签;三、管理办法1、标签的设计制作(1)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公司产品配方、饲料标签国家标准(GB10648-2013)、饲料卫生标准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依据等设计标签内容并进行排版;(2)标签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内容应包括卫生要求、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厂家信息等,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要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该药物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等,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3)标签设计好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印制,标签的印制数量应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印制,若相关标准发生变化,则应重新根据标准设计新标签。
2、标签的发放(1)标签印制后交由质检部门管理,质检部门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化验,标签上“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各项营养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标签上印盖“检验合格章”,质检员应印盖质检员编号章;(2)生产部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及时到质检部领取标签,并填写《标签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领用数量、本班用量、退库数量、损耗数量、损耗原因及销毁情况等;(3)标签的发放原则上需要多少发多少,中途出现损耗,可向质检部门说明情况,补发标签,用剩的标签要及时退回库中;3、标签的使用(1)包装人员在缝合打包时,将标签一并装订在产品包装缝合处,注意不得将标签上的内容装订到缝合线上,每袋产品使用一张标签,不得多用或少用;(2)产品入库后,成品仓管员要在每张标签上生产日期处印盖生产日期,没有印盖生产日期的产品不得出库。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饲料标签标识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标签标识管理,是指对饲料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等进行管理,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饲料标签标识要求第四条饲料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包装规定,包装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使用方法等信息。
第五条饲料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使用方法等信息;(二)产品成分、含量、有效成分等信息;(三)产品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五)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
第六条饲料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七条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饲料标签标识标准。
第三章饲料标签标识管理第八条饲料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审核,确保标签标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饲料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在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上标注真实、准确、清晰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十条饲料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对饲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饲料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饲料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饲料生产者、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饲料产品的;(二)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未建立健全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饲料生产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饲料市场秩序,根据《饲料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饲料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
三、标签管理要求1、标签内容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明确标明产品名称,描述产品特性。
(2)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清晰显示生产厂家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3)规格型号:指明饲料产品的规格和型号。
(4)生产日期和批号:显示生产日期和批号,方便追溯产品。
(5)成分:详细列示饲料产品的成分和营养成分,不得虚假标注。
(6)质量标准:标明产品符合的国家质量标准和规定。
(7)使用方法:明确指出适用的动物种类和饲用方法。
(8)保质期: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
(9)贮藏条件:详细说明产品的贮藏条件。
(10)执行标准:标明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
(11)其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标注的,应当明确定位。
2、标签设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设计合理,内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标签应当采用明确的字体和色彩,以便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信息。
同时,饲料产品标签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用语。
四、标签监督管理1、生产企业负责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饲料产品标签的真实、准确、清晰与标准符合。
对于标签内容的真实性、标注的营养成分和相关指标的准确性,生产企业应当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产品标签的监管,对市场上销售的饲料产品进行抽查。
发现虚假、误导性标签的产品,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企业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3、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饲料产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清晰,一旦发现虚假或误导性标签,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货或索赔。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饲料标签管理制度的企业,将根据《饲料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模板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饲料产品的标签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保障动物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饲料标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进口饲料产品的企业及个人。
三、管理部门1. 国家或地方饲料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饲料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饲料标签的审核、制作和使用。
四、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应清晰、准确地反映饲料产品的特性。
2. 成分分析:列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 净含量:明确标注产品的净重量或体积。
4.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包括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
6. 使用说明:提供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 储存条件: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储存产品。
8. 适用动物种类:明确指出产品适用的动物种类。
9. 产品标准编号:标注产品遵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号。
10.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原产国信息、进口商信息等。
五、标签设计要求1. 标签应使用不易脱落的材质,保证信息的持久性。
2. 文字应清晰、醒目,使用规范的语言和字体。
3. 标签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标签审核与批准1. 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应将标签设计送至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 审核通过后,标签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 对于进口产品,还需获得国家或地方饲料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
七、标签使用与变更1. 饲料产品在出厂时必须附有合格标签。
2. 任何标签信息的变更都应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 变更后的标签应在规定时间内替换旧标签。
八、监督检查1. 饲料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饲料标签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饲料行业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标签标示内容,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宠物饲料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或者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等信息。
第四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并以粘贴或者印刷等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五条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一)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处方”字样。
示例见附录1。
(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宠物营养补充剂”,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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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饲料标签的印制、发放、使用、回收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部门
技术部门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质检部负责标签的发放和登记,车间主任负责标签的领用,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由质检部、技术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标签从设计到使用的全过程,并负责处理回收的标签及报废标签;
三、管理办法
1、标签的设计制作
(1)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公司产品配方、饲料标签国家标准(GB10648-2013)、饲料卫生标准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依据等设计标签内容并进行排版;
(2)标签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内容应包括卫生要求、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厂家信息等,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要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该药物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等,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3)标签设计好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印制,标签的印制数量应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印制,若相关标准发生变化,则应重新根据标准设计新标签。
2、标签的发放
(1)标签印制后交由质检部门管理,质检部门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化验,标签上“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各项营养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标签上印盖“检验合格章”,质检员应印盖质检员编号章;
(2)生产部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及时到质检部领取标签,并填写《标签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领用数量、本班用量、退库数量、损耗数量、损耗原因及销毁情况等;
(3)标签的发放原则上需要多少发多少,中途出现损耗,可向质检部门说明情况,补发标签,用剩的标签要及时退回库中;
3、标签的使用
(1)包装人员在缝合打包时,将标签一并装订在产品包装缝合处,注意不得将标签上的内容装订到缝合线上,每袋产品使用一张标签,不得多用或少用;
(2)产品入库后,成品仓管员要在每张标签上生产日期处印盖生产日期,没有印盖生产日期的产品不得出库。
4、标签的更改
若标签因企业产品变更、配方变更、国家法定标准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标签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司技术部门应当按照新的要求和标准重新设计或者修改产品标签并交由总经理审批,然后按照前款的标签管理办法进行印制和发放使用。
5、标签的管理
产品标签设置专门存放的置物柜,对不同种类产品的标签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识,实行专人专管。
6、标签的销毁
对作废的标签应统一进行销毁处置,不得再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