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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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10年修订)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从2002年起、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2002]14号
2011年职称工作要点
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
剽窃他人成果的。

4.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近两学年中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人员不得申
报评审。

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
决。

生活充满了色彩,但是蒙着一层雾需要
你的拨开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职改字[1986]第11号教师职务、讲师、助教。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简称“小中高”)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

钦州市、防城港市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及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中的康复中心)、工读学校、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坚持实施分类评价,设置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村教师职称两个类别。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政策,从2024年起,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乡村教师,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内有效,如流动到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教育教学单位,应按照全区通用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支持乡村教师申报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

乡村学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单独组织、单独评审。

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从2002年起、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2002]14号
2011年职称工作要点
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有一次评
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职改字[1986]第11号教师职务、讲师、助教。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感谢你的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感谢你的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全区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发部署文件,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1桂教职改〔2005〕1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2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实用版】目录1.引言2.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3.2023 年的新变化和特点4.对广西高校教师的意义和影响5.结论正文【引言】广西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拥有一大批优秀的高校教师。

为了激励和引导这些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广西出台了一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

本文旨在对 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如讲师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副教授要求具备博士学历等。

2.工作经历: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经历,如讲师需有3 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历,副教授需有 5 年以上等。

3.教学成果: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质量优秀、获得教学成果奖等。

4.科研成果: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发表学术论文、主持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等。

5.社会服务: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普活动等。

【2023 年的新变化和特点】2023 年的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变化和特点:1.加大对科研成果的权重:在评审过程中,将更加重视教师的科研成果,鼓励教师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2.强调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课程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3.重视教师队伍年轻化:鼓励年轻教师脱颖而出,为高校教师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对广西高校教师的意义和影响】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出台,对广大高校教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激励教师提升自身素质:职称评审条件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2.引导教师服务社会:通过强调社会服务,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升高校的社会影响力。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一、初级职称(助理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2)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合格。

(2)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中级职称(讲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具备助理级职称满4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熟练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

(3)在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副教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中级职称满5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深入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

(2)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3)在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四、正高级职称(教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

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基本分:8分2、学历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学历。

基本分:8分3、资历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资历。

基本分:8分4、外语要求通过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省人保厅外语免试条件。

基本分:6分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系统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的课程中至少有一门应是专业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

基本分:系统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其它课程2分,指导青年教师1分。

附加分:系统地担任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加1分。

2、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至少一次为院系级优秀以上(附评估材料)。

基本分:校级优秀—7分,校级良好—3分,院系级优秀—2分。

3、近三年内平均每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讲师额定工作量以上(管理岗位达到1/3额定工作量以上)。

基本分: 14分,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按比例折减。

附加分: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每超过50学时,加附加分0.5分,附加分不超过2分。

4、专业课教师应有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

基本分:完成经学校批准的工程或社会实践加5分(从2013年开始执行,2012年按2分计算)。

三、业绩条件:(一)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2、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3、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对接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聚焦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需求适应度、教学条件保障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强化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提升,突出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原创实用版】目录1.职称评审的背景和目的2.评审对象和范围3.评审条件和标准4.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5.评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正文一、职称评审的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广西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激励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广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

通过职称评审,旨在选拔优秀教师,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审对象和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区域内所有高校的教师,包括公办和民办高校。

评审对象为在职教师,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各个职称等级。

三、评审条件和标准1.助教: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能独立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讲师: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有 3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3.副教授: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发表过多篇高质量学术论文,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教授: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有 10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备卓越的科研能力,发表过众多高质量学术论文,主持过多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对学术领域有重要贡献。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1.申报阶段: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评审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过程需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标准进行。

3.公示阶段:评审结果需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审批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5.时间安排: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五、评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1.评审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学校应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

2.评审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摘要:一、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二、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三、职称评审对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四、对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和展望正文: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一、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是衡量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旨在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从而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职称评审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个人发展,也影响到高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二、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规定,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学水平:具备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的相应教学水平,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成果: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学历与资历: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如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等。

5.工作年限: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如副教授职称需要具备5 年以上高校教师工作经历。

三、职称评审对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职称评审对教师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帮助教师获得更好的职业晋升机会,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同时,职称评审也是激励教师提高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对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和展望建议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应进一步关注教师的实际教学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同时,希望评审过程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才能的平台。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对教学工作量有一定要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要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申报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要求教学工作量达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

- 湖南省:正高级教师需要达到湘职改办〔2019〕8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的工作量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学校和具体职称等级而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的要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教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外语:A级计算机:四个模块副教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外语:A级计算机:四个模块讲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

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

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近年来,广西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授级高工成为了广西高校的重要力量。

教授级高工是指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他们的评审条件也是相对严格的。

那么,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主要有哪些呢?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此外,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这些学术成果能够体现申请人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在学术界和工程技术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工程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此外,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够对学生进行科学的指导和培养。

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此外,申请人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广西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社会影响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社会服务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够获得广西教授级高工的评审资格。

广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多具有高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的加入,希望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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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10年修订)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授予权高校的申报者未满45周岁,其他高校的申报者未满40周岁,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一、二、三款,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四款: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获得结题证书;或在本学科领域主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项目,取得多项成果;发表(出版)多篇(部)学术论文(著作),或创作、设计、展演多项高水平艺术作品,或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重大体育、艺术比赛获得突出成绩。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结题证书,或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出版)多篇(部)学术论文(著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担任自治区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成员、示范性实训基地主要成员、优质专业主要成员、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星火奖、或社会科学奖及其他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

六、艺术类技术专业人员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七、体育类专业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前6名(二等奖以上);或担任省(部)级体育赛事裁判长以上职务。

八、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

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款,同时具备二—七款之一者:一、在公开出版物发表2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二、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三、年均授课15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四、年均授课14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或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并提交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三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人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或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并作为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获前8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赛事获前3名(一等奖以上)。

七、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5篇(部)。

第十条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星火奖、或教学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星火奖、或铜鼓奖或其他专业奖一等奖。

(三)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

(四)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一)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星火奖等奖项二等奖、或省(部)级其它专业奖二等奖。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三)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体育和艺术类增加2篇(部)。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五)体育类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前3名(或一等奖)。

(六)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中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纯利润达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不能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自治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 、“自治区级赛事”、“市级赛事”:1、“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2、“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自治区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自治区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或是由自治区级以上各专业协会、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

(八)著作、论文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专著、译著3万字以上,教材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独著,15万字以上)1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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