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石政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发〔201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6日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总体思路,以深化智慧应用为主线,强化政府统筹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智慧产业生态体系,着力打造全国一流智慧城市,努力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向着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迈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攻坚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攻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石政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攻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我市“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强园区,全力打好工业发展攻坚战”活动要求,为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建立现代工业体系指导意见》,到2012年实现全市工业翻番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这个主旋律,进一步打开解放思想的“总阀门”,在加快转变上下真功夫,创新发展模式、突破发展难点、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攻坚,实现我市工业结构快速优化升级,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工业发展“攻坚战”,使我市现有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改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程度明显提升,六大基地引凤筑巢,一批高端产业入驻我市,全市工业初步构建起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五大主要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产业新体系。
一是经营规模实现新跨跃:到201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03亿元,比2008年增长28%。
到201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32亿元,比2008年增长122%。
二是经济效益跨上新台阶:到2010年,工业企业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达到550亿元,比2008年增长40%,到201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达到785亿元,比2008年增长100%。
三是产业品牌得到新提升:到2012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由目前的45个增至55个;中国驰名商标由目前的22件增加到25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发明专利总量达到9000项以上。
四是主导产业打造新优势:到2012年,生物(医药)、装备、化工、电子信息、纺织等5个主导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487亿元,比2008年增长16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的安排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的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石政办函〔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的安排意见石政办函〔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是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强化经济运行调节抓好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积极协调煤源、成品油、天然气供应,确保采暖期热电企业存煤和企业、居民生产生活用油用气充足。
做好供电设施检修,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春耕春灌和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旅客安全快速出行。
搞好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强化工业运行督导调度,继续做好入企帮扶工作,制定全市入企帮扶方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对受停限产措施影响较大的企业,停限产措施解除后,各帮扶单位要全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强化银企合作,坚持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一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银企对接活动,切实将能放的资金尽早放下来,确保新增贷款保持全省领先。
加强经济运行协调调度和监测分析,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司其责,协调调度好承担的指标,加强分析研判,搞好政策储备,确保各项指标有抓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交通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对列入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强化责任分包,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一季度拟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落实好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加快征地组卷报批和占补平衡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市县配合、协调联动”,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现省会绿色崛起,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搬迁须符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要求,向市域工业园区布局转移。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重度污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工业企业限期搬出中心城区,其他工业企业逐步搬出中心城区。
(三)转型升级,多元发展。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搬迁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合理扩大规模,实现做大做强。
有条件的企业可转型服务业,对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企业,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
(四)创新机制,激发活力。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增强加快发展内在动力,谋求企业更大发展。
二、任务目标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
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
中心城区其他搬迁工业企业,逐步向市域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排放,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为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力度,鼓励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做贡献,并积极支持已有规上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常态推进机制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新增规上企业分规下转规上企业入统和新建投产企业入统两种情况。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整体工作。
负责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标准后,在当年末集中申报入统;负责向县(市、区)分解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组织建立全市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培育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将新建成投产达效的工业项目作为年度项目拉练的一个重点;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申报材料的准备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进符合入统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入统,确保实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
市财政、金融、国土、人社、交通、城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财政奖励、金融服务、土地指标、人才培训、要素保障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任务,对具体企业和项目抓深抓实抓细,在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更多企业达规入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石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六日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业50强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挂牌保护市政府向工业50强企业颁发“石家庄市工业50强”牌匾及证书。
公安机关对挂牌企业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予以重点维护,对破坏企业生产和影响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害企业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挂牌企业的案件时,按照依法、稳妥、客观的原则,在扣押企业经营证照和财产、冻结企业账号、传唤企业人员等方面应审慎处理。
对挂牌企业提出的法律保护请求,依法从速办理,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接受指定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行为和国家、省统一安排外,对工业50强企业的检查验收,须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备案;市政府在挂牌企业设立“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在市监察局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建立“行政直通车”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每季度召集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举行一次恳谈会,协调解决企业重大问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石政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石政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中东西三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现就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坚持按照“打造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的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规划、谋划、储备和培育工作。
一是坚持项目规划引导。
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发展计划以及年度立县、立市、立区重大项目推进方案。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要将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分类整理,优化提升,形成具体落实计划;明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突出战略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使重点项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
二是突出项目谋划重点。
着力谋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骨干项目,突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电子信息、纺织、建材、轻工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谋划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会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金融保险、休闲旅游和城市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着力谋划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的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着力谋划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发展科教、文化和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
三是改进项目谋划方式。
重点采取以下方式谋划生成项目:(1)加强企业自主创新;(2)嫁接业界先进技术;(3)引进高端生产要素,包括管理外包和战略投资者等;(4)优化整合产业链条,发展外包;(5)高端购并,融合提升;(6)战略联盟,合作双赢;(7)搬迁改造,优化升级;(8)信息化改造,加速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和管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石政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石政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3日石家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总体部署,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适应经济新常态,激发市场新活力,打造发展新引擎,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推动全市经济绿色崛起、社会和谐发展,制定石家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工作方案(2015-2020)。
一、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大优势产业,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到2020年,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生物医药。
以建设国家高端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为抓手,按照“原料药绿色化、制剂高端化、中药国际化、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积极落实《石家庄市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实施67个高端医药重点项目,加快华药、石药、神威、以岭、四药、常山生化等企业发展,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提档升级,力争到2016年,高端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2020年达到1500亿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石政函〔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函〔2017〕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5日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前言2017-2019年,是石家庄市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
全市工业中的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长期以燃煤为能源带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严重影响了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安全和省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推动省会大气质量持续好转,是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向党中央看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走好发展新路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工业调结构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与布局优化“十三五”规划》(石政函〔2016〕10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9号)等编制,规划期为2017-2019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9•【字号】石政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9日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挖潜增效、转型升级”的安排部署,力促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工作1.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抓好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建立健全亿元以上入库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抓好项目谋划和实施,形成“入库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
对总投资8618亿元的752个在建项目和总投资2422亿元的209个前期项目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强调度、重点推进,力促年内亿元以上项目投资超过2600亿元。
加快省重点及市攻坚在建项目建设,抓好现代综合物流港等8个未开工项目,确保三季度全部开工,力促中农博远农业装备等48个项目年内全部竣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等23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内投用,全年完成投资710亿元,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2.加快推进已竣工项目投产达效。
对2013年竣工的威远生化整体搬迁改造、盈德气体岛等83项和今年上半年竣工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基地、永盛乳业二期等23项省市重点项目,抓紧落实投产条件,从生产配套、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达产达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5•【字号】石政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石政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
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企业效益下降等诸多困难,工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统领,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工业实体经济,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创新驱动、企业管理、两化融合、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六大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实现产品技术进步、产业绿色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工业经济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规模效益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运行效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2.结构调整指标。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以上,六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销售收入超10亿元工业领军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2号
石政办函〔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1.10
施行日期
2017.01.10
文号
石政办函〔2017〕2号
主题类别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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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51号)精神,推进建材工业(主要指水泥和平板玻璃)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实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在提前完成省下达我市化解水泥过剩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含熟料、粉磨)产能,产能利用率保持合理区间。
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材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材工业效益好转,全行业利润总额实现正增长。
二、主要任务(一)压减过剩产能1.严禁新增产能。
各地各部门及企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建设)新增产能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平板玻璃、建筑陶瓷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严防借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严格落实国家对京津冀地区部分产能实施减量置换的相关要求,水泥(含熟料、粉磨)、平板玻璃均按照不低于1∶1.25比例进行置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石政办函〔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7年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石家庄市2017年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工作要点2017年,是加快我市坚定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实现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制定2017年全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工作要点。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次党代会议、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
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省会优势,大力扶持龙头服务业企业,积极打造省会服务业品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17年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目标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
三、工作重点按照《石家庄市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抓好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文化、健康养老、职业教育9大现代服务业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石政发[2007]70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8【实施日期】200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鼓励支持工业“5+3”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主业和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较强产业扩张能力和区域带动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构筑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努力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担当重任。
经研究,我市确定了“5+3”企业“三年翻一番、五年新跨越”上台阶规划,具体安排如下:一、规划与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工业“5+3”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翻一番。
其中,50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要占到全市入统工业的50%以上。
1.经营规模上台阶:到2010年,工业“5+3”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2453.15亿元,从2007年的1000亿元跃上2000亿元台阶,比2007年增长115.47%,实现翻一番以上。
到2012年,工业“5+3”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3323.66亿元,比2007年增长191.26%,跃上3000亿元台阶。
2.经济效益上台阶:到2010年,工业“5+3”企业实现利税达到339.04亿元,比2007年增长167.21%。
从100亿元跃上300亿元台阶。
到2012年,工业“5+3”企业实现利税达到484.78亿元,比2007年增长282.08%,跃上400亿元台阶。
石家庄市产业结构问题剖析
石家庄市产业结构问题剖析作者:王金鑫王震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06期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政策的出台,石家庄在稳步经济增长的同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已经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格局。
但是对比高层级的产业结构,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
本文从三大产业之间、三大产业内部两个角度分析了石家庄产业结构的现状,挖掘出其产业结构存在的六大问题,为进一步进行产业结构提档升级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三大产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石家庄产业结构的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石家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2017年,石家庄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6000亿元大关,达到6177.0亿元,比2016年增加249.27亿元,增长4.2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4.60亿元,同比下降17.94%;第二产业增加值2714.3亿元,同比增长0.76%;第三产业增加值3068.10亿元,同比增长11.45%;三次产业比例为6.39:43.94:49.67,第三产业明显高于第二产业,形成了“三二一”结构,基本上进入了服务业主导经济发展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第三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突出,整体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石家庄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状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步伐及改革开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各项政策的出台,石家庄积极响应国家以及河北省的号召,在稳步经济增长的同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三次产业占石家庄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2年的13:47:40转变为2017年的6:44:50。
石家庄的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大幅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第三产业比重逐年稳步上升。
石家庄的第三产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2015年来,一直呈现出“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类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石政办发[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今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切实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家、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定出台了一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
为做好这些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推进落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每个产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顺法同志负总责。
1《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戴宝进同志负责。
2《石家庄化工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左力鸥同志负责。
3《石家庄现代服务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志勤同志负责。
(二)装备制造业、纺织工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局长吴飞同志负总责。
1《石家庄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李建柱同志负责。
2《石家庄纺织工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刘国明同志负责。
(三)《石家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王玉民同志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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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前言2017-2019年,是石家庄市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
全市工业中的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长期以燃煤为能源带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严重影响了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安全和省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推动省会大气质量持续好转,是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向党中央看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走好发展新路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工业调结构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与布局优化“十三五”规划》(石政函〔2016〕10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9号)等编制,规划期为2017-2019年。
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不符合省会功能新定位的上述8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任务。
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全市现有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企业2127家,各类生产线2306条,其中规上企业163家,占总数的7.7%,规下企业1964家,占总数的92.3%。
8大行业企业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971亿元,实现利税33亿元。
燃煤消耗106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42万吨,颗粒物排放3.06万吨。
总占地面积4.78万亩,亩利税贡献率6.93万元。
从业人员10.3万人。
手续不全的772家。
1.钢铁行业。
现有3家钢铁企业,全部为规上企业,生铁产能1346万吨,粗钢产能827万吨,钢材产能1194万吨。
2016年钢铁行业完成销售收入65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9.87亿元。
2016年消耗燃煤146万吨,占8大行业的13.7%,二氧化硫排放1.2万吨,占8大行业的66.2%,氮氧化物排放9529吨,占8大行业的39.4%,颗粒物排放2.4万吨,占8大行业的77.6%。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家(其中央企和省属企业控股各1家),民营企业1家;分布在平山县、长安区、藁城区3个县(区)。
手续不全的1家。
从业人员2.6万人。
亩利税贡献率15.5万元。
2.焦化行业。
现有6家焦化生产企业,全部为规上企业,焦炭总产能481.4万吨。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58.58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01亿元。
2016年消耗工艺煤403万吨,占8大行业的37.8%,二氧化硫排放1909吨,占8大行业的10.3%,氮氧化物排放1389吨,占8大行业的5.7%,颗粒物排放1783吨,占8大行业的5.8%。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家,民营企业4家;分布在藁城区、高邑县各1家,井陉矿区4家;手续不全的5家。
从业人员4844人。
亩利税贡献率6.65万元。
3.水泥行业。
现有水泥企业40家,规上企业23家,规下企业17家,熟料总产能1724.8万吨,水泥总产能3835万吨。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49.4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95亿元。
2016年燃煤消耗149万吨,占8大行业的14.1%,二氧化硫排放326吨,占8大行业的1.8%,氮氧化物排放6471吨,占8大行业的26.8%,颗粒物排放3262吨,占8大行业的10.6%。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家,外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33家;分布在12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2家、鹿泉区6家、藁城区5家、井陉县3家、新乐市3家、赞皇县2家、平山县2家、行唐县2家、晋州市2家、井陉矿区1家、赵县1家、正定县1家;手续不全的7家。
从业人员7472人。
亩利税贡献率6.1万元。
4.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行业。
现有47家企业,规上企业35家,规下企业12家。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60.5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38亿元。
2016年燃煤消耗65.71万吨,占8大行业的6.2%,二氧化硫排放1489吨,占8大行业的8%,氮氧化物排放3561吨,占8大行业的14.7%,颗粒物排放377吨,占8大行业的1.2%。
分布在9个县(市)、区,其中高邑县25家建筑陶瓷企业,赞皇县8家建筑陶瓷企业,行唐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企业各1家,井陉县5家炭素企业,元氏县2家炭素企业,井陉矿区2家炭素企业,灵寿县1家炭素企业,藁城区1家炭素企业,新乐市1家炭素企业。
47家民营企业,手续不全的18家。
从业人员15132人。
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行业亩平均利税贡献率3万元。
59%的建筑陶瓷企业从事贴牌生产,亩利税贡献率1.1万元。
炭素企业亩利税贡献率10.7万元。
5.钙镁行业。
现有钙镁企业72家,规上企业26家,规下企业46家,总产能410万吨。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16.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8亿元。
2016年燃煤消耗34.42万吨,占8大行业的3.2%,二氧化硫排放530吨,占8大行业的2.9%,氮氧化物排放641吨,占8大行业的2.6%,颗粒物排放435吨,占8大行业的1.4%。
民营企业71家,集体企业1家;分布在5个县区,其中井陉县52家,平山县15家,井陉矿区3家,赞皇县1家,赵县1家;手续不全的22家。
从业人员4185人。
亩利税贡献率0.73万元。
6.石材加工行业(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
现有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企业1580家,规上企业9家,总产能2874万吨、746万平方米。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38.9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29亿元。
2016年燃煤消耗3962吨,颗粒物排放355吨,占8大行业的1.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民营企业1579家;分布在8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168家,平山县139家,长安区138家,新乐市33家,井陉县35家,藁城区14家,赞皇县30家,元氏县23家。
无工商登记手续的557家。
从业人员1.6万人。
亩利税贡献率2.71万元。
7.煤化工行业。
现有煤化工企业12家,规上企业10家,总产能198.5万吨。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41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8亿元。
2016年燃煤消耗266万吨,占8大行业的25%,二氧化硫排放1336吨,占8大行业的7.2%,氮氧化物排放1984吨,占8大行业的8.2%,颗粒物排放341吨,占8大行业的1.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家,民营企业8家;分布在11个县(市)、区,其中晋州、无极、元氏、灵寿、藁城、鹿泉、正定、井陉、平山、循环化工园区各1家,新乐2家;手续不全的6家。
从业人员9323人。
亩利税贡献率-7.79万元。
8.铸造行业。
现有铸造企业367家,规上企业51家,规下企业316家,总产能117.32万吨。
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56.5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97亿元。
2016年燃煤消耗7264.5吨,二氧化硫排放664.86吨,氮氧化物排放617.41吨,颗粒物排放308.35吨,废砂、废渣排放量10645.67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集体企业4家,民营企业362家;分布在15个县(市)、区,其中,藁城区13家、栾城区46家、鹿泉区48家、长安区17家、矿区2家、晋州市87家、新乐市17家、平山县2家、灵寿县21家、行唐县17家、正定县4家、深泽县11家、元氏县36家、赞皇县2家、赵县44家。
手续不全的156家。
从业人员2.03万人。
亩利税贡献率11.02万元。
二、存在问题1.污染排放严重。
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年消费燃煤1065万吨,年排放颗粒物3.06万吨,二氧化硫1.85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
2.企业布局分散。
全市除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外,其他19个县(市)、区均存在8大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难度大。
三、面临形势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大省省会,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市必须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污染排放大的重点工业行业,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各类产业“腾笼换鸟”。
2.省会功能定位的新期待。
省委九次党代会赋予了石家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产业转型、城市建设、县域发展、生态治理四大重点战略任务。
因此,我市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工作力度。
3.客观自然条件的新选择。
我市处于太行山前的特殊地理环境,逆温层、静风天气多发,聚集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再不能承载8大行业以煤为能源的消耗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勇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序调整退出8大行业。
第二章总体思路、退出原则和退出目标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以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我市禁限发展产业指导意见为遵循,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重拳出击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构建产业新体系、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