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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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期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提高刊物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始终做到贴近行业,贴近工作,贴近员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

第四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方针、政策情况。

(二)各级领导视察公司各项目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公司规章执行情况。

(四)公司及各项目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公司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六)公司各项目优秀典型突出的先进人物。

(七)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公司各项目的宣传报道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经理、总监办总监为成员。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及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宣传人员组成。

第七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的办报方向和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并审定《××》年度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和内容等。

第八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的编辑部门,负责《××》的日常管理工作。需提请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第九条《××》稿件的来源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提供。根据每年、每一阶段的报道重点选取稿件刊登。选稿原则:急稿及时发,好稿、重点稿优先发,一般稿平衡发。

第十条公司各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1-2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通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项目与编辑部的日常宣传报道工作联系;及时向编辑部提供本项目施工情况、科研成果、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动态情况;负责组织项目完成编辑部征集稿件的工作。

第三章稿件审核

第十一条一般稿件原则上有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司机关的稿件按照业务范围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各项目的稿件按照业务范围由本项目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稿件专业性较强或有关重要数据、事实、提法等,在交由稿件提供项目(部门)审核后,还须经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必要时呈公司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难点热点等问题的专题策划报道稿件,传达贯彻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公司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省、市、区领导、公司领导视察工作类稿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后,交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呈公司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四条公司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报道提交领导本人亲自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人应坚持准确、真实、客观的原则,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调查了解清楚,对稿件内容诸如专业术语、领导讲话、评价等要认真核实,避免失实。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良好的宣传报道效果,各类宣传报道稿件,均应由作者提供相应的新闻背景材料。

第四章稿费

第十七条稿酬按稿件的质量、篇幅、新闻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向作者付清,费用由公司开支。

第十八条被《××》采用的稿件可获稿酬,标准为:(一)消息、简讯类:每篇30元;(二)特稿、头条、专题报道:500字以内,每篇100至200元;500字以上,每篇200至300元;(三)通讯:800字以内,每篇50至100元;800字以上,每篇100至200元;(四)新闻图片、书法、摄影、绘画作品:

基准为30元,根据质量情况可适当上浮,上限不超过50元;(五)散文、诗歌:每篇30至50元。

第十九条编辑部根据稿件的新闻价值、宣传价值的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稿酬,在一版发表的稿件稿酬适当增加,凡采用的稿件稿酬不得低于50元。

第二十条凡在公司以外报刊上刊发的介绍我公司或公司各项目情况的各类新闻稿件,通讯报道类300元/篇,文学体裁200元/篇。费用由公司开支。

第五章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宣传报道工作要纳入公司及公司各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部门)在组织申报先进集体表彰活动中,要将宣传报道工作列为专项的考核指标,切实推动公司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于每年底评选产生“优秀宣传标兵”3-5名,奖励金额为××元/名。

第二十三条所有新闻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对不遵守宣传报道纪律,造成宣传报道失实或泄密的项目(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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