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3年版印花税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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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3年版印花税票的通知

【标 签】发行印花税票,2003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3﹞1196号

【发文日期】2003-10-31

【实施时间】2003-10-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3年版印花税票现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皖南古村落)、2角(苏州古典园林)、5角(莫高窟)、1元(大足石刻)、2元(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扩展项目)、5元(云冈石窟)、10元(长城)、50元(北京故宫)、100元(天坛)。9种票规格均为40×30MM,图案上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 和“世界文化遗产(1)”,左下角印有“2003”字样,右下角按票面金额大小顺序印制有“9-X”序号。包装规格和防伪措施与2001年版印花税票相同。

二、2003年下半年分发各地的印花税票既有新版印花税票,也有老版印花税票,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以及各地上报的需用印花税票种类不一,因此,一些地区收到的新版印花税票9种面值不齐全。为便于库存管理,各地在领发、使用印花税票时,请先发放使用新票。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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