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单位商品补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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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期间参展商如需补货,请联系组团联络员领取《商品补货申请单》填写完整并经组团联络员签字,提交到组委会服务处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补货。

.需要补货的参展商,必须在补货时间段内从规定的补货地点进行补货,参展商需佩戴本人参展证、并将《商品补货申请单》出示给补货口工作人员,配合现场查验商品后方可进入展馆。

.开展期间禁止从登录大厅入口或其它非补货地点运送商品。在补货时间段外,严禁任何商品进入展场。

.填写《商品补货申请单》要注意与实际补货商品内容相一致,并且不能超出前期《参展商品申报表》所申报的商品范围。

.《商品补货申请单》一式三联,首联交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次联交申请人留存,底联津洽会组委会存档。《商品补货申请单》仅限当天有效;

.商品检查原则:箱商品需要逐一开箱查验;箱及以上商品需要随机查验,抽查数量占补货数量。

.对于《商品补货申请单》上未注明的商品或存在不一致的商品,不允许进入场馆;特殊情况需现场联系其组团展团联络员进行确认证实后补写《商品补货申请单》进入。

.参展商补货时必须佩戴本人证件,证件丢失或其他原因没有证件的参展商,需经本展团联络员同意后一起补办证件。

.对于补货检查出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当即予以没收其商品和证件,并通告展团联络员。

.没收商品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后附津洽会商品补货申请单)

津洽会商品补货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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