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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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秦朝的法律制度是法家思想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实践。

从学习材料上,对云梦秦简的发现这一史实应加以注意,因为,绝大部分有关秦朝法律中的罪名、法律形式的叙述都是直接取材于云梦秦简。

在学习这一章时,我们对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罪名体系、司法体系要重点掌握。

对法家思想在秦朝实践中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要加以领会。

【本章知识点】: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1.云梦秦简2.主要法律形式3.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4.刑罚体系5.罪名体系6.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7.行政、司法制度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

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

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 •事皆决于法:法即罚。

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

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基本内容】: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

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

《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

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法家天下
儒墨两学派诞生在东方的鲁国,道家出自南 方的楚国,法家在三晋诸地较为流行。 法家一洗中庸柔顺和平谦退之风,而以尊君 重国,富强进取为务,成为当时最受欢迎的 显学。
一、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史记· 李斯列传》:秦统一后,“明法 度,定律令”。 (一)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1、重刑主义
商鞅说:“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 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商君书•赏 刑》)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 乙受,弗智(知)盗, 乙论可(何)也?毋论。
3、自首从轻
自首,秦简称“自出”。
《法律答问》载:“把其假以亡, 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 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
4、规定刑罚时效
《法律答问》有一则材料可证:“甲杀 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 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 听。” 5、共犯加重 秦简《法律答问》载:“五人盗, 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 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 为城旦。”
2、法网严密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盐铁论· 刑德》 律名:《效律》、《田律》、《仓 律》、《徭律》等27种。 有“程”、“式”等单行法律。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 法律形式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11号秦 墓中出土了一千余枚竹简。简文内容分别是《编 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 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 《为吏之道》及《日书》等。 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 律、令、式、廷行事、法律答问
(三)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 秦的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
御史大夫乃御史之长,其下又设御史 中丞,御史中丞掌管朝廷图书外,还兼察 殿中违法官员。在地方负责监察的官员称 监御史,察举各地的违法事宜。 秦代开创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

第4章 秦代法律制度

第4章 秦代法律制度

3、渎职罪 (1)不直: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 而故意重判; (2)纵囚:应论罪而故意不论或减轻 案情; (3)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此三罪皆为司法官吏的渎职犯罪。
二、刑罚 1、笞刑 2、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 司寇 3、流刑:迁、谪; 4、肉刑:墨、劓、刖、宫
5、死刑:弃市、戮、磔、车裂、坑、 定杀、灭三族、具五刑。 6、羞辱刑:髡、耐、完 7、经济刑:赀甲、赀盾、赀戍、赀徭
2、事皆决于法 泰山石刻: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3、以刑杀为威 “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 叛之 。”
三、秦代的立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 号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 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其内容大致可 分为四类: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封 诊式、为吏之道。
二、主要诉讼制度
1、告诉的限制 (1)自诉案件限制子告父母及奴告主: 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之别。 (2)禁止诬告和轻罪重告。
公室告:控告他人的杀伤盗窃行为
非公室告: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 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加诸 自已的刑罚。
2、主要审判原则 (1)有罪推定原则; (2)有条件的刑讯原则; (3)注重证据的原则。
《秦简》: “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 请(情)为上,(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宋人郑克: “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 谲以挞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恃拷 掠者,仍无术也”。
《秦律〃贼盗》: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议皆当 耐”。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 寸,比疻痏。” “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当完城旦。”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 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 审。” “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 问乙何论?同论。”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 也?不论。”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1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1
经书地位之尊,以后史籍皆承用此说。于是这一五帝说被 奉为古代的信史;
(6)黄帝(轩辕)、青帝(伏羲)、炎帝(神农)、白帝(少昊)、黑 帝(颛顼)(五方上帝)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1115片秦代竹简,
其中85%记载的是法律条文。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云梦秦简》,其中提到的秦法规有
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 《置吏律》,《除吏律》等18种。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秦代在中央设丞相,是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
全国的行政事务。又设太尉,主管军政。还设御史大夫,主 管臣下的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并负责国家的监察工作。 以上三官即所谓“三公”。三公以下是九卿。 秦代在地方设郡守,为一郡之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行政事务。 郡之下设县,县之下有乡、里等行政区划,是秦帝国的基层 行政组织。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三、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 1.轻罪重罚 ”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2.法网严密 事皆决于法,“事事皆有法式”、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
密于凝脂。”(注:荼,茅草的白花。) 控制行为。”步过六尺着有罚,弃灰于道者黥“如果步过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官吏的条件 具有忠于君主的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胜任官职的能力。 未受过“废”刑(撤职永不叙用或其他刑
罚)。 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技能。 《为吏之道》中,提出吏之“五善”,作
为“良吏”的标准。“一曰忠信敬上,二 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 行,五曰恭敬多让。”
二十多种。 刑事法规有《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四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秦代立法概况一、秦朝立法指导思想1.缘法而治2.法令由一统3.轻罪重刑二、立法活动秦朝法制可溯源至春秋时期。

早在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

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了承认土地私有的“初租禾”法令。

秦国大规模法制建设始于商鞅变法。

统一的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针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增删与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法律施行于全国,以做到“法令由一统”。

秦二世胡亥继位后,再次修订法律,使秦法更为苛严,因此不仅没有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朝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史籍留下的记载很少,无从详考,以往只能根据《史记》、《汉书》的零星记载来作粗略考察。

但是,1975年出土了《云梦秦简》和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为秦朝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年至秦统一时期的墓葬,从其中的十一号墓中出土了1100余支竹简,简文系墨书秦隶,共四万余字。

这些竹简中除了《编年纪》等私人杂记以及类似于后世农历、卜筮之类的《日书》之外,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其中包括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这段法制建设高峰期内秦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中有关法律的部分,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以及《语书》等。

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第二类是对秦律的解释;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第四类是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

2002年6月,湖南龙山县里耶古城出土了3万6千多枚秦代简牍,据学者考证,其内容属于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1年)至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秦时县一级政府的部分官署档案,其中包括政府法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登记和转运、里程书,等等。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最终完成统一大业,建立秦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王朝。

秦王朝建立后,以法家思想治理国家,重视法制建设,采取种种措施维护国家统一,发展社会经济,促进民族融合。

但是,秦朝统治者在实践中将法家理论推向极端,实行严刑峻法,无限制役使民力,终使民众不堪忍受,揭竿而起,曾经辉煌一时的秦朝二世而亡。

第一节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一、事皆断于法“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对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用法这一客观标准来衡量,不能因人而异。

二、法令由一统这一原则由秦始皇确立。

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夺;二是法度统一,全国各地适用同样的法律。

在这种法治思想指导下,秦朝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强调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三、轻罪重刑“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一、法制概况“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云梦秦简”,基本反应了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至秦朝初年的法制内容,为研究秦国及秦朝法制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共分六类十种。

二、主要的法律形式(单选、多选、名词解释)(一)律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二)制、诏制、诏是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改命为制、改令为诏,确定了这种法律形式的名称。

制、诏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三)式式即格式、程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四)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以问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它既是对律文的详细解释,也是对律文的补充。

(五)廷行事秦的“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重点、难点:一、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建立;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主要内容;三、秦朝刑事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

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

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

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

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

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概况秦朝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为指导,通过统一法度等一系列立法活动,建立了律、令、制、诏等多种法律形式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秦朝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国家学说和法制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

在这一“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

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宣布其“命为制,令为诏”,将其法定为具有绝对权威和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其次是把原秦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等强制推行于其他六国地区,使其在秦朝全境内得以统一并普遍适用;第三是通过多次出游巡视、封禅刻辞,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法律政令,正如这些刻辞一再宣扬的:“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为了以“法治”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制订了挟书焚书令,明确规定:史官只准收藏秦国史籍,其余一律焚毁;民间所藏儒家诗书与百家著述,须上缴官府销毁;令下三十天内不焚烧者,罚作苦役;谈论诗书者,弃市;议论时政者,族诛;官吏知情不举,与犯者同罪;欲学法令者,以官吏为师。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 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 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 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 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 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 (无)解辞,治(笞)讯某。 ——《封诊式· 讯狱 》










(五)定罪量刑的原则

1. 区分犯罪人的身分和地 位; 2.实行连坐;




3.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 犯罪;


4.区分故意和过失,对某 些行为还考虑有无犯罪意识;

5.区分犯罪行为的危害程 度; 6.考虑行为人对待罪行的 态度; 7.规定刑事犯罪的责任年 龄; 8.数罪并罚; 9.不追究赦前罪; 10.适用比、例。

‘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 勿听,而论其不审。
2.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 作 “ 爰 书 ”
物 , 询 问 证 人
查 、 勘 验 , 搜 取 证
派 人 前 往 案 发 地 调
3.审判程序及审判方法
法官先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
提取口供,并与其他证据核实
判明案情
定罪量刑







奉常 郎中令 卫尉 太仆 廷尉 典客 宗正 治粟内史 少府



掌宗庙司法 掌守卫宫殿门户 掌守卫宫禁 掌车辆、司马 掌刑狱 掌对少数民族交往事务 掌皇室宗亲有关事务 掌管谷食钱货 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 手工业制造

秦朝法律制

秦朝法律制

皇帝
中央司法机关:廷尉 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
二为一,郡守,县令也掌管司法。郡设“决 曹椽”,县设县丞,主管文书、仓库和司法 等事务。
(二)诉讼制度
1、诉讼形式: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
母擅自刑、杀子女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2、审讯:注重对证据的收集(调查、勘验笔 录、口供),有条件的刑讯。 3、读鞫与乞鞫



皇帝行踪、住所等行为。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如“盗”、杀人、伤人等 行为。 3、渎职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违令卖酒罪、逃避徭役 罪;逃避赋税罪。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二)刑种
1、死刑:腰斩、弃市、车裂、具五刑
(黥、劓、斩左右趾、笞、枭首、醢。断舌) 2、肉刑:黥、劓、斩左趾、宫 (常作为附加刑使用) 3、徒刑:①城旦和舂
为诏”。 3、式: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 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第二节 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繁法严刑) (一)罪名 1、危害皇权、政权的犯罪:如谋反、降敌、泄露
示例 :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問
乙為誣人,且為告不審?當為告駕(加)臧 (贜)。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 羊數,即告吏曰 三羊,問乙可(何)論?為 告 駕(加)臧(贜)。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何 )論?為告不審。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廷行事、具五刑、耐刑、公室告、




非公室告、廷尉、读鞠、乞鞠 二、简答题与论述: 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2.秦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法家“以法治国”的理论与近代以来的法 治有哪些本质区别? 4.秦朝的徒刑有哪些? 5.试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

中国法制史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
制的底色,使秦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地位。
• 2. 统一法律
• 秦始皇称帝以后,采取了在全国统一法律的措施,就是把 原来秦国的法律在整个秦朝帝国的范围内推行。取消六国 法律,改行秦国法律。把人的行为统一到法律的规定上来, 使人们称为步调一致的守法者。
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 1. 律
• “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 2. 令 • “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 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 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 • 3. 式 •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 写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 法律文件。
“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 “不直”罪)。“不胜任”罪,即管理对于辖区内的犯罪 行为不能及时发现,“不廉”罪,即发现犯罪而不敢伸张 法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这方面的罪名主要有三个:一是违令卖酒罪;二是逃避徭
役罪,包括“逋事”与“乏徭”,前者指已下达征发徭役 命令而逃走不报到;后者指导服徭役地点又逃走。三是逃 避赋税。包括“匿产”,即隐瞒户口不到官府登记;“匿 田”,即基层税收官员征收田税不报;“弗傅”,即满17
行政法规
• 3. 官吏职责
• 秦的各类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大多都是以确定各
专职官吏之职责的形式出现的,对各类专职官吏
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 秦代还要求官吏必须通晓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
• 4. 官吏惩治 • 秦代依据法家重赏重罚、罚重于赏的思想,非常重视对官
吏的考核和奖惩。通过考核,一方面对政绩优异、在履行
职务中取得卓著成效的官吏给予奖励,以调动官吏为朝廷 效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对履行职务不力,玩忽职守, 给国家政治、经济造成损失的行为,或违法营私行为,分 别情形给予处分:轻则撤职,重则给予刑事处罚;受到处 分的人,永不叙用。

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三)、主要法律形式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有 《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 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 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 件。主要为《封诊式》 。
在进行相关保护处理的同时,考古专家惊讶地发现3万6千枚秦简中有 上千枚无字简牍。袁家荣解释说,这可能是当时的简牍没有写字,或 者是秦简上的文字脱落才形成的,但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些无字简做 “实物实验”,进行科学分析,为全面研究秦简提供重要的资料。
里耶秦简是2002年6、7月间在湘西龙山县里耶古城的一口古井中发 掘出来的。这批埋藏了2200多年的秦代简牍,纪年从秦王政二十五年 至秦二世元年,记事详细到月、日,十几年连续不断。而在此之前, 中国古代正史中关于秦朝的记录不足千字。专家认为,里耶秦简是极 为重要的百科全书般的日志式实录,它是继兵马俑以后秦代考古的又 一惊世发现,蕴涵着巨大的学术价值。
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和司 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 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
第四类是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 要求
2、里耶秦简 /view/347526.htm
里耶秦简-简介
2002年在湘西里耶古城出土的3万6千枚秦简已于近日清洗完毕。里 耶古城出土的简牍约有20余万字,字体属古隶,内容多为官署档案, 涉及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极大地增添和充实了秦 代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高崇文认为, 里耶秦简对研究秦的统一和秦文化的传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也是研 究秦王朝地方政权的一个标本。
一、秦朝的立法概况

第四章秦代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代法律制度

(3)渎职罪 主要指官吏的各种犯罪,主要有: ① “见知不举”罪,是指官吏见之犯罪而不 举告。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②“不直”罪,是指司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 候故意重罪轻判,或者是轻罪重判。 ③“纵囚”罪,是指放纵囚犯。 ④ “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四)监察制度 1、中央设御史大夫,以御史府为官署,监察 百官。 下设御史中丞二人,协助御史大夫问事,掌管 朝廷的图籍秘书,并处理直达皇帝的一切奏 章,在殿中察举违法官吏。 下设御史若干,主管地方送达中央的文件,并 具体从事纠举办案。
2、地方设监御史,对郡以下属官行使监察权, 并参与治理刑狱,直接对中央负责,不是 地方官职,也不专驻地方,而是隶属于御 史府,受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直接指挥和 节制。
(二)民事法律规范 1、民事权利主体 (1)国家——皇帝 (2)有爵者、士伍或百姓 (3)作务、商贾、赘婿、后父 (4)隶臣妾 (5)人奴妾和官奴婢 2、民事权利客体 主要是:物
3、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与家户私有权——主要以刑罚手 段保护 4、债权 (1)债的发生 (2)债的担保 (3)债的变更、履行和消灭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①违令卖酒罪 ②逃避徭役罪 ③逃避赋税罪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 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犯罪。
2、刑罚 (1)笞刑 (2)徒刑(作刑) ①城旦舂 ②鬼薪、白粲 ③隶臣妾 ④司寇、 作如(舂)司寇 ⑤侯(男罚作、女复作)
(3)流放刑——迁、谪 (4)肉刑——黥、劓、刖、宫
李悝的《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 魏文侯改革 李悝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1)篇目:盗、贼、网、捕、杂 具六篇
(2)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正律:盗、贼、网、 捕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 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 故著网、捕二篇 第二部分——杂律:杂法 第三部分——具律:具法 “具其加减”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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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 公元前 年 公元前 年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 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云梦秦简》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3、程: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 、 即章程、规章, 则规定。 则规定。 4、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 、 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 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5、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6、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 、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 具有“判例”之意。 具有“判例”之意。 7、课: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 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二、立法活动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 年 月 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 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 “云梦秦简”。“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 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 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 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 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 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 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 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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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5.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0501】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8.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0510】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
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10.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的是()【0510】
A.西周时期B.秦朝
C.汉朝D.唐朝
11.秦朝时,乡一级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官吏是()【0510】
A.三老B.啬夫
C.有秩D.里典
9.秦朝时,区分“良吏”与“恶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0601】
A.明悉法律令
B.言辞辨正
C.书法优美
D.体貌丰伟
7.秦时,乡间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是()【0610】
A.三老
B.有秩
C.啬夫
D.游徼
8.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法令由一统”确立于()【0610】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5.轻罪重罚思想源于()【0701】
A.法家B.儒家
C.道家D.墨家
7.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0701】
A.法律解释B.法律汇编
C.行政法典D.特别法
8.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被驳回,又以其他罪名控告,即称()【0701】A.州告B.非公室告
C.公室告D.自告
5.“改法为律”发生在()【0710】
A.夏商时期B.战国时期
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
6.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称为()【0710】A.公室告B.非公室告
C.所鞫D.州告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0810】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
D.诣阙告诉
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0901】
A.秦律B.汉律
C.魏律D.唐律
6.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0910】
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
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
D.一种成例
7.秦朝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0910】
A.廷行事
B.制诏
C.式
D.《法律答问》
6.秦律规定,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其要求重新审判,这一制度称为()【1001】
A.读鞫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D.乞鞫
7.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王朝是()【1001】
A.秦
B.汉
C.晋
D.唐
8.秦朝将规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称为()【1001】
A.律
B.令
C.程
D.课
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 【1101】
A.三公
B.三老
C.六部尚书
D.九卿
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 【1101】
A.盗徙封罪
B.盗耕公私田罪
C.盗卖公私田罪
D.盗卖口分田罪
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 【1101】
A.乏徭罪
B.妄言罪
C.盗徙封罪
D.匿户罪
7.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 ) 【1010】
A.四善B.五善
C.二十七最D.九品中正
8.秦律将故意犯罪称为( ) 【1010】
A.眚B.端
C.非眚D.不端
9.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在秦朝称为( ) 【1010】
A.律B.比
C.式D.科
二、多选题
32.秦代的契约形式有()【0810】
A.寄托契约
B.典当契约
C.买卖契约
D.借贷契约
E.租借契约
33.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1001】
A.律
B.制、诏
C.式
D.法律答问
E.廷行事
三、名词解释
【0801】36.廷行事
四、简答题
【0801】39.简述中古时期“律”以外的综合法典与单行法规。

五、论述题
【0501】44.试述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0910】42.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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