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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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薪、白粲
徒刑

隶臣妾
司寇
• 流放刑
• 迁、徙、谪 • 有罪流放 • 赦罪流放 • 无罪流放
死刑
弃市;戮; 磔;车裂; 腰斩;坑; 定杀;枭 首;族刑; 具五刑; 抽肋;镬 烹
• 身份刑
•废 • 夺爵 •谇
剃光犯人的 头发和胡须、
鬓毛
仅剃去胡 须和鬓毛
髡、耐、完
赀甲、 赀戍、 赀徭
赀、赎
族刑、收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何论? 当耐为隶臣,又系城旦六岁。”
“把其假以亡,得 及自出,当为盗 不当?自出,以 亡论。”
“伍人相告,且以 辟罪,不审,以 所辟罪罪之。”
“仕伍甲盗一羊,羊颈 有索,索值一钱,问何 论?议不过羊。”
“完城旦,以黥城 旦诬人,何论? 当黥。”
区分主物、 从物
民事权 利客体
区分原物、 孳息物
分类 所有 权
取得和消灭
民事 权利 主体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民事法规
婚姻 与继

发生
保护
债权
变更、 履行和 消灭
担保
• 名籍制度:把名字登记在官府的簿籍上。
“生者著,死者削”。 • 根据经济、政治地位,血统关系,身份地位的
不同而有所差异。 (1)国家——皇帝:最完全民事主体
(2)有爵者、仕伍或百姓:完全权利能力 (3)作务、商贾、赘婿、后父:限制权利能力者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 系一岁,复丈,高六尺 七寸,问甲何论?当完 城旦。”
刑事法规
民 事
三、
行 政
法 规
法律内容
法 规
经济法规
刑事法规
罪名
危害皇权罪
刑罚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笞刑 徒刑 流放刑 肉刑 死刑
羞辱刑
经济刑
株连刑
量刑原则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确认主观意识状态 教唆同罪 累犯加重 自首减免刑罚 实行连坐 诬告反坐
(4)隶臣妾:有限制权利能力者
(5)人奴妾和官奴婢:完全不具有权利能力者
冠礼以后—— 身高
国家所有权+家户所有权
“女子甲为人妻,去 亡,得及自出,小未 盈六尺,当论不当? 以官当论;未官不当 论。”
确认所有权 返还原物 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 返还不当得利
“隶臣、城旦高不盈 六尺五寸,隶妾、 舂不盈六尺二寸, 皆为小。”

代 的 法 律
第 四 章


社会背景
第一节 统一后的秦 代法制
第二节 秦代的司法 制度
第一节 统一后的秦代法制
法律指 导思想
法律内容
法律形式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一、“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一断于法,法网严密。
•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赭 衣塞路,囹圄成市”
不直罪:罪 应重而故意 轻判,应轻 而故意重判
失刑罪:因 过失而量刑 不当
纵囚罪:应当 论罪而故意不 论罪,以及设 法减轻案情, 故意使案犯达 不到定罪标准, 从而判其无罪。
盗 贼
斗伤
斗杀
违令卖酒罪
逋事
逃避徭役罪 乏徭
已下达征 发徭役命 令而逃走 不报到


逃避赋税
到达 服徭 役地 点又 逃走
城旦舂
禁御之,有不从令者 有罪。”
“有买及卖也, 各婴(系)其价;
小物不能各一钱
者,勿婴。”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
马、守书私卒,令市
取钱焉,皆迁。”
行政法规

官Baidu Nhomakorabea














(1)中央机构:“三公九卿”
丞相、太尉、 御史
奉常、郎中令、卫尉、 太仆、廷尉、典客、 宗证、治粟内史、少

(2)地方机构和基层组织。
“何如为‘犯令’、‘废令’?律所谓者, 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 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廷行事皆 以‘犯令’论。”
“上计”, 即要求郡县地方行政长官于每年年终 将施政情况, 如户口、垦田、赋税收入、狱政 等, 编为簿籍, 呈送朝廷。朝廷据此决定对地方 官吏的奖惩、任免。
秦律的特点:
• 1、限制奴隶制度却又维护奴隶制残余。 • 2、重法轻儒,厉行“法治”。 • 3、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
“去夫亡” 、“娶人之妻”、“弃 子而嫁”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 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夫为寄豭 ,杀之无罪”
《田律》、《司空》律、《仓律》

济 法
农牧业管理 与资源保护
《关市律》 《田律》

手工业管理
商业贸易
《工律》、 《工人程》、 《均工》和 《效律》
财政货币管理
《金布律》、《效律》
收孥、藉家
“甲盗,赃值千钱,乙 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 钱,问乙何论?同论。”
“甲盗钱以买丝, 寄乙;乙受,弗 知盗,乙论何也? 毋论。”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 今乙不盗牛、不伤人, 问甲何论?端为,为诬 人;不端,为告不审。”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 到,得,皆赎黥。”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 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郡:郡守、郡尉 县:县令、丞、县尉 乡:有秩、乡老、啬夫、游徼 里:里正、里典
《为吏之道》:“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 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 审当赏罚。……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 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 行,五月恭敬多让。”
《置吏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 及相听以遣之,以旅论之。啬夫之送见 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 官。”
法律必须公开、统一。 • “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轻罪重刑 维护皇权
严于治吏 “以法为教”
二、法律形式
(一)律:《田律》、《仓律》等 (二)令 (三)式 (四)法律答问 (五)法律文告 (六)程、课、廷行事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 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 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 不当论及偿稼。”
惩治“盗心”。“窥宫 者膑,拾遗者刖”。
因契约所生之债 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因损失公务所生之债 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
官方经手人担保、 民间经手人担保、
共同担保
“有债于公……者居 它县,辄移居县责 之。公有债百姓未偿, 亦移其县,县偿。”
“邦中之徭及公事馆舍, 其假公,假而有死亡者, 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假。”
“居赀赎债者归农田,终时、治庙时各二 旬。”
“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袤亦必 等。”
“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 袤不如式者,不行。钱十一当一布。其出 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牛大牝十,其六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
酒,田啬夫、部佐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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