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鉴定证据的错误解读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鉴定证据的错误解读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文/陈文飞,温州市检察院技术处处长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科学证据在人们司法活动中的运用得到了飞速发展,逐步成为司法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重大刑事命案的侦破,更离不开科学证据的帮助。继笔迹鉴定、人体法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之后,足痕鉴定、牙痕鉴定、声纹鉴定、唇纹鉴定、骨龄鉴定、人像识别等人身识别技术不断发展,毒化鉴定、微量元素鉴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的大量应用,司法证明也日趋科技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诞生的DNA遗传基因技术,带来了司法证明方法的飞跃。科学证据的应用极大提升了司法证明的科学性,可以使司法人员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降低错案发生的概率。然而,科学证据并不都是科学可靠的,也会出现误差。毕竟鉴定是人做的,也会出差错。司法人员既要重视科学证据,又不能迷信科学证据。象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公安机关作出的被害人系氟乙酸盐剧毒品中毒,后被证明该鉴定意见是错误的,导致案件整个证据链的崩盘,两被害人因何中毒至今仍无法确认。近来兴起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子数据已被我国刑事、民事诉讼法纳入证据范畴,快播传播淫秽物品案中就存在电子数据的认定问题,电子数据鉴定也在全国各个司法机关等广泛开展。一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检测

电子数据的附属信息证据、痕迹信息证据、系统环境信息证据等进行鉴定分析,确定其真实性。但电脑高手如果通过直接窜改电子数据载体上的二进制编码,修改了原来的电子数据内容,这在磁盘上无法显示修改痕迹,对此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加以鉴定。可见,准确把握科学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揭露出来的各种冤假错案,除了司法机关刑讯逼供、片面取证等人为因素外,司法人员对司法鉴定意见的不当理解,也成了导致冤错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1、同一认定与种类认定

同一认定是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十分重要的认定方法,通过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以确定受审查的嫌疑客体(人或物)同犯罪事件中正在寻找的那个客体(人或物)是否同为一人或同为一物,或来源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物。实践中大量的刑事案件就是通过同一认定来确定嫌疑对象的。由于同一认定中检材与被鉴定事物同一,具有唯一性。而种类认定指的是检材与被鉴定事物为同一类型。同一认定能明确认定是不是谁,如指纹、DNA。种类认定是明确的是同一大类,如血型、鞋印、钝器伤等,不能把种类认定当成同一认定。司法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自觉或不自觉把种类认定当成同一认定,以致认定事实错误。呼格吉勒图案中,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

出是O型人血,与被害人的血型相同,呼格本人则是A型血。由此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指甲缝里的人血就是被害人的血迹,把该技术鉴定作为认定呼格杀人的重要科学证据。这就是把种类认定当做同一认定,种类认定是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也就是说O 型血的人成千上万,仅凭血型是不能证明呼格对被害人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正是由于办案人员错误地利用鉴定意见,导致呼格了的冤案。2004年云南省高院纠正的大学生孙万刚杀害女友案,除口供外,主要的证据是孙万刚衣服上有AB型血迹,被害人就是AB型血,孙本人则是B型血。该案直到孙万刚服刑七年后,也是真凶再现才得以平反的。

又如1992年湖南湘潭发生的姜自然杀人冤案,被害现场留有10多个血鞋印,当地公安机关将姜自然的皮鞋与现场鞋印进行比对,发现相似度很高,遂作出《鞋印鉴定书》,认定“现场遗留的血鞋印,是送检的姜自然的鞋子所留”。该结论十分草率,仅通过鞋印比对,即使一致,也只能得出种类认定,而非同一认定。但公安机关为了破案,做出了同一认定,最终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2、倾向性意见与确定性意见

鉴定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是倾向于同一,如笔迹鉴定,倾向于认定同一,这是正常的。这是由鉴定所依据的客体特征及其性质决

定的。一般来说,鉴定所依据特征特定性强、稳定性大、反应性高,该客体与其他客体的界限清晰、差异明显,那么就可以得出确定性的鉴定意见,反之,只能得出非确定性或者倾向性鉴定意见。比如,同是指纹同一认定,一个鉴定条件好,指纹完整且纹线清晰,一个条件不好,指印残缺且纹线模糊,其结论的确定性就有所不同。对于非确定性的鉴定意见一般都表述为“可能是”或者“倾向于”认定。

实践中,即便是DNA鉴定也存在着问题,不是100%。被冠以“证据之王”的NDA检验结论并不能直接告诉人们某犯罪现场发现的血痕、精斑等生物检材是否某嫌疑人所留,而只能提供一个可供分析比对的图谱,然后由专家进行解析并计算匹配概率,并给出鉴定意见。专家得出的结论并非简单的“是”或“不是”,而是以匹配概率为基础的肯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可能性。DNA 检验得出的匹配概率不可能达到100%,最佳条件下得出的也就是99%。当然,依据血痕精斑的DNA图谱进行人身同一认定并不需要那么高的匹配率。例如,我们可以把肯定同一的匹配概率定为93%,把否定同一的匹配概率定为80%。凡是物证检材与样本检材的匹配概率高于93%的就可以肯定同一,而低于80%的就可以否定同一。那么,当匹配概率在80%至93%之间的时候,怎么办?这就是科学证据的“灰色地带”。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鉴定结论就是非确定性的。很多种类的科学证据都可能出现非确定

性的结论,这是司法人员必须面对的现实。司法人员往往希望专家给出确定性的鉴定意见。比如,有的办案人员会对鉴定人说:你别给我讲什么概率,你就告诉我这个血迹是不是这个嫌疑人留下的,这个手印是不是这个嫌疑人的,这些字迹是不是嫌疑人写的,等等。其实,这对鉴定人来说实属勉为其难。注①

如美国辛普森案的血迹DNA鉴定,辩方提出DNA鉴定概率达不到100%的确定率,检验血样有添加剂,血样放置时间过长等,从而影响了对该科学证据的认定。又如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冤案,被害人指甲缝里的物体DNA与一已决犯匹配程度很高,这也是倾向性的鉴定意见。

2005年湖南省高院纠正的滕兴善杀人案中,被害人尸体已高度腐化,难以辨认,湖南省怀化公安机关为了查清被害人身份,委托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根据无名女尸的头颅进行“颅骨复原”和“颅像重合”技术,制作了石膏像,并与疑似被害人杨某的照片进行比对,结果是“相貌特征相符”,但也“有些部位不太一致”。该结论实际上是一种倾向性意见,但办案人员却把它当成确定性意见,作为认定死者是杨某的科学证据,最终导致滕兴善被执行了死刑,直到多年后,“亡者”杨某回来才平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