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谈农村消费维权
三一文库()/论文其他/综合论文〔浅谈农村消费维权〕近年来,很多在城里难以立足的假冒伪劣商品出现“上下乡”趋势,正大量充斥农村市场,加之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农村消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发布的信息显示,去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达33000多件,主要集中在农机、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领域。
不少农民朋友说,遇到劣质商品,如何投诉、消费纠纷如何解决,已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维权渠道日益畅通,维权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农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细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在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水平等方面差距很大,一些不法经营者钻了农村市场监管不力的空子,利用集市、交易会、展销会等场所公然向农村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
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限制,农村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难以辨别质量优劣,极易上当受骗。
还有一些消费者因贪图便宜,知假买假,更是助长了假货盛行。
二、不少农村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也亟待提高。
许多农村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部门检验取证。
另外,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有理难辩,吃“哑巴”亏。
三、农村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不健全,商品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成本对于农村消费者过高,也就迫使农村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
在我县,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消费者是最庞大也最软弱的消费群体。
农村消费环境如何,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引领农民增收有着直接的联系。
从这个高度看,净化农村市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参考范文: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也日益理性和健康,消费者尤其是城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同时,随着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正在加大,这些都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可能。
九象网23p>一、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广大的农村,由于消费者自身对消费知识的缺乏,经营主体的复杂性,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1、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①消费需求低。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消费者的经济条件较差,因此,对消费的认识也较落后些。
城市人消费是为了追求健康、舒适,讲究的是品味和内涵,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基本上还停留在满足温饱和生产需要上,对商品质量不作苛求,不管什么品牌和档次,能用就买,这就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②商品识别能力差。
正是由于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过于简单,他们便很少去关心商品的有关知识,在购买商品时不会象城里人那样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信息,更不会去研究成份、性能、安全等等,对商品的真假优劣自然就难于判定了,这就大大增加了被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的可能性。
③权益意识不够。
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知道自。
最新-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精品
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也日益理性和健康,消费者尤其是城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同时,随着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正在加大,这些都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可能。
然而,在广大农村,由于诸多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权益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在此,作为农村消费者维权一线的执法干部,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及建立,以求共勉。
一、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在广大的农村,由于消费者自身对消费知识的缺乏,经营主体的复杂性,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1、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①消费需求低。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消费者的经济条件较差,因此,对消费的认识也较落后些。
城市人消费是为了追求健康、舒适,讲究的是品味和内涵,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基本上还停留在满足温饱和生产需要上,对商品质量不作苛求,不管什么品牌和档次,能用就买,这就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②商品识别能力差。
正是由于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过于简单,他们便很少去关心商品的有关知识,在购买商品时不会象城里人那样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信息,更不会去研究成份、性能、安全等等,对商品的真假优劣自然就难于判定了,这就大大增加了被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的可能性。
③权益意识不够。
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益以及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农村,消费者一方面因为对商品的识别能力有限,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法规却了解甚少,根本不知道作为消费者到底具有那些权益,即便明知被坑骗了也不知如何来捍卫,甚至还意识不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进行自我保护。
很多时候,他们把合法消费权益被侵害当作是中遇到了“倒霉事”,自认倒霉;也有少数人去找经营者理论,对方不买账便不了了之,最多在心里骂两句而已。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在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2、消费者保护组织不断壮大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不断壮大,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各地消费者协会等。
这些组织通过开展消费指导、维权代理、咨询服务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3、消费者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消费者的意识逐步增强,消费者更加注重自我保护。
消费者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1、立法不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虽然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针对电商平台、共享经济等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
2、消费者保护组织不足尽管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不断壮大,但还是存在数量不足、规模不够大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基础薄弱,难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力的保护。
3、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由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高昂的成本,许多消费者因此选择放弃维权。
此外,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也存在诸多难度和不公。
4、有效执行难度大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消费者投诉、维权、仲裁等机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执行难度大、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些行业缺乏监管,不少消费者因此受到侵害。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立法、完善法规我国应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尤其需要针对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此外,应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建设我国需要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建设,提高其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措施我国是个农业国,农民占总人口的70%以上,是最大的社会群体。
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解决“三农”问题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过去,农村消费者在生活上仅满足于温饱,而现在更加重视生活质量和长远发展。
农村消费者维权已从单纯关注产品质量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从屈从行规、惯例向敢于对不合理的行业惯例、规定挑战;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
但是,农村消费维权之路依然举步维艰任重道远。
一、当前农村消费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状况和农村消费环境状况,中国消费者协会曾于2003年4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于农村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的调查。
该调查选取了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重庆、贵州、陕西和青岛、厦门、成都等13个省市作为调查地点,以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为主要调查对象。
通过入户调查,共获得有效样本13948个,样本有效率为93.0%。
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等17个行业领域,对其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种子”、“农药”、“食品”被认为是存在问题最多的行业领域。
其中,有22.9%的被访者认为种子存在的问题最多,有16.1%的被访者认为农药存在的问题最多,有15.6%的被访者认为食品存在的问题最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这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资属于消费品。
作为农村消费者受到侵权的重要领域,2004年,中消协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诚信〃维权到农村”专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展开了深入的调查。
通过汇集来自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等21个省市消协组织提供的有关资料后,调查显示,当前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存在着以下四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浅谈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谈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课外研学讲座中,任教授用形象的语言,生动的例子给大家讲述了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并在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
虽然这些途径对大多数消费者都适用,然而我们也不得不考虑一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一农村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三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的消费现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仍不容乐观。
在大多数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不得不做出低质的消费选择,从而将对商品的选择限定在最狭窄的范围内。
同时在自己的权益受损时,更倾向于息事宁人,打掉牙往肚里吞,而不是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尤其对一些老年消费者,选购商品往往只注重价格,而不太注重质量,为了节俭,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致使最后身体受到损害。
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首先,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长期以来一直对农民起到潜意识的影响,“熟人拉不下面子,小来小去的事不愿意找麻烦,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打官司’”,“我们也打不起官司,碰到有毛病的自认倒霉了”也许这些就是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写照。
其次,文化素质的制约.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商品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商品知识都不了解,更不要说对商品的鉴别能力了.绝大多数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没有索取相关证据(票据、信誉卡等)的习惯,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给解决纠纷带来一定的困难。
再者,救济途径狭窄,维权成本过高,使农民消费维权望而却步.壹是农村消费者居住分散,距购买商品的经营地和能够解决纠纷的部门路途遥远,而大多数纠纷并非壹次就能解决,花费很大的精力,有的甚至要用高于商品价值幾倍的成本才能解决,使得消费者认为得不偿失.因此只有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不了了之.贰是在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为主力军,但是不可能包打天下,而在解决消费纠纷的伍种途径中采取和解、仲裁、申诉、诉讼方式的少之又少,原因是程序复杂,成本太大,不到万不得以不愿采取消协调解以外的其他方式,造成维权途径不畅.最后,上级部门的关注较少。
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对策
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对策第一篇: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对策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沿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国荣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民是农村中的消费主体,因此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近年来,我们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解决农民的投诉难问题,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近年来,虽然各相关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从总体上看,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相当薄弱,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农投诉率仍有上升。
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会严重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
导致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淡漠,农村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经常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经济落后,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差。
又因收入低,价格左右着农民的消费观念,在购买商品时,价格低廉的商品是他们的首选,一些违法经营者正是利用这种农村消费者的这种贪图低价心理,一次又一次地选择“价格不高、薄利多销、送货上门”等方式来坑害农民。
小到奶粉、日用品、大到农机、农资,农村消费者大都有购买假劣商品的经历。
2、农民消费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不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经济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农村很多农民长年没有离开自己的住所,很难吸收到外界的信息,更别说具备丰富的消费维权知 1 识。
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不知道怎样收集证据,如购买商品时不知道看其是否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甚至不索取发票,有的连侵害主体是谁都不知道,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不仅不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还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时,为其通风报信、讲情,甚至占在违法者一边,与执法人员对抗。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并受到了广大农村地区的普遍关注。
这主要是因为金融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张,为农村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可能。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现状、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金融消费者在金融知识、信息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三、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一)法律体系尚待完善虽然我国已有一系列涉及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划和规章文件,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难题。
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普及和实施仍面临一定的挑战,如何将这些法规更深入地渗透到农村,为农民所知并所懂,成为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金融机构的责权不明部分金融机构在面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时,对其责权界定不明确,使得农民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执行中的不规范性造成的。
(三)金融知识和技能匮乏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对落后,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缺乏系统性,使得大部分农民在面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缺乏必要的判断力和选择能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在金融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农民在金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农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权利保护研究
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权利保护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然而,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消费权利保护方面仍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研究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权利保护问题,并探讨如何加强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以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权益保护。
首先,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权利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村居民缺乏获取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渠道,对市场上的商品了解不足,容易受到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的侵害。
其次是消费维权渠道不畅问题。
许多农村居民对消费维权渠道不了解或不熟悉,缺乏应对消费纠纷的能力,导致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此外,农村居民普遍缺乏消费知识和技能,容易因为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了解不足而受到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农村居民的消费权利保护。
首先,应加强农村居民的消费教育和培训。
通过开展消费知识普及和消费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机制。
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的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效率,为农村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消费维权支持。
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力度。
此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消费领域的应用,建立农村居民获取真实、准确商品信息的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另一方面,政府在农村居民消费权利保护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应加强对农村市场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对农村电商平台和线下商超的监管,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此外,应加大对农村消费维权组织和农村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消费维权服务。
最后,农村居民在消费权利保护方面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自我保护。
首先,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学会辨别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农村消费维权的困境和对策汪爱萍
农村消费维权的困境和对策汪爱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消费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农村消费维权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就农村消费维权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农村消费维权困境主要体现在权益保障渠道不畅。
目前,农村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和权益维护机构较为薄弱,农民在维权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对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程序了解较少,因此很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和侵害。
其次,农民在消费过程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村市场的不成熟,一些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不良商业行为的情况,导致农民无法获得真实、准确的消费信息,从而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容易上当受骗。
此外,农村消费维权还面临着法律保护不完善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农村地区执行的情况较为薄弱。
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缺乏,农民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权支持。
针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困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对策:首先,加强农民消费教育,提高他们的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向农民普及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方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可以借助村级组织、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增加农民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加强农村消费者组织和权益维护机构的建设。
要完善农村地区的消费者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维权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
可以组织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等力量,加强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此外,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偷工减料、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能,确保农民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权。
最后,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的宣传工作。
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doc
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交易形式的不断更新、变化,使得《消法》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呼唤与时俱进的探索与完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不足权利范围: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
《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保护的范围,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急需细化和扩展。
行政保护体制: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现行《消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
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甚至相互推委;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维权途径: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
现行《消法》第三十四条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达协议、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
在我国,仲裁程序复杂,收费不低,面且消费争议标的小的,有的仲裁机构不愿受理,由于这些原因,最后弄得消费者奉陪不起,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举证责任: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有的商品(手机)的检测部门又是生产销售部门,形成既是裁判又是队员的局面;有的商品的指定检测部门又路途遥远,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能力日益增强,但在农村,当前假冒伪劣商品仍旧泛滥,农民消费权益屡屡受损。
本文在分析了农村消费权益保护缺陷形成原因以及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指出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源在于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关的制度保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消费权益保护1农村消费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种种假冒伪劣产品最猖獗的地方,是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集散地,在城乡结合部;受假冒伪劣商品伤害最深的,是农民。
目前,我国农村消费环境以及广大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令人堪忧,给农村的消费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农民正在由消费者成为消“废”者。
令人忧虑的是,一些执法部门对此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
经济能力滞后对于农村消费来说,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在消费中对价格因素过分看重。
觉得只要能用就行,没必要买多好的,很少去计较产品质量,更不要说去辨别真假,索要票据。
也正是这一点,这就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提供了温床。
而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价格高,假冒伪劣产品成本低、价格低,因此购买廉价的商品就成了农村消费者的必然选择。
相关知识缺乏第一、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受地域限制,农民对一些科学知识、商品知识掌握有限,对产品质量好坏和真假辨别能力较弱,品牌意识更是薄弱。
第二、农民维权意识淡漠,即使买了假货,也很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因为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缺少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维权成本较高,而且受“以和为贵"传统思想的影响,所以到最后常常是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市场情况混乱目前,农村市场体系、销售网络不健全不完善,缺少一些规模大、信誉好、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的商业企业或零售部门。
在农村,人们买东西主要还是去各村、各乡镇的零售部门,如小卖部,供销社,服务站等;而部分生产者经营者缺乏诚信经营,制假售价。
假冒伪劣产品都是生产于一些不正规的小厂家和小作坊等,而这些生产者正是以广大农村或城乡结合部为根据地,并且可以在当地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关于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城乡差距的缩小,农村消费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方面,消费品种越来越丰富,人们消费意识逐渐提高;另一方面,消费渠道不畅,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农村消费品种的种植和培育,提高农村消费水平要加强对农村消费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增加农村消费品种数量和种类。
通过促进农作物、林木、畜禽等方面的生产、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稳定农村消费基础,提升消费水平。
二、优化农村消费渠道,加强农村网络消费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网络消费平台,扩大农村电商和物流网络建设。
同时,发展多样化的农村消费网络服务,增加农村线上购物、预约等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消费渠道。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和消费信用体系建设要组建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农村消费信用体系,鼓励诚信经营,落实诚信评价制度,推进消费信用建设。
综上所述,随着农村消费的发展,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加强消费品种的研究、提升消费水平、建立农村网络消费平台、推进消费信用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推进和加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乡村旅游具有丰富的农村文化历史和自然景观资源,是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体现。
要通过发展农家乐、乡村酒店、茶园、果园等乡村旅游项目,推进农村旅游消费。
同时,要提高农村旅游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体验感,激发消费者对乡村旅游的兴趣和热情。
五、加强农村金融支持金融是推进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政策,为农村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六、提高消费者的教育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教育水平对于农村消费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要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避免过度消费,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形成理性消费的社会风尚。
基层反映:农村消费维权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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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农村消费市场因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等特殊性,使得工商部门在监管及消费者主动维权过程中存在着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遇事不知维权。
农村消费市场较为零散,工商部门迫于人力物力原因宣传不到位,加上大多农村消费者思想朴素,使其主动维权的意识不够。
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对商品品质要求较低,其使用、食用过程能满足基本要求就不会维权;二是对消费维权行为缺乏了解,不了解哪些消费问题可以维权,也不了解消费维权途径,不知道上哪维权,怎么维权;三是传统观念影响大,对于小纠纷,出于观念和情感等原因,部分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忍气吞声”,而非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消费过程中缺乏维权有力证据,无法有效维权。
农村消费市场,除少数商、超等提供消费凭证外,大多数农村便利店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也无购物记录。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缺乏保留消费凭证等维权证据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部分维权知识匮乏的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特别是食物出现质量问题时,意识不到要将这些商品以及尚未使用、食用的相同商品进行保留。
消费凭证、所购问题商品、病历证明等的缺乏,使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遭遇维权难题。
三、农村消费者维权过程成本较高,被迫放弃维权。
农村消费市场存在分散不集中、偏远交通不便等特征,而工商部门也人力缺乏等原因无法随时对辖区内各农村消费市场进行监管、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维权过程中一般需要消费者自己前往当地工商部门,维权成本普遍较高,从而其不愿维权。
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也许就几块钱,但其前往相关部门维权可能要花费十几块甚至更多的车费、油费,自然其也就不想去维权了。
刍议农村消费维权的困境及对策
刍议农村消费维权的困境及对策一、农村消费现状及社会文化因素1.农村消费的困境农民是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最容易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和不法经营者的坑蒙拐骗。
相比城市居民,他们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较多,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投诉难,投诉解决更难,在广大农村中的市场监管力量薄弱。
长期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农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
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发现,农村消费中的维权问题,也已成为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瓶颈。
在农村假冒伪劣商品随处可见,从假冒服装到伪劣食品、用具不一而足,更为触目惊心的是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两会”江苏代表姜德明的调查显示:2005年全国质检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三万余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三亿元,主要集中在农机、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领域,因此“要将维权拓展到农村消费领域”。
2.农村消费环境恶劣的缘由农民的传统观念很强,法律意识相对淡漠是造成农村消费环境恶劣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
中国人有和为贵的传统观念,为求平安,能忍则忍、得过且过,认为为了假冒伪劣品就去打官司是刁民。
所以,许多农民买了假冒伪劣品都自己承受,即使不甘心也不会甚至不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农民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知道。
这使得农民的假冒伪劣品投诉率很低,使造假售假者的法律成本很低,收益更有保证,农民的利益受到更大的伤害。
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普遍低,对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掌握的少,对商品的认知水平差,无法辨识商品质量好坏与真假;同时,与城市不同,农村一般没有有商誉、有实力的中间商,消费者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到大众认可的有信誉的中间商那里选购商品来避免假冒伪劣品的侵害。
再者,农村市场管理的条件十分落后,管理者的素质普遍不高,造假者的销售方式又很灵活,市场管理难度大。
这些都成为假冒伪劣品在农村市场上畅销的重要原因。
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良现状与完善途径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良现状与改进措施摘要:据笔者多方面的调查和通过对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剑河、锦屏三个县105 名农村消费者的问卷调查与分析,发现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的能力亟待提高,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普及工作有待加强,农村中假冒伪劣商品、食品依然猖獗,农村消费者维权主动性喜忧参半,他们的主要维权途径是向经营者索赔,^工商管理部门的作用没有发挥到位等各方面不良现状。
而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断标准。
为了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乃至民间调节措施等多种途径,同时需要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文化素质、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现状改进措施保护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舆论监督使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
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的现实,表明须加强农村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良现状与完善途径的问题作浅析。
一、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对于什么是消费者,在理解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分歧:一是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二是何为“生活消费”。
在法学理论界大多学者主张消费者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其理由是:“单位并非终级消费的主体,其作为自然人的集合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单位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归根结底自然人仍是终极消费的主体”。
首先,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先生亦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消费者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应包括单位。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浅析————————————————————————————————作者:————————————————————————————————日期:摘要近几年来,相关执法部门的打假维权工作在城市的力度和声势相对强大,不少非法经营者将制假售假“阵地”转向农村,使农村成为当前消费领域问题多发地,大量问题商品流入农村,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劣质农业机械坑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商品包装、说明书、标识标签不规范。
部分农资销售点农资商品混堆、混放、脏、乱、差现象突出,农村集市秩序不规范,直接损害了农民消费权益。
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这既离不开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的提高和经营者的守法、诚信经营,更需要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只有这样,农村这块市场才能真正得到净化。
本文在个体分析农村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龙泉作为一个欠发达县级市,农村人口基数庞大,有着近16万农民,约占全市总人口60%,农村消费市场深蕴潜力,农民是消费主要群体,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也在逐步提高,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80元,收入的增加带动了消费的需求,生产产家和经销商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姿态,不断拓展农村市场,提供的商品也极为丰富,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群众消费购物。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我市的消费环境有了明显好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特别是在农村,由于不少非法经营者将制假售假“阵地”转向农村,使农村成为当前消费领域问题多发地,大量问题商品流入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当前,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应通过健全、完善相关的立法,实现有效监管,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建立受理投诉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消费者教育等一系列金融保护措施,来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高速发展。
标签: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专门性的立法,相关法律规范分散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
从法律层面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其保护的重点是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仍没有被明确列入保护范围。
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其主要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健运行,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只作为保证稳定金融市场的手段之一,内容规定的比较概括,可操作性不强。
而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来讲,现行法律亦没有根据农村金融消费的实际情况,赋予基层金融管理部门以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权力,上级行也没有及时制定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投诉管理办法等,没有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规范,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没有统一的做法,从而导致在处理纠纷时缺乏明确的依据。
1.2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工作机构尚不健全我国现行的金融消费维权机构主要是消费者协会和“一行三会”内设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是,“一行三会”等金融消费维权部门之间统一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消费维权机构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
特别是在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地(市)、县以下尚未设立证券、保险等分业监管机构,对于证券、保险行业有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缺乏解决的渠道。
人民银行基层行承担着处理有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职能,但县支行人员较少,且没有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和岗位,致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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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措施我国是个农业国,农民占总人口的70%以上,是最大的社会群体。
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解决“三农”问题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过去,农村消费者在生活上仅满足于温饱,而现在更加重视生活质量和长远发展。
农村消费者维权已从单纯关注产品质量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从屈从行规、惯例向敢于对不合理的行业惯例、规定挑战;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
但是,农村消费维权之路依然举步维艰任重道远。
一、当前农村消费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状况和农村消费环境状况,中国消费者协会曾于2003年4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于农村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的调查。
该调查选取了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重庆、贵州、陕西和青岛、厦门、成都等13个省市作为调查地点,以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为主要调查对象。
通过入户调查,共获得有效样本13948个,样本有效率为93.0%。
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等17个行业领域,对其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种子”、“农药”、“食品”被认为是存在问题最多的行业领域。
其中,有22.9%的被访者认为种子存在的问题最多,有16.1%的被访者认为农药存在的问题最多,有15.6%的被访者认为食品存在的问题最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这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资属于消费品。
作为农村消费者受到侵权的重要领域,2004年,中消协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诚信〃维权到农村”专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展开了深入的调查。
通过汇集来自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等21个省市消协组织提供的有关资料后,调查显示,当前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存在着以下四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掺杂使假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造成不出苗、不抽穗、不长果,病虫害得不到及时控制。
其中化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复混肥,复混肥品种多,由氮、磷、钾等按比例混合加工而成,但有的外包装标识中的氮、磷、钾的含量与内包装实际含量不符,存在产品不合格的问题;农药也存在实际含量与标识成分含量不符的问题:如杀虫剂中敌敌畏成分含量不足,外包装标识含量为80%,实际还不足50%,这样的农药虽不属于假农药,但很明显的药效不足,起不到有效的杀虫作用。
二是短斤少两现象严重,价格普遍偏高。
农资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问题较多,这一现象的存在影响和误导了农民消费者正确选用产品,而且对农业生产安全形成潜在威胁。
有些定量包装的进口化肥,实际重量比其标识的重量少了2-3斤,有的甚至更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资产品的价格普遍上涨,特别是化肥的价格涨幅过快过高。
据农民反映,进口化肥质量好、问题较少,较可靠,但价格普遍较高。
例如,进口复合肥去年每包是86元,现在每包涨到108元,进口尿素去年每包76元,现在每包涨到96元,菜农反映比较强烈。
农药的价格也有上涨的趋势,每个品种约上涨0.5-2元之间。
化肥、农药价格上涨,势必增加农业成本。
例如,一家4口人,拥有可耕水稻田1.2亩,平均每人3分地,每亩地年总收入约在1500元左右,成本每亩大约在600元左右,扣除成本实际收入只剩900元左右,再扣除孩子学习等费用,已是所剩无几,这无形中增加了农民负担。
三是市场主体不规范,售后服务明显劣势。
目前,我县农资经营单位鱼龙混杂。
原有的国营单位多由个体商店和私人承包。
经营主体不规范,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一照多点、一证多用、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经常存在,造成了农资市场监管困难,不利于农资质量的提高。
在此情况下,农民所购买农资产品,不仅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售后服务。
四是普遍缺乏农资基本知识,维权意识薄弱。
据调查,不少农民没有认真了解农资产品的性能,凭经验凭感觉使用农药,以致用药不足或过量,甚至用错药造成损失。
例如,寿宁县平溪乡日洋自然村的两位农民要购买用于杀水稻瓢虫的杀虫剂,结果误买为除草剂,使用后造成10多亩秧苗萎缩,幸好及时发现,得到技术人员帮助,采取有效补救办法,对稻田进行抽水、稀释田里的农药,才把损害降到最低。
现在广大农村仍然可以买到禁用的剧毒农药,有的农民认为剧毒农药杀虫效果好,持续时间长。
但使用了剧毒农药的蔬菜瓜果,消费者食用时易发生中毒现象,应引起注意。
同时,多数农民法律意识较薄弱,一是在购买农资产品是没有索取发票,不注意保留相关票据、证据,没有留下包装物和样品;二是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此外,非理性消费、愚昧消费等现象也比比皆是,如平时极度节俭、婚丧喜庆大肆铺张,生病不找医生、到处求神拜佛等不科学不健康的消费观念极大地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利益,也给他们自身带来了消费风险。
二、农村消费存在问题的根源农村消费群体在购买商品和消费过程中受到的权益侵害远远高于城市消费群体,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有:1、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商品知识和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农民自身掌握文化水平和科学知识有限,缺乏必要的识假、防假能力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加之警惕性不高,没有索要票据的习惯,致使权益常受侵害。
2、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其消费的价格取向明显,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向农村转移,由“城市包围农村”,把农村消费者变成了“消废者”,如大量低价的劣质奶粉销往农村等。
3、检测鉴定索赔难困扰农民。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历年来,农民对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柴油机、农用车等各种农机产品质量的投诉一直不曾断过。
由于所购农机具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不及时,以假充真或是以次充好,不仅没能减轻劳动量,反而耽误了农时。
但由于农民手中缺少足够的证据,往往需对实物进行检测或现场鉴定,且有的农机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鉴定机构做出不合格的结论后,经销商也只是承担修理义务。
所以,检测鉴定费用大,周期长,以及消费者信息上处于劣势等原因,也导致农民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赔偿。
4、农村基层维权组织相对匮乏。
农村消费者投诉渠道较之城市已是弱势,且许多受到侵权的消费者没有按照《消法》规定的5种递进渠道进行求偿,而是选择自己承受,缺乏维权的主动性,怕打官司,怕上法庭。
这种被动心态普遍存在,也导致农村消费侵权的恶性循环。
5、农村地广人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再加上农民重形式、轻内容的消费习惯,重视年、节的集中消费,不重视日常消费,不太关注消费的实质内容,使假冒伪劣商品有空子可钻,也给假冒伪劣商品的存活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三、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村市场呈现繁荣可喜的局面。
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伴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消费水平将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如何营造安全、健康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急需考虑的问题,笔者就此提几点建议:1、各部门齐抓共管,实现信息共享。
政府应制订针对农村消费的法规与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从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入手,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的权益。
从生产上讲,要加强许可证管理,从源头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
从经营上讲,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经营者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的自觉性。
政府、农业、质检、工商、科委、食用菌等部门,要建立起“三农”维权平台。
以农业执法部门为主,经常性组织日常抽查,争取统一行动,防假抽查,加强沟通,特别对城乡结合部或交叉管理项目,要切实各行其责,防止疏漏,各部门要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共同管好农资市场,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立足推广搞经营。
向农民提供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生长素、饲料、农用薄膜等农用物资的同时,要指导使用技术,开展技术承包,组织技术--生产联合体,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特别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加强引进当地农作物良种和先进技术,搞好示范,树立样板,组织交流推广;总结本乡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的增产增收技术经验,推广到广大农民中去,并对困难户进行技术扶贫,帮助尽快脱贫致富;做好信息传递,及时向农民提供经济、生产、市场信息,经常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农业生产情况,农村信息和农民的要求;采用半技术夜校、广播讲座、黑板报、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民科学务农水平;健全乡以下的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发展、指导村的技术服务组和科技示范户,组织他们开展技术承包和经营服务。
3、加强农村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当前,部分个体经营户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一些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经营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个别人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
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加强对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的监督与管理,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披露不法经营和缺乏诚信的经营者,推荐诚信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资产品赔偿机制,如采取商业保险、设立农资经营先行赔付质量保证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解除农民使用农资产品的后顾之忧。
4、提高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消费者维权的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地处偏远、知识匮乏的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不能靠一日之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要号召农村消费者加强相关商品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关商品信息,如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保修期等知识,在购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如发票或服务合同、维修证明等,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
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消费者掌握维权、投诉、诉讼等相关程序、内容和要求,增强自身权益保护能力。
同时,维权组织应把消费教育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的作用,向农村消费者介绍必要的购物常识、识别假劣商品的方法、不法商贩欺诈消费者的惯用伎俩,给农民以法律关怀,使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维权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政府牵头抓总,工商、消协主打,部门配合支持,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县、镇(街道)、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
把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维权的职能延伸到最基层,拉近消费者与维权组织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