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笔记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起诉过错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段波讲民法__第2讲__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系列讲座之二: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YY 频道号:43063566)一、侵权责任法部分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过错推定为过错责任的一种★几个疑难问题的含义:第一,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是什么?——原告证明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第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应该由原告证明的部分构成要件(过错或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特别注意的是,倒置并非把所有的举证责任交由被告证明第三,民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属于“过错”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此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无论任何侵权类型,行为和结果这两个要件没有倒置的情况第四,容易出错的几个地方:(一)医疗损害1。
医疗损害中,医疗机构的过错原则上由承担举证责任(有例外)2。
例外情况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除外(过错这一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
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二)环境污染1。
环境污染为无过错责任,意味着(1)原告不需要举证过错(2)被告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2。
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被告除了证明不可抗力外,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3。
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这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三)共同危险和高空抛物的免责事由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合同法部分原则例外模式:授课中提到的合同法归责原则“三层次”第三百零二条【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民法总则》15图配套背诵版(《民法总则》必背四十要点)本背诵版配套段波老师民法总则15图,讲义下载见段波老师新浪微博置顶,课件在厚大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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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能力之起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5条)2.胎儿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6条)3.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4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45条);③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45条)。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代表一定有效(18条)4.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包括三类:本人、利害关系人及八个组织:妇老民残居村学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5.意定和法定监护:①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当然监护人;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9条);③27条和28条规定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0条);④成年人未雨绸缪式的协商监护(成年人与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协商对象包括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4周 侵权责任法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四周:侵权责任法——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侵权责任法五十要点2011版)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1.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2—2.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受到公共利益与公众兴趣(行业相关)的限制,同时在身体隐私、私人空间、私人信息领域受到绝对的保护3.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为兜底条款)。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而且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即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12—1.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2—2.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3.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4—1.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详见民法二录音)。
14—2.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1.分类图(段波)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二、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二)形成权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2.类型()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认可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债务免除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选择权法定抵消权()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典物回赎权(3)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4)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撤销权收养关系解除权离婚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不是形成权.行使()行使方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大多数形成权不需要诉讼行使,但是形成诉权必须诉讼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权(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设置条件或者期限,但是如果条件成就及否依据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就可以(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但并不绝对,如: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就不适用除斥期间;一些不是形成权的权利也适用除斥期间,如: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保证期间.特点()无对应的义务()具有从属性,不可及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发生转移()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三)抗辩权.特点: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不等同于抗辩事由)除不安抗辩以外,抗辩权行使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四)请求权1.类型:示意图.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原则上没有排他性请求权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因为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基础权利不一定要受到侵害):支配请求权≠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支配请求权:不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为条件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只要遭受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三、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一)自助1.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经过的请求权或依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不能自助(如:提供劳务请求权)(2)情势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并且不自助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3)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侵权(4)事后要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构成侵权(二)紧急避险1.构成要件(1)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2)主观上有避险目的(3)必要性(4)相当行2、法律效果避险不当或者超过限度会构成侵权避险适当时,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发生者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没有引起险情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一般情况下死亡顺序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民法段波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2018版定稿
历年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背诵版作者:@司考民商法段波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考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1.一句话背诵考点(2017030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未友好处理相邻关系,属于权利滥用,而权利滥用是诚信原则的反面体现。
【考点2】民事法律关系2.一句话背诵考点(20110301):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不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胁迫的特点是通过胁迫行为来制造危难,即这个危难原本不是不存在的;乘人之危的特点是客观危难已经存在,该危难被用来迫使相对人缔约;显示公平中不存在危难,认定显失公平须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经验与另一方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
3.一句话背诵考点(20120301):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主债权不因此而消灭4.一句话背诵考点(20130351):略5.一句话背诵考点(2011035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一句话背诵考点(2008030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三类,客体包括行为即作为与不作为,内容即权利与义务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一句话背诵考点(20080356):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考点3】好意施惠关系8.一句话背诵考点(20130301):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但司机因违章行为致乘客受伤须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出游者构成危险共同体,彼此之间有救助义务,但是如果出游者之一因自然灾难瞬间死亡,其他人来不及救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9.一句话背诵考点(20100301):好意施惠关系中当事人没有创设权利义务的意图,不包含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违反此类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二节民事权利【考点1】生命权10.一句话背诵考点(20160322):协助自杀构成侵犯他人生命权。
段波讲民法_第4讲_民法三大本上笔记
A 错在人身权不可以转让(如配偶权)B 正确的选项,三大本新增的一句话,要掌握C 民事法律关系来源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除了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和事件全能产生法律关系D 合同是一个债,债的标的是给付,客体是行为E 书为所有权的客体,不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标的和客体是同一概念,侵权最终体现为损害赔偿,还是流转性法律关系,书是物权客体,书中的智力成果才是著作权客体第2题A 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以及有限的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但是不享有身份权B 有的请求权不是救济权而是原权利,合同履行请求权特例C 正确的D 首先应当寻求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来不及才寻求自力救济E 正确的,三大本知识产权里的署名权就是人身权,私下找他要钱只是主张权利还不是救济,自己和解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不是救济。
救济权举例侵权之债。
第3题A 不动产上不能设置质押和留置是对的,但是有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B 租赁是特定物,贷款是种类物,正确C 错误,货币的特殊之处在于占有即所有,李四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债务。
D 正确E 正确,三大本原话租赁一个种类物,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租赁的时候一定要说明租赁的是什么东西,如果租五万块钱,不是租而是借。
仓单是证明物权的凭证不是债权记住是什么就行第4题A 错误,权利能力不能转让也不能抛弃B 错误,胎儿继承利益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民事权利C 错误,三大本原话,只有中国国籍的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无中国国籍的不是公民,是自然人D 错误,法定程序不是认定民事权利的前提E 错误,经常居住地或住所。
A 错误,监护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第一题明确规定B 错误,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没有当然监护人C 错误,协议监护是可以变更监护顺序D 错误,委托监护时候,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人如果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E 正确,“六个不免责”其中一个是“单位不免责”,按照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要承担第6题A 错误。
段波民法讲义
第一部分债法总论【考点1】合同相对性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考点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分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基础知识〗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隐含条件,必须有标的物)▲简单之债与单一之债:区别:单一之债看主体(的多少),简单之债看行为(的个数)【考点】记住特例:麦当劳的餐劵、通行路线之选择、买大米或者白面五斤▲注意:不同标的的选择为选择之债,同一标的的不同的“数量级”的选择为简单之债无因管理的三个需要注意的考点1: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例:救火没就灭2: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小结:无因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要件,三个特例,三项注意,三项权利、三项义务不当得利【考点1】所受利益的范围——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1、不当得利的原物和孳息——返还所有权人;2、除此外产生的利益——收缴国家(扣除劳务管理费后)【考查要点2】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1、不当得利没有灭失的——无论受益人是否恶意,都需要返还所受利益2、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的——受益人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如果灭失,则不返还);受益人为恶意,返还所受利益(如果灭失,则须赔偿)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总论【考点】:过错推定的情形:8个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 条);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 条);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 条);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 条);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 条)。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填空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纯获利益行为。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和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注意否认是不承认权利,抗辩是承认后可以合法的不给。
合同解除权属于,以的方式行使。
10.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死因行为、诺成行为;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如果约定了利息,就属于有偿合同;债法的合同类型是可以自行创设的;质权自之日起设立,质权合同双方签订时就生效;民法上5个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合同、。
段波_考前民法小贴士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1:根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须向人民法院主张,其他的合同解除权均为通知主张;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一律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异议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三个月。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2:遇有合同效力问题和物权归属相结合的题目之时,首先分析该合同为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如有权处分,则多重买卖合同均为有效,此时不区分第二买受人的善恶意(在没有明示串通时,不考虑恶意串通无效的情形);如为无权处分,则合同效力待定,满足物权法106条可善意取得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3:根据物权法第21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异议登记是个例外,因为异议登记是程序性登记,登记机关不作实质审查,也就没有赔偿责任。
考前小贴士0908——001:根据物权法107条,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须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行使(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此条除外,而且,不能将其理解为诉讼时效)。
另外,在遗失物没有被转让的时候,权利人向拾得人请求返还没有时间限制。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8——002:遇有抵押权物权变动的题目,要首先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第二,是否有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但没有书面的也可能履行治愈);第三,是否有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动产抵押登记对抗。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8——003: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
前者要求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才能完成物权变动;后者只要有合同就可以设立物权,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上采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包括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9——001:技术合同注意此条: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民法背诵(六)》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六周:合同法分则——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重要勘误:上周背诵版中,“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例外有效”,应改正为“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特此致歉!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则——一交三转四例外(详见民法二录音)2.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自交付转移风险和孳息,自全部价款付清时转移所有权。
3.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移转,风险和孳息仍为交付主义。
4.路货买卖中,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所有权和孳息自交付时移转(指示交付)。
5.风险负担规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6.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7.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8.一物二卖的法律关系分析——对话平台:张三先后与甲乙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
【考查要点】法律关系分析1.两个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物权归属何人?3.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享有何种权利义务?4.如何避免(不动产)一物二卖之交易风险?二、租赁合同1.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2.无效租赁合同之补正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3.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认定①并非法定有效要件。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含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就是可以被强制性的;真心施惠关系不包含权利义务,就是不可以被强制性的。
真心施惠关系的常用类型包含:请客吃饭、拨用领路、免费搭车、公交下跪、受托人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犯罪行为与事件的区分是与否受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音犯罪行为与事实犯罪行为的区分是与否所含意思则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就是成立、更改和歼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维护、申明、危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形成意思则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音犯罪行为的特征是必须涵盖意思则表示,意思则表示就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抒发。
单方许诺、赠与、合约、合伙协议等均为表音犯罪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步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请问:混合如果没人为因素,比如鱼自己飞回来属事件;如果存有人为因素比如说c做起b的鱼投掷至自己的鱼塘属事实犯罪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推论与否形成意思则表示和推论意思则表示的效力就是两个问题,比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到:若距人世,愿意将个人藏书受赠好友汪某”这个定义属意思则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与否能生效,依赖于其与否能满足用户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为“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标明年、月、日。
《民法背诵(三)》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三周:物权法分则——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第一章用益物权1.所有设立用益物权之合同均为要式合同。
1.建设用地使用权之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以登记作为设立要件。
3.房地一体主义可以概括为八个字:“房随地走,地随房走”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役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均为债权意思主义,即,合同生效发生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之处可以参见10年卷三55题)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包括:①性质:独立的用益物权;不动产的相邻关系;②设定:意定;法定;③登记:登记对抗;无须登记④内容:超越相邻关系限度的限制;最低限度内的必要限制6. 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不受影响;供役地转让,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看不懂此图的童鞋去找民法一的录音听)7.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不得单独转让或者单独抵押(物权法164/165)。
8,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地役权在先,其他用益物权在后,地役权仍然有效;用益物权在先,地役权在后,须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物权法162/163)。
第二章抵押权1.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两项例外:四荒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2.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例外: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3.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都是要式合同5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履行期届满后,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给债权人,但该协议如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有撤销权)。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段波YY讲民法第三期责任竞合段波yy讲民法系列讲座介绍:该讲座是段波老师为回报万国学校和广大学员而推出的系列公益讲座,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到九点于yy频道举行(频道号:43063566),旨在通过半小时的讲座讲解一个考试的重难点内容,每期讲座都包含一到两分的分值,积少成多,或将成为你通过司考的独门暗器。
一、客运合同: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3真题)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职务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引申:1.本题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必须是同一个损害方,向同一个受害方承担责任,同时违约和侵权。
所以此题不是责任竞合。
2.运输公司和朱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人一定是朱某,这里存在着不真正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选择运输公司违约,也可以选择朱某侵权。
如果选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可以向朱某追偿。
所以不是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在内部是按份的,此题存在终局责任人)3.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否构成责任竞合?把朱某解放掉了。
钱某作为雇员,也可以解放掉。
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钱某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最终还是落在运输公司身上。
这就构成了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同一责任人多个请求权】【逃票上车】(1)客运司机和售票员不知情,意味着双方不可能地接一个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违约责任了。
(2)逃票上车被人发现,如果补票就产生了合同关系,还可以是一个合同关系。
4.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王某没有受伤,只是行程受到延误,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行程的延误存在违约责任,但没有侵权。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7周(债法总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保证)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七周:债法总论——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一、债法概述1.债(合同)的相对性的体现: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3.债权平等性的两项例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破产债权中的劳动债权4.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前提必须是有标的物的债,即财物之债,而不包括劳务之债和货币之债。
5.种类之债可以替代履行,特定之债只能损害赔偿6.连带之债的基本规则:对内按份、对外连带7.简单之债与单一之债的区别:单一之债看主体,简单之债看行为8.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如假一罚十、设立幸运奖、免费游园(特别提示:悬赏广告在司考中的定性为要约。
)二、无因管理之债1.三项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2.三项特例:①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误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成立不当得利②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误把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假想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③主观为自己,客观为自己——不构成无因管理3.管理人三项权利:必要费用请求权、所负债务请求权、所受损害请求权4.管理人三项义务:适当管理义务、通知报告义务、移转管理成果的义务。
5.无因管理的三个需要注意的考点:①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②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③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三、不当得利之债1.构成不当得利的特例:(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双方返还:(2)添附:取得添附物的一方应当给对方以补偿(3)侵权行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无权出租他人之物、(4)非债清偿2.不构成不当得利的特例:反射利益、强迫得利、道德义务之履行、清偿未届期的债务、不法原因之给付、已过诉讼时效之给付3.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4.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第一种情况:不当得利没有灭失——无论受益人是否恶意,都需要返还所受利益第二种情况: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如果受益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第三种情况: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如果受益人恶意,返还所受利益四、保证1.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无约定时推定为连带保证。
段波民法先修背颂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方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严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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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动产一物数卖342、侵权责任法:1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伪造等病历。
2)动物园。
3)管理非法危险物。
45)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
6)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无过错)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
2)用工单位工人执任务致害,用人单位承担。
34)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管理人。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一方。
6)环境污染,污染者。
7)高危作业,高危经营者。
8)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方。
10 4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完人主要责,监护人过错相应责。
无、限人教唆完人,监护人与完人连带。
无、限人教唆无、限人,监护人(教唆方)主要责,监护人(被教唆方)过错相应。
共同危险: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免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
重大过失:全减轻。
轻过失:占有使用高危物、动物侵权,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销售者。
2)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
3)第三人过错环境污染,污染者、第三人。
4)第三人过错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第三人。
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1】动物侵权:烈性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意重大过失仍不免责。
2】监护人“七不免责”3】暂时无意识致害,适当补偿。
4】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没有能力并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补充责任。
5】个人用工:致害,接受方。
自身损害,过错分担。
6】安保义务人责任:第三人没有能力并安保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补充责任。
7】教育机构责任: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没有能力并学校有过错,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过错相应。
限人,过错责任+过错相应8910】环境污染: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臵。
不可抗力3年诉讼时效。
☆11】高度危险:高危物交由他人管理(合法):管理人,无过错责任归责。
有过错所有人,12☆☆☆13】产品质量责任:对外不真正连带(无过错责任)。
对内生产者,过错责任。
流通后14】机动车责任:无过错10第二部分《婚姻法》1、结婚违背忠实义务“三条件”:1】重婚或同居。
2】无过错起诉过错。
3】离婚诉讼。
1年。
2、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孳息自然增值房,但登记在其女名下,不是共同财产。
3、离婚法定:不忠、暴力、恶习、分居1】隐匿、转移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
2】重大疾病需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1】“无”做原告,诉讼同时提。
2】“无”做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请求,离婚后1年另行起诉。
3】“无”做被告,赔偿请求同民诉。
4】“无”做被告,2题中总结要点:医疗费专属个人不属于共同财产。
住房升值→自然升值。
婚前房出租,租金→孳息第三部分《继承法》丧失: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严重但悔改宽恕除外、伪造篡改毁损遗嘱严重转继承:2法定遗嘱遗赠、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默示推定:受遗赠人2月内不作为→放弃。
遗嘱:不表态→接受。
一题解千题:讲义第四部分《合同法》1、形式:人身和财产伤害免责无效、格式条款免己责无效(说明除外)2、成立:实质变→承诺无效→新要约。
承诺非实质变→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反对)1】未迟发而迟到:原则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无效的。
2】迟发而迟到:原则无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的。
3、效力:成立特殊:1】法定要式(有法定形式才成立2】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才成立3】约定合同书、确认书的(从略)生效特殊:1】附延条件。
2一般是货币无违法性)3部分无效:超过租赁20年,超过部分无效。
超20%定金。
超银行4倍以上利息。
☆☆效力性规定vs取缔性规定☆☆讲义P51效力性规定无效之三个可补正: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起诉前)。
2】无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起诉前)。
3 可撤销可变更:1】欺诈:欺诈故意+行为+结果(错误意思表示)2】胁迫:胁迫故意+行为+结果(不真实意思表示3】乘人之危:客观危难+不法利益5】显失公平: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优势方利用对方无经验)式:诉讼仲裁。
除斥期间:1年。
)1】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
2权和撤销权。
(催告:1个月内,未答复,视为否认。
撤销权:善意相对人、通知行使、追认前)☆☆综合习题P57☆☆4、履行:5、保全:代位权:两个到期应当提供担保。
诉讼费→次债务人,其他→债务人。
6、移转:债权让与:通知对债务人生效。
抗辩、抵消权延续。
债务承担:需债权人同意生效。
抗辩延续。
抵消不延续。
题技巧:其,债权让与。
谁对谁→债务人对债权人。
7、消灭:要点:解除:分期付款买受人未付款达合同1/5以上,出卖人有解除权。
谁违约,对方解除;谁违约,谁赔偿。
任意解除权:1】承揽定作人(单方+赔偿)2】货运托运人(单方+赔偿,交货前)3】委托双方(双方+赔偿)4】旅游合同(单方+合理费用)5】不定期租赁、保管(双方+无赔偿)3个月,通知到达起算)解除、违约无必然联系。
抵消:1】谁抵消,谁主动。
2】已过清偿期,未过诉讼时效。
3】瑕疵合意抵消。
8、违约和缔约过失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
☆例外☆:过错原则。
→→委托、赠与、客运(自带物品)、仓储、保管。
补救措施:1】自修主张费用前提→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紧急。
2】不符约定,减少价款必须质检期限内发现并通知且接受标的。
☆☆☆☆惩罚性赔偿☆☆☆☆14年必考:1】生产不符标准食品或明知→赔偿:1+102】旅游经营者欺诈:1+13】商品房:1+x(x≤1)41+3(但不足500元,为五百)--1款549、51条(侵权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后,外加损失的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2款1】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可并用,不超违约所造成损失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适用违约金,适当调整)3】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择一)关系:1)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予以增加2)约定违约金一般高于造成损失→→不变3)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适当减少合理标准:定金不超20%。
违约金不超30%。
原则:就高不就低。
定金→→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履行准备费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框架:产品质量侵权1】受害人起诉生产者→→侵权,2年。
2】非购买者起诉销售者→→侵权,2年3】购买者起诉销售者→→侵权与违约竞合,侵权2年,违约1年。
第五部分合同法分则1、买卖合同:“一交三转四例外”交付主义。
1】所有权转移。
例外1)不动产登记。
2)动产所有权保留。
2】风险负担转移。
1)路货买卖。
2)根本违约。
3】孳息转移。
没有例外细点:出卖人取回权限制:善意取得、支付价款达75%以上。
(对比分期撤销权是1/5)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只有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
(承运人必须是独立第三方)☆☆民法中不变期间☆☆: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异议期间异议期间:最长2年、有质保期,适用质保期、出卖人恶意不受通知期间限制☆☆一物二卖专题☆☆:1 2 3】指示交付不发生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专题☆☆:善意、有偿(合理)、公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无权处分三可能:1】被追认→→变有权处分。
2】不被追认→→善意取得:第三人取得物权,AB救济:侵权、违约、不当得利3】不被追认→→不发生善意取得:A取得所有权。
AC返还原物。
CB违约或解除合同损害赔偿。
AC不需要C的善恶意占有。
2、租赁合同:A→→B→→C次承租人代偿请求权(前提:承租人拖欠房租)承诺转租:AB无效、届满、解除。
CA两义务,后向B追偿责任转租:AB租赁合同,A可解除。
BC转租合同,A可主张无效。
6个月后A不可解除和主张。
租房人:买卖不能破租赁,优先购买权。
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15日没明确表示既放弃。
第三人善意购买并登记→→合同取得,非善意取得3、赠与合同: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合同任意撤销权:例外:公益、道德或经公证的赠与不可撤回。
法定撤销权:两种人(损害、致死致无能力)、两期间(除斥1年、6个月)、两类是由☆☆民法撤销权汇总☆☆讲义P904、承揽合同:风险转移:所有权主义。
除买卖合同,其他都是所有权主义。
建设工程合同要点:转包→无效,分包→1)合法分包:主体结构之外、发包人同意、连带责任。
2)非法分(转)包:全部、肢解、给不具备资质优先受偿:优于抵押权、优先权除斥期间6个月→竣工之日、不能对抗全部或大部分付款的购房者。
5、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14年考查谁的脑力劳动,谁的技术成果。
委托人未提供资料等,支付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6、保管合同:题练:模板:张三的牛,李四借用,王五偷走,赵六替其保管。
1】被偷前:李四:他主、直接、有权。
张三:自主、有权、间接。
2】被偷:王五:自主、间接、无权、恶意。
赵六:他主、直接、有权。
张三→→王五(基于34条)7、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显名代理:以B名义,C(知情)。
合同约束AC隐名代理:以B名义,C(不知情);题解图:P95;8、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行纪合同:B以B的名义与C签约;居间合同:AC直接签订合同;第六部分担保法之保证;1、责任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司考中未约定即是连带保证;2、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对一般保证需起诉或仲裁,对连带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期限:1】无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6个月隐名代理:以B名义,C(不知情)。
B有披露义务题解图:P958、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行纪合同:B以B的名义与C签约。
后果归于B,向A移交。
(类似于二手车买卖)一定有偿,费用B承担。
居间合同:AC直接签订合同。
后果归于AC。
(类似于房产中介、媒婆)注意:12第六部分担保法之保证1、责任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司考中未约定即是连带保证。
2、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对一般保证需起诉或仲裁,对连带保证,向保证人主张即可。
期限:1】无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6个月。
2】约定短:(≤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至6个月3】约定长:(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缩短至2年3、物保与人保:2追其他人)3】物保人有限责任,保证人无限责任;债务人终局责,第三人内部按份。
特殊点:不可抗力不影响保证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