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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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发[2010]1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3
【实施日期】2010.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0]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阳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贵阳作为省会城市,各项经济指标在全省占有很大比重,其发展事关全省大局。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贵阳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省唯一的特大型城市,
是全省发展要素最集中、高等级要素最多的区域,不仅是我省的“窗口”和“形象”,更是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当前,贵阳市已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其所处地位、发展潜力和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都要求贵阳市率先突破,拿出大魄力,实现大发展。贵阳快则全省快,贵阳强则全省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就是推动全省加快发展。只有抢抓机遇,通过加快贵阳市发展,切实提高其辐射带动功能,才能引领黔中经济区率先崛起,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对贵阳市的支持力度,尽快把贵阳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勇于突破,敢于创新,拓宽思维,坚决摈弃部门利益,对贵阳市给予特殊支持,切实为贵阳市发展“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贵阳市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作贡献”的要求,强化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意识,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奋力创优争先、赶超进位,集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重点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在三次产业提速增效、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贵阳市要力争四年、确保在五年内,实现生产总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超过2000亿元,财政总收入翻一番、超过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0000亿元;基础设施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基本适应“十三五”、“十四五”更大发展的需要;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明显提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初步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加强,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更加和谐幸福。
二、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投资审批管理权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对贵阳市下放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
1.贵阳市范围内使用政府投资建设实行审批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审批的项目、中央在黔和省属部门(单位)投资的项目、需要使用国家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和跨市(州、地)的项目外,一律下放由贵阳市审批。
2.贵阳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应由地方核准的,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核准的项目、跨市(州、地)的项目、能源类项目和由地方核准的社会事业项目中省属项目外,一律下放由贵阳市核准。
3.贵阳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应由省备案的,除中央管理企业和省管企业投资的项目、其他企业估算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