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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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板石煤矿防治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5、地测科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通风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6、通风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9、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1、板石煤矿在调度室配备了防突通风调度,防突通风调度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防突通风调度汇报;3、矿防突通风调度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4、要抓好防突通风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1、矿由通风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2、防突通风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六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1、通风科负责在每年12月份年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通风部;2、通风科负责按季、月编制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通风部;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第七条其它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细则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2、突出矿井按细则第8条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3、根据细则第19条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91吉煤瓦字第4号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月内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第八条瓦斯地质工作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1突出煤层: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①突出危险区②突出威胁区③无突出危险区2非突出煤层: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3、现场管理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吉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通风科、防突抽采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吉煤瓦字6号文编制;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7、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二防突技术措施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细则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下页表执行;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第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气自救器;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5其它要求按细则第97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员躲炮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4其它按细则第96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细则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细则第56、58和60条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细则第61、62条规定执行;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按细则第63、64和65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条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各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公司不做统一规定;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细则有关规定;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内容按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通风部备案;第十二条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区域时,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细则第10条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突出采区煤层的走向长度及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要考虑一旦发生突出时的安全隔离,不宜太长;4、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作面;5、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第十三条突出矿井申报鉴定程序的规定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细则第5条规定,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其具体申请鉴定程序规定如下:由矿井在发生突出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鉴定申请,突出矿井报告,并附有突出情况书面材料;鉴定报告内容参考细则第7条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接到申请鉴定报告后,经公司研究,由瓦斯所负责办理申请鉴定具体手续,最后按批复的鉴定报告结论执行;在鉴定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矿井必须暂时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险区管理;2突出煤层的其它采区,按照本文第八条规定执行;3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在“突出矿井”批复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向矿务局提交“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第十四条机电管理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的防暴性能;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第十五条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部分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瓦斯研究所,以统一平衡列项;第十六条奖励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吉煤集团公司颁发的“吉煤集团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第十七条公司及瓦斯所原有下发文件与文本不符者,按本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细则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板石煤矿打钻管理制度一、巷道掘进需进行防突预测、瓦斯释放、抽放打钻时,由施工队在停掘地点打好闭子或喷浆,由抽探队施工深孔进行压力释放或抽放,掘进队采用防突钻机施工浅孔进行瓦斯释放或抽放,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二、打钻施工地点施工队必须整理好水沟排水,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三、钻孔设计由防突科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对防突科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次;四、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施工图,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否则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次;五、零星打钻地点在施工前,由测量部门负责按时在钻场内放基准线,否则对测量部门罚款50元/次;六、防突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工、安检员,监督打钻全过程,并负责进尺验收,否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七、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误差不得超过3%,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八、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每打完一个钻孔,跟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员现场验收钻杆签字,打钻记录不签字的对每人罚款50元;九、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现场监督瓦检工、安检员各罚款100元/次,若因假报发生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每组钻孔施工完毕一天内,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及时把现场钻孔施工记录送交防突科,防突科技术员对打钻施工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不及时送达对施工队技术员罚款50元/次;十一、打钻、预测完毕开始掘进时,防突预测组必须在开掘位置支架上上锁或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防突预测人员罚款50元/次;十二、每30米由总工办负责探一次煤厚,向防突科及施工部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三、防突科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巷道坡度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十四、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按原价30%对施工队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掘进后可以回收的,经瓦检工、班组长验收签字,由防突科酌情进行减免;十五、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而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根据情况重新打孔或进行补孔,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十六、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根据现场条件控制钻进压力;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十七、停止打钻期间,施工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因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进度的正常条件下煤孔40m/班,岩孔20m/班,对差额按照2元/米进行罚款;十八、施工队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防突科审批后,送达供应科,因迟报计划影响打钻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九、打钻施工过程中防突科、安质科要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二次,每个钻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并有记录可查;二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防突科、安质科监督执行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的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中,每班打钻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在钻孔原始记录上记录当班的进尺、钻进参数等施工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一班汇报;3、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在现场进行防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5、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6、瓦斯抽采钻孔并网预抽验收时,必须按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和观测孔;7、瓦斯抽采机构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房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二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抽采工程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矿井抽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分管通风的领导牵头,组织生产、通。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维护组织内部秩序和员工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预防和化解组织内部发生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以下是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组织通过安保人员、监控设备等手段,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和分析可能导致冲突的线索和情报,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组织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突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员工的安全工作。

3. 制定保密措施: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和资料,组织需要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安全。

4. 加强监控设备的使用:组织需要配备监控设备,并严格管理和使用,以便对员工活动进行监测和警示。

5. 建立制度化的事件处理机制:对于出现的冲突、纠纷和暴力事件,组织需要建立清晰的处理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6. 加强员工培训:组织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员工遵守组织规定,避免冲突的发生。

7.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组织需要加强对组织内部的安全设施的建设,例如安防系统、门禁系统等,提高组织的整体安全水平。

8. 建立安全报警机制:组织需要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总之,防突管理制度是组织为了维护员工的安全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预防和化解内部冲突和暴力事件,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员工的安全。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长虹煤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

长虹煤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

长虹煤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长虹煤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防突齐抓共管责任制,实现安全、快速揭煤,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门及其它井巷揭穿突出煤层。

3职责3.1矿总工程师担当石门揭煤工作的总指挥并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各部门对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进行会审,待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再组织安排揭煤的有关事宜,组织揭煤当班的各种协调工作,确保揭煤采区在揭煤当班的安全,确定揭煤的日期,并制定各种紧急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3.2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协作矿总工程师完成指挥工作,是石门揭煤工作的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揭煤措施和编制应急措施。

掌握揭煤前后的各瓦斯动力现象,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揭煤情况确定下一部施工方案。

3.3各相关业务科(室)、基层单位职责3.3.1总工办在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距突出煤层最小垂距剩余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5m、3m、2m(1.5m)前,负责向总工程师、开拓科、安检科、通风科、防突科、施工单位、调度室提出揭煤停工通知单。

3.3.2调度室根据地测科下发的通知单,在揭煤巷顶板与煤层底板垂距达到措施规定要求时,及时通知施工队停工,并通知总指挥。

在揭煤前一个班通知在揭煤采区及揭煤所影响到的工作单位,必须详细记录好揭煤前一个班在撤人区域工作的各单位人员的入井人员名单、人数、升井人员名单、人数及升井时间。

及时传达总指挥命令,发出电话通知,并记录揭煤过程中的有关往来电话。

揭完煤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下达允许送电和人员进入工作面的命令。

3.3.3安全科负责指派专人在现场落实揭煤巷在揭煤期间各工序及措施的执行。

检查放炮前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的落实情况。

检查装药、联线是否按措施执行。

发现各种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3.4机电科负责安排在放炮地点安装一部直通井上调度的电话。

指派专人对该采区所有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和失爆。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工作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防突工作,包括防突队伍、防突设备、防突技术、防突作业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矿井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审批防突作业方案;(三)监督防突工作的实施;(四)组织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五)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防突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制定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防突作业;(四)负责防突设备、技术、人员的管理;(五)开展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八条防突作业队伍职责:(一)按照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开展防突作业;(二)严格执行防突作业规程;(三)确保防突作业安全;(四)及时报告防突作业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防突工作计划及措施第九条防突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工作总体目标;(二)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资源配置;(三)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四)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计划;(五)防突工作进度安排。

第十条防突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技术措施:包括防突钻孔、防突水、防突瓦斯等;(二)防突管理措施:包括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管理;(三)防突作业措施:包括防突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等;(四)防突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防突作业管理第十一条防突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二)作业队伍、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三)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四)作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五)作业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

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 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为4.0L/mi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1. 引言防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预防和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冲突和纠纷。

本文档旨在为组织或机构提供一份详细的防突管理规定,以确保员工、客户和财产的安全。

2. 背景突发事件和冲突可能给组织带来负面影响,包括人员伤害、财物损失以及声誉受损等。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防突管理规定对于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3. 负责部门和人员为了有效管理防突工作,组织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1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整体的安全工作的部门,包括防突管理。

他们应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防突政策和措施,并负责培训和教育员工。

3.2 预防措施人员预防措施人员是组织中负责预防和监控潜在冲突的人员。

他们应负责巡逻、监控和排查风险区域,并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3.3 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人员是组织中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冲突的人员。

他们应受过相关培训,熟悉应急响应流程,并能够迅速、果断地采取应对措施。

4. 风险评估和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冲突,组织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4.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组织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过程。

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组织可以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4.2 监测系统为了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冲突,组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

这包括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装置以及建立监测中心等。

5. 防突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组织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防突措施。

5.1 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2 出入管理组织应采取严格的出入管理措施,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并确保进出人员的身份和目的合法可靠。

5.3 物资管理组织应对重要物资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库登记、库存盘点和资产追踪等,以防止财物损失或丢失。

5.4 应急预案组织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和冲突的应对措施和流程,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旨在确保单位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相互合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

二、定义和原则1. 突发事件:指任何可能干扰工作秩序或引发冲突的突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意见不合、争执、矛盾冲突等。

2. 协商解决:原则上应通过协商寻求与他人达成统一意见,尽量避免冲突升级和影响工作效率。

3. 尊重和理解:在处理冲突时,要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感受,并努力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图。

三、责任和义务1. 职工责任:每位职工有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宁和秩序,遵守本规章,并配合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工作。

2.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应在日常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现和化解冲突,保障团队的正常运转。

四、预防措施1. 提升沟通能力: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沟通技巧,降低因沟通不畅引发的冲突。

2. 鼓励团队合作:单位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合作,增强团队意识,减少彼此之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

3. 定期集体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增强团队凝聚力。

五、处理原则和方法1. 及时干预:发现冲突应尽早干预,避免情绪激化和问题扩大。

2. 冷静分析:在处理冲突时,应冷静分析问题的根源,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

3. 公开透明:冲突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公开透明,避免私人恩怨和暗箱操作。

4. 协商解决:首要方法是通过协商解决,倾听并尊重对方的观点,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 上级介入:如协商无果,可由上级主管介入,进行公正的调解和裁决。

六、处理步骤和程序1. 沟通表达:当出现冲突时,双方应首先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倾听对方的说法。

2. 协商解决:在沟通的基础上,双方应坐下来进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3. 约见上级:如协商无法解决冲突,双方可约见上级主管,向其汇报并请其协调处理。

4. 决策和执行:上级主管应根据了解的情况,做出公正的决策,并监督双方按照决策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与瓦斯在矿井中由于地质条件、工作面开采方式、矿井通风等原因导致瓦斯和煤体相互作用所引发的煤与瓦斯冒出现象。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体系,积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的原则,以防控为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不发生或发生次数和范围得到控制。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制定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方案,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瓦斯开采量,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置瓦斯抽采装置、加强瓦斯引流系统建设、控制开采速度和采深度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掘进工艺,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设矿井采掘面和排风测风点、加大回采厚度和回采速度、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等。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趋势和规律。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安装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仪器、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数据库、进行定期的煤与瓦斯突出综合评价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抽采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定期检修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的清洗和排灰、加强瓦斯抽采操作和管理等。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7、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发现突出预兆及时汇报跟班队长、矿调度。
(五)调度室
负责掌握、协调平衡防突各程序的落实,并做好防突工作汇报记录,确保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机电管理科
1、负责安排机电设备(施)的安装并按防突要求落实机电管理工作;
2、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和防爆检查。
(七)安监处
(九)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原则上应布置在距突出煤层法距20米以外。掘进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法距在10~20米时(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20米以外),必须施工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等情况。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0米时,必须编制针对性防突措施。
(十)严重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必须在底(顶)板巷道穿层钻孔超前掩护下施工,穿层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及轮廓线外10米;钻孔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少于0.5米,间距不大于5米。穿层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少于100米,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瓦斯预抽率不小于30%。
(二十三)矿实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班汇报制度。
1、汇报范围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非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异常区采掘工作面;矿总工程师认定的其它采掘工作面。
2、汇报内容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
突出预兆;预测(效检)指标值、超前距;消突措施实施情况;
地质构造、煤厚变化情况;自燃发火隐患(CO、温度)。
(2)掘进工作面:当班作业内容;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预测(效检)指标值、超前距;防突措施实施情况(主要是钻孔施工情况、超前距);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情况;其它异常情况(出观掉顶、片帮、煤体外移、打钻时夹钻、顶钻、喷孔、煤炮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制度,明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责任、权限和程序。

2. 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措施,包括瓦斯抽放、瓦斯封闭、瓦斯抑制等。

3. 煤矿企业应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管理,包括合理使用防突装备和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进行防突技术培训等。

4. 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5.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瓦斯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6.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7.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出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煤矿的特殊情况有所不同。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责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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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防突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防突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防突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原则1.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行为规范,凡触犯法律、伤害他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身器具,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防突责任1.公司领导层应制定防突预案,并将其公示于公司内部。

2.各部门主管应负责自己部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培训。

3.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关心公司整体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防突措施1.日常安全防范(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维修基础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2)公司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的身份检查,严格控制公司内外人员的流动。

(3)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和防火器材等。

2.应急预案(1)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处置措施,同时指定相应的应急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2)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突发事件。

3.心理疏导(1)公司应给予员工心理疏导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其能够合理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2)对于发生意外事件的员工,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防突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公司领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订。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本公司对于防突管理的规范要求,希望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大家的合作!。

防突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防突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防突人员的管理,提高防突工作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人员的基本要求1.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防突技术知识;(3)具有3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4)通过防突人员培训,取得防突资格证书。

2.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1)热爱煤矿事业,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3)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履行防突工作职责。

三、防突人员岗位职责1. 防突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煤矿防突技术措施。

2. 防突人员应负责本岗位的防突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

3.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预测和预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防突人员日常管理1.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防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4. 防突人员应遵守煤矿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防突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6. 防突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盗窃、侵占煤矿财产。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防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防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防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煤矿利益的,给予纪律处分。

防突人员管理制度

防突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防突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人员职责1.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防突技术、规程、规范;(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4)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防突人员职责:(1)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2)参与矿井防突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3)负责矿井防突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4)负责矿井防突监测、预报、预警、处理;(5)负责矿井防突培训、宣传教育;(6)负责矿井防突事故的调查、处理;(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防突人员管理1. 防突人员选拔与培训:(1)矿井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拔具备条件的防突人员;(2)对新入职的防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防突工作要求;(3)定期对防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防突人员考核与奖惩:(1)对防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2)对考核优秀的防突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防突人员进行处罚;(3)对在防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防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防突人员岗位调整与离职:(1)根据防突工作需要,对防突人员进行岗位调整;(2)防突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矿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四、防突工作要求1. 防突人员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 防突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 防突人员应积极参与矿井防突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4. 防突人员应做好防突监测、预报、预警、处理工作;5. 防突人员应加强矿井防突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完好;6. 防突人员应做好矿井防突培训、宣传教育工作;7. 防突人员应加强矿井防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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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愈加严重。

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
疋:
第一条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第二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岀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人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
两闭锁乃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第七条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单位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第八条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高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
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第九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歼机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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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突出区域的新米区、新水平回米工作面移交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 抽排' 调度、技术' 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对防突出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第八一条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 安监、调度和施工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十二条矿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着力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三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第十四条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
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查)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

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孔屑指标法
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ax为6 kg/m, klmax为05mI/(g・mini/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勤我qmax为4. 01/min o当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 m预测超前距。

第十六条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
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抽排区施工超前卸压钻孔或抽放钻孔。

第十七条超前卸压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生产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
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加强迎头支护。

超前卸压钻孔及抽放钻孔的施工参数及质量必须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协助抽排区挪移钻机并负责做好钻机设
备的日常看管以及迎头风电的供给工作,保证防突钻孔的正常施
第十九条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抽排区跟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开孔时间,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生产单位平班队长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工作。

由工资科验收员负责验收,每施工完一个钻孔,由工资科验收员对钻孔的深度' 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合格,要钻孔施工记录表上签字后,钻孔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防突钻孔施工完毕后,抽排区跟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应记录下钻孔打完的准确时间,及时安排防突员进行效果检验。

第二十二条超前卸压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释放,释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 然后对卸压钻孔或抽放钻孔进行效果检验。

只有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突员方可将防
突作业牌交给迎头班队长,准许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突出临界指标以下为止。

第二十三条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必须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过0.8m;炮掘工作面每炮进尺不大于1.6m,以减少瞬间新的暴露面,减缓瞬间瓦斯涌出量,以防诱导突出。

第二十四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尽可能采用反向揭煤,并要先抽后揭,即按规定在揭煤处煤层中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直至瓦斯压力降至0. 7Mpa以下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

第二十五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 远距离放炮,避难桐室、正向风门' 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
①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集团公司备案。

②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救护队参加,放炮后至少经
30min,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2、远距离放炮
①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当巷道超过300m 时,放炮地点应设在300m以外的避难爾室内。

②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

3、避难嗣室及压风自救系统
①工作面在掘进期间每隔50m必须按要求施工一个避难爾室
②避难爾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稠室里必须设有压风急救袋,其数量应根据迎头最多工作人数确定。

生产单位要管理维护好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正常使用。

抽排区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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