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接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研究生管理
西交研究生管理西交研究生管理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内首批进入985工程、211工程的高校,被誉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学府之一。
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尤其是在研究生管理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研究生导师制度导师制度是西交研究生管理的核心部分。
每位研究生都有一名教师作为自己的导师,负责指导其学习、科研和生活。
西交大重视导师的选拔和培养,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导师评估机制,并且规定每位导师的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
在导师评估方面,西交研究生管理采取了一种多元化的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科研经费和研究生教育三个方面。
此外,为了鼓励导师之间的优胜劣汰,西交大还设立了导师聘书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西交大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计划,每位研究生都有自己的培养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指导。
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过程中,西交研究生管理注重以下方面:1.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和发展方向。
西交大通常会在招生时对研究生的背景和经历进行审核,确保和导师志同道合,有共同的学术目标,并且在培养计划中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术课程和机会。
2.科研经验和能力。
西交大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并且帮助研究生建立自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网络。
在培养计划中,西交研究生管理也会给予相应的指导和资源支持。
3.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
西交大强调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语言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领导力等方面。
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西交研究生管理也会重视这些方面的培养。
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作为中国高校中的佼佼者,西交大注重培养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研究生。
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西交研究生管理会安排研究生前往国外交流、学习或实习,以拓宽研究生的视野和促进研究生的成长。
此外,西交大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国际化教育模式,包括招收海外留学生、设立国际课程、推进国际化项目等。
西安交通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电气信息类(六年)
信息工程
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Electrical Information (6 Years)
Electronic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Automation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croelectronics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net of Things Engineering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建筑学(五年)
土木工程
地球环境科学
Building Environment and Equipment Engineering
Stomatology( 5 years)
Forensic Medicine ( 5 years)
Nursing ( 5 years)
Pharmaceutical Science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材料物理
法学院
法学(文)
Law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日语
法语
English Language
Japanese Language
French Language
Mathematics and Applied Mathematics
Information and Computing Science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120号
院处发文西交研〔2015〕120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岗位进行总体管理;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总体设臵和教学辅导质量监控,汇总核算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工作;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助教岗位津贴;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臵,研究生助教的聘用、使用和考核,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的核算等工作。
第二条岗位设臵(一)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普通化学等)、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等课程中设臵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臵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发布。
各学院每年4月、10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设臵计划,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臵表》,并制定岗位聘任与考核条件,教务处审核汇总。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助教岗位,在安排未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外,优先聘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保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上岗需求。
在有余岗的情况下,也可少量聘任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应聘条件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岗位。
1.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3.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成绩优异;4.研究生可以连续受聘多个标准助教岗位,也可以同时受聘两个非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但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也不得在担任助教的同时受聘助管或辅导员岗位;5.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的通知-教学[1992]1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6.22施行日期1992.06.22文号教学[1992]11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22日教学[199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外办、公安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教育局,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为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做好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院校及学科、专业经国家教委、国务院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中,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可对外开放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或硕士生。
二、申请人资格(1)申请在华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我国的学士学位或与我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申请在华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我国硕士学位或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三、申请办法1.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1)我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政府计划和我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管理,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学术交流与文化交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培训机构接收来华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来华留学生按照国际友谊、公平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享受与中国学生相同的待遇。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学术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秩序,保护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申请与录取第五条来华留学生申请者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学历证明、语言成绩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第六条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审查并录取合格的来华留学生。
第七条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申请者,并提供签证办理指南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来华留学生申请者入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手续,并按时报到。
第三章学习与研究第九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习和研究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品。
第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考试和评估,并按时提交学术论文或实践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来华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留学生。
第四章生活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包括住宿、就餐、医疗等。
第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和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学生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解答留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来华留学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来华留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来华留学生,学校可视情况决定其留学资格的终止。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13•【字号】陕教〔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国际学生来陕学习,全面推动陕西国际学生培养提质增效,提升“留学陕西”品牌影响力,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2024年9月13日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完善来陕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陕学习,全面推动陕西高校外国留学生培养提质增效,提升“留学陕西”品牌影响力,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陕西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陕教〔2019〕270号)相关规定,特设立“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陕西高校全日制学习、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并下发有关高校。
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人,共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种类和标准第五条留学生奖学金种类和标准(一)A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20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0元人民币;(二)B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65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三)C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人民币;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在陕西省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身体健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研〔2004〕47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四年七月五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学位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需要时标注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
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学历学位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历学位教育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均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共性问题,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五条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各学院在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要切实做好培养过程管理,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落实德育教育计划。
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已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
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西安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规范我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出国(境)行为,保证我校因公出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在职、在学人员(人事关系在我校,下同)在国外的访问、考察、讲学、学术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其它短期公务活动,半年以上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赴国(境)外留学的审批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三条我校在职、在学人员因公出访(包含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需填写相关出访审批表,由基层单位(院、部、处、室、中心)根据出访人员、出访性质和任务,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经批准的任务,凡学校有审批权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达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凡学校无审批权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上级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现职正校级领导短期因公出访(包含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出访审批表》、《教育部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出国审批表》,由党、校办主任签字,校长出访由书记签字,书记出访由校长签字,再由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文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条现职副校级领导短期因公出访(包含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出访审批表》,由党、校办主任、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书记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后,报主管外事的副校长批准。
第六条各院(部、处、室、中心)的正副职(处级)干部短期因公出访(包含出国参加国际会议),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出访审批表》,由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组织部审批。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大学的留学生数量不断攀升。
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为我国教育事业、文化交流、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和管理难题。
为了保证外国留学生的学习体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留学生招生在我国,招收外国留学生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留学生条例》),外国留学生招生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既要保证教育的开放性,又要保证留学生的质量。
这就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对留学生的学术背景、语言能力、身体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学业。
第二,要遵守法规和规定。
根据《留学生条例》规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必须在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招生审批手续,并经过公示程序。
第三,要防止商业化办学。
《教育法》规定,各类学校都不得将留学生招生作为经济收入的直接来源。
第二部分:留学生管理管理外国留学生涉及到教学、学术、人际等多个维度。
为了确保留学生学习生活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第一,保障留学生的人身安全。
外国留学生因为文化、语言差异等原因容易受到欺凌和侵犯,因此要对留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根据《留学生条例》,学校要提供安全住宿和生活条件,并为留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第二,规范留学生学习行为。
外国留学生在我国的学习环境和规范可能与家乡国家存在不同,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
学校要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术规范,要求留学生遵守我国法律和道德规范。
第三,加强留学生文化交流。
在外国留学生管理中,文化交流和交融是十分重要的。
学校可以组织留学生参加文化节、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促进留学生和本土学生之间的交流。
第三部分:留学生签证外国留学生来我国留学需要持有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
留学生签证涉及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签证条件等多个方面。
西安交大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
关于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研〔2014〕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长学制研究生,是指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的学术型研究生。
本校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制度后,不再实施原来的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制度。
第三条长学制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奖助金发放标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西交研〔2014〕30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长学制研究生的选拔第四条从当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统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三章博士资格考核第五条博士资格考核是长学制研究生进入博士论文阶段之前必修的考核选拔环节。
资格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通过者在第四学期进入博士论文阶段。
第六条第一次资格考核未通过者,须在第四学期重新进行资格考核,仍未通过者在第五学期转为硕士生培养。
未经博士资格考核的长学制研究生不得提前申请转为硕士生培养。
第七条资格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3〕27号文件]。
第四章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第八条长学制研究生在转为博士论文阶段培养后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第三学期进行博士生中期考核。
第九条博士生中期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4) 25号文件]。
第十条转为硕士生培养的长学制研究生在随后的第一学期末完成论文开题,在第二学期末进行硕士生中期考核。
第五章培养方案第十一条长学制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5~7年,实行全程学分制度,总学分由课程学习总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组成。
2024国际留学生招生简章
2024国际留学生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教育国际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人才,我校决定继续扩大国际留学生招生规模,并热烈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学子报读我校2024年国际留学生项目。
本简章旨在为有意申请者提供详尽的招生信息,以便申请者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学校简介我校是一所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学术资源。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我校已与世界上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师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国际留学生若干名,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1. 工程专业:包括机械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计划招收XX名留学生。
2. 商科专业:包括国际商务、金融、会计等方向,计划招收XX名留学生。
3. 文科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等方向,计划招收XX名留学生。
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四、申请条件1. 申请者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 申请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并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
3. 申请者的汉语水平应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即HSK四级(含)以上水平。
如申请者的母语为汉语或高中阶段使用汉语授课,可免除此项要求。
4. 申请者须提供两封由教授或相关领域专家撰写的推荐信。
5. 申请者须提交个人陈述,阐述学习计划、研究兴趣和发展目标等。
五、申请流程1. 在线申请:申请者需登录我校国际留学生招生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
2. 材料审核:我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面试或笔试。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外学习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西交教〔〕号各学院、书院及有关单位: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方式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方式主要有:(一)国家公派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二)根据学校与国(境)外著名大学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派遣在校本科生公费或自费在对方学校学习;(三)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单位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派遣在校本科生公费或自费到国(境)外单位进行短期实践;(四)学生利用寒暑假自行到国(境)外自费进行短期实践;(五)学生以自费留学方式赴国(境)外大学攻读学位。
其他可以认定的方式。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单位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祖国,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或实践的各项任务;.满足各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 学校选派的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给教务处下达项目实施通知,教务处根据通知要求确定选拔条件、各学院选拔人数等,并通知学院进行选拔。
)学院应向全院学生公布项目实施办法、协议内容及选拔通知等,由学生自愿报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是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友好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内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现就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经国家教委批准能够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中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可以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二、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兼顾派遣国和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三、对在华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功读本校硕士学位者,应通过考试录取,可参加学校招收国内研究生的统一考试,亦可由学校单独命题。
对其中品学兼优者,学校可采取免试推荐的办法录取。
四、对原在我国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再次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由本人向原所在院校提出申请。
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采取考试录取或免试录取的办法。
考试由学校用汉语命题。
五、对外国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先向申请入学的院校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大学学习课程及成绩单、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教师的推荐信。
学校经资格审查后,用汉语或外语命题,但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的专业必须用汉语命题,经考试录取。
六、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备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力,并向申请入学的院校提交学历证书、研究课题计划和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学校经资格审查后,用汉语或外语命题,但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的专业必须用汉语命题,经考试录取。
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西大外〔2014〕1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换生管理,加强学校教育国际化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性、复合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换生,是指根据学校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交换培养的学生,包括我校派往国(境)外交流学习1-2个学期的学生(以下简称“派出交换生”),以及国(境)外大学派到我校交流学习1-2个学期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境)外交换生”]。
第三条各院、系、所等人才培养单位,要积极支持、鼓励学生申报交换生项目,为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同时协助做好国(境)外交换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为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咨询、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分别负责本科、博硕士交换生的学分转换和学籍管理。
第六条各院、系、所负责交换生的推荐,并报国际处初审,国际处会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确定最终人选。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部)负责派出交换生返校后的注册及评奖、评优工作。
第八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接收国外院校交换生,并负责教学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接收港澳台院校交换生,并负责教学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章派出交换生的管理第十条派出交换生的选拔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筛选的原则。
1.国际处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院校的合作协议,确定年度派出交换生的数量和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并会同相关院、系、所,教务处、研究生院(部)组织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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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接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研[2007] 105 号
为了扩大我校外国留学生规模,完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是指持有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
2.本办法坚持与国内学生趋同培养,同时兼顾外国留学生特殊性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
1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维护和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2)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需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2申请材料
(1)《西安交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 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需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 个人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中文或英文;
(5) 两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
(6) 健康证明,中文或英文;
(7) 有效护照复印件;
(8) 如有,可提供语言(汉语或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 录取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录取采用综合考察式录取制。
申请人需向西安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研究生院会同申请人申请专业所在的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及专家组成考察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一名教授级专家)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可安排面试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给出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由研究生院录取后,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4 报到注册
接到入学通知书的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所需费用,然后凭注册单到院系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凭有关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说明,无故逾期三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安排体检和办理居留许可等手续。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培养
1、学习年限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硕士生学制为2-3年。
博士生学制为3-6年。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毕业时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最多可延长1年,博士生最多可延长2年。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延长期内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应缴纳学费与住宿费等。
2、学分及课程要求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若属于我校与国外大学签署协议的研究生,其学分要求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的培养方案执行。
其他留学生总学分要求与国内研究生基本一致。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政治课和外语课,政治课学分不必补足,外语课可由汉语或中国概论课程代替。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按照所攻读学科的培养方案选择学位课,选修课可在研究生院当年开课目录中任意选择。
学校承认根据中外联合培养协议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课程学分,但须出具对方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证明。
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和“学术讲座”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有社会实践和工程(医学)实践,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是否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专业学习的需
要由各学科确定。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一般应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完成选听“学术讲座”培养环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时应得到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培养方式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含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研工作、论文撰写及答辩等。
并将培养计划交所在院系审查,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学校鼓励教师为留学生用外语授课,其工作量按照研究生课程汉语授课的相应教学工作量的2倍计算;对于汉语授课教师为留学生采用外语课后辅导答疑和考试,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
指导工作量按照普通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的1.5倍计算。
4、培养过程质量监控
硕士生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最迟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选题报告。
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开始(最迟不超过第三学期末)完成选题报告。
各学院应在第四学期内组织对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具体要求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第四章学位
1.学位申请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审批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相同,学位申请书一般应用中文填写。
2.学位论文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用中文或英文撰写(语言类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要求的除外),中文撰写格式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英文撰写格式应符合国际惯例。
论文正文用英文撰写的,须提交用中文撰写的缩写本,字数根据专业特点由指导教师决定;中文缩写本是论文评审和答辩的重要资料之一,应能充分体现论文的主体工作和创新点。
3.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一般采用常规评审方式,评阅人资格要求和意见书返回程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答辩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的要求相同,答辩语言用汉语或英语。
4.学位授予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评审归档材料内容和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各院(中心)还应将学位全部评审材料的复印件交国际教育学院存档。
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发给学位证书,由国际教育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1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2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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