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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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材料篇
4材料
4. 1混凝土原材料
主控项目
4.1.1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
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
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等的要求。
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含氯化物的水泥、过期水泥
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
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1. 2普通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不包括阻锈剂),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要求。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亚硝酸盐的外加剂;上部结构加
固用的混凝土还不得使用膨胀剂。必要时,应使用减缩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与水泥适应性检验报告)
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中,不得掺入粉煤灰。当采用掺有粉煤灰的预拌混凝土
时,其粉煤灰应为工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粉煤灰生产厂出具的粉煤灰等级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商品
混凝土检验机构出具的粉煤灰烧失量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1.4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粗、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对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
应大于12mm;对掺加短纤维的混凝土,不应大于1 Omm ; 2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2.5 0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4.1.5拌制混凝土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
准》JGJ 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
4. 2钢材
主控项目
4. 2. 1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
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
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汀5223,《预
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丁5224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
除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检验实测值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再生钢筋和钢号不明的钢筋。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2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低合金高强度钢》GB1591,
《紧固件机械性能》GB汀3098以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再生钢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安全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
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