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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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座

主讲人:马荣时间:2008年12月1日

各位同学们: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今天我们来学学《中华人民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制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1、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⑴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⑵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⑶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⑷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敲诈勒索公共财物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4、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7、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十第(三)款: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于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若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一定情节、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和有关规定的,还是应该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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