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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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保险险别
▪ 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1981年1 月1日修订《海 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规定
平安险
基本险
水渍险
一切险
全损 部分损失
平安险 部分损失
(1)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 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
——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 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 所作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 是以脱险为目的。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本章要求
▪ 了解货运保险的性质与作用,理解其原则; ▪ 掌握海上损失的种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 掌握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及保险责任起讫; ▪ 了解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熟悉国际贸易中关于保险的相关条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用
▪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 于偷窃、短量、雨淋、玷污、渗漏、破碎、受热 受潮、串味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际 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与损失。
二、损失
▪ 海上损失又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 因遭遇海上风险施救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海损也 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 损失。按照损失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 失。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 (一)、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途中整批货物
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根据情况不同,可分 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 1、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变质或实 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实际全损的四种情况:
▪ ——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第三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在 保险业务中,各种险别的承保责任是通过各种不同的保险条 款规定的。
➢ 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所谓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是指被保险货 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或保险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 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 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 报酬。
▪ 1、性质与作用: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 (2)国际货运保险属于商业保险;
▪ 2、保险原则: ▪ 1、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要
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2、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
▪ 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 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
▪ 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主要 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失踪、火 灾、爆炸等。
▪ (二)外来风险
▪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主要包括:
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 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 ▪ 3、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 4、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 ▪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 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 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5、代位追偿原则
▪ ——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 ——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 ——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 2、推定全损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实 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 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 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
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 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 (二)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 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又可 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共同危险,
为了维护船货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施救措 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 2、单独海损。 ▪ 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它仅涉及船
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该损失由受 损者单独负担。
▪ 单独海损其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费用 (Expenses)
海上保险中的费用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 少货物的实际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 担。但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总和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海上 风险造成的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抢救 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目的港。
▪ (2)共同海损分摊:
▪
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
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
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
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一般都称为共同
海损分摊(G.A. Contribution)。
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的承保范围
▪ 一、风险
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 出决策的过程中,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海上 风险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 和外来风险两类。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 (一)海上风险
▪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 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