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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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镜操作规范范文
关节镜操作规范范文关节镜术是一种微创手术技术,通过减少切口大小和损伤,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关节和周围组织,提高手术效果和恢复速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关节镜操作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术前准备:-进行全面的术前评估,包括对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和相关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特点确定手术计划,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术中准备:-使用无菌技术对手术室进行消毒,并正确佩戴手术衣、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准备好所需的关节镜设备和器械,并进行消毒和检查,确保其正常状态和完整性。
-根据手术需要,准备好所需的麻醉和止痛药物,并确保手术室内有必要的监测和应急设备。
3.术中操作:-麻醉患者后,对手术部位进行清洁,将手术器械和骨浆关节注入器等无菌器械准备齐全。
-由主刀医生使用消毒好的手术器械完成切口,并将关节镜引入关节腔,同时保持适当的内部压力和水流冲洗。
-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关节内的视野和建立良好的手术空间,避免关节软组织和骨结构的损伤。
-对需要修复的组织进行适当的准备和处理,并使用适当的器械进行修复和缝合。
-在术中注意记录关节镜检查的所见所得,并做好标本的采集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的病理和实验室检查。
4.术后处理:-完成手术后,清洗和消毒手术器械,处理好相关废弃物,并对手术室进行清整和消毒。
-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术后观察,包括监测循环、呼吸和神经功能等,及时发现并处理术后并发症。
-对术后患者进行详细的术后指导,包括伤口护理、功能锻炼、康复指导等,帮助患者更好地康复。
5.术后随访:-安排术后随访,定期评估患者的手术效果和康复情况,以及检查相关的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建立完善的术后病历和数据库,对患者进行长期的跟踪观察和评价,为术后效果的改善提供参考。
关节镜操作规范的制定和遵循,能够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手术成功率和患者满意度。
此外,规范的操作也可以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手术室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康复速度,为手术医生提供更好的操作环境和操作体验。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或其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设备。
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关节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者运动医学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运动医学专科病房。
每年收治骨科关节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骨科关节疾病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于1间手术室达到I 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4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有满足开展关节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关节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关节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关节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骨科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近5年累计完成关节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不少于50例,或每年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江苏省关节镜诊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关节镜诊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教育百科:免费,快乐,优质,简单,高效,尽在教育百科。
江苏省关节镜诊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关节镜诊治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项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关节镜诊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关节镜诊治技术是指采用关节镜对肩、肘、腕、髋、膝、踝关节病变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手术,即在明确疾病诊断的同时,对关节内损伤和病灶(如骨、韧带、软骨等)进行治疗,从而达到修复损伤、改善关节功能、延缓疾病发展的目的。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关节镜诊治技术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重症医学科等诊疗科目,设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骨科床位2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医院骨科重点科室要求。
(四)每年可完成关节镜诊治技术不少于30例或累计完成100例以上,近三年无与该项技术临床应用相关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具备该项技术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五)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六)有符合要求的无菌手术室1、配备关节镜诊治技术专用设备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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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无菌手术条件。
3、有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的场所,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配有必备的抢救药品。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检验科:能够满足常规的化验检查。
2、医学影像科:有核磁共振(MRI)和(或)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能够采集骨关节的影像学资料。
3、病理科:能够进行常规的组织活检诊断。
(八)有至少2名具有关节镜诊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经过关节镜诊治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与开展本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了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2019年版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的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或其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应该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配备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和心电监护等设备,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并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以及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在介入手术室方面,应该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并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此外,还应该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并配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 年版)
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 年版)为规范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包括关节内、关节外的内镜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区域)、手术室、麻醉恢复室、关节镜清洗消毒室等相关场所和设备。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骨科、运动医学科或运动医学专科病房。
开展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或有 10 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2.术前准备室(区域)。
术前准备室(区域)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2需要。
3.手术室。
(1)手术室数量设置应当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至少 1 间手术室达到 I 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2)每个手术室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20m2(房间内安放基本设备后,要保证检查床有360°自由旋转的空间),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3)关节镜设备安放要采取集成的移动推车或吊塔。
(4)手术室内的物品与设施均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通风、水、电、吸引、氧气、电脑接口、急救设备、清洗消毒、药品、贮存柜等。
手术室应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5)手术室应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保证相关设备组件运转正常,储备充足。
(6)手术室须符合消防安全、电力保障等相关要求。
4.麻醉恢复室。
(1)麻醉恢复室的规模应与手术室的规模相适应。
(2)麻醉恢复室应配置必要的监护设备、给氧系统、吸引系统、急救呼叫系统、急救设备及相应的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
5.关节镜清洗消毒室。
(1)关节镜的清洗消毒室须设置在专用区域,配置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包括全自动和(或)人工内镜洗消机3器、附件清洗用的超声清洗机器、测漏装置、干燥装置等。
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心血管、神经血管、外周血管、综合介入】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解读一、修订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介入、内镜技术为代表的微创治疗技术快速发展,技术种类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展,技术手段更加成熟。
目前,随着我国分级诊疗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力量、技术能力明显提升,部分介入类技术已经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
为规范相关介入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相关技术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委组织对原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本次修订对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条件、医务人员条件、技术管理要求做了适当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批和医疗机构等级限制,明确了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设备设施、人员环境及管理要求,强化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二是取消了医务人员的审批备案,强化了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明确了培训基地建设条件、培训人员资质、考试考核要求及能力认定条件;三是加强了对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将相关技术纳入手术分级管理,并对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指导推荐。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应该如何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政策宣贯,根据规范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政策,加强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监测和评估结果,促进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持续改进。
将相关技术纳入省级限制类技术管理的省份,要结合本规范制订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做好相关技术临床应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工作,保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推荐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完善本机构手术分级目录并强化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分级授权管理工作。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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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版共14个)
及栓塞操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3.具备满足实施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临床和辅助
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应有具备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 5.开展耳鼻咽喉系统肿瘤相关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
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 放射治疗专业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范围为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 床专业。 (2)有 5 年以上耳鼻咽喉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 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鼻科诊疗工 作,累计参与完成鼻科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 例。 (3)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能力。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 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有副主任医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累计独立完成鼻科内镜诊 疗操作不少于 1000 例;其中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鼻
科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300 例。 (2)经过符合要求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和放射防护管理
的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同时注重加强医务人员 个人防护。
(六)加强鼻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术后随访 制度,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 求报告相关病例信息。
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指南 (4)
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指南
关节镜诊疗技术是一种通过关节镜器械将器械引入关节腔内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微创手术技术。
它广泛应用于关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如关节畸形、损伤、软骨病变、半月板损伤等。
以下是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一些建议和指南:
1. 适应症评估:在决定是否使用关节镜技术之前,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疼痛程度、关节功能损害程度、影响日常活动的程度等。
2. 手术环境准备:在进行关节镜手术之前,医生和手术团队应确保手术环境无菌,并准备好相关的器械、设备和药物。
3. 术前准备:在手术前,患者需要进行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同时需要遵循禁食、禁水等相关指示。
4. 关节镜器械的选择:在进行关节镜手术时,医生应根据
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器械,如关节镜、刀片、钳子、针吸器等。
同时,医生需掌握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5. 关节镜检查:在使用关节镜进行检查时,医生应仔细观
察关节内的病变情况,如软骨损伤、半月板损伤、关节积
液等,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取样以进行病理检查。
6. 关节镜治疗:在使用关节镜进行治疗时,医生可以通过
关节镜器械进行手术修复、切割、清理等操作,如软骨修复、半月板修复、关节内清理等。
7. 术后护理和康复:手术后,患者需要进行相关的术后护
理和康复训练,包括病情观察、伤口护理、物理治疗等。
总之,关节镜诊疗技术在关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生在应用该技术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并注意术前准备、器械选择、操作技巧和术后护理。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1.对于行关节镜手术医师,严格控制准入制度,对拟开展骨科关节镜诊疗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开展骨科关节镜诊疗手术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骨科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骨科关节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
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骨科关节镜诊疗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对关节镜手术,需严格遵从骨科关节镜诊疗治疗操作规范和治疗指南,严格控制适应症和禁忌症,术前相应告知及标识需明确详细。
(一)严格遵守骨科疾病诊疗规范、骨科关节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对有疑难病例可全科讨论或请浙一专家会诊后再统一制定手术方案。
(二)完善相应必备检查,术前需有血常规,生化全套,凝血功能,胸片及心电图及相应专科检查,如缺少,则需补足;在发现有检查异常时,需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请专科医师会诊,减少术中及术后并发症发生可能。
(三)实施关节镜诊疗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术前需有手术标记,防止术中开错手术部位,做好术前三方核对工作。
(五)术中严格遵守无菌原则,操作仔细细腻,严密止血,禁止在视野不清楚下盲目操作,对下一步手术步骤了然如胸;如出现突发意外情况,如大出血、相应脏器损伤,需根据骨科关节镜诊疗突发情况严密操作;如发生相应突发情况,且经过相应急诊处理后或处理困难时,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六)加强关节镜诊疗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骨科关节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入院时做好对病人宣教工作,加强护理,提高患者对疾病认知,减少疾病再次发生可能。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2013年版)为加强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关节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者运动医学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运动医学专科病房。
每年收治骨科关节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骨科关节疾病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于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4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有满足开展关节镜诊疗工作需要的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科、呼吸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关节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关节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关节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骨科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关节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不少于50例,或每年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关节镜诊疗技术感染管理规范
关节镜诊疗技术感染管理规范1. 内镜室应认真贯彻和落实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2. 加强对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护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相关的内镜清洗消毒和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标准的预防措施,注重自我防护,尤其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切实保证消毒质量、同时加强监测与监督管理,避免由内镜引起的院内感染。
5、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4)、使用过的內镜必须先用洗涤液彻底清洗后,再放在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消毒,内镜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5)、内镜附件的清洗必须严格按照能拆开的全部都要拆开洗的原则,清洗完后使其干燥,然后打包送供应室消毒。
6. 加强对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对使用中的消毒液必须每日定时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并做好记录,对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7. 内镜中心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8. 在保存內镜之前,需取下防水帽并确认內镜表面和所有管道完全干燥。
关节镜的规范诊治
关节镜的规范诊治发表时间:2016-02-17T16:18:06.390Z 来源:《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2015年12月第12期供稿作者:刘志青柯连海通讯作者[导读] 黄石市爱康医院关节镜检查(arthroscopy)是应用于关节腔内部检查的一种内镜,借助它可以直接观察滑膜、软骨、半月板与韧带。
黄石市爱康医院湖北黄石 435000 关节镜检查(arthroscopy)是应用于关节腔内部检查的一种内镜,借助它可以直接观察滑膜、软骨、半月板与韧带,特别是通过关节镜技术采取滑膜更为诊断各种关节炎提供了病理依据。
它在各种滑膜炎的诊断、治疗及科研工作中起着其他手段不能代替的作用。
它不只为关节病提供直观的信息,同时可在非开放性手术条件下进行关节内病变组织的切除和修复,具有痛苦少,恢复快,减少术后并发症和手术费用等优点。
关键词:关节镜、膝关节、关节炎中图分类号 R684 文献标识码 A概述关节镜从最早需要通过目镜直视的庞大镜片系统,发展到通过电视摄象系统将图像反映在监视器上,使图像更为清晰,且避免给操作者带来不良影响(如视网膜灼伤)。
近年来光导纤维的发展也为关节镜的小型化创造了条件,从普通直径4.5mm的关节镜发展到0.5~1.8mm,甚至近似于16号注射器的针状关节镜,从而使镜检更为简便,所需辅助条件更为简化(如康复室,人员配备,器材等),有时在门诊就可以进行检查,费用也更加低廉,检查关节可小到像颞颌、指间关节等。
尽管小型关节镜的影象可能没有普通关节镜清晰,但足以为临床分析提供可靠的信息。
我国关节镜的应用起步较晚,1982年沈阳召开的第一期全国关节镜学习班以后,该项技术才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
目前所采用的仍是普通关节镜,主要用于膝关节检查和直视手术,如关节内游离体的清除,滑膜切除,半月板部分切除术,关节软骨修复术,肿瘤切除术等。
关节镜应用尽管关节镜能提供直观的诊断信息,但它毕竟是一个有创伤的手术,故一般都应在详细采集病史,全面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包括关节液分析)之后,尚不能明确诊断时应用。
关节镜的临床应用
关节镜的临床应用
1. 引言
介绍关节镜技术及其在医学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
2. 关节镜概述
解释什么是关节镜,包括它的定义、原理以及常见使用场景。
同时提供一些相关背景知识,如发展历史等。
3. 关节镜手术准备工作
描述进行关节镜手术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例如病人评估、麻醉选择和器械消毒等方面内容。
4. 常见的关节数目与类型
列出各种不同部位(脊柱、肩膀、臂肘等)上可行开展此类检查或治疗操作,并详续说明每个项目适合于何种情况下采取。
5. 检测与诊断功能
阐明通过使用该技术可以实现怎样精确地观察到特定问题并得出正确结论,在这里了许多具体案例来支持你所说之事
6 . 手法步奏
对整个过程从开始至结束依次描述, 并对其中涉及到主要设
施加以解析
7 . 合并其他辅助技术
说明在关节镜手术中可能会与其他辅助技术结合使用的情况,如X射线、超声波等。
8 . 关节镜后护理
阐述患者进行了该项检查或治疗之后需要做哪些注意事项以
及应避免什么行为。
9. 并发症和风险
提供一份常见并且重要的问题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感染、出血等,并对每个问题给予解释
10. 结论
总结本文档所介绍内容,并强调关节镜在医学领域中的重
要性。
同时鼓励读者进一步探索相关信息。
11. 附件:
列出所有涉及到此篇文章有用文件名称
12 . 法律名词及注释:
- "法律名词1":定义1; - "法律名词2":定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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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包括关节内、关节外的内镜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区域)、手术室、麻醉恢复室、关节镜清洗消毒室等相关场所和设备。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骨科、运动医学科或运动医学专科病房。
开展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或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2.术前准备室(区域)。
术前准备室(区域)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3.手术室。
(1)手术室数量设置应当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2)每个手术室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m2(房间内安放基本设备后,要保证检查床有360°自由旋转的空间),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3)关节镜设备安放要采取集成的移动推车或吊塔。
(4)手术室内的物品与设施均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通风、水、电、吸引、氧气、电脑接口、急救设备、清洗消毒、药品、贮存柜等。
手术室应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5)手术室应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保证相关设备组件运转正常,储备充足。
(6)手术室须符合消防安全、电力保障等相关要求。
4.麻醉恢复室。
(1)麻醉恢复室的规模应与手术室的规模相适应。
(2)麻醉恢复室应配置必要的监护设备、给氧系统、吸引系统、急救呼叫系统、急救设备及相应的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
5.关节镜清洗消毒室。
(1)关节镜的清洗消毒室须设置在专用区域,配置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包括全自动和(或)人工内镜洗消机器、附件清洗用的超声清洗机器、测漏装置、干燥装置等。
(2)洗消区应接近手术室,便于内镜转运。
(3)清洗消毒室各个分区明确,必须设置独立的污物处理间。
(4)内镜器械储存区温度、相对湿度等符合行业标准。
(三)有经过系统培训具备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有经过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拟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见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开展骨科、运动医学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年,且1年内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不少于150例。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麻醉和重症监护专业。
3.具备满足实施相关技术所需的临床和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应有具备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
5.开展关节系统肿瘤相关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专业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
1.开展关节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关节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关节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关节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
(3)经过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能力。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开展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取得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不少于450例。
(2)经过符合要求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手术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考《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机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四级手术参考目录》)和《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附件2)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二)严格遵守关节疾病诊疗行业标准、规范,关节镜诊疗技术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关节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三)实施关节镜诊疗技术应当由本机构执业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本机构执业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并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关节镜诊疗操作前,应当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诊疗目的、诊疗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和放射防护管理的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同时注重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六)加强关节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术后随访制度,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相关病例信息。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接受关节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术后患者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关节镜诊疗相关器械,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器械。
2.建立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器械登记制度,保证器械来源可追溯。
四、培训管理要求(一)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医师的培训要求。
1.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培训基地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例。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参与不少于50例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估、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关节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4.在境外接受关节镜诊疗技术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5.本规范印发之日前,从事临床工作满10年,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5年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不少于500例,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可免于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求。
拟承担《四级手术参考目录》中相关技术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于首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1.培训基地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符合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
(2)开展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5年,具备《四级手术参考目录》中相关技术临床应用培训能力。
(3)近5年内累计开展关节镜手术不少于3000例,每年完成《四级手术参考目录》中相关技术不少于300例。
(4)有不少于2名具备《四级手术参考目录》中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四级手术参考目录》中相关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括理论学习、标本或动物操作训练和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考核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附件:1.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2.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附件1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一、关节镜下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修复、重建术二、关节镜辅助下膝关节脱位伴多发韧带损伤修复与重建术三、关节镜下同种异体半月板移植术四、关节镜下半月板缝合修复术五、膝关节镜下软骨移植修复术六、关节镜下膝关节交叉韧带翻修术七、关节镜下半月板重建术八、关节镜下肩关节不稳修复、重建术九、关节镜下肩袖损伤修复、重建术十、关节镜下髋关节手术十一、关节镜下肘关节手术十二、关节镜下腕关节手术十三、肩关节镜下上关节囊重建术十四、肩关节镜下Bristow-Lartajet术十五、肩关节镜辅助下肌腱转位术十六、肩关节镜下肱二头肌肌腱损伤修复术十七、肩关节镜下盂唇撕裂伤修复术十八、肩关节镜下肩胛下肌腱修复术十九、肩关节镜下锁骨远端切除术二十、踝关节镜下关节融合术二十一、踝关节镜下踝关节韧带重建术二十二、踝关节镜下骨软骨移植术二十三、膝关节镜下髌股关节不稳重建术二十四、肩关节镜下僵硬松解术二十五、膝关节镜下关节僵硬松解术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一、肩关节镜下游离体摘除术二、肩关节镜下滑膜切除术三、肩关节镜下肩袖钙化性肌腱炎清理术四、肩关节镜下冻结肩松解术五、肩关节镜下骨关节炎清理术六、肩关节镜下关节感染清理术七、膝关节镜下游离体摘除术八、膝关节镜下髌股关节支持带松解术九、膝关节镜下滑膜切除术十、膝关节镜下关节感染清理术十一、膝关节镜下辅助治疗关节内骨折技术十二、膝关节镜下骨关节炎清理术十三、踝关节镜下滑膜切除术十四、踝关节镜下游离体摘除术十五、踝关节镜下剥脱性软骨炎软骨修整术十六、踝关节镜下关节感染清理术11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发布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调整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