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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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工程技术规范
1.概述
本工程的项目均须应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颁规程、安徽省与合肥市地方标准及有关行业性标准。下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之版本为准。同一规范在新旧版本共同使用的过渡期内,以较新版本为准。
A《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B《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J116-2001
C《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D《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G《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H《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I《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03K404
J《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L《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M《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2-82
N《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
O上述规范仅为列出的部分规范。未被列入上述目录之规范亦应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应满足上述约定前提下,甲方还特别要求如下:
A若图纸上或本合同条件之间的说明与规范、标准相互之间不一致、有分歧、另有说明或要求,乙方须以较优或较严者为准,进行施工。
B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料于本工程。
2.系统设计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厨房与卫生间不供暖,其余区域采用干法地暖供暖。
2.1.2.要求整个房间提供一个温度控制装置,温控器安装在客厅。
2.1.
3.制热功能:冬季通过地面敷设盘管制热满足室内采暖需求;
2.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宜采用
4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2.1.5.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在客厅、卧室区域宜在24-26℃,最高不超过28℃。
2.1.6.全年热水功能:全年提供生活热水。
2.2.地面构造
2.2.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
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
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2.2.2.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30mm;
2.2.
3.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
度不宜小于50mm。
2.2.4.当采用干铺法时,木龙骨中心距为303mm,则根据木龙骨宽度50mm,龙骨
间绝热层应采用预制管槽EPS板,厚度同龙骨高度,宽度250mm。
2.3.分集水器、加热管系统
2.3.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2.3.2.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
超过120m。
2.3.3.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宜将高温管段优先布置于外
窗、外墙侧。当采用干铺法时采用平行型布置,当采用湿铺法时选择采用回
折型。
2.3.4.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
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2.3.5.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2.3.6.地面固定设备及卫生洁具下无需布置加热管,其他根据设计要求布置。
2.3.7.每个分支环路的地板下埋设部分应由一根完整的管段铺设而成,地板以下部分
不应有连接件。
2.3.8.不同标高的房间地面,不宜共用一个加热管环路。不同房间和住宅的各主要房
间,宜分别设置分支环路。
2.3.9.分、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
于8路。
2.3.10.系统室内温度控制采用电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各房间内的温控器控制相应
回路上的调节阀,控制室内温度保持恒定。
3.材料设备要求
3.1.干式地暖产品要求
3.1.1.地板区干式水地暖模块具备高抗压强度、可消除积热挥发措施的铝板型干式地
暖模块,保障地板区地暖环保舒适。干式模块厚度不低于3CM,其保温材料
容重不低于35Kg/立方,模块弯头部分管槽必须预留6mm以上的膨胀空间,
模块弯头部分应有消除地板响声的结构措施。
3.1.2.为了均匀地板导热,避免由于铝板导,传热层厚度不够引起的“温度线”故铝
板厚度应在2.5MM以上或有其他可消除“温度线”产生的措施。
3.1.3.地板区干式水地暖系统的设计和管道铺设方式应满足水阻力平衡原则,确保各
地暖区域表面和室内空间温度均衡。
3.1.
4.为了满足维护结构的散热负荷,故地板区干式水地暖热负荷不低于125w/m2,
地砖区水地暖热负荷不低于130w/m2 ;
3.1.5.分户干式水地暖系统各地暖区温度可以方便调节,需配置壁挂炉温控器,达到
房间温度反馈控制效果。
3.1.6.地暖盘管的选择应满足层高、节能、热负荷综合要求,采用消除漏水、渗水隐
患的分水器连接方式。
3.1.7.根据各地暖面积区域设计壁挂炉混水降温装置,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功能的产
品,提高本项目地暖系统稳定性。
3.1.8.产品必须持有国家质检证明。
3.2.干式地暖系统设备要求
3.2.1.干式地板采暖系统设备参数要求
a)设备燃烧效率(烟道处)≥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