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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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因此,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作了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作了具体规定。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1、范围: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即:(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项目性质界定);(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

2、规模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89号令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规定:(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至(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市政府89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新的规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固政规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招投标管理及设备采购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固原市本级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责。

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和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

评标专家题库(500题)

评标专家题库(500题)

评标专家题库(500题)评标专家考试题库(共200题)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

难易度:中等答案: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的()程序既是竞争结果和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

难易度:中等答案:3、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以()的方式选择工程承揽单位或供应商。

难易度:中等答案:4、《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其严格保密的措施不包括()。

难易度:中等答案:5、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难易度:中等答案:6、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难易度:中等答案:7、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难易度:中等答案: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难易度:中等答案:9、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的情况有()。

难易度:中等答案:10、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于()。

难易度:中等答案:11、关于参加开标的人员,说法正确的是()难易度:中等答案:1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难易度:中等答案:1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关于标底的作用,以下哪条是错误的()难易度:中等答案:14、评标委员会成员,下列行为中的()应承担行政责任难易度:中等答案:15、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前提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是()难易度:中等答案:16、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以下可以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难易度:中等答案:17、下列关于评标工作的基本要求,表述错误的是()难易度:中等答案:18、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难易度:中等答案:19、专门用于规范服务类招标投标行为的文件是()难易度:中等答案:20、对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要在()环节进行确定。

园林工程招标投标 习题及答案

园林工程招标投标 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招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O要公开。

A、招标活动的信息B、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C、工程设计文件D、评标标准标准答案:A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必须通过国家抒写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

A、资格预审公告B、投标邀请书C、招标公告D、评标标准标准答案:C3、招标信息公开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如()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就不可以公开。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B、投标邀请书C、资格预审公告D、招标活动的信息标准答案:A4、在评标时,()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程序B、评标时间C、评标标准D、评标方法标准答案:C5、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共同之处在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投标机会。

A、自由竞争B、平等竞争C、表现企业实力D、展示企业业绩6、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

A、承揽工程任务B、签订承包合同C、确定中标企业D、订立采购合同标准答案:D7、在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的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即违反了O这一原则。

A、公开B、公平C、诚实信用D、公正标准答案:C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发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责任方将承担()的责任。

A、赔偿B、缔约过失C、降低资质等级D、吊销资质证书标准答案:B9、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是()。

A、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C、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D、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标准答案:C10、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是()。

论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

论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

论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论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民商法领域的一部特别法,具有"公法"和"私法"两重法律关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能够取得成功,在招标人公正的基础上,有二个要件,一是招标文件编得好,二是评标专家选得好.以评标专家为主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在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给予了明确规定.讨论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对于规范招投标活动有重要意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口文/陈川生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以上条款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做了明确的界定:1.组建主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组成结构:评标委员会人数必须是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3.专家资格:专家的基本条件即在本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4.组建办法:确定专家的来源有两条:一是政府专家库,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确定专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随机抽取,二是特殊项目直接确定.5.保密责任: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有以下特点:1.评标委员会具有法定性,唯一性和I临时性.2.评标专家来源具有权威性.3.评标结果具有相对公正性.4.评标专家责任的相对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具有法定,唯一和临时性的组织特征,评标专家的来源决定了评标委员会在本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其工作证明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程序的公正性,所以,评标委员会只对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评标专家仅对自己所提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法定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我以为,如果说招标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则是一种法定代理关系,法定代理则是私法自治的补充.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不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法定代理.所谓法定代理,其特点一是代理关系的成立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二是代理权的内容也是法定的.不言而喻,它也具备代理的五大法律特征:第一,《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但必须依法组建;换言之,虽然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民事主体是招标人,但其成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成,不是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的.当然, 也是由招标人而不是评标委员会承担其法律行为的责任后果.评标行为的民事主体是招标人而不是评标委员会,其行为实质符合代理的首要特征.第二,"代理"的权限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即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评标,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三,其代理成果——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符合代理的第三个特征.第四,评标过程是促成合同签订的重要程序步骤,是法律意思表示.第五,评标委员在评标工作中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受任何人干扰.当然,同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特殊性相同,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也有其特殊性.在构成评标委员会法定代理的要件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首先是评标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我认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属于非法人团体,由于法律授权,它可独立行使法律意思表示,非法人团体可以是常设机构也可以是临时机构.虽然评标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组织,没有法人地位,但这并不影响其依据《招标投标法》赋予的职责代表国家行使评标的权利,一方面在"公法"范畴内,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临时机构行使国家公权力;另一方面在"私法"范畴内,作为专家组为招标人进行咨询;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内,评标委员会不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招标人为其评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在为招标人提供商务和技术咨询的同时也代表国家对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监督权.体现了《招标投标法》"公法" 和"私法"的两重法律关系.体现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其实,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可以用更通俗的语言表述,所谓评标就是在购买标的过程中的"挑选",是购买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购买的主体是招标人,由于标的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安全,所以招标人必须依法组建一个所谓的"评标委员会"帮助自己"挑选",招标人只能在这个范围内确定中标人."挑选"本来是招标人采购应该做的工作,法律规定需专家代理,所以评标称作法定代理.2.评标委员会的作用方法和程序上的强制性与选择决策上的集体多元性是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特征.评标委员会负责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其工作程序科学,公正,评标结果权威,公平.专家作为"证人",首先通过自身的参与见证了开标,评标,定标的真实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招投标活动程序的监督;其次认证了推荐的投标人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经济合理,证明了推荐结果的最优化,实现了"程序合法",体现了作为"公法"中决策多元性的重要内涵.11—瓣鬻蕊穗鞠瞄躺豳●l啊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授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主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法定代理特殊评标工作中,专家对投标文件进体承担,被代理人依据评标报告性的体现,这种特殊性表现在评行评审和比较,从最大限度地满决策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其自身标委员会没有代理行为的最终决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承担.因为确定中标人的是招标策权.如个别成员违纪违法,则依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人,不是评标委员会.所有的法律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处性要求,并目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法规都明确规定,中标人在评标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人中推荐最佳投标候选人供招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产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人选择.其卫怍成果是评标委员会生,即使一些特殊项目也是应当任.该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全体成员法律意思表示的集成.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而不是只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通常评标委员会由两部分能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应当"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人员组成,一是依法抽取或指定和"只能"两个字的差别关系到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的评标专家,其中商务和技术专标人的重要权利.除了"公法"涵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家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盖的监督代理之外,作为"私法",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二;二是招标人代表,这种混合结评标工作的结果充其量也仅是一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构体现了非专家在评标委员会的个强制性的参谋作用.承担项目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陪审员"作用,见证了其程序的法人责任的是招标人.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合法性,体现了"公法"内涵.在一法律授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些中小项目中,商务专家可以对的权利,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技术部分打分评价,技术专家也必须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对商务部分打分评价,这是"非中确定.一般来讲,在评标报告签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专家"对专家意见公正性的自我字生效后招标人未发中标通知书事责任."有关部门规章也做了行评价.同时这种结构除了方便工之前,如果发现评标报告有错误政处罚的规定,如警告,取消评作外也体现了"私法"意义,招标或显示公平,招标人应当向有关委,没收违法所得等.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只是成员之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要求重新评一,一般应当比较熟悉标的背景标;如果依据错误的评标报告已l四,规范评标专家管理l 和中标条件,评标专家则依据个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一般依据《招思考J人的技术专长对项目进行咨询.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通1.正确处理评标办法刚性化这种咨询意见形成的评标报告具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和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关系有法律效力.招标人重新依法确定中标人或重评标办法包括了评标程序,新招标,或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结果.三,评标委员会的法决.程序,标准和方法的不同决定了任二是代理行为的内部法律责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评标委员会不是法人,当然任.由于评标委员会不是法人,不《招标投标法》的"公法"内涵要求不能承担法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由于代理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必须刚性法定代理的法律责任有两个方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民事损化;《招标投标法》的"私法"内涵面:失.因此法律规定,评标专家对评要求给予评标专家一定自由裁量一是代理行为的外部法律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但这种责权.我认为,对于不同项目应当有后果责任.依据代理的法律属性,任不包括民事损失的分担.这也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简单嘲项目,评标办法的刚性大一些,如应考虑的相关因素.的限制不可能长时间参加本职工普通建筑物项目,对于复杂项目二是,注意两个"发现",两个作外的工作;二是招投标活动本如某生产线项目,专家的自由裁"应当",剔出废标.身也受到费用和时间的限制,评量权就应当大一些.两个"发现",一是"发现投标标时间能短则短;三是如果选择在评标实践中无论评标方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评标专家不当或业务能力有限,法如何刚性,评标专家至少在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这样的评标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就下5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会让招标人担忧,这属于法律设(1)对投标文件约定事项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发现计制度的缺陷.因此,作为法律救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进行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济,除了要求招标人认真审核评(2)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报告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外,判定;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建议法律法规应当允许担终身责(3)对投标人响应程度的判其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不能作任的项目法人在评标报告范围内定;出合理解释的按废标处理.有一定的自由决策权,包括依法(4)对少于三家有效投标人两个"应当",一是"应当审查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和国有投资的判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和融资的项目.如通过综合评分(5)对投标人澄清有效性的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法(打分法)决定的三名中标候选判定.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分数很接近,但价格差别较大.因此,招标人在依法组建评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应当根据第一名的价格招标人难以接受,标委员会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这时应当允许招标人结合自身条聘请合格的专家,对于特殊项目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逐项列出件在其他候选人中自主决定中标可以指定专家以保证评标质量;全部投标偏差,其中,投标文件有人.招标人决定的中标结果通过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评重大偏差的按废标处理.公示环节接受社会监督,可以保标专家的管理,特别是应当对评上述两项工作一般应当通过证招标结果的公平. 标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交流讨论进行评审,在详细评审识的培训,这是评标专家必须应阶段则应当独立评审.因此,在评结论: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体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其薄弱标的不同阶段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现了《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程环节之所在.理方法.即使在独立评审阶段,对序监督和决策多元化的"公法"内2.正确处理专家熟悉项目和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在必要时涵,也体现了《招标投标法》对招独立评审的关系也可就技术问题进行讨论,以保标人商务,技术咨询.帮助招标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评证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减少失误的"私法"内涵,该阶段标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在评标准 3.关于对招标人的法律救济的工作以法定代理的形式进行法备和初步评审阶段,有两件工作.评标专家的权利责任对评标律意思表示,其法律行为后果由一是,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专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在招标人承担,当然,如果评标委员下内容:①招标的目标;②招标项评标实践中,评标工作本身也受会成员违反有关法规应当承担相目的范围和性质;③招标文件中到各方面的限制:一是评标时间应法律责任;在实际评标工作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无法统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应当注意处理好两种关系,同时务条款;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般少则1—2个小时,多则两三应当考虑必要时对招标人的法律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天,评标专家由于本职工作岗位救济.。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即与投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即与投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问: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即与投标人签订了合同,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该规定对实现《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即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较“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在进行招标投标之前就在实质上先行确定了承包人,是对《招标投标法》更为严重的违反。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该条规定并未区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因此,一个项目不管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还是非必须招标的项目,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关于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九民纪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发〔2017〕2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发〔2017〕2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发〔2017〕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6日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哪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哪些不必招标

哪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哪些不必招标

哪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哪些不必招标招投标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无需多言。

在日常实践中,为争一个项目挤得头破血流的事情,并不少见。

为了竞标,大家也是费尽了心思。

但是,在投标之前,你是否仔细分析过哪些项目必须招投标?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什么情况下既使中标也是无效的?这3个问题并不是无关痛痒。

只有明白规则,才能利用规则。

一、必须招投标的项目1、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2、工程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情况。

2)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

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本省实际出发需要作补充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的核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有关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立的,一律予以取消。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闽发改政策157号福建省展开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闽发改政策157号福建省展开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三)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的规定考点巩固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的规定考点巩固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的规定考点巩固1、单选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关于招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B.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一定需要招标C.招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方(江南博哥)可进行D.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委托招标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D本题考核的是关于招标的相关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2、单选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下列货物中,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是()。

A.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B.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机电产品C.供生产企业采购选型使用的样品样机D.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C本题考核的是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对必须招标的机电产品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3)旧机电产品;(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单选下列关于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说法中,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的是()。

A.招标人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B.自行招标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C.一次核准自行招标手续只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D.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l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D本题考核的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内容的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内容的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内容的备案法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2、具备招标或比选条件;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项目招标方案备案申请书及申报表;2、项目已经获得批复(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3、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6、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要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项目申报单位尚需当面了解招投标备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到市发改局咨询,以便指导业主开展招投标有关活动;3、市发改局初审后出具是否备案的文件或提出补正,需转报上级的初审后转报上级,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转报;4、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取件。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0838)8107002 咨询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8)8107000市发改局(0838)8202074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fzjhj/电子信箱:sffgzw@。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招标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依法必须进⾏招标的⼯程建设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经营⼈或者承办⼈项⽬,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以及省⼈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依法必须进⾏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制定,报省⼈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程建设项⽬全部使⽤国有资⾦投资的、国有资⾦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的,经项⽬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家潜在投标⼈可供选择的;(三)采⽤公开招标⽅式所需费⽤占项⽬总价值⽐例过⼤,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经项⽬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不适宜招标的;(三)采⽤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法达到投标⼈法定⼈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该企业具备⾃⾏⽣产符合项⽬要求的货物的能⼒,或者具有与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可以采取拍卖、挂牌出让或者电⼦竞价等⽅式的,从其规定。

第⼆章⼯程建设项⽬。

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

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

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法规适用区别针对所有招投标活动的法规:1、《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5、《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7、《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武城建规〔2013〕5号)(已过期)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未注明必须招标项目的条款)8、《市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4号)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其要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监理招投标)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1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招标投标法第3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工程建设项目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公用事业项目。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全部或者部分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例外情形(法定不招标情形)1)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不招标的条件,要与邀请招标的条件区别。

做题时容易混淆。

邀请招标条件:“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哪些项⽬必须招投标?⾸先,哪些项⽬必须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三)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

前款所列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招标的其他项⽬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程建设中必须招投标的范围是清楚的:⼯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法机关授权国家发改委制定必须招投标项⽬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规模。

国家发改委于2000年4⽉颁布的《⼯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投标⼯程项⽬规模标准见附表1。

因此,哪些⼯程及什么规模的⼯程必须招投标是清楚的。

⼆、哪些项⽬必须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仅规定“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应当公开招标”。

其余性质的⼯程未作规定。

根据2012年2⽉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应当公开招标”。

但该条,包括该《条例》留了⼀个问题:没有明确指明除“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程应该必须公开招投标?还是可以不公开招投标?我们如何确定具体⼯程的招投标问题?三、如何确定具体项⽬的招投标⽅式?对于必须招投标项通过前⽂阐述,我们知道了哪些项⽬必须招投标,哪些项⽬必须公开招投标。

但我们可能还有疑惑:对于必须招投标项⽬,我们如何确定是否应该公开招投标?⾸先,项⽬的招投标⽅式的确定与项⽬审批的⽅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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