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规定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分类与程度第五条设备缺陷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可能导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对电力系统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影响较小的缺陷。
第六条设备缺陷的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干扰,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需要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轻微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较小的干扰,可以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第七条设备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第八条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缺陷的分类、程度、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评估。
第十条责任人应对设备缺陷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确定缺陷的分类和程度。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缺陷,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继电保护专业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上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缺陷,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修复,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缺陷,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四条设备缺陷的修复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并定期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责任和权限第十五条各级负责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讨论稿第 1 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第 3 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者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 4 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普通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即将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 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普通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者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 5 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第 6 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 5 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 7 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 5 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 8 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即将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 9 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10kv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0kv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10kv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1篇 10kv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贵州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规范贵州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缺陷,提高装置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审查稿)、《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贵州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贵州调管22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含故障录波器、保信系统)、110kV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含故障录波器、保信系统)、110kV及以上安全自动装置、影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的相关二次设备、二次回路等。
2职责2.1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调”)2.1.1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管理工作;2.1.2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汇总、上报;2.1.3 对存有共性缺陷,制定解决措施。
2.2供电局系统运行部(以下简称“地调”)2.2.1负责本单位调管及维护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缺陷管理工作;2.2.2负责本单位调管及维护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汇总、分析、上报;2.2.3负责督促厂家提供对硬件故障的分析报告,并上报。
2.3供电局维护部门2.3.1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内容的发现、记录、报告;2.3.2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处理。
2.4 发电厂、超高压局生技部2.4.1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管理工作;2.4.2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的汇总、分析、上报;2.4.3负责督促厂家提供对硬件故障的分析报告,并上报。
2.5 发电厂、超高压局维护部门2.5.1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内容的发现、记录、报告;2.5.2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处理。
3缺陷分类3.1缺陷指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按其对电网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可以有效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事故,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2. 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对设备缺陷的定位和处理,可以减少设备维修和更换的频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3. 保障安全生产:设备缺陷可能会导致设备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保障电网运行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4. 优化设备维护计划:通过对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为设备的维护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合理安排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提高设备维护的效率和效果。
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根据设备故障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临时缺陷、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并明确不同缺陷类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2. 设备缺陷的发现与报告机制:建立设备缺陷的定期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建立缺陷报告流程,保证问题迅速上报和处理。
3. 设备缺陷的诊断与评估标准:明确设备缺陷的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对设备缺陷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缺陷的紧急程度和处理优先级。
4. 设备缺陷的处理与跟踪:制定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故障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跟踪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5.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改进措施:建立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瓶颈,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运行可靠性。
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方案:明确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责任人员和管理程序,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培训人员和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培养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过程和工作要求。
3. 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三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为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缺陷登记要求:a. 将所有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责任部门、缺陷发生时间、缺陷描述等。
b. 缺陷登记要统一编号,以便于跟踪记录和管理。
c. 缺陷登记要设置保密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
2. 缺陷调查与分析:a. 缺陷发生后,责任部门要尽快组织调查和分析,确定缺陷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b.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3. 缺陷处理措施:a. 对于发现的缺陷,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修复方案,并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修复。
b. 对于无法及时修复的缺陷,要制定临时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c. 在修复缺陷后,要进行系统性测试和确认,确保修复效果符合要求。
4. 缺陷报告与通知:a. 缺陷修复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上报修复情况。
b.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 缺陷记录与统计分析:a. 维护和更新缺陷数据库,记录每个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信息和修复记录。
b. 定期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报告和建议。
6. 缺陷管理责任制:a.明确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评估和考核其工作绩效。
b.对于严重缺陷的处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不断改进:a.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b.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缺陷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二)一、引言继电保护设备是电力系统中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关键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设备老化、操作失误、外部因素等原因,继电保护设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风险。
为了及时发现、定位并处理这些缺陷,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三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维持设备状态良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性能不稳定等问题。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稳定、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缺陷发现与上报第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发现可以通过定期巡检、定期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定期巡检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外部检查,包括外观、接线、固定、通风等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定期检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包括设备的组成部分、接线、电源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设备运行监测是指通过设备的运行数据、告警信息等获取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运行异常或故障。
第十条设备缺陷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要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上报。
第三章缺陷分类与分级第十一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A级、B 级、C级三类。
第十二条 A级缺陷指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产生重大威胁的缺陷。
第十三条 B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的缺陷。
第十四条 C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较为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较小影响的缺陷。
第十五条缺陷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四章缺陷处理与修复第十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发现后,应立即启动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
第十七条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包括设备停用、缺陷分析、故障排查、修复方案制定、设备修复等环节。
第十八条设备停用是指将出现缺陷的设备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锁定和标识,确保设备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缺陷分析是指对设备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
(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重大故障,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规律和趋势。
六、缺陷管理评估1. 定期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加强缺陷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4 缺陷管理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设备缺陷的报告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6 缺陷的消除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7 缺陷转类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8 职责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8.3.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检修、维护人员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进行推诿;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8.5.2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8.5.3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缺陷,经值、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检修值班负责人或相关班组进行处理;8.5.4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簿的管理;8.5.5 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负责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负责审查作业交待应符合要求并签字;8.5.6 运行班组或设备管理专责每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一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8.5.7 每周星期五,向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本周缺陷情况报告;8.5.8按标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检修作业交待并签字;如有设备系统变更,应填写设备变更记录簿;缺陷核实人8.6.1 缺陷核实人经核实后,在需停机、停电才能消缺时,核实人应立即向当值提交消缺申请,届时由运行部门安排消缺时间,如不能进行工作,核实人应作好交代并在两小时内向本部门专职工程师作出书面报告,并报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确认;8.6.2 缺陷处理需要备品时,缺陷核实人要作为该备品准备的第一负责人,同时,缺陷核实人及所在班组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备品所需的技术要求型号、参数、数量、用途等,并及时按照物资采购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单;备品、备件的采购要报本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备案,主管生产的领导要负责追踪备品的准备情况,备品一旦到位,要及时安排处理缺陷;安全监察部职责8.7.1 安全监察部主任、专责工程师应了解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和指导落实全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8.7.2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应汇同生产技术部进行确认,负责审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整性;8.7.3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参与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8.7.4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督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制止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8.7.5 参加生产技术部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分析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物资部职责8.8.1 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8.8.2 提供国家质量认证的、性能好的、质量可靠的合格备品和备件;确保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满足现场需要;8.8.3 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型号、数量、产地采供,确保消缺的及时性;8.8.4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消缺所需的备品、备件时,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经认可后,共同商定供货时间,并按照商定时间确保备品、备件到现场;财务审计部职责8.9.1 对工程款和采供备品备件需付预付款的应按审批手续及时支付,不得因未支付预付款影响供货时间;车辆管理部门职责8.10.1 接到用车申请后,30分钟内必须将工作人员送到生产现场;9 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必须事实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不透明操作;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即考核部门以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送达到相关单位;口头形式:即以口头宣布决定,事后送达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下列人员有权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决定的方式:9.3.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书面提议,主任核定;9.3.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书面或口头单独作出;9.3.3 经理、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书面或口头作出,事后告知具体考核部门;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发出,加盖公章有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款50元;9.5.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不及时或不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登记;9.5.2 检修人员发现缺陷时,不及时申报填写;9.5.3 在巡回中本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9.5.4 运行人员不及时联系并督促消缺,推诿扯皮,延误消缺;9.5.5 检修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不核实不安排;9. 5.6消缺后,运行值班人员未严格把好消缺质量验收关,投运后,未到周期又出现重复性缺陷;9.5.7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和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不作为者;9.5.8 未按时提交设备缺陷消除情况报告周报、月报;9.5.9 运行部门不作出消缺安排,致使错过消缺机会;物资部提供备品备件延误时间;财务部支付货款延误时间;车辆管理部门延误出车时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罚;9.6.1 处理二类以上缺陷时,拖拉、无紧迫感,造成发、供电量损失或延误工期,处罚主要责任者8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2000元;9.6.2 对缺陷视而不见,有关部门及人员多次催促,仍不作安排、不作备件跟踪、也不作处理,致使隐患扩大,缺陷类别上升,处罚主要责任者3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800元;9.6.3 不负责任、野蛮作业,出现检修质量问题,导致严重隐患、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主要责任者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责令其主要责任者待岗学习三个月,按公司待岗处理办法执行;9.6.4 严禁购置和使用低劣的备品材料;若使用了劣质备品材料,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购置和使用双方责任人各1000元,处罚双方单位各3000元;若因备品材料供应不及时,拖延缺陷处理,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无论原因如何,处罚备件组织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1000元,单位罚款3000元;9.6.5 车辆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提供交通服务,延误设备缺陷处理,导致隐患扩大,每出现一次,责任人罚款300元,单位罚款2000元;9.6.6 一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100%,二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三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85%以上;消缺率均按月度分别计算;未达到上述要求,必须处罚,罚金的计算公式为:罚金=A100+B60+C40式中:A:一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二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C:三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罚金的分摊比例按简化原则处理:取整数;运行方30%,维护方70%;9.6.7 按照缺陷处理程序,任何一个环节未能及时履行责任,除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影响机组发电或造成人身、设备损坏事故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追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9.8.1 能及时发现不易发现的缺陷主要从责任心方面考察、正常发现不在此列,避免缺陷进一步恶化而导致事故发生;每发现一次奖励主要当事者500元;9.7.2 处理缺陷及时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重要设备的损坏,奖励主要当事者10 00元;9.7.3 在处理重大缺陷中认真负责,抓进度、重质量并根除重大隐患、提高了设备健康水平,除给予主要项目负责人或带头人单独奖励500元外,再给予当时主要团队2000元奖励;9 资金管理罚没资金由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奖励;无论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在五日内将罚款交到生产技术部;收支情况必须有专门台帐;收支时必须出具内部收据;10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在执行本办法时,发生争议,仲裁决定由总工作出;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缺陷引发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配电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为先:安全是首要原则,任何时候安全都不能被忽视。
2. 预防为主: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维护工作,防患于未然。
3. 故障及时处置:对于设备缺陷,要及时发现、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4. 过程控制: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需要有规范的控制和记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管理流程1. 设备巡查(1)定期巡检:配电室设备要进行定期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报修。
(2)日常巡查:配电室设备的日常巡查要求细致,要特别注意设备的外观、设备温度、设备声音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2. 设备报修(1)发现缺陷: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立即向上级报修。
(2)报修流程:报修要按照公司的相关流程进行,包括报修单填写、报修单上级审批、维修人员派遣等。
(3)报修记录:每次报修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报修的时间、报修人员、报修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3. 设备维修(1)维修人员派遣:设备报修后,需要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维修质量。
(2)设备停电: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必要时需要进行停电操作,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3)维修记录:每次维修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的时间、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4. 设备检验(1)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检验记录:每次检验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的时间、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5. 设备跟踪(1)对于重要设备的缺陷处理,需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跟踪记录:每次跟踪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跟踪的时间、跟踪人员、跟踪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2)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第6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立即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9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建立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电力设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系统地管理和处理电力设备缺陷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架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四、主要内容1.缺陷发现与报告2.缺陷分类与登记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缺陷进行分类,并将其登记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对于严重和重要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缺陷处理与维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缺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对于一般性的缺陷,可以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对于重大和紧急缺陷,要及时调动维修人员和相关资源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缺陷分析与防范制度要求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缺陷的发生和影响。
5.缺陷管理与追溯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维修和分析,要求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步骤的操作和记录真实可靠。
以上为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电力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工作和设备。
制度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来负责管理和领导,委员会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最后,制度要求对设备缺陷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追溯,以确保缺陷的有效处理和分析。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调/4)52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指可能或已经影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本体、相关设备及其二次回路正常运行的异常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由国调中心统一归口,实施分级管理。
国调中心负责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职能管理,负责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和考评管理。
各调控分中心协助国调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区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省调负责省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职能管理;负责省公司运维范围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报送和考评管理。
第六条地市(区、州)、县(市、区)调控中心(简称“地、县调”)负责地、县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职能管理;负责地、县公司运维范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报送和考评管理。
第七条运维检修单位负责运维范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处置、记录、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调控部门、运维检修单位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复杂缺陷的分析、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分级与归类第九条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按严重程度共分为三级: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一)危急缺陷是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身或相关设备及回路存在问题导致失去主要保护功能,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须立即处理的缺陷;(二)严重缺陷是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身或相关设备及回路存在问题导致部分保护功能缺失或性能下降,但在短时内尚能坚持运行,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三)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功能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暂缓处理的缺陷。
2024年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缺陷定义及定级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
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引言继电保护设备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设备之一,其主要功能是保护电力系统设备免受过负荷、短路、地线故障等电力系统异常情况引发的损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继电保护设备本身可能存在缺陷,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发电力系统的异常运行甚至事故。
因此,建立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责任、流程和措施,以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修复。
2. 目的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及时发现和修复继电保护设备存在的缺陷,避免因缺陷导致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
3. 范围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继电保护设备的电力系统,包括输电、变电和配电系统。
所有携带、操作或维护继电保护设备的人员都必须遵守该管理制度。
4. 责任4.1 电力系统运营企业电力系统运营企业负责制定和落实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包括相关政策、规程和流程,并监督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电力系统运营企业还应组织继电保护设备的维修和检测工作,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
4.2 继电保护设备运行人员继电保护设备运行人员是指直接参与继电保护设备操作和监测的工作人员。
他们负责日常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监测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报告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并协助进行维修。
4.3 继电保护设备维护人员继电保护设备维护人员是指负责继电保护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根据制度要求进行继电保护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缺陷管理流程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缺陷发现、报告、分析、修复和记录等环节。
5.1 缺陷发现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可以通过定期巡视、日常运行监测、设备自身的故障报警系统等方式发现。
一旦发现继电保护设备存在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简介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中保护设备的核心部分,其故障会对整个系统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对于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的具体实践内容和建议。
设备缺陷分类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硬件故障,如元器件损坏、连接点腐蚀等。
•软件故障,如程序错误、数据传输异常等。
•环境故障,如灰尘积累、温度异常等。
管理措施为了保证继电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定期巡检针对已安装的继电保护设备,应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维护和巡检。
具体包括检查元器件是否损坏,连接点是否松动,设备是否存在强电磁干扰等。
设备维修对于已经发生缺陷的继电保护设备,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和更换。
同时,应设置相应的备件库存,以便在设备故障发生时及时更换损坏的元器件。
设备保养对于长期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应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具体包括清洁设备表面、检查设备连接是否紧密等。
设备更新随着先进技术的不断推进,继电保护设备的更新换代也日益频繁。
因此,应定期考虑是否需要更新设备,并及时采取措施购入最新一代的设备。
执行流程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的执行流程如下:问题确认发现设备缺陷后,首先应对问题进行全面确认,了解故障原因和影响范围。
紧急处理如果故障对系统产生了严重影响,应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
故障原因分析在确认问题之后,应进行深入分析故障原因。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硬件诊断、软件代码分析、程序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故障原因分析。
维修处理经过上述步骤之后,可以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维修处理了。
具体包括更换损坏部件、调试设备参数等。
再次确认在维护工作完成之后,应再次对设备进行确认,确保故障已经完全排除,设备可以正常运行。
结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是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定期巡检、设备维修、设备保养和设备更新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范继电保护设备故障的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 文 国家电网企管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规定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工作。
1.2 本规定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辽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1.3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安监、调度、运行、基建、施工安装等部门(单位)的有关领导、专责工程师及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并严格执行。
2 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工作流程图3 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各阶段工作规定说明3.1缺陷发现及报告阶段3.1.1发现缺陷:3.1.1.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3.1.1.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3.1.1.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3.1.1.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3.1.1.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3.1.1.6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时,发现缺陷,如现场无法处理,及时汇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专责工程师,并将缺陷情况进行记录。
3.1.2缺陷定性、登记:3.1.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3.1.2.2缺陷分为一般、重大、危急缺陷三类:一般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a). 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b). 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c). 其他。
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设备缺陷。
a). 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b).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c).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d).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e). 其他。
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造成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设备缺陷。
3.1.2.3要求运行人员、保护人员熟悉继电保护各类缺陷的定义,发现缺陷后,能及时根据缺陷的部位、内容、危害程度、运行情况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对照缺陷分类标准,准确定性、分类。
重大或危急缺陷除注明缺陷发现日期和发现人员外,还应注明具体时间。
3.1.3 缺陷上报:3.1.3.1一般缺陷、危急及重大缺陷、定性不准的缺陷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
3.1.3.2运行管理部门接到运行班组上报的缺陷,进行分析、定性,对缺陷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报送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并上报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
3.1.4缺陷监视,采取措施:运行设备缺陷未处理前,运行人员应加强运行巡视,随时向运行管理部门报告缺陷发展情况。
对有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缺陷,及时与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联系,并向调度部门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运(断开连接片),事后立即汇报。
3.2 缺陷处理安排阶段3.2.1临时消缺安排3.2.1.1危急缺陷立即安排消缺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接到变电运行部门上报的危急缺陷后,认真分析确认,制定消缺方案,立即向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上报消缺临时计划,并准备消缺材料。
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变电运行部门上报的缺陷和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上报的计划,立即安排消缺工作。
变电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或职能管理部门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人员到现场参加消缺工作。
3.2.1.2重大缺陷应视运行情况和消缺材料情况,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消缺计划及消缺方案,报继电保护职能部门审核安排。
变电运行部门或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专责工程师到现场参加消缺工作。
3.2.1.3由于其他原因,一次设备停运。
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结合一次设备停运情况,共同协商安排该设备的消缺。
3.2.2计划消缺3.2.2.1一般缺陷的消缺计划列入月度检修计划。
3.2.2.2在临时停电检修时,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共同协商,安排临时消缺。
3.3 缺陷消除阶段3.3.1消缺工作任务来源3.3.1.1单位、部门月度检修计划。
3.3.1.2临时检修计划。
3.3.1.3临时工作任务。
3.3.2 消缺工作准备3.3.2.1缺陷分析并制定消缺方案继电保护班组接到消缺任务后,应尽快安排消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明确分工和职责,掌握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方式,及时了解停电时间和范围,缺陷设备是否停电,必要时应询问变电站值班人员,了解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认真分析本工作对运行设备有无影响(特别是母差、失灵远跳、备自投等),是否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其他专业配合等。
与工作组成员共同分析缺陷,制定消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3.2.2仪器、仪表准备3.3.2.3 技术资料、消缺材料准备3.3.2.4 按规定填写并送交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编制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3.3.3现场消缺工作3.3.3.1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3.3.2 宣读工作票,进行两交底。
3.3.3.3 核对并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3.4缺陷处理,并进行有关项目检查。
3.3.4.1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时,应请示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3.4.2拆除试验接线,恢复被拆动的二次线,复查二次回路接线,清理作业现场。
3.3.4.3结束工作票。
3.3.5缺陷验收3.3.5.1一般缺陷的处理,由运行人员验收。
3.3.5.2危及、重大缺陷的处理,由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参加验收。
3.3.6验收合格后,投运设备并根据需要进行带负荷检查、测试。
3.3.7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填写变电站有关记录核对原接线图和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图纸和资料的修改,对遗留问题,记入变电站相关记录,并向运行人员交代注意事项。
3.3.8继电保护人员、变电运行人员共同填写消缺记录卡。
3.4 消缺资料整理、评价阶段3.4.1 资料整理现场消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工作组成员填写班内缺陷消除记录,整理有关调试记录,按规定完成有关图纸的修改和审批。
3.4.2消缺情况评价3.4.2.1工作负责人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汇报消缺情况,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专责工程师对消缺工作进行评价。
3.4.2.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按时向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上报本次缺陷处理情况。
3.4.3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3.4.4缺陷责任认定: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
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
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
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
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4.4.1生产厂家责任:3.4.4.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4.4.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4.4.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4.4.1.4软件问题。
3.4.4.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4.4.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4.4.1.7其他。
3.4.4.2设计部门责任:3.4.4.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4.4.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4.4.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4.4.2.4其他。
3.4.4.3基建部门责任:3.4.4.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4.4.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4.4.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4.4.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4.4.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4.4.3.6其他。
3.4.4.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3.4.4.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4.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4.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①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②保护投错位置。
③误变更整定值。
④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⑤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⑥其他。
3.4.4.4.5维护不良①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②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③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④其他。
3.4.4.4.6其他。
3.4.4.5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4.4.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4.4.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3.4.4.5.3运行维护不良①超过检验周期。
②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③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④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⑤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⑥其他。
3.4.4.6其他部门责任3.4.4.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4.4.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4.4.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4.4.6.4 通信部门的责任。
3.4.4.6.5 试验部门的责任。
3.4.4.6.6自然灾害3.4.4.6.7原因不明3.4.4.6.8其他附:继电保护消缺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