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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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

青岛市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

文号:青政发[1993]96号日期:1993-05-05标题: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青岛市或县级市(包括崂山区、黄岛区,下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青岛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三条绿化补偿费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建设项目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等于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乘以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再减去建设项目实际绿化用地面积。

第四条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进行建设应缴纳绿化补偿费的标准:(一)城市一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四百元;(二)城市二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350元;(三)城市三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300元;(四)城市四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250元;各县级市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条经批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的建设单位,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由青岛市或县级市建设行政部门在收取其他建设工程费用时代收。

第六条绿化补偿费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存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底,将代收的绿化补偿费交财政专户,其使用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随《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附:城市分类区域表一类区域:西起沿西陵峡一路以东向西沿太平路以北,向北沿朝城路以东,向东沿单县路以南,向北沿广州路以东,向东沿费县路以南,向北沿泰安路以东,向东沿济南路以东,向北沿堂邑路、莱州路、商河路以东,向东沿包头路、黄台路、贮水山路、长阳路、延安路以南,向南沿上清路、太清路、东海一路以西,向西沿湛山大路以北,向南沿太平角六路以西部分。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

征地树木的补偿标准因树木种类、生长状况、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征地树木补偿标准:
1. 防护林地和用材林地: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 经济林地(包括果园、桑园等):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3. 苗圃地: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

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4. “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树木种类、生长状况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根据不同的用地项目和用地目的,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建议被征地者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青岛莱青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

2023年青岛莱青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

2023年青岛莱青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土地资源被大量征用用于城市建设,果园、林地等农业用地也难以幸免。

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农民因土地征用而失去果园、林地等农业用地的补偿问题进行了规定。

下面是2023年青岛莱青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补偿标准范围1.苹果树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地而被迫拆除的苹果树,按照每亩果园树龄、种植类型等综合情况进行补偿。

2.补偿范围包括果树的市场价值、树龄补偿、疏果费等。

二、补偿方式1.果园苹果树补偿以货币形式进行,按照每亩果园树龄和市场价值进行折算,提供现金补偿。

2.果园苹果树补偿也可以选择以同等面积的土地进行置换,农民可以选择土地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选择。

三、补偿标准细则1.果树市场价值:根据当地果树市场行情进行评估,以确保农民能够获取合理的市场价格。

2.树龄补偿:根据果树树龄和生产能力进行补偿,树龄越高、生产能力越强的果树,其补偿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疏果费:对于连根拔起的果树,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疏果费用补偿,以弥补果树提前拆除所导致的损失。

四、补偿程序1.果园苹果树补偿需要农民提供果树的详细信息和土地征收手续,经过评估和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定补偿标准和范围。

2.农民可以根据评估结果选择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农民选择的方式及时进行补偿发放或土地置换手续。

五、监督和保障1.果园苹果树补偿的执行过程需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2.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果园苹果树补偿程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2023年青岛莱青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政策进行执行,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青岛莱青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的制定,标志着政府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农业资源的重视。

果园苹果树补偿标准的出台,将对果农们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也将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

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

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中有关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08]2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08]2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08〕2号2008年1月22日)各区市财政局、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制定了《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报送情况。

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偿基金,是指由中央、省和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和补偿基金使用进行管理、检查和验收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分配、拨付补偿基金,对补偿基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市、区)级林业、财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和管护现状,逐步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管护投入力度,并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级联动”新机制。

第二章补偿基金使用第五条补偿范围。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l、损伤致死按砍伐计算。

2、常绿树、珍贵树种按正常树木补偿费2—6倍补偿。

3、移植损伤费按砍伐补偿费50%计算。

4、树木损伤补偿费按砍伐补偿费30%计算。

5、临时占用绿地和挖掘时,绿地内的植物材料补偿费单独计算。

6、如超过本表所列规格时:
(1)乔木树干直径,针叶类每超过1厘米,增加100元,其余不分树种,每超过1厘米,增加50元。

(2)灌木高度每超过10厘米,增加60元。

(3)桧柏、杜松类高度每超过10厘米,增加30元。

(4)藤本植物蔓长每超过10厘米,增加5元。

(5)果树类树干直径每超过1厘米,增加80元。

7、珍贵树种包括:水曲柳、黄菠萝、核桃楸、花楸、五角枫、梓树、金叶榆、白桦、桃树、王子海棠、红松、桧柏等。

8、在公园等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内移植或砍伐树木按表内标准补偿费加5倍计算。

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项目、标准表

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项目、标准表
4、对根部膨胀性生长的树木,其胸径以距地面50厘米处测算。
11~20厘米
20
150
21~30厘米
25
2503Biblioteka ~40厘米30450
41~50厘米
35
650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40
800
51厘米以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严禁
1000~3000
名贵树种

按一般树种三倍计
包括各市市树、具体树名、品种由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
临时占用绿地
平方米
1~3元/天
按绿地所在地段对市民的影响程度核定。
园林设施损坏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2倍计
按当地建设设施的标准定额核定。
说明:1、损伤是指剥皮、撞伤、畜啃、砍枝及其它损坏不致树木死亡者;
2、砍伐、移植补偿费不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及运输费。
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项目、标准表
项目
单位
规格
砍伐补偿费
(元/厘米)
移植、损伤补偿费(元/株)
备注
乔木
一般树种

厘米

胸径10厘米以下
15
50
1、树干胸径以距地面1.2米处测算;
2、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确需移植、修枝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损伤程度收费;
3、移植、损伤致死的按砍伐标准执行;
灌木

按栽种苗木价格的4~8倍计
按灌木种类的珍贵程度分别核定。
绿篱、花篱

50~200元/米
按绿篱、花篱的宽度及品种珍贵程度分别核定。
草坪、地被植物
平方米
20~50元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如下:比如杨柳,槐树的补偿费在一年到三年的树龄的是每亩补偿1200元。

但是若树木能移植的,应当先进行树木移植,并由用地单位承担树木移植费,未成材的树木在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用地单位才需要按照其实际的价值对树木所有人进行补偿,但是若该树木已经成材的,应当由其所有人自行砍伐,并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应补偿征地。

一、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18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25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征地补偿费的发放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树木征收补偿标准

树木征收补偿标准

一、树木征收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树木征收补偿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800-1365 元/m2 900-1575 元/m2
厂房:钢结构,彩钢夹心板 400-735元/m2
活动板房 (拆建费)
100-210 元/m2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150-290 元/m
乱 石 基 砖 墙 高 2-2.5m
140-260 元/m
乱 石 基 砖 墙 高 1.5-2m
120-210 元/m
附件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乱 石 基、砖 石 墙、钢 筋 混 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乱 石 基、砖 石 墙、木 结 构 斜坡瓦屋顶
乱 石 基、 砖 垛、 坯 墙、 木 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乱 石 基、土 坯 墙、木 结 构 斜坡草或瓦屋顶
600-1000 元/m2 500-700 元/m2 400-700 元/m2 400-700 元/m2
120000-140000元/公顷
140000-190000元/公顷
樱 花、柳 树、 胸径10厘米以下 槐 树、香 椿、
干径 火 炬、白 毛 胸径10-20厘米 状树 杨、紫 薇、玉
种苗圃 兰、银 杏、法 胸径20-30厘米
桐等树种
苗圃
胸 径 30-40 厘 米
三龄茶以下
57750-68000 元/公 顷 67000-110000 元/公 顷 110000-150000元/公顷 140000-190000元/公顷
按桥面面积计算
820-1200 元/m2
—5—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涵洞
350-700 元/m
石 盖 板 涵 跨 径 1-2m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0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0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0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0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05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06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07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08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o杨、柳、榆、槐树: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o柞树林: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o红松林: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o落叶松: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o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果树补偿标准:o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o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杏树、板栗、杂果树等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具体金额根据树龄和树种有所不同。

4.其他注意事项:o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补偿标准为准。

o对于能搬迁或移栽的林木,可以主张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

o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林木纳入到征收鉴定范畴并依法进行价格鉴定的,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国家对树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树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树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正文】一、概述树木对于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树木遭受损坏或者需要被移除,为了保护树木的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二、树木损坏赔偿标准1. 损坏评估树木损坏赔偿的第一步是进行损坏评估。

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者者相关部门进行,考虑树木的品种、规模、年龄、健康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树木在损坏先后价值变化,并给出相应的评估报告。

2. 全部损坏如果树木被全部损坏,赔偿金额应按照评估报告中树木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市场价值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符合市场需求的树木的价格。

3. 部份损坏若树木只受到了部份损坏,赔偿金额应根据评估报告中树木的残值进行计算。

残值是指树木在损坏后仍能保留的价值,普通根据树木的健康程度、生长状态以及对环境及人类的效益进行评估。

4. 树木移除在某些情况下,树木需要被移除,如影响施工、道路改建等。

移除树木的赔偿标准应根据树木的市场价值以及移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树木受损方得到公正的赔偿。

三、赔偿责任承担方1. 政府机关如果树木损坏发生在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内,政府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使用树木过程中,如造成树木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个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个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若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导致树木受损,应按照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申请赔偿流程1. 提供申请材料申请赔偿的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包括树木损坏、评估报告、相关证据等申请材料。

2. 评估与商议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评估报告对树木损坏进行核实,并与当事人商议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3. 赔偿支付经双方商议一致后,赔偿金额应按时支付给受损方,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五、附件列表1. 树木损坏评估报告模板2. 树木赔偿申请表格示例3. 树木赔偿案例参考汇总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树木市场价值:树木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交易价格。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附件2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2年生 20元/株以下 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3000元/亩以下,三年生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6500元/亩以下,盛果期8000元/亩以下。

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11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3、4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5年生)
8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20元/株以下
十八、石榴、柿子、枇杷、李子、枣子、金桔等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
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3000元/亩以下,三年生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6500元/亩以下,盛果期8000元/亩以下。

2年生
30元/株以下 3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4年生) 8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20元/株以下
备注:实际评估中,评估标的价值超过本标准的,或者被补偿人有异
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

v1.0 可编辑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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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花篱)
按单株排列长度计
元/米
100
攀援植物
按覆盖面积计
元/平方米
50
露地草本花卉
按墩计
元/墩
5-10
特别规定
本表中规定的树木补偿费,当树种为珍贵、稀有树种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如银杏、水杉、白皮松、雪松、云杉、杜仲、玉兰等)时,按本地市场价格计。
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
类别
规格(厘米)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乔木
落叶乔木
速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种
胸径4以下
元/株
20-60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20-50。最高不超过2000。
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速生树种有:泡桐、杨树类、柳树类、椿树类等。
慢生树种
胸径4以下
元/株
50-100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40-80。最高不超过3000。
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慢生树种有:国槐、枫树类、法桐、合欢、栾树等。

绿


树高150以下
元/株
30-100,树高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50-90。最高不超过2000。
树高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
灌木
常绿球类花灌木
冠径50以下
元/株
60-100,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40。最高不超过1000。
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
花灌木
冠径30以下
元/株
50-80,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30。最高不超过800。
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
花灌木小乔木型
根径4以下
元/株
80-120,地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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