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造部份2002 年版后增加的部份(更新至2022 年)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份)更新部份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合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 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 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序号规范规程名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 类别备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工程建设准》JGJ52-2022 行业标准《高层建造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附件2 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强制性条文如下: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1、地基基础工程1.1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调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
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3)《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7)《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7)2 主体结构 (2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8)《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3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37)《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7)《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39)《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0)《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1)《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4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6)《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4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7)《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4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4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48)《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49)《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4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0)《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1)《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1)《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3)《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3)3 屋面工程 (5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56)4 装饰装修 (5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5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5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17 (6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0)《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0)5 建筑安装 (6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1)《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6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6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7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3)《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7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7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76)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7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7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7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78)《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7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79)《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85)《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8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85)第二篇施工安全 (8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7)《安全帽》——GB2811-2007 (8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8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8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0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0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0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1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1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2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26)《安全色》——GB2893-2008 (12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26)第三篇设计规范 (12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2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3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4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5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5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6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6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6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4)第四篇建筑设备 (17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7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7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7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76)《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7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76)《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78)《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79)《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7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7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79)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 503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怪<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迷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杜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 版)
5
8、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粘 结砖强度进行复检。 3.0.5 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 强度进行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 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性进行校验、确认。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 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 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 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 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 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 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 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混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01)⼀、关于发布国家《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GB50300-200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2002年1⽉1⽇起施⾏。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统⼀标准》GBJ300-88同时废⽌。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20⽇⼆、前⾔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了⼴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进⾏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程的施⼯及验收规范和⼯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建筑⼯程施⼯质量的验收⽅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程各专业⼯程施⼯验收规范编制的统⼀准则和单位⼯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程施⼯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案要求;规定了建筑⼯程施⼯质量验收中⼦单位和⼦分部⼯程的划分、涉及建筑⼯程安全和主要使⽤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录)3混凝土工程3.1 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3.2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负荷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3 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 预应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When your destiny wants you to grow up, it will always arrange some people or things that make youuncomfortable to stimulate you.(页眉可删)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国家开始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
严惩不合法的建设工程。
我们知道建设质量不合格会带来很多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下面就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以对大家提供一个相关的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
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共16本验收规范,142条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套16本)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十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十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条)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条)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
《工程质量验收》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本文内容是小编收录的《工程质量验收》类规范、规程等强制性条文。
内容仅供参考,强条内容以正式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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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7-2012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干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之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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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4、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砖砌体工程5.2.1砖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验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于高度的2/3。
7、砌体工程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批。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规范第4.0.12条有关规定。
8、配筋砌体工程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模板分项工程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隐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钢筋分项工程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预应力分项工程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予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予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和滑脱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予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混凝土分项工程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厂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7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9.1.1予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螺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钢结构焊接工程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取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之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接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6、紧固件连接工程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续磨擦面的抗滑系数移动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面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