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行式自助设备日常管理外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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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离行式自助设备日常管理外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xx总发〔xx〕336号, xx年10月1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离行式自助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对本行离行式自助设备日常管理实行外包,根据《xx银行自助银行管理办法》、《xx银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自助网点和自助设备是指在营业网点以外设立的,已外包给专业化公司日常管理的自助网点和具有查询、取款、存款、转账功能的自助机具(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终端)。

第三条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钞箱押运与安全风险防范、清机、加钞、提取吞卡、更换设备耗材、打印相关业务单据、一般故障排除、录像监控等技防、物防设备的检查、环境卫生、机房清洁和设备的护理、报警设置和解除等,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包括对自助设备日常管理外包业务的职责分工、运营管理、业务检查、安全管理、应急处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为自助网点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总行自助银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适合本行业务发展的离行自助网点日常管理外包的操作规程;

(二)负责牵头成立日常管理专业化外包评估调查小组,组织个金部、保卫部、法规部等部门,根据相关监管制度与专业化外包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内容项目,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包合作公司业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

(四)负责配合外包公司自助网点日常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办理、登记各项交接手续,落实具体的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建立外包业务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外包业务管理及操作规定性检查;

(六)负责定期与外包公司进行自助网点运营情况交流,通报运营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七)履行总行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个金业务部为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及资金清算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新设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二)负责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测试,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

(三)负责自助网点的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

(四)配合运营部做好外包评估调查工作,履行总行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为自助银行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助网点电子设备用电和通信网络的配置、调试及开通;

(二)负责新增、更换设备在各业务系统中的参数配置;

(三)配合运营部做好外包评估调查工作,履行总行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八条行政后勤部为自助银行房屋场地管理、装修改造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助网点新增、更换设备的商务谈判、采购及验货;

(二)负责自助网点租赁房屋协议的审核签订;

(三)负责自助网点的日常电源线路、室内外照明、广告灯箱、空调、管道等装修基建方面的维护、维修工作;

(四)配合运营部做好外包评估调查工作,履行总行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第九条保卫部职责:

(一)随同有关部门开展自助设备监控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二)根据外包公司的需求,提供安全保卫方面的支持;

(三)监控自助设备并及时处置相关事宜,保证安全保卫设施正常发挥作用;

(四)协助处理与自助银行安全保卫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配合运营部做好外包评估调查工作等。

第十条法律与合规部职责:

(一)对外包服务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配合运营部做好外包评估调查工作,履行总行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以上总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分支行根据实际设立的部门职能分工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以下登记簿,做好详细登记并签字盖章工作:

(一)外包自助网点管理部门负责人于每次加钞前填写《xx银行清机加钞计划表》,并传真给外包公司,同时交本行现金清点人员进行次日加钞现金的清分、配钞、装箱,钞箱须封卡;

(二)外包自助网点管理部门设立《xx银行离行式自助设备钞箱交接登记表》,用于登记与外包公司人员进行钞箱的交接情况,包括交接日期及时间、钞箱数量、设备编号、双方交接人签章等;

(三)设立《xx银行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登记外包公司清机取回尾箱及废钞情况,包括交接日期及时间、设备编号、缴回尾箱和废钞箱信封数量及金额、存款钞箱编号、双方交接人签章等;

(四)设立《xx银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登记表》,详细登记与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核对清机加钞数据;

(五)设立《xx银行自助设备现金领用交接单》,登记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在检查钞箱封签完整、封签经办人签章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领款人的签字。

第十三条加钞备用钞箱领取管理

清机加钞当天(指工作日),各网点指定专人与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进行加钞用钞箱的交接,钞箱交接必须在各网点现金区域一、二道门之间的监控下进行。各网点交接人员必须先与外包公司授权书及IC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方能进行备用钞箱的交接。

第十四条清机加钞数据核对管理。

各网点设立清机加钞专用录音电话,并确保该电话线路的畅通,该电话仅用于与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进行清机加钞数据的核对,不得有其它用途的占用。各网点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与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核对清机加钞数据,并详细登记《xx银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登记表》。

第十五条清机加钞现场监控管理

各网点应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对外包公司清机加钞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现场加钞情况记录在《xx银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登记表》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或保卫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清机取回旧钞箱、废钞、存款的交接管理

外包公司清机加钞完毕,立即回到各网点进行清机取回旧钞箱及废钞的交接。交接时,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必须登记一式两联《xx银行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详细记录交回钞箱的设备号、钞箱号、废钞信封数量、存款钱箱数量及编号等,各网点指定专人双人接收,并检查钞箱业务封签是否完整,如发现异常,则按双方协议处理。若无误,双方在《xx银行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上互相签章确认,《xx银行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一联各网点留存作有关会计凭证附件,一联交网点专夹保管,按月装订。

第十七条清点回收现金管理

对接收的回收现金,各网点负责离行式自助设备现金清点的出纳人员按所属设备分别进行清点,并与《xx银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登记表》记录的时点数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关业务处理。若不符则先挂帐,查找原因后按有关制度及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长短款的处置管理

各网点清点外包公司清钞交回的现金时,若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找原因,若属正常情况,则按我行有关规定处理。若有异常,则应报告上级管理部门,xx市越城区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越城区外的分支行报告相应的职能部门,由各自的管理部门与外包公司协调,共同查找原因后按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九条流水纸交接管理

外包公司清机人员于回行当日,将清机时取回的设备流水纸与旧钞箱一道,与各网点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并登记《xx银行自助设备流水纸交接登记表》(附件6),双方各自签章确认。

第二十条吞没卡交接管理

外包公司清机加钞人员清机时取回的吞卡须当日交回各网点指定人员,设备维护时取回的吞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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