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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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47.7%,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

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

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其中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上两部法规的颁布,确立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2: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该计划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指出了高等职业的发展目标。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

3:提出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多种途径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这就是著名的“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1998年颁布的《教育振兴计划》中重申了“三改一补”发展方针,还提出“部分本科院校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更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推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

4:详尽制定了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

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2000年3月,教育部在此基础上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这个文件对高职学校校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课程与专业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等条件作了规定。文件还提出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四年内在规模、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这两份文件全面而具体的指出了高等职业学校应该具备的软件和硬件条件,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5:全面推进了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高职(高专)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第七节用一整节的篇幅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要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这两份纲领性质的文件,以法规政策形式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历构成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教育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与之相配合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发展完善。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其思想基础,内容结构,可执行性等诸多方面都与现今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目前高职教育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办学理念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和质量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

1:政策导向存在偏差

中国五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和陈旧观念的桎梏,导致了人们心目中“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迂腐观念。而这种观念缺乏正确的政策和国家舆论导向,加之1999年以来的全国高校普遍扩招,使得全国毕业生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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