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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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摘要高等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对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高等教育的法规,并分析其对高等教育体系的影响。

首先,介绍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概念和意义。

然后,深入研究了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和录取制度、学费和奖学金政策、学生保障措施等。

接下来,本文探讨了高等教育法规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和作用,包括规范高等教育市场、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等。

最后,本文总结了高等教育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引言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规范高等教育的运行。

高等教育法规对于保障教育的权益和提高教育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背景、内容和影响。

高等教育法规的概念和意义高等教育法规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它是指在高等教育领域,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对高等教育的各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

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的质量。

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教育等多种因素。

它既要顾及国家整体发展的需要,也要尊重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才能为高等教育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招生和录取制度、学费和奖学金政策、学生保障措施等。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招生和录取制度高等教育法规对招生和录取制度进行了规定。

它明确了高等院校招生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了招生的资格条件和选拔方法。

同时,高等教育法规还加强了对招生过程的监管,确保各类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学费和奖学金政策高等教育法规对学费和奖学金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它规定了高等院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证了学费的透明和合理性。

关于教师法律案例的论文(3篇)

关于教师法律案例的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通过对教师法律案例的深入分析,探讨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法律义务。

通过对案例的剖析,总结了教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为教师提供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教师;法律案例;案例分析;启示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承担着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如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为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对教师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教师法律案例类型及分析1. 侵权纠纷案例(1)案例背景:某教师在学校组织的一次课外活动中,因对学生进行不当体罚,导致学生受伤。

(2)案例分析:该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案例提醒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学生伤害。

2. 劳动争议案例(1)案例背景:某教师因不满学校对其工作评价,提出辞职,但学校以教师未满服务期为由拒绝其离职。

(2)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教师已提前通知学校,但学校以服务期为由拒绝离职,违反了法律规定。

教师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教育教学纠纷案例(1)案例背景:某教师因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批评,导致学生家长不满,要求教师道歉。

(2)案例分析: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权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育和批评,但应遵循教育原则,尊重学生的人格。

本案中,教师批评学生时,应注重方式方法,避免过度指责。

同时,教师应学会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三、教师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1. 提高法律意识教师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王伟苗 87号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更应该严于律已,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与师风,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辅导员。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核心任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理解、认真对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

人民满意是教育事业的最高要求,又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宏观决策依据,认真分析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困难,要以改革突破努力办好。

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要把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放在战略的高度。

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广义上的教育法规是指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教育规章的总称.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的重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由西南大学教育部的杨挺、陈恩伦和外国语学院的赵希共同组织编写,由重庆出版社出版的,本书一共有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讲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第二章主要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第三章主要讲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第四章学位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主要讲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主要讲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七章主要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呈现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内容。

法学论文5篇

法学论文5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

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

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

后来儒家的“礼治”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

《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

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为袁世凯所利用。

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

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

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

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

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发展战略:一是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现代化。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论文(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探讨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进行剖析,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法律适用一、引言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故意伤害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分析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法律适用问题,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

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

2.客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伤害行为;二是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三是伤害行为具有严重性。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1.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形态:在故意伤害罪中,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达到了犯罪的目的。

在本案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

2.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尚未达到既遂状态,但已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李某虽然主动投案,但并不能改变其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形态。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培训地点:论文评分:评阅人: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摘要当前,以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高潮,“知识经济”已经进入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给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

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实力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

发展科技,归根到底就是发展教育,教育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而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

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

但其增长点主要依靠资源、资金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的外延式、粗放式的经济。

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时期。

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以解决好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加速国民经济增长从外延型向效益型的战略转变。

为此,中国于1995年宣布,决定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指导下,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见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法制化有待加强。

而相较法律范畴之内,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构成法律有机体的基本细胞,更是法律领域的一切矛盾、冲突和纠纷的中心问题。

所以,在此,高校教师在工作中应该更准确地把握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

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呢?一、关于高校教师权利的基本含义及内容教师权利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论文)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

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

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

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

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规与政策论文怎么写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规与政策论文怎么写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规与政策论文怎么写幼师清楚的了解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一:《关于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课程建设研究》摘要:本文根据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对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及相关课程建设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幼儿;政策;法规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

浙江温岭市某幼儿园教师,将数张虐待儿童的照片(包括扔儿童进垃圾桶、强迫男童亲吻女童或男童、强迫男童露阴、提拽男童的耳朵悬空等)传给网友;山西幼儿园一名老师因幼儿不会做一道数学题,在几分钟内对幼儿狂扇几十个耳光。

事件发生后,这些幼儿园教师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由此可见,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为什么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如此淡薄?我们应如何加强?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

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我国学前教育相比其它类别的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入园难、入园贵、师资水平不高、"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成为影响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大问题。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大力兴办幼儿园。

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学前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给学前教育带来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需求,以黑龙江省为例,在未来3年内将建成1200所公办幼儿园,按每个幼儿园配备教师30人计算,1200所幼儿园需要新增幼儿园教师36000人,再加之现有幼儿园教师的新老更换,幼儿园教师需求量将会更大。

幼儿园教师的刚性需求,给学前教育专业带来了就业机会和生源,原本没有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为了抢占生源,纷纷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但是这些院校大多缺少办学经验,师资队伍良莠不齐,课程设置不合理,过多的重视对传统幼儿教师从教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对幼儿园政策法规、师德师风的培养。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教师教育法律论文:关于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教师教育法律论文:关于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教师教育法律论文:关于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摘要:我国教育法规虽然对教师教育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法对教师教育权利的保护存在缺陷,在法律救济方面缺乏必要的有效措施。

从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教师教育权利受到侵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而只能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这一规定也极不完善,教师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本文将对教师教育法律救济现状深入分析,并拟对教师法律救济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教师;教育法律救济;现状;构建一、公办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教师教育权利时教师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但这些制度大都是不完善和含糊不清的,这对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的行使极其不利,本文就这些规定中主要涉及国家设立公办教师进行分析。

(一)公办教师的身份现状我国公办教师既不是严格意义的上的公务员,也不是劳动法的适用主体,他们的身份很特殊。

1.学校与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不明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教师实行聘任制,其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聘任制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我国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其实质在于打破教师终身任用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该聘任关系中的学校和教师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双方平等自愿是聘任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1](p159)学校对实行聘任制的教师仍“依法对教师自主进行管理,有权对教师进行聘任或对其的任免、晋升提出意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学校“因处理失职行为而与教师之间发生关系,就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论文(3篇)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法律问题的现象日益增多。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校园法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大学生在校园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对策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

然而,在校园内,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各种法律问题频发。

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的个人成长,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因此,对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校园法律案例分析1.案例一:大学生校园盗窃案某高校学生甲在宿舍内盗窃同学乙的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

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分析: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案例二:大学生校园侵权案某高校学生丙在校园内驾驶自行车与同学丁相撞,造成丁腿部骨折。

经鉴定,丁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分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在校园内驾驶自行车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导致与丁相撞,造成丁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案例三:大学生校园借贷纠纷案某高校学生戊向同学己借款5000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款。

到期后,戊未按约定还款,己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戊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中,戊的行为构成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案中,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已构成违约。

法律法规案例议论文(3篇)

法律法规案例议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赵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探讨了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方式及例外情形,以期为我国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借鉴。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违约责任的承担成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以赵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二、案例简介赵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赵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赵某以房屋存在抵押为由拒绝过户。

李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赵某未按约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1)继续履行:赵某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在此过程中,李某要求赵某承担违约金,赵某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当。

”在本案中,李某因赵某违约遭受的损失与违约金相当,故法院判决赵某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若赵某拒绝支付违约金,李某可要求赵某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可要求赵某赔偿因其违约而无法购房的损失。

3. 违约责任承担的例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若赵某能够证明其无法履行过户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议论文】遵守法律法规

【议论文】遵守法律法规

【议论文】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合法合规的行为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我们必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以及如何加强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论述。

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任何人都必须遵守。

遵守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规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至于因为违法而受到处罚或者影响自己的名誉。

遵守法律法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手段,只有所有人都在同一个法律规范下行事,才能实现社会的平等和和睦。

法律法规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十分深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守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比如交通法规、消防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等。

这些法规的存在和遵守,有助于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交通法规的遵守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消防法规的遵守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企业和组织正常运营的基础,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维护自己和他人利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那么,如何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呢?教育是关键。

学校、家庭和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让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够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小树立遵守法律的观念。

家庭也要肩负起教育孩子的重任,父母要在日常生活中为孩子树立良好的示范,让他们从小就懂得尊重和遵守法律。

社会上也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的法律执行体系是保障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的重要保障。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如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法律论文篇一(一)缺乏法律理论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

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

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

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

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

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

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

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

法律的教育作用举例法律教育论文

法律的教育作用举例法律教育论文

法律的教育作用举例法律教育论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和准则,不仅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具有显著的教育功能。

通过法律的实施和宣传,人们能够了解行为的边界,知晓合法与非法的区别,从而引导自身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以下将通过具体的例子来阐述法律的教育作用。

首先,以常见的交通法规为例。

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种交通行为的规范,如遵守信号灯、不超速、不酒驾等。

当人们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时,不仅保障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培养了遵守规则的意识。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执法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和教育。

这种处罚和宣传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例如,在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常常会引用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后果,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也发挥着重要的教育作用。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保护,让人们明白创新和创造的价值。

比如,一些企业通过抄袭他人的技术或设计获取不当利益,一旦被依法查处,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这使得其他企业认识到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同时,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也有助于增强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随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比如,在网络环境中,人们会更加谨慎地使用他人的图片、文章等,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具有显著的教育意义。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通过依法维权的过程,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依据相关法律获得了赔偿。

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教育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论文引言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事业,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规范和监督教育行为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具有以下重要作用:保护学生的权益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平等就学权、个人隐私权等。

同时,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学生的不当对待和虐待的防范和处理措施,确保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护。

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环境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等,保障学生在安全、健康和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规范,防止教育行为的违规和不当,确保教育过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招生录取的原则和程序,保障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原则,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和集中,促进各地区、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和共享。

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培养的要求,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教学内容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先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校管理与监督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和校园秩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为学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促进学校的规范运行和有效管理。

法律的教育作用举例[法律教育论文]

法律的教育作用举例[法律教育论文]

法律的教育作用举例[法律教育论文]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1.1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

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1.2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

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

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1.3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

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

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

教育法学论文范文3篇

教育法学论文范文3篇

教育法学论⽂范⽂3篇学科发展教育法学论⽂⼀、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特点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但是⼀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命⼒。

这个⽣命⼒就是教育法学本⾝的独特视⾓,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

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是“1+1>2>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是化合的作⽤。

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中国优秀的⽂化传统特别重视⼈的主体性。

有的西⽅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

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来理解。

纵向历史的⾓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直是在⽣⽣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夺⽬的⾊彩。

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不息的发展流动。

从横向空间的⾓度来看,中华⽂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

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

中国的教育法律⽂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

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三个层⾯,这三个层⾯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

教育法律上的⼈更有特点。

教育法律上讲的“⼈”,⽐简单的法律上的“⼈”含义更加深厚。

⽐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分成未成年⼈和成年⼈,⽐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和成年⼈含义更深,体现了对⼈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

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

学⽣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般的“⼈”是不⼀样的,和⼀般的公民也不⼀样。

⽐如学⽣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的本质。

发展可能不是⼀个成年⼈最核⼼的本质,但对学⽣来说,发展性是最核⼼的本质,德智体美诸⽅⾯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

学⽣具有开放性,他的⼼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论文---制止幼儿园虐童行为刻不容缓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论文---制止幼儿园虐童行为刻不容缓

制止幼儿园虐童行为刻不容缓摘要:幼儿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教师被誉为辛勤的园丁,但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儿童的虐待行为,使儿童心理和生理等多方面受到伤害,也把这一行业推上风口浪尖,幼儿园管理规范不容马虎。

对此,从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层面进行浅析,结合社会、幼儿园、教师及家长等方面进行分析,更好地规范幼儿教师执教行为,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保证幼儿有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

关键词:幼儿园;虐童;依法;执教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2018两年内,幼儿园虐童事件就被曝20余起,总体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2012年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虐童事件和2017年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分别曝光之后,多地幼儿园虐童事件呈现密集曝光的特点。

前者首次大规模引发了大众对幼儿园虐童事件的讨论,后者因其居高不下的热度位列2017早幼教十大新闻第一名以及2017年中国20大舆情榜首事件。

幼儿园是实施学前教育的专业机构,也正是因为如此,幼儿园虐童事件一经曝出才会受到如此大的关注。

无论是对于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来说、还是对于幼儿园的长远发展、幼儿教师正面形象的树立以及家园和谐关系的建立来说,幼儿园虐童事件危害的严重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其含义、对幼儿的伤害、产生原因以及对策的分析探寻便成为当务之急。

一、幼儿园“虐童”概念的含义。

目前,幼儿园虐童事件尚无明确、统一的界定。

而对于“虐童”这一概念,世界卫生组织 1999年出版的《虐待儿童预防咨询报告》是这样定义的:“在一定的责任、信任或权利关系下,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所有形式的身体或情感对待、性虐待、忽视或疏忽对待、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利用,统称为虐待儿童。

”因此,概括来说,幼儿园虐童事件是指发生在幼儿园中的、保教人员对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实施虐待行为的事件。

二、幼儿园“虐童”对幼儿的伤害。

(一)生理虐待生理虐待又被称为身体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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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双差生教育之我见
教育的本意是教书育人,辞海里对教育解释道:“上所施,下所效,养子使作善。

”的确,教育的主导者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当然,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是正确的。

可是,近年来,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有些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受害对象主要是一些双差生。

即便双差生成绩不好,也有很多不良的习惯,教师都不应该变相体罚,因为变相体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文我主要从小学的视角,对双差生形成的原因和转化,并结合相关法律谈谈我对小学教师教育双差生的看法。

关键词: 双差生小学教师原因转化法律
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有一部分学生学习上不思进取,成绩稳定在班级、年级的倒数几名;更让老师头疼的是这些学生经常惹是生非,扰乱班级、学校的正常教学,课余时间和同学到处拉帮结派玩耍,欺负弱小的同学和女生,损害班级体的利益。

像这样学习成绩差;品德、行为习惯差的学生我们称之为差生。

【1】从双差生的定义上看,他们不仅成绩比较差,品德、行为习惯也比较差。

但是我认为,一个人的好习惯是养成的,坏习惯也是养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品德也是,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那么成绩差排除遗传基因对孩子智力的影响,还有学生后天的努力程度。

具体分析双差生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习上无目标、无动力,造成恶性循环。

2、老师不一视同仁造成学生心态扭曲,不思进取
3、老师的言行举止不当,会造成学生的反感情绪。

孔子曾说:“刻薄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

”老师说:“此题白痴都会做,难道你不会吗?”来自《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文章,某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

对此,大朗水霖学校回应称,学校要求班主任上报的只是差生名单,以便于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

这个学校对差生的态度是开除,那么双差生究竟能不能被学校随便开除呢?我们可以从法律文献中找到答案:《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由此可知:不得开除学生是对学校的强制性规定,即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开除、取消学籍的方式来惩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身心远未成熟,将他们推向社会,极易使其走向歧路。

因此,对双差生,小学教师不能以开除的方式对待,更不能以劝退的形式恐吓,因为这些都是违反法律的。

再看一例教师是如何对待双差生的在:2000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

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

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

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羞愧下午没有去上课。

这位小学班主任不顾学生的尊严,擅自让其他同学打他们的耳光。

从法律角度看,也是违反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对待双差生,教师体罚学生这个问题时常见诸报,而且体罚的手段越来越翻新,从教师亲自动手到学生自打耳光;从全班列举罪状到脱去裤子示众;从让学生吃纸团、苍蝇到吃粪便;从让学生用刀刮脸、在学生脸上刺字到被罚自己割破手指,真让人胆寒。

我国古代就有人提出性善论和性恶论,我始终比较认同性善论的观点,所以我觉得双差生是可以转化的,可以变善,品德变善,行为习惯变善,成绩变善。

那么,作为一名培养祖国花朵的人民教师,该怎样对待双差生,怎样教育好双差生,使得双差生转化呢?我认为转化策略如下:
1、尊重双差生的人格。

【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育教师的态度、教学方法对学生的成长影响很大,哪怕是双差生,也有他们的人格尊严,人格上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

教师要求学生尊重教师的人格,教师也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双差生同样需受尊重。

2、捕捉他们的闪光点,耐心对待双差生的缺点,及时表扬,明确目标,树立双差生的自信。

对待双差生,教师要善于捕捉他们的优点,哪怕只是一个礼貌的行为,叫声老师好。

都该及时得到表扬。

对于他们的缺陷,要有耐心地帮助他们克服,确立目标,坚持完成。

3、宽容对待学生,赢得他们的信任。

对待双差生,教师要宽容以待,毕竟他们要改正的较多,如果总是挑剔,将很不利于他们的改善。

改善学生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师生都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

除此以外,教师还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感化双差生。

双差生教育是一个现实的教育问题,作为培养祖国花朵的教师,完成转化双差生的教育任务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小学教师的我们,都应该在明确双差生形成的原因基础之上,采取合法的策略转化班上的双差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向上发展。

参考文献
1、江英“双差生”教育的探讨决策管理(专业视窗),2008(17)
2、黄正平阎玉珍教育法律法规教程,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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