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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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最高额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文一保证人:地址:债权人:江苏银行地址:为确保债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额为(币种) (大写) ,合同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保证内容保证人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债务人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期限仅指贷款(各类授信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约束。

第二条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保证最高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币种) (大写) 。

在此,保证最高额仅指在本合同第一条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及合同期间内债务人实际使用贷款或授信总额(指扣除保证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额度)扣除已还部分所形成的贷款(授信)本金余额,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除贷款(综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复利、罚息等各项应付款项,但保证人对该部分款项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循环使用主合同项下贷款(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以调剂使用其在主合同项下的综合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各类贷款(或授信)业务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5篇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5篇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5篇篇1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甲方:(借款人)二、乙方:(担保人)三、丙方:(保证人)四、买方银行:乙方与甲方首次签约借款时所选择的银行。

五、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甲、乙、丙三方因金融贷款需求,乙方为了协助甲方获得贷款批准并促成贷款交易,甲、乙、丙三方遵照国家法规和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循如下约定: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保证甲方向银行(乙方指定的买方银行),取得贷款额度,即“最高额度”,减轻贷款风险,乙方与丙方作为担保人和保证人,为甲方进行担保,为其偿还因贷款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条:保证形式乙方保证事项: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为确保甲方贷款将按期支付借款本息,保证其债务履行。

二、乙方应在买方银行申请时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作为担保。

三、乙方须向银行提供财务资料证明其信用良好以备贷款批准。

四、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有义务向丙方支付因甲方贷款而造成的债务。

丙方保证事项:在乙方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时,丙方有义务代替乙方履行其担保责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第三条:贷款金额与期限买方银行根据甲方资信状况,审批后会给予最高额度借款,乙方担保后,甲方可以取得贷款额度并提取所需资金,期限按照银行规定,配合还款。

第四条:担保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借款本息正常支付。

在担保期内,乙方有义务提供所需担保措施,确保甲方借款安全。

若甲方不能按期还款,乙方有义务代替甲方偿还债务。

丙方在乙方担保责任失效时,有义务代替乙方履行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不能按时还款,乙方或丙方未能承担担保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若乙方、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若事务变更需求,应三方协商一致,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内容。

在约定期限内,如无变更需求,合同继续有效,当借款还清后,约定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

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前述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

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一节保证人条件第七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第八条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二)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三)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下同);(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第九条信用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政府承担担保损失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三)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建立了严格的审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提取责任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四)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保证金存在农业银行并专户管理,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及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担保余额的5%;(五)首次合作应经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资格准入审批。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深圳发展银行二○○九年七月制特别提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发银连沙额保字第20120110002号甲方: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行长乙方(保证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乙方为单位时不填)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 职务**: /(**乙方为个人时不填)为了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为(选择项内打“√”):□深发 / 字第 / 号 / 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 / 币(大写) / 。

□深发银连沙综字第20120110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中的(折合)人民币(大写),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版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版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xx 额保字第号甲方(债权人):xx银行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保证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乙方为单位时不填)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为个人时不填)为了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作为保证人向甲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保证及保证责任1.1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为(选择项内打“√”):□ xx 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币(大写)。

□ xx 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币(大写)中的(折合)币(大写),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所有授信额度合同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主合同的签订日应在上述期限内,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

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债务本金的最高额(余额)为(折合)币(大写)。

□ xx 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尚未归还的债务本金(折合)币(大写)及其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1.2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银监会于2月12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行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2009〕43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修订所遵循的原则一是全流程管理原则。

办法修订严格贯彻全流程管理的原则,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到用信、支付、贷后管理直至贷款收回,每一环节都有具体要求与规定。

二是遵循诚信申贷原则。

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实事求是,依据真实、合规、合法、合理的消费或生产经营需求申请贷款。

三是协议承诺原则。

要求借款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资金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四是实贷实付原则。

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贷款,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划转应遵循实贷实付原则。

五是贷放分控原则。

个贷业务流程遵循部门或岗位分离的原则,不仅要“审贷分离”,而且要“贷放分离”,调查、审查、用信及支付都应实行部门或岗位分离,以规范操作、防控风险。

六是贷后管理原则。

继续强调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贷后管理职责和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贷款后评估管理改变“重贷轻管”的做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支付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银监会《个贷办法》要求,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支付管理”的内容,同时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资金支付等条款做了修订。

一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业务按现有信贷流程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办理;二是对于消费类贷款中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三是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四是对于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如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收购、废品回收等,按常规判断需采取现金支付的交易,可以在贷款额度中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自主支付额度;五是贷款额度中超过上述允许的自主支付额度的部分和其他个人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六是总行将在合同中设计详细的支付条款,明确自主支付额度和受托支付额度。

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模版

xxxcc村镇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及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对符合我行授信条件的自然人客户,授予客户在一定的时间内周转使用若干信用的最高控制额度。

在授信限额和有效期限内,客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我行个人贷款产品,循环支用贷款,以满足个人日常消费和经营周转需求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相关个贷产品管理办法明确可申请个人循环授信额度的,在申请循环授信额度时应同时遵循相应个贷产品管理规范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cc村镇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本地具有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三)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违法犯罪记录或个人不良嗜好;第六条借款人具体条件借款人必须满足我行相应个贷产品对借款主体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循环授信额度相关规定第七条循环授信额度可采取抵押、保证、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对于满足条件的借款人还可以办理信用授信。

同时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允许多头授信。

第八条循环授信额度对应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担保是指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九条授信限额及期限(一)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借款人可以我行人民币定期存款,一、二、三星风险等级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

限额应满足我行相关质押贷款产品的质押率要求,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且不超过质押物权利凭证有效期。

(二)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额度借款人可以本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具有完全产权,能够上市交易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房地产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

2023年授信题库

2023年授信题库

2023 年分行授信治理部题库推断题1.企业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会引起全部者权益总额的变化,但会导致其构造的变动。

〔对〕2.经同意,可以对贷审会的审议结果进展复议,复议时间限于在上次审查日后6 个月以内。

〔对〕3.分类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可分为永久性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错〕4.依据《贷款通则》规定,建设工程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对〕5.房地产开发贷款可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错〕6.2023 年1 月1 日批准贷款,期限为一年,宽限期半年。

意味着在2023 年6 月30 日前使用的额度其还款日最长可在提款日的根底上顺延一年,而在2023 年7 月1 日-12 月31 日之间使用的额度其还款日均不得超过2023 年6 月30 日。

〔对〕7.首笔提款期在审批时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错〕8.以空置 3 年以上的商品房抵押的,抵押率不得高于50%。

〔错〕9.到期的中期流淌资金贷款可以办理借还旧。

〔错〕10.凡客户的固定资产贷款(含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中期流淌资金贷款、融资性保函、1 年以上延期付款保函应单独设立分类额度。

〔对〕11.做授信客户的股东构造及股东背景状况分析时,原则上应分析到其终极控股股东。

〔对〕12.除申请办理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和银票贴现业务以及有利于降低我行风险的贷款重组外,对最终评级为11、12 级的授信申请人,不得受理其授信申请,对最终评级为9-15 级的存量客户,不得增加授信额度。

〔错〕13.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 15 年,超过的应当报监管部门备案。

〔错〕14.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需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15.涉及授信额度意向的授信文书,假设不涉及任何授信承诺,则不需核定其授信额度。

〔对〕16.单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20%以上时,商业银行应实行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

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

融资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证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签订地点:保证人自愿为融资人(即“债权人”)给予申请人(即“债务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立约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则:一、主合同(定义见下文)约定的定义与解释适用于本合同约定。

二、“债权”或称主债权,包括债务人(申请人)向债权人(融资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拆借、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等融资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下所说的融资人的“债权”和申请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对应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融资人的债务。

三、“本金”指融资人为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部分等。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保证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保证本金额度及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额度有效期”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保证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清偿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保证人对其保证最高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概述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为保证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按时还款的一种担保方式。

该合同一般适用于企业借款人,以银行最高可担保金额为上限,借款方可在合同期限内多次借款不超过该金额。

合同主体本合同主体包括以下几方:担保人本合同的担保人为银行,其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本合同的借款人为企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期限按时还款,并承担本合同的保证责任。

收款人本合同的收款人为银行或其他受款人,收款人按照约定收取借款人的付款,并对本合同的执行负责。

合同内容最高额度保证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额度为特定金额,保证期限为一定期限。

借款人在该期限内可以通过借款申请获得相应的授信额度,但借款授信总额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额度。

但在最高额度保证期内,借款人分批次借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

利息及费用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包括担保费、贷款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担保费按照规定比例向担保人支付。

违约及赔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违约之日起,担保人有权对借款人收回保证金以及附带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同时,借款人应对担保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括有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变更、终止等相关条款。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受中华人名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约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且在合同期内始终有效,除非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或解除,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

结论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保证了企业借款人的利益及银行的资产安全,是一种很好的担保方式。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和按时还款。

担保人应依据合同内容具有相应的保证功能,同时,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银行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

银行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

银行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银行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甲方:[银行名称]乙方:[被担保方名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授信范围及金额1. 甲方为满足乙方开展业务所需资金需求,根据乙方的授信额度及质押品价值,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度为[授信金额]元的授信额度,并以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名称]作为担保。

2. 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度为固定额度,且不得部分贷出或超过最高额度。

3. 乙方未逾期还款或拖延还款时,可以重复融资,多次使用授信额度。

二、担保方式1. 乙方提供的担保物为[质押物名称],其价值为[质押物价值]元,经甲方核实后确认无争议。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授信余额、质押品价值等指标适时调整担保比例,要求乙方进行差额质押或增加质押品等担保措施。

3. 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担保物的价值和担保比例,对于担保不足的部分提出要求进行追加担保。

4. 如果乙方无力提供追加担保,甲方保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所减少的担保进行变更、调整、处置的权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授信利率及费用支付1.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授信额度,并按时足额还款。

2. 本合同授信利率为[利率],根据乙方实际用款的时间和金额计算综合利率,计息以实际用款时间为起算日,到实际清偿之日为止,并由乙方支付计算利息。

3. 除了授信利息外,乙方还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相关的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有关费用由乙方在使用授信额度时一次性支付。

四、还款方式及期限1. 本合同规定乙方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偿还授信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方式为均分期还本付息,期限为[贷款期限]期。

2. 乙方按照约定以等额分期方式偿还利息和本金,每期还款金额为[每期还款额]元,总还款金额为[还款总额]元。

3. 乙方应按期足额还款,约定的还款日为每期月份的[还款日期]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4. 如乙方未能按期还款,甲方有权催收款项,同时应向乙方收取逾期利息费用,并视情况采取额外的措施,如终止授信等。

最高额担保合同6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6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6篇篇1最高额担保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被担保人可以就连续发生的多笔担保债务提取担保,但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限额的一种担保方式。

最高额担保合同通常用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为了降低风险而与担保人签订的合同。

以下是关于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详细介绍。

一、最高额担保合同的特点1. 最高限额:最高额担保合同中规定了担保的最高限额,超过此限额的担保责任不得由担保人承担。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 连续性:最高额担保合同适用于连续发生的多笔担保债务,即被担保人可就多笔债务提取担保。

这种连续性的特点使得最高额担保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更为灵活。

3. 明确期限:最高额担保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即担保的有效期限。

担保期限一般与债务履行期限相一致。

4. 可变性:最高额担保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担保限额的可变性,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最高担保限额进行调整。

5. 风险分散:最高额担保合同可将担保责任分散到不同的债务中,从而降低担保风险。

二、最高额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1. 贷款担保:最高额担保合同在贷款业务中应用较为广泛。

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合同可以有效降低担保人的风险。

2. 履约担保:在合同履约中,当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通常会要求提供担保。

最高额担保合同在这种场景下也可以提供保障。

3.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业务中也可使用最高额担保合同,对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进行控制。

4. 其他情况:在各种商业交易或民事行为中,均可使用最高额担保合同进行担保,确保交易安全。

三、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最高额担保合同一般受到《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管辖。

根据《担保法》,最高额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明确的担保期限等。

在《担保法》中,对于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有详细规定。

一旦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确保担保债务的履行。

如果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内容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高额授信合同协议书

最高额授信合同协议书

最高额授信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最高额授信合同协议书甲方(授信方):【甲方全称】乙方(借款方):【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提供最高额授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信额度1.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授信额度。

1.2 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分次申请使用,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按照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执行。

二、授信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授信额度用尽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之日起失效。

2.2 乙方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每次申请借款时,借款合同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有效期。

三、借款用途乙方同意,所借资金仅用于【具体用途】,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四、利率及费用4.1 乙方向甲方借款,按照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4.2 乙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款,如乙方逾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5.1 乙方向甲方借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款。

5.2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还款方式进行还款:(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3)先息后本还款方式;(4)其他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

六、担保6.1 乙方同意提供以下担保措施以确保甲方授信权益的实现:(1)提供甲方认可的抵质押物;(2)提供甲方认可的保证人;(3)其他甲方要求的担保方式。

七、违约责任7.1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赔偿甲方损失等。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利息、赔偿乙方损失等。

“最高额保证人”是否应对银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有单项协议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人”是否应对银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有单项协议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人”是否应对银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有单项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展开全文【案情】2010年10月25日,姜堰中行与万基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姜堰中行向万基公司提供22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敞口银票额度500万元,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700万元;担保的方式:(1)由陈某夫妇名下的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2)由万基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3)由陈某夫妇提供最高额保证;(4)由富诚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5)由正达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6)由日出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万基公司、姜堰中行在该协议上盖章。

2010年10月25日,姜堰中行与各担保人及抵押人均办理了相应的担保与抵押手续。

2011年4月20日及4月26日,万基公司与姜堰中行分别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两份,约定万基公司向姜堰中行借款各500万元,借期12个月,年利率6.941%,担保方式由陈某夫妇名下的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由陈某夫妇、富诚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万基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确定两份协议系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该两份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正达公司为担保人。

2011年6月20日,承兑申请人万基公司与承兑人姜堰中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承兑申请人签发汇票20张,金额合计400万元,向承兑人申请承兑;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在承兑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申请人于承兑前向承兑人缴存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0%即200万元作为承兑保证金;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导致承兑人对外垫款的,承兑人对垫付的票款按实际垫款天数,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罚息;本协议项下除保证金担保部分之外的申请人应付款项由正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陈某夫妇、富诚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抵押人未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2011年11月,姜堰中行向姜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正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

银行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担保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现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经营机构所办理的各类由我行直接承担融资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相关业务,以及由于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原因可能导致我行间接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主要包括:(一)为法人机构(不含金融同业)和个人办理的贷款、承兑、担保、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二)与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资金融出类、资金交易类、贸易融资类、票据交易类、同业担保类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及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等新兴同业业务。

(三)代客金融衍生交易业务。

(四)理财、代销、撮合等由我行代理、推介客户进行投融资活动的相关业务。

(五)其他由我行直接或间接承担融资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相关业务。

本办法各相关条款主要依据法人及个人授信业务操作特点设定,其他业务应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实质性风险控制要求,结合各项业务具体特点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财产、或者以第三人的信用向授信业务及非授信业务项下债权人提供的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本办法所称主合同包括综合授信合同和本行各类具体业务合同、协议。

第四条担保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确保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设定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

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境外法人或组织提供的担保,应按照《银行境外贷款及担保业务法律合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报总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批。

银行合规考试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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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考试题大全第一部分判断题1、业务经理对所在机构柜员工作职责、权限设臵、制约失效或不相容岗位设臵情况、是否存在“一手清”情况进行监督。

(√)2、凡发现假币时应按规定当场予以收缴,若应客户强烈要求可以予以退还。

(〓)正确答案:凡发现假币时应按规定当场予以收缴,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3、单位存款客户销户时,可由客户自行销毁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

(〓)4、柜员离开工作岗位时,若因柜员未及时签退或未锁定屏幕而出现问题的,柜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贷款到期90天后未收回,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已计提的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

(√)6、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还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正确答案: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还款的顺序为:先本金,后利息。

7、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是由二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对待销毁的凭证审核确认后,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稽核、监察、保卫、财会等)进行销毁。

(〓)正确答案: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由各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对待销毁凭证进行清点核对,登记造册,制定销毁方案经本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一级分行核批。

一级分行批准后,由二级分行具体组织实施。

销毁工作由运营服务部门组织,稽核、监察、保卫、法律合规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销。

8、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行或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9、记账凭证填制错误,录入时相应发生错误。

应先删除已录入的错误入账记录,再另制正确记账凭证,并及时录入计算机。

原记账凭证及原随机输出的传票流水清单作为正确记账凭证及传票流水清单的附件。

(√)10、记账凭证正确,但录入有误。

应先删除已录入的错误入账记录,再按原正确记账凭证重新录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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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咼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编号:兴银粤 _____ ____ 字()第_____________ 号融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2年4月版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保证人自愿为融资人(即“债权人”给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债务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立约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贝一、主合同(定义见下文)约定的定义与解释适用于本合同约定。

二、“债权”或称主债权,包括债务人(申请人)向债权人(融资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拆借、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等融资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下所说的融资人的“债权”和申请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对应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融资人的债务。

三、“本金”指融资人为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部分等。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保证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保证本金额度及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额度有效期”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保证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清偿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保证人对其保证最高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七、“主合同”指融资人与申请人所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

“分合同”指申请人根据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或特别额度授信合同规定,在融资人确定的授信额度内经融资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融资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主债权金额、主债权清偿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基本额度授信或特别额度授信合同为分合同的总合同,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分合同形式不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体现为开证申请书、押汇申请书等融资人认为合适的方式。

总合同和分合同的约定如有不符,以分合同为准。

八、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合同是融资人与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 额度授信合同》(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授信额度折合成人民币 ____ 亿____ 仟____ 佰拾万_仟元整,授信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 月日至 _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止。

上述主合同下发生的融资人对申请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第三条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融资人与申请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额度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

第四条保证额度有效期一、保证额度有效期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保证责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人因申请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二、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不分先后不分份额共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主债务履行期间,融资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保证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被担保债权)为融资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

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融资人为申请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申请人拒付、融资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融资人对申请人的债权也纳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

三、融资人因申请人使用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四、为避免歧义,融资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第七条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融资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至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人在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如融资人与申请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若融资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融资人向申请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八条见索即付只要融资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编号与债权余额的债务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收到后应立即履行清偿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第九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保证人自愿作出以下声明与承诺,并就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保证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根据融资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许可、证书以及融资人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自愿向融资人清偿因申请人在主合同下各项融资形成的债务,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务状况的改变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清偿责任。

三、保证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人已取得及履行完毕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其内部的批准及授权或其它相关手续,并已取得及履行完毕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的批准、登记、授权、同意、许可或其它相关手续,并且,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登记、同意、许可、授权以及其它相关手续均保持充分合法有效。

四、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完全符合保证人有关章程、内部决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签署本合同也不与保证人之任何章程、合同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本公司的政策相冲突或相违背。

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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