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会普法知识《劳动法》《劳动教育法》《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库(含答案)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C)。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未缴交医疗保险费期间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C)支付。
A、10日B、15日C、30日
18、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C)时支付。
A、劳动合同解除B、劳动合同终止C、办理工作交接
1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B)。
A、劳动合同B、集体合同C、专项集体合同
20、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B)的标准执行。
A、派遣单位所在地B、用工单位所在地C、两地都可以
第二部分《劳动法》题库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B)。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将(B)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A、计时工资总额B、计件工资总额
C、基本工资总额D、劳动报酬总额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B)。
A、15天B、一年C、3个月D、二年
8、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C)。
A、正式职工B、临时工、农民工
C、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以及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
A、半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
4、用人单位自(C)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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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对 劳动合 同法立 法依 据的再 反思 个 公 正 、 合 理 的 保 护 标 准 对 立 法 来 说 是 最 为 劳 资 双 方 不 仅 仅 是 对 立 的 关 系 , 而 更 是 合 作 在 《劳 动 合 同法 》起 草过 程 中 ,关 于 立 关 键 的 问 题 。 该 法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也 恰 恰 证 与 伙 伴 的 关 系 。 法 律 真 正 要 做 的 就 是 在 劳 资
一
《劳动 合 同 法 》起 草过 程 中 ,立 法 宗 旨 种 认 识 存 在 着 共 同 之 处 , 即 都 承 认 劳 资 关 系 其 实 , 劳 资 关 系 的 不 对 等 性 既 是 法 律 所 要 调 , 曾 四 易 其 稿 , 从 劳 动 合 同 法 立 法 的 不 对 等 性 是 劳 动 合 同 特 有 的 属 性 , 由 此 必 整 的 方 面 , 同 时 也 是 法 律 所 要 保 障 的 方 二 次 变 更 , 一 审 稿 和 二 审 实 了 这 样 的 认 识 ,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短 暂 实 施 双 方 之 间 找 到 相 对 理 想 的 平 衡 点 , 当 然 , 这 稿 都 以 劳 动 法 作 为 立 法 依 据 , 三 审 稿 和 最 终 过 程 中 , 利 益 各 方 的 争 议 大 多 不 在 是 否 要 对 个 平 衡 点 是 非 常 难 定 位 的 ,在 理 论 上 或 许 存 定 稿 都 没 有 再 提 及 以 劳 动 法 作 为 立 法 依 据 。 劳 动 者 进 行 倾 斜 保 护 , 而 恰 恰 在 倾 斜 保 护 程 在 这 个 点 , 但 实 践 中 由 于 各 利 益 方 复 杂 的 博 关 于 劳 动 合 同 法 立 法 依 据 的 争 论 主 要 是 依 据 度 上 的 不 同 。 弈 使 得 这 个 点 很 难 定 位 。 实 际 上 , 在 追 求 劳 劳 动 法 ,还 是 依 据合 同法 进 行 立法 的 问题 , 由 此 , 笔 者 认 为 应 当 尽 可 能 划 定 一 个 保 资 双 方 双 赢 局 面 的 时 候 , 必 然 是 以 双 方 都 要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后经多次修订完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展开阐述。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协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三、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另一个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建立了合理的劳动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调动或解雇时的权益保护措施,防止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第三个立法宗旨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质量。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并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收取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有助于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严格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促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合作关系而制定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倡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
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确立合同约束力,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明确了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双方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在撰写劳动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确保合同条款
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主要制度介绍资料
为由辞退王某,公司应承担什么义务?
2020/10/10
11
案例
管某2008年1月10日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司与 其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
问题 1、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此试用期是否有效? 3、如果公司3月20日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
集体合同的效力
2020/10/10
26
案例
某企业工会与公司于2005年3月5日签订集体合同。 该集体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 40小时;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内安排工间 操各一次,每次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 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810元;合同的有效 期自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2005年8月1日, 公司新招了一批女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 限两年,从2005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职工工 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在上午和下午各 工作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标准工资 为每月880元。
问题
贾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2020/10/10
9
七、规范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次数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解除合同条件限制 违反试用期规定法律责任
2020/10/10
10
案例
黄某2008年1月6日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司与 其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满后将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为由辞退王某,公司应承担什么义务?
2020/10/10
12
案例
谢某2008年1月10日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司与 其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 2008年1月16日,谢某患白血病病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内容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关系着我国成千上万的劳动者权益,当然同时也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准确适⽤法律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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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下:第⼀章总则第⼀条【⽴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条【适⽤范围】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
依法订⽴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劳动义务。
⽤⼈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会或者职⼯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公⽰,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机制】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政部门会同⼯会和企业⽅⾯代表,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单位依法订⽴和履⾏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建⽴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12223
劳动法12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法律法规常识PPT(27张)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体现了 保护弱者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 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经济 性裁员的情形、程序和优先留用的人员。 在延续《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同时,实际 上是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条件即增加了企业 可以裁员的条件,同时放宽了裁减人员的 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 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6、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改变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企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简单的说就是,凡是非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的即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有限额(第47条),规定了企业支付经
济补偿的最高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的三倍。——实际上是保护用人单位权益。
•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条、第10条)。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 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 3条)。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9项,第17条) 4、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条)。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工会的作用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订立集体合同。
(五)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监督检查的责任。 2、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 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发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一、引言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立法宗旨。
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虐待和非法搜查等。
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依法享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另一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9)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4)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5)第五章特别规定 (67)第一节集体合同 (67)第二节劳务派遣 (73)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80)第六章监督检查 (84)第七章法律责任 (91)第八章附则 (1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哪种方式终止?A. 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B. 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C.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D.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答案: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________________。
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A. 扣发劳动者工资B.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C. 发生重大事故D.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答案:B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
3.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什么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 用工之日起10天内B.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C. 用工之日起两个月内D. 用工之日起半年内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
4. 某单位与员工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则其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A. 一个月B. 二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A. 劳动合同期限B. 用人单位工作内容C. 劳动报酬D. 用人单位的服务条件和待遇答案:A、B、C、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服务条件等内容________________。
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A.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B. 劳动者主动辞职C.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D. 经济变动导致无法继续支付工资答案:A、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经济变动导致无法继续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___。
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认识
关键词 : 劳动合同法》 “ 《 ; 单保 护” “ ; 双保 护” 倾斜保护 ;
中 图 分 类 号 : 9 . D加 0 文 献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 6 7 2 1 )6— 16一O 17 6 2 (0 0 0 0 2 3
立 法宗 旨是指 制定 某法 的根本 目的和指 导思想 , 立法者 希望 通过立 法所 达到 的 目标 , 是 因而立 法宗 旨应该 成为贯 穿 于该 法 整体 的灵 魂 , 并最 终对该 法 的具体适 用起 着最 高 的指导 作用 , 整个 一部 法 律文 件 的所 有规 定 , 都是 围绕 着这 一立 法 目标 设定 的 。《 动合 同法》 劳 第一 条 明确 规定 : 为 了完 “ 善 劳动合 同制 度 , 明确劳 动合 同双方 当事人 的权 利 和义 务 , 护 劳 动 者 的合 法 权益 , 建 和发 展 和 保 构
在 以下 几个 方面 。
1立 法依 据 。立法依 据又称 立法 根 据 , 指 以何者 作 为立 法 的前 提或 者 指 导 。由于 立 法依 据 . 是 和立法 宗 旨紧密联 系 , 因此 , 法依 据 不 同 , 么 导 致 的立 法 宗 旨肯定 存 在 差 异 …【 。在 《 立 那 2 ’ 劳动 合 同法》 的立法 过程 中 , 于立法依 据一 直存 在争 议 , 有 两种 观点 : 对 主要 一种 观 点认 为 ,劳 动合 同法 》 《 应 当以《 劳动 法》 为立法依 据 , 为《 作 作 劳动 法 》 律 体 系 的《 动合 同法 》 义 无 反 顾 地 以保 护 劳 法 劳 应 动者合法 权益作 为 立法宗 旨 ; 一 种观点认 为 ,劳动 合 同法》 以 民法 作 为立 法依 据 , 当对 合 另 《 应 应 同关 系 双方 当事人 的权益 一体保 护 , 仅仅保 护 劳动 者 的合法 权 益 有失 法 律公 平 。也 有 观 点从 反 面
劳动法知识竞赛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1) 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2) 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3) 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4) 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 企业 2) 用人单位 3) 劳动者 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 董事会 2) 监事会 3) 工会 4) 职工代表大会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1) 公道 2) 公认 3) 公开 4) 公平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1) 不遵照执行2) 宣布废止3)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4) 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1) 人身关系2) 财产关系3)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4) 经济关系7、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 用工之日2) 签订合同之日3) 上级批准设立之日4) 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 可以 2) 不应 3) 应当 4) 不得9、《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 可以 2) 应当 3) 需要 4) 无须1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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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保护”观点是学者对某些人大常委会委员观点的一种概括。例如,曾宪梓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3次审议的时候,认为“劳动合同是由劳资双方签订的,既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应该保护雇佣劳动者的人的利益。我们制定劳动合同法,就应该兼顾各方的利益,保护各方的权益。”倪岳峰委员也建议“在草案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厉无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一是要保护劳动者,二是要保护企业。保护了企业也就是保护了劳动者,企业的权益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最终权益也无法保障{4}。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董保华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立法宗旨集中地体现了一部法律的基本价值判断准则。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激烈争辩可以看出,立法宗旨问题关乎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定位以及对其根本性质的认识。在承继劳动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倾斜保护的社会法思路应该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争论及其质疑
在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关于立法宗旨,劳动法学界出现了所谓“双保护”和“单保护”之争。所谓“单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谓“双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有人认为立法必须在“双保护”与“单保护”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1}。更有人认为,劳动合同立法发生了所谓从“双保护”到“单保护”,从民法调整到社会法调整的变化{2}。
一是保护弱者。就保护弱者而言,劳动法以一种特殊的标准衡量当事人的地位及分配利益。这些特殊的标准源于社会弱者的“身份”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种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方。表面看来,社会法似乎实行了一种“不平等”的“差别待遇”,其实这种“不平等”是针对社会关系本身存在的“不平等”;在社会法领域中,我们看到的满眼都是劳动者、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保护弱者的原则正是通过倾斜对于失衡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必要矫正,来缓和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即“实质平等”。
【英文关键词】the Employment Act;legislative purposes;favoring and protecting:social law
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准则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的性质的基本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立法过程中激烈争辩的内容。
4次审议中,发生变化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一审稿中强调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审稿强调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三审稿和最终稿提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是,一审稿、二审稿都以《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三审稿、最终定稿中都没有再提以《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三是,最终定稿与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中有显著变化的是增加“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配套。
二是倾斜立法。倾斜立法将倾斜保护限定在立法上。这里有三层涵义:
首先,倾斜立法从内容上看应当集中体现在劳动基准法中,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基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时、休假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属于劳动基准法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的表述四易其稿,在表述上存在着某些一致的地方,也存在着一些变化。对4次审议稿中立法宗旨的演变过程进行回顾,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立法者的思维轨迹。
4部稿子4次审议中,没有变化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一直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直强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倾斜保护;社会法
Legislative Purposes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Act
【英文摘要】Legislative purposes can best show the genuine values of a law.From the heated arguments and deliberation during the enactment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Act,one can see that the legislative purposes are concerned with the status and fundamental features of the law.Subject to the legislative purposes,the idea of favoring and protecting the disadvantaged in social law should be held as a principal guideline in making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Act.
涉及劳动法的宗旨,触及了劳动法学界最敏感的神经。于是一些德高望重的前辈学者,以“义无反顾”的坚定姿态发表了支持“单保护”的观点:“《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范畴中的单项法,是《劳动法》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其立法宗旨应与《劳动法》相一致,应当明确提出“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条中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既然《劳动法》开宗明义地提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立法宗旨,当然作为劳动法法律体系的《劳动合同法》义无反顾地亦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5}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的生命线,有时一些学者也会将其视为划定自己势力范围的标志。“《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应该是保护弱者即劳动者的法律,经营者可以单独立法。”{8}这种过度敏感多少让人有些奇怪。无论“单保护”还是“双保护”讲的总还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劳动者要的是《劳动法》,经营者要的是《经营者保护法》。两者签订合同时,用什么法呢?岂不是必然产生一部规范双方或保护双方的《劳动合同法》吗?以一种极端的方式主张“单保护”观点,却导出一个完全的“双保护”结论,这点可能是“单保护”论者始料不及的。
主张所谓“单保护”观点的多见于劳动法学研究者,最主要的代表是王全兴。他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或一个法律部门,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但在立法目的条款中有的作‘双保护’表述,有的作‘单保护’表述。前者如《合同法》第1条中“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这意味着给双方当事人以同等力度的保护,即平等保护;后者是将保护某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立法目的条款中作明确表述,而将保护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蕴含于其他条款中,如《担保法》第1条中“保障债权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第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只是表明偏重或倾斜保护某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对某方当事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大,并不意味着只保护某方当事人而不保护他方当事人。劳动法区别于民法的根本标志是,劳动法基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相对弱者的假设,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偏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故立法目的条款中作“单保护”表述;民法基于平等主体的假设,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故立法目的条款中作“双保护”表述{1}20。
但依笔者的看法,争议过程中一些学者的论述有站不住脚的地方。
首先,“单保护”论者将“单保护”与“双保护”作为立法的一项基本分类标准,这种分类欠妥。按照这些论者的观点,任何一部法律或一个法律部门,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但在立法目的条款中有的作‘双保护’表述,有的作‘单保护’表述。”{1}20然而,当代立法宗旨极其多样,恐怕很难将所有的法律统统归入“单保护”与“双保护”的分类中。正是这种不恰当的分类,使论者自己陷入了逻辑混乱。按照论者的论述,《刑法》也是属于“单保护”的。“《刑法》第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只是表明偏重或倾斜保护某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20。《刑法》“偏重”的当事人是谁呢?回答是“人民”!这实在是一个太大的范围。那么非偏重的当事人是谁呢?当然应当是“非人民”。如何界定“非人民”呢?正是这种以“单保护”与“双保护”作为“任何一部法律或一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引入了一个“非黑即白”的境地。
二、劳动合同立法宗旨之我见
依笔者看来,这场争论最值得争论的恐怕是“单保护”与“双保护”的提法。劳动法学者似乎正在捍卫着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因此,我们有必要搞清楚的是如何理解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进而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现行劳动法是以合同化与基准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为依据来确定其立法宗旨的,必然从“倾斜立法”的视角来概括“保护劳动者的原则”。1994年公布的《劳动法》第1条以显性的方式提出保护劳动者,同时通过强调“调整劳动关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以隐性的方式提出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将其概括为“倾斜立法”。国家只是以基准法的方式为劳动关系确定底部,留出当事人的协商空间,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笔者早在1992年就率先将“保护劳动者”原则概括为“倾斜保护”{9},并于1993年依据这样的指导思想参加了《劳动法》的论证和起草;在《劳动法》公布后的一系列著作中,笔者更有详尽论述{10}。“倾斜保护”也渐成劳动法界的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