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2020年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20年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20年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体质上要比男性弱,因此法律制定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四川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女职工们,咱可得好好聊聊重大疾病保险范围这个事儿呀!你说这重大疾病,就像个不打招呼就来捣乱的小恶魔,随时可能给咱的生活带来大麻烦呢!咱先说说癌症吧,这可是个厉害的角色。

就像一个隐藏在身体里的大怪兽,要是不小心让它冒出来了,那可不得了。

乳腺癌、宫颈癌,这些都是女职工们要特别警惕的呀!要是有了保险,在和这个怪兽战斗的时候,咱是不是就多了些底气呢?还有心脏病呢,这就好比身体里的发动机出了故障。

想象一下,咱每天忙忙碌碌的,要是心脏突然不给力了,那多吓人呀!有了重大疾病保险,万一遇到这种情况,也能帮咱减轻不少负担呢。

再说说脑中风,哎呀,这就像是脑子里突然刮起了一阵狂风,把一切都搅乱了。

要是没个保障,那真的是会让人手足无措呀!那重大疾病保险范围都包括啥呢?这可多了去啦!不只是上面说的这些常见的大病,还有很多其他的呢。

比如说一些严重的肾病呀,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就好像身体里的过滤器出了问题,得好好修一修呢。

还有一些罕见的疾病,虽然不常见,但万一碰上了呢?这保险就像是一把保护伞,能在关键时刻为咱遮风挡雨呀。

咱女职工平时工作、家庭两头忙,可不能忽视了自己的健康呀!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就像是给自己的生活上了一道保险锁。

你说,咱辛辛苦苦工作为了啥?不就是为了能过上好日子嘛。

要是被一场大病给打乱了,那多冤呀!咱得精明点,给自己选一份合适的保险。

别等到真生病了,才后悔当初没做好准备。

你想想,要是没有保险,那治病的钱可都得自己掏腰包呀,那压力得多大呀!但有了保险,咱就可以安心治病,不用担心费用的问题啦。

所以呀,女职工们,重大疾病保险真的很重要哦!咱可别不当回事儿。

这可不是花冤枉钱,这是给自己的未来买个保障呢!咱得对自己好一点,给自己的健康加一份保障,让生活更安心,更踏实,你们说是不是呀!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已经2000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4件规章进行修改,对1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修改规章(4件)(一)《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1、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收入收缴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度。

”2、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四川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8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删去六条。

以后各条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1995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十五条中的“并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1、在第二十三条中的“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处罚”之后,增加:“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2、在第二十四条中的“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之后,增加:“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德阳市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德阳市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德阳市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德阳市大病保险是为了解决大病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高而产生的经济压力而设立的一项保险政策。

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了一定的报销政策,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就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展开详细介绍。

一、参保对象德阳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市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部分特困人员。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政府组织的统一征缴或者自愿参保的方式加入该保险。

一旦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生大病,便可以享受保险报销政策的待遇。

二、报销范围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床位费用、手术费用及部分医疗用品费用等。

参保人员在符合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或者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过程。

三、报销比例德阳市大病保险为参保对象提供了一定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上,不同的医疗费用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对于一些特殊的大病,比如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可能会更高,以确保参保人员在面对严重疾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保障。

四、报销限额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也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都有一个最高限额,超出部分需要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因此,参保人员在选择治疗方式和医疗机构时需要谨慎,避免超出报销限额而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五、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享受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时,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要持有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相关的保险机构提出报销申请,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报销款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上述介绍的内容之外,德阳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还需关注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

比如保险的有效期限、续保流程、保险理赔申请的相关要求等。

只有了解这些细节,参保人员才能更好地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

总之,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是为参保人员提供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对大病的抵抗能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川人社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维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研究,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取条件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

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二、关于待遇标准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关于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向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

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批准的次月起,向本人按月支付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得重复享受病残津贴。

具体办理程序另行制定。

四、关于待遇停发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停止或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一)经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不按要求参加复查鉴定的,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二)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三)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死亡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五、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客观、公正地出具鉴定结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内容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内容

英文回答:The Sichuan Women Workers ' Mutual Assistance Scheme is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developed and implemente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Sichuan Women ' s Federation and guided by the Party ' s guidelines,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The programme, which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and involves group support through the organization of participants, aims to establish a mechanism that can provide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the face of serious illness。

The participants are willing to pay a certain amount of the solidarity contribution, thereby creating amon guarantee fund,which can be applied for and receive a percentage of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the event of a serious illne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rogramme will enhance the social security of women workers and their economic resilience in the face of the risk of major illness, reflecting the interest and support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for the dress of women。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川劳职安[1997]5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指女性干部、女性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女性劳动者。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施国家监察,各级妇联、工会和卫生部门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工人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录用女性和提高录用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在安排女职工劳动岗位时,不得歧视。

第八条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理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女职工日加班时间。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二)建筑业的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三)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作业;(四)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伐木等具有强烈震动的作业;(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六次以上)每次超过25kg或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6kg的作业;(六)其它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

第十一条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

(三)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四)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第十八条正常生产和流产的女职工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条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条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受理。

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再受理。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所需医学检查、诊断的费用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成都市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成都市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成都市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大致如下:
1. 适用范围:成都市户籍居民和参保居民,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大病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大病医疗补助。

2. 大病诊断范围:符合国家或成都市规定的大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重型肝炎、肺动脉高压等。

3. 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类型和保险政策的规定,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
不同。

一般情况下,医保部分报销比例为50%至80%,大病保险部分报销比例为80%至90%。

4. 医疗费用限额:大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

具体
金额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而定。

5.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先去当地社保或医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相
关的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大病医疗费用将由医保机构或大病
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给医院。

6. 补助申请时效: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需在就诊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大病医疗补助
申请,具体时限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而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当
地社保或医保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川劳职安[1997]5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指女性干部、女性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女性劳动者。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施国家监察,各级妇联、工会和卫生部门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工人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录用女性和提高录用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在安排女职工劳动岗位时,不得歧视。

第八条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理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女职工日加班时间。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二)建筑业的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三)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作业;(四)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伐木等具有强烈震动的作业;(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六次以上)每次超过25kg或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6kg的作业;(六)其它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

第十一条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

(一)《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三)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四)未加温的冷水作业;(五)野外、流动作业;(六)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工作:(一)《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的作业;(二)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规定第二级(含第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四)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砷、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琉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五)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六)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七)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八)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等直接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和安全的作业。

2023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3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3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摘要:一、背景介绍二、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详细信息三、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四、结论正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许多家庭在面临重大疾病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我国各地陆续推出了大病保险制度。

2023 年,四川省遂宁市也将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

二、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详细信息根据相关规定,2023 年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 万元的部分,可以纳入大病保险范围;2.起付标准以上至10 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3.10 万元至20 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4.20 万元至30 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5.30 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三、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1.起付标准:是指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前,个人需要先承担的医疗费用额度。

只有当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时,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报销比例:根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不同,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

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以鼓励市民积极应对重大疾病。

3.报销上限:大病保险的报销金额有一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这意味着,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个人最高可以报销30 万元。

四、结论2023 年遂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减轻市民在面临重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

通过制定合理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既能确保更多的人享受到大病保险的保障,又能避免过度医疗和浪费。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是一个为女职工提供大病保险的互助计划。

该计划由四川省总工会和省红十字会共同发起,旨在为女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帮助她们应对因大病而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

以下将对该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以及意义进行详细描述。

背景:随着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女职工在各行各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女性在生理结构上具有一定的弱势,常常面临诸如妇科疾病等特殊的健康风险。

由于治疗大病所需的资金巨大,对于普通女职工来说,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可能会面临生活困境。

因此,有必要为女职工提供一种经济支持的保险计划。

目标:该计划的目标是为四川省的女职工提供大病保险,帮助她们应对高额医疗费用,减轻她们的经济负担。

通过互助方式,将个人的风险分摊给一个庞大的社群,提高了每个参与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达到共担风险、共享保障的目的。

实施方式: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通过四川省总工会的相关妇女组织和省红十字会的协调,组织女职工参与。

计划要求参与者每月向计划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并满足一定的入会条件。

根据参与人数和费用的筹集情况,计划将根据参与者的实际情况寻找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提供相关的保险服务。

同时,计划要求参与者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健康服务,包括疾病预防、健康知识宣传等。

意义:该计划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首先,它增强了女职工的保障感。

女职工在大病面前不再无助,可以通过计划获得经济帮助,减少个人的负担。

其次,该计划促进了社会的团结和互助精神的培养。

通过参与互助计划,女职工可以感受到大家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该计划对于女性的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提供经济保障,为女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使她们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总结: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的实施为女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帮助。

通过互助方式,将个人的风险分摊到社群中,减轻了个体的经济负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病残津贴经办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劳动能力鉴定(一)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现行非因工病残鉴定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告知申请人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告知单位要做好相关的登记核查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文书,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换至申请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病残津贴申领(四)企业职工申领病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由申领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如果是委托其监护人(代理人)办理,除须持申领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外,还应出示书面委托书和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六)如申请人在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在省内外其他地区仍存续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则应在《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列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所在地,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核实,并登记备案。

三、病残津贴审核(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和《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后,对在本地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应依据省人社厅规定的病残津贴申领条件,即时作出批准享受病残津贴的决定;对在本地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与省内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年限的,则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享受病残津贴的决定,并以电话、短信、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同时按规定送达决定文书。

四川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四川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

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投保范围、对象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凡各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参保的,其办理投保、申请赔付等各项有关手续均由该单位工会统一办理。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

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

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

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

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

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

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

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缴费方式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与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

四川职工互助会详解

四川职工互助会详解

四川职工互助会成立于1996年4月1日,是由四川省总工会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开展职工生、老、病、死、残等互助保障活动。

以下是四川职工互助会的具体保障计划和内容:
参加《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在保障期内申领互助金达到最高标准15000元后,在同一保障期内再次入院治疗的,符合该慰问金使用范围条件的会员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工会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报互助会同意后可一次性享受标准为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

参加《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B》、《四川省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在保障期内确诊重病但未达到保障计划赔付标准或未纳入保障计划赔付范围的,可以得到一定标准的慰问金。

参加《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B》、《四川省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四川省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在保障期内达到了保障计划赔付标准并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正式建档的困难职工,可以得到一定标准的慰问金。

四川职工互助会的所有保障都是以集体形式参与,职工只需要找自己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申请即可。

至于保障费用的缴纳,依据相关文件,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列支额度,
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访问官网查询。

通知: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通知: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做好公司“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开展的旨在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的保险项目。

它投保手续简便、价格低廉、理赔快捷、惠及面广,能够满足各种人群的需要。

该险种属于独立的保险,与医疗、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等其它任何险种互不干涉。

此险种属于团体险,因此公司工会组织女员工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投保对象:
各单位的女职工、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龄在18-60周岁,尚未发现患妇科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采取团体(超过30人)投保制。

投保方案:
共推出两套保险方案,供女职工个人依据实际条件进行选择投保,方案如下:
方案一:
方案二:
各单位可组织女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投保,如果有意向投保的员工可把投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投保的保费金额填写齐全,于3月30日前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报至公司工会(公司总投保人数量达到30人以上方能参保)。

另外,请各单位注意:2017年投过保的今年属于续保,无60天等待期,今年新参加投保的女员工会有60天的等待期,60天以后保单才生效,一定要跟员工传达好此条。

附件:投保人明细表
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2023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2023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2023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或者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川办发〔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稳妥推进。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年1月开始施行。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各统筹地区实施细则公布后15日内向省医保局备案。

省医保局、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

二、强化工作协同。

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共享统筹地区不同制度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等相关数据。

做好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稳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宣传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

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

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投保范围、对象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

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

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

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
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

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

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

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

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缴费方式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

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

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

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至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

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得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发病时间确认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第九条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赔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除外责任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罹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一条领取保险金手续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期内失业,如重新就业,则仍按上述程序向新单位工会申请办理患病索赔手续;新单位未开展互保工作的或失业后没有重新就业,则向原投保单位申请办理;原投保单位如已关闭破产,则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办理。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的资料为:
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份;
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
3、个人凭证;
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医院病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

第十二条续保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

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